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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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分析长期股权资产是企业金融资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与运作质量会对企业的投资回报性、效益稳定性、资产安全性产生很大影响。

所以,为了保证企业投资决策与资产管理的落实质量,有必要对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重分类问题展开探究讨论。

一、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内涵在会计准则多次调整的背景下,企业在向被投资企业实施投资行为后,其对股权的持有具有长效性。

在此基础上,若企业投资额度高、股权占比大,其在涉及投资盈亏的基础上,还会深度参与到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运行当中,并对被投资企业形成一定的控制与干预影响。

如此一来,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资产时,既能与被投资企业建立紧密的互动关系,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投资决策的实效性,使自身的投资效益得到保障。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金融市场还是投资行为,都会表现出一定的变化性,企业在投资中涉及的投资额度、股权比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

一方面,若企业的初始投资力度较大,或在追加投资中注入了更多资本,被投资企业的受控性也会随之增强,甚至出现由共同持股转化为独立控制的情况。

另一方面,若企业因投资决策变动、自有资产减损、经营效益波动等问题而降低投资额,其在被投资企业中的持股比例也会随之下降。

与此同时,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话语权、掌控权也会明显减弱。

此时,企业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计量时,便不可使用成本法,而应转变为权益法,并受到公允价值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就需要通过重分类的方式,处理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如交易性资产、可出售的金融资产等。

由此可见,重分类行为就是根据企业经营投资的实际情况,对企业各类金融资产的类别及计量方式进行充分划分认定,以达到调整企业资产结构、优化企业投资行为的目的[1]。

二、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原则在开展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实践时,主要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企业投资行为中形成的股权投资资产可重分类为交易性资产,但交易性资产不能转化为其他类型的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相关账务处理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是股权投资则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交易费用)应收股利贷:银行存款如果是债券投资则此分录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计利息――利息调整(溢价时)应收利息贷:银行存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折价时)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只需替换总账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1)如果是股权投资期末公允价值高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期末公允价值低于此时的账面价值时:反之即可。

(2)如果是债券投资①期末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如果是低于则反之。

②需特别注意的是,此公允价值的调整不影响每期利息收益的计算,即每期利息收益用当期期初摊余成本乘以当初的内含报酬率来测算。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当初公允价值净贬值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如果为债券工具,因价值上升反冲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见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讲解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1)如果是债券投资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2)如果是股权投资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借方也可能列贷方)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调整额可能列贷方也可能列借方)投资收益(倒挤额,可能借方也可能贷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分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与分析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资产的购买与出售是常见的行为。

其中,金融资产作为一类特殊的资产,其会计处理和分析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重要性。

本文将重点讨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与分析方法。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指的是企业所持有的非固定资产,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在会计处理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分类处理。

首先,企业需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其特性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分为两类: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债务工具。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在购买时需要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长期资产的形式予以体现。

而在每个会计期间,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并计入利润表。

对于可供出售债务工具,企业在购买时需要计入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账户,并在资产负债表中以流动资产的形式予以体现。

同样,在每个会计期间,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情况,调整可供出售债务工具账户,并计入利润表。

其次,企业还需要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在市场交易中,购买或出售金融资产的价格。

企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评估报告等信息,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最后,企业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情况,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企业需要将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时,企业需要将差额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入利润表。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析通过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企业可以得到一些重要的信息。

下面将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析方法进行介绍。

首先,企业可以通过分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市场价值变动情况,评估资产的盈亏状况。

当市场行情良好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会上涨,从而带来盈利;反之,市场行情不佳时,公允价值往往会下跌,从而导致亏损。

通过这种分析,企业可以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实现利润最大化。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企业用于投资的两种重要工具。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持有股权超过一年的投资,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计划在未来出售的金融资产。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对这两种工具进行比较分析。

从投资性质上来看,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对其他企业的股权进行长期投资,以获取股权投资收益和其他附带权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是企业将资金投入金融市场购买的金融资产,通过出售获得投资收益。

