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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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科医疗废弃物处理制度
1.工作人员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实验室垃圾应当分类后处理,分别装入黑色(无生物危害)或红色(有生物危害)垃
圾袋中。
3.使用合格的一次性检验用品,用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4.采血时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
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洗手或手消毒。
5.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
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
菌)。
7.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8.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毛巾专用,每天消毒。
9.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常规消毒。在进行各种检
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10.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于指定地点焚烧,
防止交叉感染。
11.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定期检查。菌种、毒种按〈〈传染病防治法〉〉进行管理。
12.一般标本发出报告后视检测项目保留二十四小时至一月,一般标本和用具应立即消
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