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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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一、介绍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的总称。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法中的几个重要知识点。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新颖、有创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专有权。

专利权的获得可以保护发明人的权益,鼓励技术创新和发明。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通常为20年。

在申请专利时,必须满足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品或服务标识的独占权。

商标用于区别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商标的保护期限通常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延长。

商标权的获得通常需要进行商标注册,并确保商标符合法定的注册条件。

四、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字、音乐、美术、摄影、电影、软件等作品的独占权。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不同类型的作品有所不同,通常为作者终生及70年。

著作权的获得通常是在作品创作完成后自动获得的,但为了更好地保护权益,可以进行著作权登记。

五、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通过合同、保密协议等形式进行,没有特定的保护期限,一般与秘密信息的保密期限相对应。

商业秘密的保护非常重要,因为它可以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

六、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盗版、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专利权等行为。

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权利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要求赔偿损失等。

七、保护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和组织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包括加强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审查和注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活动等。

八、总结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创新、竞争和保护利益的平衡。

事实上,随着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更加重要和复杂。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是指规定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商秘权等)的产生、行使和保护的法律规范。

在当今信息时代,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创新和经济发展。

一、版权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文学、艺术、音乐、影视作品等。

版权保护的对象是表达形式,而不是思想或者理论本身。

版权的产生是自动的,不需要进行注册或者申请,一经创作即拥有版权。

版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70年,在保护期限内,作者享有对作品的复制、发行、展示、表演等权利。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某种创造性解决方案的独特权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专利权的目的是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专利权的保护需要进行注册,申请人需要提交专利申请,并通过审查获得授权。

专利保护的期限一般为20年。

在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内,专利持有人可以独占使用、制造、销售和转让该项专利技术。

三、商标权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的组合等。

商标权的保护需要进行注册,商标注册成功后,商标持有人可以独占使用该商标,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以无限期地续展。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为获取商业利益而采取的保密措施,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资料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不需要进行注册,主要依靠保密协议和保密措施来实现。

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没有固定,一般与其保密性相关。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以下几种方式:1.法律保护:国家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

2.技术保护:包括数字水印、加密技术等,在作品中嵌入特定信息,从而保护作品的原创性和完整性。

3.市场保护: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击盗版、侵权行为,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

4.国际合作:加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通过国际条约和协议来保护跨国知识产权。

六、知识产权的争议在知识产权领域,常见的争议有以下几种情况:1.侵权纠纷:某个人或者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被侵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重点
本文档旨在总结知识产权法课程的期末考核重点,以便同学们针对重点内容进行复备考。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
2. 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及相应法律法规
3. 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和客体以及法律保护范围
二、专利法
1. 专利的保护要件和可保护对象
2. 专利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专利管理与应用
三、商标法
1. 商标的注册要件和注册程序
2. 商标权的获取和保护期限
3. 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商标管理与应用
四、著作权法
1.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2. 著作权的取得和保护期限
3. 著作权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4. 著作权管理与应用
五、其他知识产权法律
1.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 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国际公约和国际组织
3. 知识产权的许可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
以上为知识产权法期末考核的重点内容概述,建议同学们在复备考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上内容,并结合课堂笔记、教材和相关案例
进行综合理解和掌握。

同时,积极参与讨论、解答问题,加深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祝同学们取得优异的成绩!。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汇总

