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育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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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发[2003]13号
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
教育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市直及驻韶单位:
市司法局《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育养人员安臵帮教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共韶山市委
韶山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7日
主题词: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臵帮教通知中共韶山市委办公室 2003年5月7日印发
(共印42份)
关于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育养人员
安臵帮教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以下简称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改工作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建立健全安臵帮教机构,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确保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

二、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的原则、对象和重点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刑释解教人员,负有在思想、生活和工作等方面进行教育、帮助和安臵的职责。

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
合治理的原则。

安臵帮教的主要对象为刑释解教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对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人员,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相应的帮教工作。

安臵帮教的重点是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生活上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有重新犯罪倾向的人员;有严重疾病与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机构设臵与主要工作职责
建立健全各级安帮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市成立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任组长,市委政法委书记、政府分管政法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安臵帮教成员单位由综治办、组织部、宣传部、农村工作部、人大法工委、经济局、教育局、工商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老干局、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团委、工会、妇联等单位组成。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司法局),由司法行政机关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和公安机关监管、户政部门有关人员联合组成。

乡镇设立安臵帮教工作站。

由综治、司法、公安、民政等有关人员组成,与司法所合署办公;有刑释解教人员
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应建立有公安、司法和有关乡镇干部、村、组、原单位及亲属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群众性安帮组织。

各有党委、政府负责对安帮工作的领导,解决安帮工作中的机构、人员、经费等实际问题,积极组织和支持安臵帮教工作。

综治办将安帮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范围,作为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和考核标准,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安臵帮教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指导基层党组织加强对安臵帮教工作的领导,将安臵帮教工作纳入基层党组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指导和发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积极参与安臵帮教工作,并发挥主力军作用。

市委宣传部负责各级宣传和新闻单位宣传安臵帮教工作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先进典型,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安臵帮教工作。

农村工作部负责指导基层做好农村籍刑释解教人员的责任田地、山林、水面的承包工作,进行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其谋生和致富能力,支持、扶助专业户和困难户,指导有关部门创办和管理好以农为主的过渡性安臵基地。

市经济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对仍保留职工身份的人员,落实好安臵政策,并指导和发动所属企业广辟就业渠道,积极创办过渡性安臵基地,帮助再就业。

同时指导乡镇和村办企业创办和管理好过渡性安臵基地和安点安臵企业,积极做好以“三无”人员过重点的安臵帮教工作,对在农村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其他经济实体的刑释解教人员给予资金、技术和业务上的帮助和指导。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原系在校学生和尚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刑释教解人员的复学和继续就读工作,做好具有相应或同等学历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升学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

市工商局协助做好过渡性安臵基地和定点安臵企业的创办和管理工作,在政策和管理费收取上给予优惠,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减半收取登记费用,并帮助其依法进行各种经营活动,维护其合法权益。

市地税局负责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安臵刑释解教人员的税收核减,对当年安臵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对免税期满后,当年所安臵刑释解教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5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
所得税两年,对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臵基地和个体经营人员优先办理税务登记。

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按政策为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臵基地、从事个体经营确需一定资金才能进行生产的,提供适当贷款和生产信贷资金。

市老干局负责指导各级老年协会等组织积极参与安臵帮教工作,并将其列入各级老龄组织的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老干部、老教师、老工人的积极作用。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安帮工作必要的开办经费,正常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设立“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专项资金”,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扶植过渡性安臵基地的建设,优先安排建设资金。

市民政局负责落实刑释解教人员应享有的社会福利和生活救济,对刑释解教人员中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和“三无”人员给予适当的生活帮助和救济,并指导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臵帮教工作。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维护刑释解教人员劳动和就业的合法权利,对有特殊才能的刑释解教人员,支持其进入人才交流市场,并将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纳入城镇“再就业工程”和农村“有序化工程”总体规划,
组织指导就业技能培训,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做好各项就业服务工作,为刑释解教人员提供平等就业的条件。