可以看出,两者都是为了获取投资收益,但投资的对象不同。

从会计处理上来看,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有着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即按购买股权时支付的成本计入账面价值,并通过其本质对企业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确定期末公允价值后,将未实现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从流动性和风险性来看,长期股权投资相对较为固定,流动性较低,难以转换成现金。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易于快速变现。

长期股权投资可能存在风险,由于企业没有对被投资公司的直接控制权,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可能会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风险由于流动性好,可以快速出售,风险较低。

从投资目的和期限上来看,长期股权投资通常是为了获得被投资公司的长期利益,企业持有时间一般较长。

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投资期限较短,一般是在期望市场变动后出售,以获取短期的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都是企业的投资工具,但在投资性质、会计处理方法、流动性和风险性以及投资目的和期限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应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和经营需要,在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做出合理的选择。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四、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借:应收股利贷:投资收
益 五、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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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持有至到期投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差额,也可能在借 方) 六、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银行存款等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 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 价值累计变动额,也可能在借方) 贷:投资收益「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出售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时,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资本公积— —其他资自己才能知道自己的不足。最后希望同
学们都能够大量的储备知识和拥有更好更大的发展。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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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怎样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股票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2.债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二、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利息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 计算的利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 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益(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 收入)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三、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 1.公允价值上升借: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公允价值下降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 动

【案例解析】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

【案例解析】以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纳税调整及填报前言:本文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为目的而撰写。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且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当企业因各种原因转让或收回部分投资时,对被投资单位不再具有控制时,同时也不能够继续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根据会计准则规定需要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般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因此股权投资需要从成本法转换为公允价值法。

一、以成本法计量的股权投资转换为公允价值法的会计处理投资方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案例解析【案例24-1】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有表决权股份,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对该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2017 年10月,甲公司将该项投资中的80%出售给非关联方,取得价款8000万元。

相关手续于当日完成。

甲公司无法再对乙公司实施控制,也不能施加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将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出售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8000万元(与计税基础一致),剩余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乙公司自甲公司投资后新增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1000万元。

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

(一)甲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1. 确认有关股权投资的处置损益。

借: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6400万元投资收益1600万元2. 剩余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天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账面价值为1600(8000*20%)万元,两者差异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00万元贷:长期股权投资1600万元投资收益400万元(二)税务处理投资资产成本在税务方面采用历史成本,与会计上计入什么科目没有影响,因此当期将剩余股权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其计税基础应该保持不变,应该是1600万元(8000*20%),其转换过程中会计处理产生的“投资收益”不是税收法定收入。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总结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务处理总结
期末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期计提的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本期收到的利息(分期付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和本金-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
成本法
分配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债券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
贷:投资收益(该科目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权益法
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初始成本大于不处理,小于则调整营业外收入)
持有期间
后续计量
价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持有期间的债券利息确认
借:应收利息(分期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到期时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
贷:投资收(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分配现金股利(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出原计入累计损失的金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减值确认后在随后会计期间上升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对子公司投资(控制)、对合营企业投资(共同控制)、对联营企业投资(重大影响)、三无投资。成本法核算1控制2三无投资;权益法核算共同控制、重大影响。
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没有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账款、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详解来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详解来了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详解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处理详解来了,考证的朋友快来了解一下吧!下面由小编与大家分享,希望你们喜欢!欢迎阅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如果企业没有将其划分为前三类金融资产,则应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相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而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不明确。

例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

(2)限售股权的分类①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②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计量。

1、股票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贷:银行存款等2、债券投资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面值)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贷:银行存款等例1:2016年1月1日,A公司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成交价为每股1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每股0.2元,另付交易费用10万元,占B公司表决权资本的5%。

A公司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A公司的账务处理:初始确认金额=200×(10-0.2)+10=1970 (万元)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1970应收股利 40贷:银行存款 2010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1、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确认利息收入。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

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探析【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中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作了理论上的规范,具体的实务操作应结合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来作出相关处理。

