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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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旅游案例分析-政策法规》试卷含答案

16《旅游案例分析-政策法规》试卷含答案

《旅游政策法规》期末考试(1)一、单选题(共20题,40分)1、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2.0)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仲裁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D、继续履行合同追究侵权责任赔偿损失正确答案: C解析:2、小王想申办旅行社,首先应申请的证照为()(2.0)A、营业执照B、税务登记C、卫生许可证D、业务经营许可证正确答案: A解析:3、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并处()(2.0)A、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B、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C、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D、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正确答案: D解析:4、根据《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由()决定。

(2.0)A、旅行社B、设立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C、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D、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正确答案: C解析:5、乳母喂养的特点不包括(2.0)A、营养成分最适合婴儿需要,但消化吸收利用率不高B、含有大量免疫物质,有助于增强婴儿抗感染能力C、不容易发生过敏D、促进产后恢复,增强母婴交流正确答案: A解析:6、甲乙两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此,违约责任:(2.0)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B、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C、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D、先违约的一方应承担正确答案: C解析:7、甲旅行社与乙旅行社在旅游合同中都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责任由谁来承担:(2.0)A、双方当事人都不承担B、双方当事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C、双方当事人应平均分担D、先违约的一方承担正确答案: B解析:8、甲与乙签订一份购销羊肉的台同,约定甲在春节前供应给乙100斤羊肉,春节前未送到,元宵节后才送到,乙拒收,并要求解除合同,下列对本案说法正确的()(2.0)A、乙不能拒收,但可以解除合同B、乙不能拒收,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C、乙在甲延迟履行合同时,未尽催告义务,不得解除合同D、乙可以不经催告而自行解除合同。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

旅行社管理条例【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334号【发布日期】2001-12-11【生效日期】2001-12-1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旅行社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5号发布根据2001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旅行社和外国旅行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常驻机构(以下简称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有营利目的,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

本条例所称旅游业务,是指为旅游者代办出境、入境和签证手续,招徕、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安排食宿等有偿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部门统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旅行社按照经营业务范围,分为国际旅行社和国内旅行社。

本条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国内旅游业务。

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国内旅游业务。

第二章旅行社设立第六条设立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二)有必要的营业设施;(三)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四)有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第七条旅行社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二)国内旅行社,交纳10万元人民币。

旅游法规知识-5

旅游法规知识-5

旅游法规知识-5(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40,分数:100.00)1.旅行社的性质是______。

(分数:2.50)A.机关法人B.社会组织法人C.事业单位法人D.企业法人√解析:[解析] 旅行社的法律特征包括:①旅行社是企业法人;②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③旅行社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法人。

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和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的旅游团队,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______的罚款。

(分数:2.50)A.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C.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D.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解析:[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增加一个分社应增存______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

(分数:2.50)A.5B.20C.30 √D.60解析:[解析] 《旅行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4.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______处理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做出。

(分数:2.50)A.投诉案件损害发生地B.投诉案件的违约发生地C.受理投诉所在地D.旅行社或其分社所在地√解析:[解析]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决定,应当由旅行社或者其分社所在地处理旅游者投诉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作出。