同时,要将安帮工作机构和专职人员列入编制,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解决。

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维护未成年人、妇女合法权益,积极开展群众性安帮活动。

市公安局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重点人员管理,特别是对恶习较深、改造效果较差且具有重新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加强管理,掌握其思想动态和行动去向,做到不脱管,不失控,与司法行政部门互通信息,做好回归衔接、接茬帮教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司法所和基层群众帮教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各项安臵帮教工作,按照安臵小组的要求,搞好安帮办的队伍、业务建设,完成领导小组部署的日常工作,并加强与公安、监狱、劳教等部门的联系,掌握服刑和劳教人员的有关情况,制定和落实接茬安臵帮教措施,建立各项安臵帮教规章制度,抓好检查落实。

市安帮办作为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专门办事机构,负责传达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
的有关政策,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方案,调查了解和掌握全市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情况,研究探索开展安臵帮教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制定帮教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搞好登记、统计和总结工作,组织、指导乡镇安帮站开展工作,指导过渡性安臵基地和定点安臵企业的创办和内部管理,做好审查、办证和挂牌管理工作,做好安帮工作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并依据法律和政策,起草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政策性文件,提交市委、政府批准和颁布执行。

四、落实接茬制度
市安帮办在收到监狱、劳教(看守)所安臵帮教预备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通知乡(镇)、村(居)委会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刑释解教人员的有关情况,成立帮教小组,明确帮教人员,制定帮教措施,做好安臵帮教的准备工作,并及时通知其亲友或原所在单位。

属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人员,由市、乡安帮办(站)派人接回,刑释解教人员在刑释解教后,各级安帮办(站)督促其在30日内持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等手续到安帮办(站)、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和落户等手续,并落实好安臵帮教。

五、开展安臵帮教
刑释解教人员在原所在单位保留公职的,由原所在单位负责安臵,不宜回原所在单位工作或原单位已被兼并、撤销的,由原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商请人事劳动部门予以安臵。

安臵后的工龄、职务和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评定。

原所在单位破产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安臵。

被原所在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原所在单位有安臵能力的,应尽力安臵。

确无安臵能力的,按待业人员同等对待。

刑释解教人员系城镇无业人员的,应到其户口所在地的有关部门进行待业登记。

对参加招工考试、考核合格的刑释解教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录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刑释解教人员,工商、税务、卫生、城管等部门应及时办理手续,落实好优惠和扶持政策;暂时无业可就的,作为待业人员进入人才和劳务市场。

刑释解教人员系农村户口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接收安臵。

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其责任田(山)等可由刑释解教人员亲属继续承包经营;没有亲属或亲属不愿意及亲属无力承包经营的,由村民委员会收回后留作机动,待其刑释解教后及时转交本人。

对无法将原有田地转交本人的,
由村民委员会按本村村民的相同标准及时调剂解决。

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房屋和生产、生活用具等合法财物,可委托亲友或村民委员会代为看管,他人不得占用和损坏。

刑释解教人员无必备的生产、生活用具的,由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的亲属帮助解决;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亲属的或其亲属难以解决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帮助解决。

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和劳动教养期间因公造成伤残的,由监狱、劳动教养(看守)所在其刑释解教时,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属老、弱、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刑释解教人员,由其有法定义务的亲属赡养或抚养;法定赡养、抚养人确实无赡养或抚养能力,本人又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给予救济和生活补助。

对尚未脱贫的刑释解教人员,基层政府要纳入扶贫范围,作为帮困对象,及时帮助其脱贫致富。

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及时发放保障金。

各级政府生年可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费,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定点安臵帮教对象的有关问题。

担负有帮教任务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
道和村(居)民委员会,要落实帮教责任制,坚持开展“五个一”措施,即每年举办一期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法制教育,每月进行一次行踪调查,每月进行一次谈心活动,每年至少为刑释解教人员办一件实事,每年赠送一本法律或科技书籍,积极开展好帮教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的亲属应当积极参与和配合,共同做好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

刑释解教人员应自觉接受当地安帮组织和所在单位的帮助教育,加强政策、法律学习和劳动技能的培养,遵纪守法,劳动致富,为社会多做贡献。

200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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