【关键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

通常情况下,划分为此类的金融资产应当在活跃的市场上有报价,因此,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有报价的债券、股票、基金等投资,都可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当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等条件出现时,企业可以将该金融资产改按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该成本或摊余成本为重分类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账面价值。

企业会计准则对金融资产的重分类中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部分作了理论上的规范,具体的实务操作笔者认为应结合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来作出相关处理。

一、金融资产的分类企业应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要求,将取得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划分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四个分类与金融资产具体的确认和计量紧密相关,其中第1、4类,按公允价值计量,第2、3类按摊余成本计量。

特别是第1、4类在后续计量中对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又有所不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出现变动即可计入当期损益,影响利润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反映到资本公积,这样只体现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而不会通过利润表项目。

上述分类一经确定,不应随意变更。

如果企业看好一只股票大量持有,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利润增加;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利润未见减少,这样随意调节利润是准则所不允许的。

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务及税务处 理例析

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务及税务处 理例析

调查研究300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务及税务处理例析张 晓(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 100097)摘要:非限售股票入账科目由管理者的意图和金融资产的分类条件决定,投资目的为短线运作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目的为长线运作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作为长线运作时,企业投入金额较大,实际买入操作时,无法实现一次购买,同一天内要数十次乃至上百次操作,每次买入价格迥异,且根据行情变动会在同一天内买入和卖出,也会涉及不同股票的交叉买卖,账务处理过程涉及会计准则及税法相关规定的综合应用。

本文通过股票买卖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案例,解析如何准确确认股票买入成本、综合收益、投资收益;如何依照税法合理计算计税基础,规避税务风险。

ꢀ关键词:股票;可供出售金融日;核算;税务处理ꢀ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计入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

可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二、非限售股票转让相关税务处理规定 (一)税率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6% (二)销售额特殊规定1.作为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说投资的期限、投资的金额、投资的风险等等。

接下来,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地阐述这个问题。

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简单来说,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就是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它主要是用来记录公司对其他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这种方法下,我们可以将这些股权投资分为两类:一类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一类是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前者,我们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公允价值计量;而对于后者,则需要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我们需要了解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进行:
1. 我们需要确定这些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这个成本包括了购买股票时的支付价款以及相关的税费等费用。

如果这些费用已经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需要重新计算初始成本。

2. 接下来,我们需要根据这些股权投资的市场价值来进行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那么我们也需要相应地调整计量结果。

3. 我们需要将这些计量结果记录在财务报表中。

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分别列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

以上就是我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方面的一些个人见解。

这只是一个非常基础的介绍,如果您想深入了解这个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学习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

浅析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财税处理引言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以非金融企业为对象,通过购买其股权而取得对其的控制或重大影响力的投资行为。

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对于企业的财税处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本文将从财务和税务两个角度,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的财税处理进行浅析。

一、财务处理1. 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对于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根据相关准则进行确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应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

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后续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

2. 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在确认阶段,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确认后应按照公允价值变动调整。

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利润或损失中,同时进行相关的准备或摊销。

3. 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如果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认为存在减值迹象,应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损失计提应符合以下原则: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对于无法重组、没有恢复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实行清理退出。

二、税务处理1. 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依据通常是投资收益。

企业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在计税过程中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征税。

但也需要注意,根据实际税法规定,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可以免除或减少税款。

2.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居民身份认定如果企业投资的对象是非居民企业,那么在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时,还需要进行税务居民身份认定。

根据国际税收惯例和税务法规,通常采用居住地认定和主观意图认定两种方式。

在认定居住地时,需要考虑征税对象有关方面在该地的住所、制定决策和管理的程度等因素。

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会计处理

股权投资会计处理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探析字数:3632 字号:大中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于股权投资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理。

因为,股权投资回收金额不确定、到期日不固定,不宜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理。

显然,股权投资也不能作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包括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和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简称为其他投资)。