5.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______出具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6•【文号】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17.11.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旅游局公告2017年第34号旅游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法规清理工作的函》(国法函〔2017〕84号)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国法秘协函〔2017〕742号)要求,国家旅游局对局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2017年10月30日国家旅游局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规章的废止和修改将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另行逐一公布,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经清理,截至2017年10月底,继续保留规范性文件47件;保留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17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1件(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旅游局2017年11月6日附件2017年国家旅游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外国政府旅游部门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旅办发〔1998〕27号1998年06月30日1998年06月30日2关于下发《关于禁止出境旅游团队参与境外赌博活动的规定》的通知旅管理发〔2005〕135号2005年06月01日2005年06月01日3关于印发《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7〕131号2007年09月04日2007年09月04日4关于加强旅游行业节能工作的通知旅管理发〔2008〕238号2008年08月26日2008年08月26日5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2008年11月29日2009年01月01日6关于“一程多站”旅游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办发〔2009〕89号2009年05月31日2009年05月31日7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旅办发〔2010〕62号2010年05月14日2010年05月14日8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93号2010年07月01日2010年07月01日9关于开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的通知旅办发〔2011〕75号2011年06月22日2011年06月22日10关于赴台旅游跨区域组团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227号2011年11月07日2011年11月07日11关于降低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交存数额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2〕197号2012年04月26日2012年05月01日1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补充协议九》有关旅游措施的通知旅办发〔2012〕566号2012年12月19日2013年01月01日13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3〕55号2013年01月17日2013年01月17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旅游质监执法标志的通知旅办发〔2013〕102号2013年06月04日2013年06月04日15国家旅游局关于执行《旅游法》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280号2013年09月02日2013年09月02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信息报送和检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85号2013年10月30日2013年10月30日17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193号2013年11月15日2013年11月15日18国家旅游局关于严格执行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3〕362号2013年12月16日2013年12月16日1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4〕10号2014年01月15日2014年01月15日20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旅发〔2014〕72号2014年04月14日2014年04月14日2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旅办发2014年2014年合同(示范文本)》、《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简化版本的通知〔2014〕176号09月19日09月19日2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4〕228号2014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3国家旅游局关于对赴台旅游业务有关违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通知旅发〔2014〕243号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15日24关于发布《〈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关于内地在广东省与香港(澳门)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涉旅游措施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5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2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下发《旅游度假区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81号2015年04月05日2015年04月05日26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2015年05月15日2015年05月15日27国家旅游局关于落实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的通知旅发〔2015〕96号2015年05月19日2015年05月19日2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5〕181号2015年07月17日2015年07月17日29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64号2015年07月29日2015年07月29日3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31国家旅游局关于放宽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发〔2015〕211号2015年09月22日2015年09月22日32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旅发〔2015〕217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3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旅发〔2015〕218号2015年09月29日2015年09月29日3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积极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旅游领域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316号2015年12月02日2015年12月02日3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境外旅游宣传推广工作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319号2015年12月03日2015年12月03日36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出境游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5〕281号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3日37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专座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发〔2016〕51号2016年04月11日2016年04月11日38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139号2016年05月26日2016年05月26日3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出境旅游管理规范出境旅游经营的紧急通知旅办发〔2016〕199号2016年07月27日2016年07月27日40国家旅游局关于深化导游体制改革加强导游队伍建设的意见旅发〔2016〕104号2016年08月19日2016年08月19日4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6﹞274号2016年09月13日2016年09月13日42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通知旅办发〔2016〕296号2016年11月14日2016年11月14日43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等相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60号2017年03月15日2017年03月15日4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游市场监管的通知旅办发﹝2017﹞133号2017年05月26日2017年05月26日4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换发电子导游证相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旅办发﹝2017﹞135号2017年05月27日2017年05月27日4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领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7〕213号2017年08月14日2017年08月14日47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旅发〔2017〕130号2017年09月05日2017年09月05日保留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国家旅游局外交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施行《中俄边境旅游暂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1998〕105号1998年06月03日1998年06月03日2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111号2009年05月04日2009年05月04日3关于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31号2009年07月10日2009年07月10日4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数额的批复旅监管发〔2009〕265号2009年08月26日2009年08月26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0〕56号2010年04月26日2010年04月26日6关于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发〔2001〕91号2001年12月29日2002年01月01日7关于旅行社组织内地居民赴香港澳门旅游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2号2002年09月19日2002年10月01日8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2009年06月22日2009年06月22日9关于印发《全国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09〕149号2009年09月09日2009年09月09日10关于印发《旅行社公告暂行规定》的通知旅办发〔2010〕185号2010年12月17日2011年01月01日11关于印发《旅行社统计调查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2010年12月30日2011年02月01日12关于旅行社分社经营出境游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254号2010年12月29日2010年12月29日13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2〕166号2012年04月16日2012年04月16日14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申请办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83号2013年05月10日2013年05月10日15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乘邮轮从港台赴日本或韩国旅游组团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3〕146号2013年08月15日2013年08月15日16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修改为《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3〕170号2013年09月26日2013年09月26日17国家旅游局关于内地旅行团乘邮轮从香港赴台湾后前往日本和韩国旅游事项的公告国家旅游局公告(2015年6号)2015年02月15日2015年03月01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序号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日期施行日期1关于试行新版导游证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3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01日2关于实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旅管理发〔2002〕14号2002年03月18日2002年04月10日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旅办发〔2006〕151号2006年11月27日2006年11月27日4关于取消导游IC卡工本费收费的通知旅办发〔2009〕26号2009年02月10日2009年02月10日5关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区域范围的复函旅办函〔2009〕323号2009年10月29日2009年10月29日6关于出境旅游领队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10〕5号2010年01月08日2010年01月08日7关于印发《国家旅游局信访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旅办发〔2010〕151号2010年07月02日2010年07月02日8关于修订《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等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1〕181号2011年11月16日2012年01月01日9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旅办发〔2013〕212号2013年12月20日2013年12月20日10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修改《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旅办发〔2015〕117号2015年04月30日2015年04月30日11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港澳游和赴台游团队名单表电子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199号2015年08月05日2015年08月05日。

