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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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 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以及我国香港、澳门、 台湾同胞。这些人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 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过90日的 ,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 居民纳税人。
2. 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不符合上述住所和时间标
10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速算 扣除数 0 105 555 1005 2755 5505 13505
表16-5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
准的税人,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有不居住或者无 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表16-1 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表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负全球纳税义务)
非居民纳税人 (负有限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 范围
(1)在中国境内有所住的个 人
(2)在中国境内无所住,而 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 的个人。居住满一年是 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 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下同)内,在中 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 表16-2 个人所得税不同税目适用税率表
税率
适用情况
3%~45%的 七级超额累 计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5%~35%的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 五级超额累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计进税率
20%的比例 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 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 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1)在中国境内无所住且不 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所住且居 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无住所的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征税的 规定
1)“5年规则”:在境内居住无住所,但居住满1 年,不满5年的个人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本着从宽、从简的原 则,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满1年而未超 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 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及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 税。
第三节 征税对象与适用税率
一、征税对象 1. 工资、薪金所得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 劳务报酬所得 5. 稿酬所得
6.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 财产租赁所得 9. 财产转让所得 10. 偶然所得 11. 其他所得 二、适用税率
二、个人所得税法的产生与发展 修改后的个税法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三、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1. 实行分类征收 2. 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 费用扣除额较宽 4. 应纳税额计算简便 5. 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两种征纳方法
第二节 纳税人和所得来源地
税法中关于“中国境内”的概念,是指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地区,即中 国大陆地区,目前还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 区。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判定标准 1. 居民纳税人 1) 住所标准――习惯性住所
第1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 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政府 利用税收对个人收入进行调节的一种手段。个人 所得税是针对个人收入的强制征收,是目前世界 各国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地的世界各国实行的个人 所得税,都是针对广义上的所得而征收。
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 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 ,税率40%
表16-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级数 1 2 3 4 5 6 7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不超过1,500元
3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表16-3 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减征和加成项目表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0%比例税率
(8个税目) ;
特别掌握:加 征或减征
2.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 住房暂减按10%税率
储蓄存款利息:从2007年8月15日起减按5%的税率。从2008 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法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界定为 “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 惯性居住的个人”。
2) 居住时间标准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住满365日,即以
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 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 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 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3)将居民纳税人划分为两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为居 民纳税人。但不包括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 中国内地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 港、澳门|、台湾的同胞。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 地;动产转让所得,以现实转让的地点为所来源 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 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 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 地。
(7)特许权使用费用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
2)“90天规则”,在境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 度内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183日( 税收协定)的个人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且不是由 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免税 ,仅就其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中国境内企 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者由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 资、薪金所得纳税。 三、个人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 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 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 点作为所得来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