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设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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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

四、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第二十二条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投资者向国务院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 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 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同意设立 的,出具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审定意见书;不同意 设立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法定数额的质量保证金
总社 分社/个
国内、入境业务
20万
5万
出境业务
增存120万
30万
第二节
旅行社设立的程序
旅游企业申请开业登记应首先按国家有关 规定报请行业归口部门审批,然后再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一、酝酿阶段
了解旅游业大环境
调查竞争对手
建立协作网络
二、准备阶段
(一)资金筹措 1、资金构成: 创办费用:因旅行社开张而必须支付的各种费用。 例如:申请营业许可证费用、各种咨询费、社名社徽的 设计费用、营业场所租金…… 营业费用:指正式开业后业务经营有关的各项费用支出。 例如:职工的工资、宣传推销费用
(四)进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五)设立分支机构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社的,应当持旅行社业务经营 许可证副本向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 登记,并自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分社所在地的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分社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社的经营范围 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三条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内地居 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 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的业务,但是国务院决定或 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关 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另有规定的除外。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一)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记住)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

具本而言,设立国际旅行社:(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报审批1、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

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历额和出资历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等。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内容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力条件的全面评估,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已拥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

租用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自已拥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经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第2章旅行社的设立

《旅行社经营与管理》第2章旅行社的设立

(1)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
(2)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 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
(3)增存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总额
02
达140万元)。
二、设立旅行社 的一般程序
申请人要设立旅行社时,应先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颁发营业执照, 再凭营业执照等材料向旅游行政主管 部门申请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省、 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请设立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颁发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二)旅行社的部门设置方法
2.按语种和地区设部门
优点: (1)有利于调动部门的积极性。 (2)业务的衔接和协调比较容易。 (3)有利于最高管理部门集中精力决策。 (4)有利于降低内耗。 (5)有利于人才的脱颖而出。
(二)旅行社的部门设置方法
2.按语种和地区设部门
缺点: (1)各部门都有自己的外联、采购、接待等人员,造成专业分工的不充分, 一定程度上会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 (2)集中与分权的关系较难协调,一旦处理不好,可能削弱整个旅行社的竞 争力。
(三)外商投资旅行社的设立 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经营旅行社、中外合作经营旅行
社和外资旅行社。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 应先经商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向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旅行社的产权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现阶段旅行社最主要的产权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 1.责任的有限性 2.闭锁性 3.设立程序及组织结构较为简单 4.资合性与人合性的统一 (二)股份有限公司 1.责任的有限性 2.公开性 3.股份转让具有自由性 4.公司规模大 5.所有权与经营权更具分离性

旅行社分社设立的条件

旅行社分社设立的条件

旅行社分社设立的条件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的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旅行社开始考虑设立分社,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扩大市场份额和提高品牌知名度。

然而,设立分社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需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旅行社分社设立的条件。

一、资金实力设立分社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包括场地租赁、装修、设备购置、员工招聘等费用。

因此,旅行社在考虑设立分社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财务规划,确保自身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支持分社的设立和运营。

二、市场需求分社设立的首要条件是市场需求,即是否有足够的客户需求,以支持分社的运营和发展。

旅行社需要对目标市场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状况,以便制定出合适的市场策略和分社运营计划。

三、人才资源分社的运营离不开优秀的人才资源,旅行社需要招聘一支专业的团队,包括销售人员、导游、行程策划师、客服人员等,以确保分社的高质量服务和运营。

此外,旅行社还需要考虑人才培训和激励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人才。

四、法律法规设立分社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旅行社管理条例、商业登记条例、税务法规等。

旅行社需要了解并遵守这些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纠纷。

五、品牌影响力分社的设立和运营需要建立在旅行社品牌影响力的基础之上,旅行社需要在品牌建设方面下足功夫,包括品牌定位、形象设计、市场宣传等。

只有建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口碑,旅行社才能在分社设立和运营中获得更好的市场表现和发展空间。

六、管理经验分社的设立和运营需要一定的管理经验,旅行社需要有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能够管理好分社的各项事务,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等。

此外,旅行社还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确保分社的高效运营和管理。

以上是旅行社分社设立的条件,旅行社在设立分社之前需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以便制定出合适的分社运营计划和管理方案。