大连市颁布实施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大连市颁布实施旅行社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7 Au u t2 0 4 g s 01
中国 城 市 经 济 CHI NA URBAN E CON oMY 特 色 经 济
工 作 。 通 知 要 求 ,各 旅 行 社 现 有 的 分 支 机 构 和 办 事 机 构 要 在 2 1 年 7 2 0 0 月 0日起 至 9 0 月3 日期 间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分 别 到 市 或 区 市 县 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进 行备案 ,领取 备案证 明。各区市县旅游 行政管理 部门要对本辖 区 内现有旅行社 分支机构和 办事机构进行清 理整 顿 ,对 符 合 规 定 的 , 给 予 备 案 登 记 并 发 放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对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责 令 改 正 后 发 放 备 案 登 记 证 明 ;拒 不 改 正 或 逾 期 不 改正 的 ,通 知 进 行 设 立 登 记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g '。 2 1 年 7 2 l- 0 0 月 0日起 ,大 连 市 各 区 市 县 旅 游 局 正 式 受理 新 办 旅 行 社 分 支 机 构 和 办事 机 构 h] 的备 案登 记 。
为认真执行 《办法 》,大 连市旅游局先 后组织召开 了加强 区市县旅游行业 监管工作座谈会 ,组织 了区市 县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有 关 人 员 的 业 务 培 训 , 进 一 步 明 确 了 有 关 工 作 内 容 和 操 作 程 序 。 大 连 市 和 区 市 县 两 级 旅 游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将 加 大 对 旅 行 社 分 支 机 构 和 办 事机构 的监管力度 ,在清理整顿 的基础上 ,进 一步加强 日常监管工作 。大连市旅游 局要求各旅行社 认真学 习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 文件 ,并按照要 求认 真履 行旅行社 分支机构 和办事机构 备案手续 ,并 在经营场所悬 挂备案登记证 明 ,规范经 营和办事行为 。对 旅行 社设 立分支机构 未在 规定期 限内向所在地旅 游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的,或者旅行社分 社、服务 网点未悬挂备案 登记 证明的 ,旅游 行政 管理 部门将依照 《 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条 第( 项 , 《 二) 旅行 社条例 实施 细则 》第五十一条 的规定 ,责令 其改正 ;拒不改正的 ,处 1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对 于其他违规行为 ,旅游行 政管理部 门也将按 照有 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

旅行社分社备案办事指南

旅行社分社备案办事指南
15.备注
5.审批条件
依据《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粤旅管【2009】126号)附件4、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程序及工作规则,一、旅行社分社备案,(二)备案条件,旅行社分社备案需具备以下条件:
1.分社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2.分社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
3.分社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分社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5.分社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6.指定银行增存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原件由佛山市旅游局保留,复பைடு நூலகம்件由区局保留)。
7.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各区文体旅游局
各区行政服务中心文体旅游窗口
8.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旅游局
9.审批程序
旅行社分社备案办事指南
编号:10
1.事项名称
旅行社分社备案
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
颁发的证件: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
证件有效期:无有效期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备案
4.设定依据
1、《旅行社条例》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十条。
2、《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旅行社的分支机构,第十八、十九条。
3、《关于委托行使旅行社审批职能的通知》(粤旅管【2009】126号)附件4、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程序及工作规则,一、旅行社分社备案。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doc
旅行社分社备案行政审核内部流程图.doc
旅行社分社备案行政审核行政审核外部流程图.doc
13.年审或年检

