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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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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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失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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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小额担保贷款资格确认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需经户口或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盖章。 二、办理贷款需要到县农村信用联社办理。
三、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22297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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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门诊特殊病种申报的审批认定流程图
105、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变更、注销登记、验证和换证流程图
温馨提示: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782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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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南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图
符合要求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107、南靖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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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07、南靖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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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南靖县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付流程图
109、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转移、领取和继承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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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南靖县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流程图
111、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处级干部医疗费用支付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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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11、南靖县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二乙和处级干部医疗费用支付
温馨提示:
一、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2、养老金待遇审核计发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5、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计发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
(一)个人档案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加盖公章)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照1寸4张)
二、申请人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联系电话:7822297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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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门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注:跨统筹范围调入的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二)减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减少)花名册》、办理退休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办理工作调动提供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办理辞退或开除提供有效证明、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提供本人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员死亡时提供死亡证明;(三)调资: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二、责任单位:县机关社保,联系电话:7828985 局社保股:7820712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782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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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机关事业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增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增加)花名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减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减少)花名册》、办理退休提供《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提供本人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员死亡提供死亡证明;(三)调资:《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工资变动表》。
二、责任单位:县机关社保,联系电话:7828985 局社保股:7820712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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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流程图
承办科室: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7820712
监督机构: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监督电话:7822797
权益提示:
一、办理时限为:立案5个工作日内、调查6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
个工作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处理)在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联系电话:县劳动监察大队: 7820675,投诉举报电话: 7820675;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