只有做好了这些准备工作,旅行社才能在分社设立和运营中获得更好的市场表现和发展空间。

任务3 旅行社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任务3 旅行社的设立及组织机构

质量 保证 金
二、旅行社组织机构设立原则
1
2 3 4
客观性原则
专业化原则
管理跨度原则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1
客观性原则
客观性原则——是指要从旅行 社自身的客观条件和工作目标 出发进行组织机构设计。
要“因事设岗,因岗定责,因责定人”
不能“因人设岗”
2
专业化原则
专业化原则——是指将旅行社的总体 目标按照组织职能、产品特性或地域 范围等为主要标准分解为若干子目标, 依据子目标设置部门,每个部门都承 担一定的专门的任务。
另一方面是服务市场的依附,旅 行社必须依靠当地众多的其他旅 游企业为其提供各种相关服务。
3.旅行社经营对无形资产要求较高
无形资产主要是指一个企业所拥 有的良好声誉与信用。
1.旅行社经营资金投入较少
旅行社是旅游中间商,是通过提供中介 服务获取收益的企业作为一个企业,旅 行社出售的产品,无论是单项的还是综 合的都是一种服务产品,该产品的无形 性决定了旅行社的全部生产活动都表现 为人的劳务活动,它无须借助于投资巨 额的机器设备来完成。
2.旅行社经营依附性较强 一方面是客源市场的依附,尤 其是国际旅行社必须依靠客源 地的旅行社为其提供客源。
4.有法定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注册 资本
质量 保证 金
4.有法定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注册 资本
注册资本——是指旅行社向政府企业 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时所填报的财 产总额,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是旅 行社承担债务的一般担保财产。
质量 保证 金
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是多少?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是多少?
4.有法定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注册 资本
国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国际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多少?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旅行社的市场准入条件

导游考试政策法规:旅行社的市场准入条件

第二节旅行社的市场准入条件一、旅行社的设立条件旅行社应当依法设立,符合《条例》规定的下列条件: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有必要的营业设施;有经培训并持有相关部门分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证金。

1.国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有固定的、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业务用车等(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3名;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0万元人民币。

2.国内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有固定的、足够的营业用房;传真机、直拨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2)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至少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务人员;(3)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需缴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3.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的条件(1)外商投资旅行社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50万元人民币;(2)中国投资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依法设立的公司;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记录;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审慎的和特定行业的要求;(3)外国旅游经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旅行社或主要从事旅游经营业务的企业;年旅游经营总额4000万美元以上;本国旅游行业协会的会员。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旅游经营者在内地投资设立旅行社,比照适用以上规定。

二、旅行社的申报审批1.申请旅行社需提交的文件在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后,申请设立旅行社还应向有关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①设立申请书;②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章程;④祖先社总经理、部门经理履历表;⑤资金信用证明及验资报告;⑥经营场所证明①;⑦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审批(1)旅行社的申报审批程序。

不同类型旅行社,其申报审批的程序如下:①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②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国内旅行社的,应当报国家旅游局备案;③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由中国投资者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请,国家旅游局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旅行社的设立流程PPT课件

旅行社的设立流程PPT课件
条件的计算机
3
一、设立条件
旅行社类别
注册资本
质量保证金
经营国内旅游业 30万元人民币 务和入境旅游业 务的旅行社
经营出境业务的 15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
20万元人民币 120万元人民币
4
二、设立流程
1、申请 2、审核 3、工商注册登记 4、办理税务登记 5、营业
5
1、申请
1、受理申请部门 (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
张菲菲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旅行社拥有产权的固定资产或旅行社租用的租赁不少于一年的营业用房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2具有与旅游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一设立条件旅行社类别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业务的旅行社150万元人民币120万元人民币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如何开一家旅行社?
主讲:张菲菲
1
旅行社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设立流程
2
一、设立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旅行社拥有产权的固 定资产或旅行社租用的(租赁不少于一年)的 营业用房)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1)两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
印机 (2)具有与旅游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
12
那么,问题来了。。。
情景模拟: 请班级同学分为不同的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一名代
表上台,分别代表不同的角色,进行开设旅行社的流 程表演。(角色由抽签决定) 加分规则: 上台的每位同学期末总成绩上加1分,表演开设旅 行社人的同学,如果所找部门全部正确,所在小组集 体加1分,否则个人加1分。 如果该名同学所找部门错误,其他组指出正确流程, 则指出的该组集体加1分。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本章导读】旅行社是旅游活动的组织者,起着连接游客和旅游资源的纽带作用。

旅行社的产生将对地区经济和旅游业发展产生重大的影响。

那么,旅行社的设立成为了最基本的前提,而设立不同类型的旅行社审批条件与程序又有所不同。

本章主要介绍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组织结构和组织管理等内容。

【学习目标】1 .了解并熟悉旅行社的组织结构模式2 .掌握我国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关键概念】旅行社审批;注册资本;质量保证金;组织结构第一节旅行社设立的条件与程序一、旅行社设立的条件在我国,国务院19 %年10 月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家旅游局19 %年11 月28 日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1995 年1 月l 日发布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我国旅行社的设立条件做出了规定。

(一)营业场所旅行社必须拥有与其旅游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固定营业场所,即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能为旅行社所拥有或使用,而不是短期内频繁变动的营业场所。

旅行社营业场所既可以是旅行社自己拥有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是旅行社从其他单位租用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设施1 .国内旅行社国内旅行社,必须拥有传真机、直线电话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2 .国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一般比较广泛,其业务量也远远超过国内旅行社。

因此,国际旅行社在营业设施方面,除了像国内旅行社一样必须拥有传真机、直线电话机、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之外,还必须拥有能够保证其顺利有效地开展旅游业务的汽车。