14.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
咨询机构:各区文体旅游局、佛山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投诉机构:市旅游局。

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知识问答项目准备和培训题目判断题301-450题

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知识问答项目准备和培训题目判断题301-450题

2015年湖北省第十届导游大赛知识问答项目准备和培训题目判断题301-450题三、判断题(正确的请在题目后面的括号内打“√”,错误的请打“×”)301.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是判断社会道德情况的直接标准。

()答案:×302.道德与人类社会共存亡,只要有人类社会,就会有道德。

()答案:√303.一名英国游客在西安某酒店醉酒闹事,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予以处罚。

()答案:√304.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的人员申请办理导游证,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

(√)305.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利益主要表现在收费上能否做到经济实惠。

()答案:×306.旅游接待服务中的平等原则、一视同仁、以礼相待,体现在“六个一样”上,其中内外一样是指对外国客人和国内客人一样看待。

()答案:√307.一般来说,从业者对职业的要求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维持生活、完善自我和服务社会。

()答案:√308.旅游服务、旅游宣传、旅游资源和旅游设施都是旅游消费产品,它们都是旅游活动的媒体。

()答案:×309. 导游人员的形象是指导游人员在导游服务中所呈现出来的与其从事的职业相匹配的外部表征。

答案:√310.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相互渗透、相互包容,从某种角度讲,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

()答案:√311.就调解范围而言,法律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其作用的范围要比道德广泛的多。

()答案:×312.由于主观原因造成的漏接,导游员应实事求是地向游客说明情况,诚恳地道歉,尽可能地采取补救措施,努力完成接待计划。

答案:√313.空接完全是由于导游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

()答案:×314.为了迎合游客的需求,导游员在工作中可以牺牲旅游目的地和旅行社的一些利益。

()答案:×315.某外国游客对北京交通拥堵的情况发表评论属于越轨行为。

()答案:×316.若导游员答应帮助游客转递物品,要请游客书写委托书,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收件人收到物品后要书写收条,导游员要妥善保管委托书和收条。

旅行社分公司设立要求

旅行社分公司设立要求

旅行社分公司设立要求
旅行社分公司是旅行社经营活动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们在帮助旅行社实现营业目标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设立旅行社分公司时,需要按照一定的要求来办理,以确保旅行社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

首先,设立旅行社分公司必须具备法律法规以及准入要求条款的认可。

要求设立旅行社分公司的公司,必须具备旅行社的许可证,持有正确的营业执照,并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

其次,要设立旅行社分公司,就需要备有一定的资金,也就是股本。

设立分公司时,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股本注册,这样才能确保分公司的正当运营。

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需要投入一定的股本,具体数额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但至少需要50万元以上的
股本。

再者,设立分公司需要缴纳一定的税款。

所有的旅行社分公司都需要在每月支付一定的税款,以维持其正当运行。

一般情况下,其税款是根据它的营业额,或者是月度营业总收入来计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征收税款。

最后,设立一家旅行社分公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人力。

即使分公司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要求登记成立了,如果没有足够的人力经营,也将不能正常运行。

因此,在设立分公司之前,公司要准备充足的人力,以确保分公司的正确运行。

综上所述,要设立一家旅行社分公司,就需要满足法律法规以及
准入要求条款的认可,准备足够的资金,缴纳税款,和准备充足的人力。

只有满足所有这些要求,才能确保旅行社分公司正确有效地运行,有效地帮助旅行社实现其营业目标。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

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旅游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2•【文号】旅监管发[2009]215号•【施行日期】2009.06.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关于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等事项的通知(旅监管发〔2009〕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依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现就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名称和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旅行社申请许可的企业名称中含有"中国国际旅行社"、"中国旅行社"、"中国青年旅行社"等知名旅行社企业字号,但与该字号所有者没有投资关系的,应当提交该字号所有者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书。