”一、股权投资适用会计科目当对被投资方的持股比例达到20%(含20%)以上时,投资方能够控制(>50%)、共同控制(50%)被投资方或对其产生重大影响(20%≤持股比例<50%),投资方一般不会轻易放弃这种权利,会选择长期持有,故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当对被投资方的持股比例小于20%时,分两种情况处理:第一种情况,当所投资股票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核算。

因为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投资方持股目的显然不是为了伺机出售,目的一般在于长期持有;第二种情况,当所投资股票在活跃市场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时,由于对被投资方没有重大影响,投资者一般不会坚定地选择长期持有(目的是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实现企业合并除外),对于这种股权投资的处理,应根据企业的持股意图,分别在“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处理。

综上所述,股权投资适用的会计科目,如表1所示:二、股权投资会计处理[例1]甲公司于2007年1月3日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200万元,取得乙公司15%股份,发生相关手续费0.5万元。

2007年底,乙公司宣告分发现金股利60万元,该股票公允价值上升为250万元。

(1)若甲公司投资意图是短期赢利,应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手续费计入当期损益。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如何做账务处理?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比如公司的规模、业务模式、财务状况等等。

下面我将从三个方面来回答这个问题:1. 会计核算方法;2. 税务处理;3. 财务报表编制。

我们来看一下会计核算方法。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公司需要对股权投资进行分类和计量。

具体来说,股权投资可以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种类型。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其账面价值;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应该按照成本计量其账面价值。

公司还需要根据不同的持股期限和持股比例来计算权益法确认的损益。

这些核算方法都需要非常细致和准确地进行,以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我们来看一下税务处理。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公司需要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来处理相关的税务事项。

比如,在中国境内,公司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境外,公司需要遵守当地的税法规定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缴纳所得税。

公司还需要关注一些特殊的税务政策和规定,比如股息分红、股权激励计划等等。

只有正确地处理好这些税务事项,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损失。

我们来看一下财务报表编制。

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要求来编制财务报表。

具体来说,公司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并在其附注中详细说明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

公司还需要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来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外披露审计结果和相关信息。

只有编制出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表,才能让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账务处理是一个非常复杂和繁琐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需要仔细考虑各种因素,并采取正确的方法和措施来进行账务处理。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的税务及会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税会差异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本文结合案例分析这两种核算方法下的税会差异及纳税调整方法。

一、成本法核算的税会差异投资方持有的对子公司的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方为投资性主体且子公司不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的除外。

(一)会计处理1.在追加投资时,按照追加投资支付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投资方根据应享有的部分确认当期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投资企业按照上述规定确认自被投资单位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后,应当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发生减值。

在判断该类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时,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包括相关商誉)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

3.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直接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类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投资方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二)税会差异企业在追加投资时应按照实际出资额的公允价值追加投资计税基础,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股息时,投资方确认股息所得。

居民企业从直接投资的另一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除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满12个月期间宣告分配的股息外,均可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免税的股息,应将“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

居民企业从境外取得的股息所得按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允许按税法规定计算抵免境外已纳税款。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将“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计算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及抵免税额。

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实收资本),投资方不作账务处理,税务上视同“先分配,再增资”,按股息所得进行税务处理,同时允许追加投资计税基础。

本期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也不改变投资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账务处理
初始成本>占有份额(不调整成本) 初始成本<占有份额(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 营业外收入 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收益时:
取 得 时
应收股利(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未付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未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借或贷)
宣告发放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
分 配 现 金 股 利 持 有 期 间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 借:应收利息(票面利率*面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借或贷) 贷: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投资收益(差额) 同时结转原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 借或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 借或贷:投资收益
处置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日公允价值)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注: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股利,投资单位不 作账务处理。
投资收益=处置价款-账面价值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银行存款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借:银行存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投资收益 借:银行存款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 投资收益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 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 应收股利(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 投资收益(差额,借或贷) 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一经确, 在以后会计期间不的转回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探讨