这些营业设施是国际旅行社正常开展业务的必备条件。

(三)经营人员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

凡是不具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旅行社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1 .国际旅行社设立国际旅行社,必须至少拥有l 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3 名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和取得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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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必备条件
一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1、一般要求: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1年。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 营业环境整洁, 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销售的旅游产品不少于5个。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2、经营业绩: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200万元。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3、内部管理: 节假日应有人员值班。
6、旅行社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
的损失,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 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应当在收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补交 质量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7、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的凭证,向银行取回质量保证金。
1、一般要求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1年。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 营业环境整洁,经营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销售的旅游产品不少于10个。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2、经营业绩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400万元。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4000人次。
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
(2)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 (3)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3、分社、服务网点备案后,受理备案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应当向旅行社颁发《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
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4、设立社应当与分社、服务网点的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分社(网点)设立条件
1、旅行社分社(简称分社,下同)及旅行社服务网点(简称
服务网点,下同),不具有法人资格,以设立分社、服务网点的
旅行社(简称设立社,下同)的名义从事《条例》规定的经营活 动,其经营活动的责任和后果,由设立社承担。
设立社向分社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社设立登记后,
应当持下列文件向分社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备案:
2、经营业绩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亿元。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100000人次。 上年度缴纳税金不少于100万元。 3、内部管理 有两年以上管理经验的旅行社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 有会计师以上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近两年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节假日散客接待应正常营业。 接待人员统一着装,并佩戴企业标识和岗位标牌。 设立的服务网点与总部联网销售,并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 统一招徕、统一接待。 拥有统一的企业形象标识或品牌标识,并在所有的子公司、分 公司和服务网点统一使用。 使用国家工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三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1、一般要求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2年。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 总部经营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营业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设有咨询接待设施。 至少有1条特色线路。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少于8人。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2、经营业绩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800万元。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8000人次。
与接待社、旅游景区及车船公司等产品供应商签订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
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设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二)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 申请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向南京市旅游委提出 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旅游委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 查看场所)。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项目,可以接受旅游者网上咨询和预订。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数不少于20人。 能提供不少于3种外语导游服务。
有4条以上特色线路。
无非法转让经营权或部分经营权等行为。
2、经营业绩
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 上年度组接人数不少于30000人次。
上年度缴纳税金不少于20万元。
3、内部管理 有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
4、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
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 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上划拨赔偿款。
5、旅行社自交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 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交存数额降低50%,并向社会公 告。旅行社可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凭 证减少其质量保证金。
3、内部管理 有两年以上旅行社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
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
节假日应有人员值班。 使用国家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与接待社、旅游景区及车船公司等产品供应商签订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六) 旅行社出境旅游资质申请相关条件:
1、基本要求:为南京市旅游协会会员单位;江苏省四星 级以上旅行社(含四星级);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且未因 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的处罚。
2、注册资本:100万以上。 3、营业收入: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4、员工数量: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人员100人以上。 5、上缴税金:上一年度上缴税金30万元以上。
(三)
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在旅游委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
保证金。
1、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 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
120万元。质量保证金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
2、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 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使用旅行社的 质量保证金: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 损失的。
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设有专人负责安全、质量管理。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一年内未受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投诉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星级旅行社必备条件
1、一般要求 自工商注册之日起经营满2年。 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有与接待旅游者相适应的独立产权或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营业用房, 总部经营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经营场所符合安全要求。 营业场所整洁明亮,物品放置整齐,设有咨询接待设施,并有统一 装饰和标识,有规范的中英文说明。 营业区域设有旅游者休息场所,并提供饮水、阅读及信息查询等设 备或物品。拥有本企业独立网站,网站服务功能涵盖企业主要服务
5、对服务网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财务、统一招徕和统一 咨询服务规范。
旅行社星级评定
根据江苏省星级旅行社评定标准,星级旅行社分为一至五星
五个等级。旅行社应具备相应的必备条件,逐项达标后,方可进
入综合考评。 旅行社综合考评总分为500分。一星和二星级旅行社不评分, 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规定最低得分线:三星级200分, 四星级300分,五星级400分。
旅行社、分社及网点设立条件
一、旅行社设立条件
(一)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设立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 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4、不少于3名导游(签定劳动合同、购买劳动保险)。
(四)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
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 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在登记办理完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 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 营许可证。
(五)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
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 务。
与接待社、旅游景区及车船公司等产品供应商签订明确双方权利、
义务和违约责任的合同或协议。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提供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设有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 建立并规范执行旅游投诉制度。 有旅游投诉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有涉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或演练。
一、评定权限
评定四星和五星级旅行社,由省旅游局安排省级星评员进行 评定;评定三星级旅行社由市旅游委安排市级星评员进行评定;
评定一星和二星旅行社由各区旅游局进行评定。
二、等级管理
对已经评定等级的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违反本标准 规定,经旅行社等级评定机构认定后,作出降级或取消等级的处理。 被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旅行社,自降低或取消等级之日起一年内, 不予恢复或重新评定等级。旅行社在取得等级一年后方可申请等级变 更。旅行社经相应等级评定机构评定后,星级标志使用有效期为5年, 期满后应进行重新评定。
使用国家工商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建立和管理旅游业务台帐,按规定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经营数据和旅游团队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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