二、旅行社分社的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分社所在地地名、"分社"或"分公司"等字样构成,旅行社服务网点名称应当由设立旅行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

三、不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经营边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旅行社分社《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和《备案登记证明》中的业务经营范围,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同时经营边境旅游的应当标明为"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2009年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程序

旅行社分支机构设立与变更程序

对于申报材料合格的、申请注销的旅行社分支机构,要收回其原《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并登陆“辽宁省旅游局网络管理系统”,将该分支机构注销。
三、要求
(一)旅行社的分社或服务网点应当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摆放《营业执照》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4、旅行社在分社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书面材料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管理部门备案: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分社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3)加盖旅行社印章的分社经理履历表和身份证明;(4)增存质量保证金的证明文件;(5)经营场所的证明;(6)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7)设立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三)旅行社所有分支机构均应当具备与总社联网的功能。
(四)设立社应当加强对分社和服务网点的管理,对分社实行统一的人事、财务、招徕、接待制度规范;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咨询服务规范。
3、新办分社的旅行社要按《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到省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本社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旅行社分社质保金。设立分社经营范围为国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的增存质保金5万元;经营范围仅为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的增存质保金30万元;经营范围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的增存质保金35万元。
(二)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营业部、门市部)
1、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应向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2、取得营业执照后,登录辽宁旅游信息网(),在“辽宁省旅游局网络管理系统”中点击 “旅行社登录” →“网点信息” →“添加网点”, 应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信息表中带“※”号的为必须填写内容,包括英文名称。填写完成后点击“备案”。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旅游局•【公布日期】2009.05.31•【字号】•【施行日期】2009.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旅游局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2009年5月31日)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各市管旅行社:《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分别于5月1日和3日起正式实施。

为贯彻落实《条例》、《细则》,确保旅行社经营和旅行社监督管理工作稳定有序开展,按照国家旅游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旅行社的类别划分和管理旅行社按照经营范围划分为出境游旅行社和一般旅行社两类。

出境游旅行社可以经营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业务;一般旅行社只能经营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业务。

市旅游局负责出境游旅行社的管理,一般旅行社许可证的核发;区县(自治县)旅游局受市旅游局的委托,负责一般旅行社的审批、管理。

市旅游局原直管的非出境游国际旅行社,将移交注册地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负责管理。

二、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的设立、管理(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出境游旅行社所设分社的管理;区县(自治县)旅游局负责辖区内一般旅行社所设分社和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管理。

(二)《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由市旅游局统一印制,各区县(自治县)旅游局按需领取。

颁发、换发、补发备案登记证明时,不得向旅行社收取费用。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包括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字样。

(四)根据新条例规定,旅行社及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都不再设有效期。

三、许可证和备案登记证明编号(一)市旅游局核发的一般旅行社许可证编号由“L-”(“旅行社”汉语拼音的首写字母)和“CQ”(“重庆”拼音字母)加五位数序号构成。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习题答案(2)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习题答案(2)

导游资格考试政策与法规习题答案(2)1.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新时期导游队伍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导游素质为核心,重视促进导游的全面发展,逐步完善导游从业的管理服务体系。

( )答案:×参考依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导游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一(二)。

2.A社领队人员王某因调整工作,将领队证转让给B社具有导游证书的张某,王某的行为并不违规。

( )答案:×参考依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六条。

3.A社领队人员蒋某接受所在旅行社委派,带领旅游者出境旅游,因身体不适,遂请有领队证的领队杨某代替其出团,杨某可以同意蒋某的请求。

( )答案:×参考依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七条。

4.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是领队人员的权利之一。

( )答案:×参考依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5.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是领队人员的职责之一。

( )答案:√参考依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八条。

6.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颁发领队证,并予以登记备案。

( )答案:×参考依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五条。

7.《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对已经领取领队证的人员,由旅游局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 )答案:×参考依据:《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

8.2011年,我国开始了高级导游员考试。

( )答案:×参考依据:《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在2012年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一(五)3。

9.2011年,由全国人大财经委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全国旅游行业积极配合的旅游法起草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旅行社法律制度