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重分类探讨提要本文探讨企业因各种原因导致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详细阐述各种情况下的会计处理,并进行实例分析。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一、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一)因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而进行的转换。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现在由于其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则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中的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时,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视该金融资产是否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属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相关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所有者权益。

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在其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将上述差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1、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首先,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借:交易性金融资产一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一被投资单位同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重分类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贷:交易性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若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作与上笔分录相反的分录。

2、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如下: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贷:长期股权投资一被投资单位同时,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重分类日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假设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一公允价值变动贷: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二)由于持股比例下降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

由于持股比例下降,使该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的规范,即投资企业因减少投资而达不到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按规定重分类为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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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分析
某国资委一级企业A公司原对上市公司有一投资,持股比例为15%,另其一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也有投资,持股比例为7%。

A公司对该上市公司派有一名董事。

A公司原计入长期股投资科目,并成本法进行核算。

A公司2013年1月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称因其持有意图改变,将该项长期投权投资重分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A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该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将重分类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金额计入了资本公积(同时考虑递延所得税负债)。

笔者在审计过程,对此提出了异议。

一、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象一是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二是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投资;三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四是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其特点: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

一般认为此处的长期为
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但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

(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

其特点:
1.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

属于持有意图不明确的剩余类金融资产,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2.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三)根据上述,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
1.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
2.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3.长期股权投资除存在活跃市场价格外还包括没有活跃市场价格的权益投资,金融资产均为存在活跃市场价格或相对固定报价。

因此只有在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才可能存在将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况。

如果由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上市公
司)之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丧失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或者本企业对其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被投资企业发行上市等时,可以将长期股权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结合上述实例,在A公司对该上市公司的股权未发生任何变动情况下,只是因其持有意图发生变化(其实,其持有意图并不明确)时,是不能将上述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版),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对象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对联营企业投资。

故从2014年7月1日起,投资企业只要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或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就可以重分类为金融资产。

二、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重分类日(即核算模式发生转换时),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怎样进行财务处理,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明确。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有关金融资产之间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4—投资性房地产》有关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的会计处理规定(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理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重分类日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分借方差还是贷方差,若为借方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小于公允价值)计入投资收益;若为贷方差(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者权益(资本公积),到后续将股权处置时将该资本公积转入投资收益。

当然同时,还应考虑递延所得税问题。

三、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税收分析
(一)企业所得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三、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当然其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的变动也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印花税问题
对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包括持有期间形成资本公积)是否应当缴纳印花税,有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应当缴纳印花税。

理由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
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资本公积的印花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而增加的资本公积,应按规定按年计算,对增加的部份按规定补贴花”及印花税的特点(印花税系行为税,不以实际产生的经济结果为征税标准,只要产生符合征税范围的行为,就应该交税),上述因重分类、持有期间形成资本公积,应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当缴纳印花税。

理由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的通知》(企便函〔2011〕24号)“2009年,在组织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过程中,为了明确自查补税的标准,我司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

鉴于该项税收自查工作已经结束,经研究,决定停止执行企便函〔2009〕33号文件”,要求缴纳印花税的企便函〔2009〕33号文件已作废,当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司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计入资本公积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永久性计入,一旦将来金融资产处置需要转入投资收益,而且公允价值变动的巨大波动性和不规则也不利于印花税的计收,按月,按季度还是按年,结果会大相径庭。

因不易操作,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93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应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这一规定仅仅
考虑了1993年7月1日我国执行“两则两制”实行会计核算体系重大变革的历史片段,其后《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1998)、《企业会计制度》(2001)、《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2)、《企业会计准则》(2006)相继施行,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2006)实施后,原有的“两则两制”体系已经不适用。

会计制度在不断推陈出新,新陈代谢,但印花税相关规定却没有与世俱进,故不能简单以国税发〔1994〕25号文为依据征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资本公积的印花税。

笔者赞成上述第二种观点,对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形成的资本公积(包括持有期间形成资本公积),不应当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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