旅行社法律制度

[单选题]1.旅行社是从事()旅游者(江南博哥)等活动的企业法人。

A.宣传、组织、接待B.宣传、招徕、接待C.招徕、组织、接待D.招徕、组织、服务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旅游法》第29条和《旅行社条例》第2条规定,旅行社指的是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边境旅游业务和其他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单选题]3.依据《旅行社条例》规定,旅行社设立登记首先()。

A.申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B.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C.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D.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依据《实施细则》第8条的规定,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单选题]4.申请设立旅行社,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

A.《法人营业执照》B.《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C.《税务登记证》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单选题]5.申请设立旅行社,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不予以许可的,应当()。

A.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B.电话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C.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D.当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受理申请的旅游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做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旅行社分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分社管理制度

旅行社分社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旅行社作为服务于旅行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市场需求和发展需求,往往需要在不同地区开设分社。

为了保证旅行社分社的正常运作和管理,制定分社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旨在规范旅行社分社的管理工作,确保分社与总社间的协调合作,提高分社运营效益,提升服务质量。

二、组织机构和人员1. 总社:指旅行社总部,负责整体运营和管理,制定政策和规范分社工作。

2. 分社经理:由总社委派,负责分社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发展。

3. 分社工作人员:包括市场销售、产品运营、客户服务等相关岗位人员。

三、分社设立和关闭1. 分社设立申请:分社设立需提前向总社提交申请,包括分社详细地址、业务覆盖范围、预计投入资金等信息。

2. 分社设立审批:总社对分社设立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需满足一定的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

3. 分社开业:分社设立获得总社批准后,可正式办理业务开通,并进行相应的宣传推广。

4. 分社关闭:若分社发展不顺利或出现严重违规行为,总社有权决定关闭分社,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四、分社管理要求1. 经营策略:分社需按照总社制定的经营策略执行,确保整体发展目标的一致性。

2. 营销推广:分社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营销推广方案,提升市场份额。

3. 产品运营:分社需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优化产品设计,不断提高产品满意度。

4. 客户服务:分社需建立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提供及时、专业、高效的服务,解决客户问题并留住客户。

5. 人员管理:分社需建立健全的人员招聘、培训和激励机制,确保人员能力符合工作要求,提高团队凝聚力。

五、分社运营监督1. 总社监督:总社定期对分社进行巡查和考核,评估分社的经营状况和业务执行情况。

2. 内部审计:总社设立专门的内部审计部门,对分社的经营、财务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外部监督:分社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确保业务合规运作,如有违规行为将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和监督。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国务院行政法规

《旅行社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行社的管理,保障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第六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并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第七条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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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行社设立分社有关事宜的通知旅办发[2010]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理旅行社设立分社事务,但也有少数地方制定或实际执行了与《条例》规定不符的程序、条件和要求。

为规范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分社的设立范围。

根据《条例》第十条,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即分社可以在设立社所在行政区域内设立,也可以在全国范围内设立。

二、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

《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均没有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数量做限制,旅行社设立分社的数量,包括在同一区域、同一城市设立分社的数量,由旅行社根据经营服务的需要决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指导、规范。

三、出境游旅行社设立分社的类型。

根据《条例》第十条,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按此,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可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来设立分社,即既可设立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也可以设立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还可以设立经营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增存的质量保证金分别为5万元、30万元、35万元。

四、目前,赴台游旅行社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的分社,一律不得经营赴台游业务,在本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分社只能从事赴台游客招徕业务。

五、分社增存质量保证金的管辖地。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旅行社设立分社,应当向本社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相应数量的质量保证金,而非在分社设立地开设质保金账户增存质量保证金。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二〇一〇年四月[1]旅行社经营风险防范一、旅行社风险管理的研究现状中国的旅行社业发展到至今还很少在内部设立风险管理结构,究其原因,要不对风险了解不多,要不对风险了解但苦于没有良策。

目前,尽管旅行社由原来的旅游意外保险改为投保责任保险,但旅游案例常常见于新闻媒体,从98年发生《飞来石砸出150万》宁毅清旅游意外伤害赔偿案、2000年发生《层层转包的旅游合同》成都青旅交通事故案以违约之诉一审判赔188万元到二审以侵权之诉不承担责任案、2001年发生《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刘志斌等以违约诉旅行社法院判赔355万元案、到2002年发生《山西运城9.7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由于保险理赔程序问题致使旅行社垫付近百万资金而不能理赔案等等,这说明旅行社风险之大、责任之重,急需对经营风险进行管理。

试想:如果一个注册资本只有30万元的旅行社如何承担这巨额损害赔偿?目前,旅行社除投保责任保险外,关于风险管理还没有真正予以重视。

近几年,中国旅游业飞速发展,这个朝阳产业越来越显示出勃勃生机,但行业的经营风险与发展的矛盾越来越尖锐,对行业风险管理的研究显的更为重要,为了改变这个现状,许多业内人士相继发表意见,但旅行社的风险管理的研究不仅需要热衷于这个行业,而且需要法律、旅游、保险等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所以对旅行社风险管理的研究目前还没有一个全面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全面系统的对旅行社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并应用于旅游实践,事在必行。

二、旅行社风险管理的研究方法通过调查旅行社的主要风险类型,找出旅行社风险产生的原因和机制,并据以提出旅行社规避风险、管理风险的策略方针和方法措施。

针对旅行社以上风险,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结合旅行社业、保险业的特点,以典型案例为依托,采用归纳推理之方法,找出旅行社风险管理的办法,最大限度解决旅行社经营中风险转移问题。

三、旅行社风险管理研究的主要内容(一)旅行社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旅行社经营风险到底是什么?旅行社经营风险是指旅行社经营过程中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它包括积极成果的不确定性(盈利),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旅行社经营过程中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1、旅行社实物资产风险,如房产、汽车、办公用品、财务帐册等。

2、旅行社金融资产风险。

如利率、汇率、信贷、定价等。

3、旅行社人力资本风险,如职工可能面临自身或其家属的死亡、受伤、生病、年老、或其他原因的失业等。

4、旅行社法律责任风险,责任风险管理是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律不仅保护旅行社的发展,是旅行社抵御风险的屏障,同时还是旅行社风险的来源。

旅行社因为侵权行为、违约行为而不得不承担的法律责任将使其受到严重的损失。

事实上旅行社责任保险仅仅承保的是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

以上可知,目前旅行社的风险,只有旅行社责任保险转移了旅行社应该承担的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而大量的违约责任、旅行社自身的实物资产、金融资产、人力资本的风险并没有有效转移。

(二)旅行社风险管理的基本策略旅行社风险管理是研究旅行社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管理科学,它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等方式,并在此基础上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目标的管理过程。

当前,旅行社经营风险最大的环节在承担的法律责任上。

如何有效转移该风险,就要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旅行社承担法律责任风险按其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只有依法经营,按规则行事即可不承担相应责任。

对于民事责任中非财产性质的责任,则可根据保险有关规定通过投保保险来转移,比如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损害赔偿可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违约责任损害赔偿可投保合同保证保险来转移风险。

旅行社承担的非财产性质的民事责任的风险,实物资产风险,金融资产风险,人力资本风险则需要风险管理结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来转移风险。

一、旅行社风险管理结构可通过以下风险控制技术和风险融资技术尽可能转移风险:⑴、风险避免技术;⑵、损失控制技术;⑶、风险隔离技术;⑷、控制型风险转移技术;⑸、风险自留技术;⑹、非保险风险融资转移技术;⑺、保险风险融资转移技术。

二、有效采用以上技术,可达到以下目的:⑴、通过对风险避免技术控制,旅行社可以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某项经营活动。

如一日游团队,若报价太低,天气又太差,则可取消行程。

⑵通过对损失控制技术控制,对那些不愿意放弃的也不愿意转移的经营风险,可通过降低其损失发生概率,减少损失严重程度来达到控制目的。

⑶、通过对风险隔离技术应用,采用分割方法,分散经营风险,即“不要把所有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复制方法指把现有的资产进行复制,从而降低风险。

如将职工的财务记录、应收帐户、交易文件和其他重要财务资料复制,避免这些资料的丢失给旅行社带来严重后果。

⑷、通过对控制型风险转移技术应用,可通过协议方式转移风险。

如旅行社租赁交通部门车辆,当发生风险事故时由交通部门承担其风险。

⑸、通过风险自留技术应用。

对旅行社的财产、金融、责任、人力资本风险加以识别,并采取相应措施。

如将损失摊入成本,建立意外损失基金,建立与金融部门和相关企业借款应急协议,旅行社协会互保实现再保险。

⑹、通过非保险风险融资转移技术应用,可通过免责约定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通过保证合同,可要求职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担保人担保等。

(三)保险是旅行社风险管理的一种策略选择旅行社保险简述1、旅行社责任保险⑴、旅行社责任保险保什么?根据保险合同:在本保险合同期限内,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过失造成被保险人接待的境内外旅游者遭受下列经济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A、因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B、因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分析整个合同,责任保险保的是民事责任中的具有财产性质的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损害赔偿不在责任范围。

⑵、责任保险的法律效力《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旅行社责任保险为法定保险,国家旅游局发布的行政规章也是按法定保险要求的,但是,目前使用的旅行社责任保险条款并未经保监会审批,而是采用备案方法。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及《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法定保险的保险条款及费率必须经保监会审批,一个未经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一旦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形成纠纷,在适用法律时对旅行社大为不利。

⑶、关于重大事故赔偿保险金数额不能确定时的赔付当重大事故发生且在保险责任范围,保险赔偿金额不能确定时,保险公司往往采用种种理由不给及时理赔,运城旅游交通事故案就是一典型案例。

为保护旅行社的合法权益,必须依法规定赔付时间及金额。

2、旅行社合同保证保险⑴、旅行社合同保证保险,又称为旅行社契约保证保险(台湾地区称旅行业履约保证保险)。

它是指因被保证人(旅行社)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证保险。

⑵、开设旅行社合同保证保险的必要性,目前,由于旅行社违约责任引起的损害赔偿远远多于侵权责任的损害赔偿,究其原因,一是大部分交通工具为旅行社租赁,发生人身伤害时,游客为了获取最大利益,往往以违约之诉诉旅行社,在司法实践中,几乎涉案旅行社都是败诉的,二是发生在旅游景区的人身伤害案,同样游客以违约之诉诉旅行社,可想而知,败诉是必然的。

三是旅行社与其它企业的违约之诉,也存在着败诉之可能。

所以,如果不设立此险种,旅行社将承担巨大风险。

⑶、台湾地区旅行业将履约保证保险作为法定保险来要求,有其一定道理。

3、旅行社实际承担的赔偿责任与保险赔偿金最高限额对于一个赔偿案例,如果旅行社实际赔偿金额远远超过保险赔偿限额时,超过的赔偿金额将由旅行社自己承担。

保险不是万能的,这就要求旅行社设立风险管理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度过难关。

(四)旅行社行政责任风险管理与规避旅行社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之约束,特别是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甚至予以鼓励的条款,规章却明确禁止,在旅行社实务中,如果正确应用条款将为旅行社带来狠大效益,如规章明确禁止的非法承包与挂靠等。

旅行社通过对政策的研究分析,从中找出既合法有利于旅行社经营的方式即合法承包与挂靠,从而使旅行社业健康快速发展。

四、旅行社风险管理的研究意义旅行社经营风险的管理滞后与旅行社业快速发展极不适应,它不仅容易引发风险发生,特别是巨大风险面临时人们往往束手无策,听天由命。

所以,研究旅行社风险与管理并使用其成果服务于旅行社经营管理,才能够使中国旅行社业快速健康发展,才能够使旅行社的管理水平尽可能与外国旅行社相一致,才能够使旅行社遇上风险时临危不惧,才能够使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得到保障。

BR>二、有效采用以上技术,可达到以下目的:⑴、通过对风险避免技术控制,旅行社可以采取主动放弃或改变某项经yo281pa862010-01-09 12:34:39这位朋友!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重其服务等级资质,看“三证一险”,包括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游客要选择质价相符的旅游产品;签订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格式合同,特别是行程单,越明细越好.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应详细说明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安排、景点游览内容等,都需详细约定!经营一家旅行社,不仅要有好的业务量,而且也要懂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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