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基本特征:①国家授予性;②专有性独占性;③地域性;④时间性;①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②不发生有形耗损的使用;③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①着作权法律制度;②专利权法律制度;③工业版权法律制度;④商标权法律制度;⑤商号权法律制度;⑥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⑧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是平等主体因创造或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其调整手段和适用原则主要是民法的手段和原则;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或者说,着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①标的不同;所有权的标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等有形物,着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人类精神与智力活动的成果;②权利的完整性不同;所有权的属性是完整的,它不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着作权只能在一定的保护期内有效;①保护对象不同;着作权保护的是表达作品思想内容的具体形式,专利法保护的是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发明创造;②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保护的作品只要求是独创的,不要求是首创的;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权只授予先申请人;③权利产生程序不同;着作权大多自动产生,专利权需要专利机关的特别授权;④适用领域不同;着作权主要涉及文学、艺术领域,专利权主要发生在工业生产领域,与产品的技术方案息息相关;①权利属性不同;着作权是一种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②法律要求的保护条件不同;着作权要求作品具有独创性,而商标权要求识别性,并不考虑商标是否由商标权人创作;③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着作权一般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而商标权一般须经注册登记才能产生;①保护作者权益原则;②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③作者利益与公众利益协调一致原则;④与国际着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着作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即着作人身权和着作财产权;着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着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权、播放权、制片权、演绎权;演绎权又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是指在作品创作完成后,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不存在其他基础性权利的前提下对作品享有着作权的人;继受主体:是指通过受让、继承、受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全部或一部分着作权的人;其区别为:原始主体不以继受主体为存在前提,但继受主体享受的权利却是从原始主体处取得的,并以他人原有着作权的合法存在为条件;此外,原始主体所享有的着作权的完整性比继受主体的权利表现的充分;是指依法享有着作人身权或着作财产权之一部分或全部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①保护条件不同;②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③着作权保护期的起算不同;①作者是直接参与创作的人;②确认作者的方法是,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着名的人即为作者;③作者通过创作劳动,产生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作品;④法人、非法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以视为作者;①因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协议取得着作权;②因合同而取得着作权;③着作权的特殊主体—国家;①编辑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有合意,而合作作品要求各合作者之间有共创作品的愿望;②编辑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有时可分,有时则不可分;③编辑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①编辑作品上对原作品的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而产生的,因此没有原作品也就没有该编辑作品;②编辑作品必须充分尊重原作品,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或其他贬损性处理;③编辑人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①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行使着作权时要征得全体合作人的同意;②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③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④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是不能单独使用的作品,合作作者对着作权的行使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公民为完成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委托作品:是委托人向作者支付约定的报酬,由作者按照其意志和具体要求而创作的特定作品;其权利归属,受委托创作的作品,着作权的归属有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明确约定或没有订立合同的,着作权属于受托人;是指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成为着作权客体的条件:独创性和可复制性;①文学作品;②口述作品;③音乐、戏剧、曲艺、作品;④、作品;⑤电影、电视、录像作品;⑥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⑦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⑧计算机软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①原创性;②可感知性;③可再现性;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的归属:其一般原则是谁开发谁享有着作权;另外的几种特殊情况:①合作开发;一般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②委托开发;如无协议,其着作权属于受委托者;③指令开发;着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规定,如无明确规定,属于接受任务单位;④职务开发;着作权属于该单位;⑤非职务开发;一般属于开发者自己;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复制权;⑤发行权;⑥出租权;⑦信息网络传播权;⑧翻译权;⑨应当由软件制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期限: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可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超过50年;⑴不受着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三种情况:①违背一般法律原则的作品;②违背社会公德和社会伦理的作品;③故意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⑵不适用着作权法的作品;有三类:①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②时事新闻;③历法、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着作财产权:又称经济权利,是着作人身权的对称,指作者及其他着作权人通过某种形式使用作品,从而依法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是指着作权因作品创作完成、形成作品这一法律事实的存在而自然取得,不在需要履行任何手续;①着作人身权是一种精神权利,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而着作财产权就是保证着作权人实现财产利益的权利;②着作人身权与着作权主体不可分离,不可,只能由着作权原始主体享有;而着作财产权则可由着作权人依其意志自由转移,由着作权继受主体享有;③除发表权外,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而着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有严格规定,超过法定时间便不再受保护;④一般情况下,着作人身权只能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而着作财产权既可以由着作权人自己行使,也可以由他人行使;是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享有的以其作品为蓝本进行再创作的权利;它包括改编权、翻译权、注释权、整理权、编辑权;也称为传播者权或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法律赋予作品传播者对其创造性的传播行为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其基本内容包括:①出版者权;②表演者权;③音像制作者权;④广播、电视组织权;着作权人寄给图书出版者的两份定单在6个月内未能得到履行即视为脱销;①邻接权的产生以现有作品为基础;②作品的传播者对他人版权作品进行传播时,必须有法律依据或着作权人的授权;其区别为:①两者的主体不同;②两者的保护对象不同;③两者的内容不同;④两者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权人的许可;②表演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以法定许可获得对作品的表演权;③表演者使用他人的演义作品进行营业性演出时,应当根据该作品是否已发表来决定获得表演权的方式;指图书出版者对着作权人交付的作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区,享有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和缩编本的方式出版图书的独占权利;出版者权的内容:①图书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②版式、装祯设计的专有使用权;出版者的义务:①与着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②按期、按质出版作品;③重印、再版作品;④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①表明表演者身份;②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③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④许可他人为赢利目的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是作者为表明其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注明其姓名或名称的权利;它包括作者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和不署名两个方面的权利;实际上是指着作财产权,是着作权人将其作品使用权的全部或部分在法定有效期内移转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其特点为:①的对象仅限于着作财产权;②着作权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③着作权导致着作权主体的变更;④着作权的标的可以作多种选择;是指着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其特征为:①着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着作权的归属;②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③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着作权的主体,除非着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首先,在着作权中,着作权人根据合同将着作财产权全部或一部给受让方后,原着作权人对出去的权利已不再拥有主体资格,被的权利由受让方拥有和行使,而使用许可合同则不一样,即使着作权人许可他人行使其财产权中的全部或一部,该着作财产权的主体仍然是作为许可方的着作权人,而不是被许可人;第二,在着作权使用许可中,一般许可中的被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提起侵权之诉,只有独占许可中的被许可人才具有这个资格,且起诉的诉因只限于侵害被许可权,而着作权中中的任何受让人都有权对侵害其财产权利的行为提起侵权之诉,起诉的诉因则为侵害着作财产权;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享有着作权的作品而不必征得着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着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是指依着作权法的规定,使用者在利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时,可以不经着作权人的许可,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着作权人其他权利的制度;其条件为:①法定许可使用的主体只能是报刊杂志社、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②法定许可使用的对象只能是已发表的作品;③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④着作权人明确声明不得使用的,该作品不能被法定许可使用;相同点:①目的都是侧重于促进社会公共利益,限制着作权人的权利;②都只能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无须取得着作权人的许可;④都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区别在于:①法定许可的使用者是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组织报刊社、而合理使用人却无主体范围的限制;②在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后应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而合理使用的情况下则不必支付报酬;③在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但合理使用却没有附加这样的条件;是指在一定条件下,作品的使用者基于某种正当理由需要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时,经申请由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即可使用该作品,无须征得着作权人同意,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着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根据,擅自对着作权作品进行利用或以其他非法手段行使着作权人专有权利的行为;构成侵犯着作权行为的三个要件:①要有侵犯的事实;②行为具有违法性;③行为人主观有过错;①引用目的仅限于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说明某一问题;②所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③不得损害被引用作品着作权人的利益;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其特征为:①是一项特殊的发明创造,是产生专利权的基础;②是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③作为专利的发明创造必须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查确定,在未经批准以前,任何一项发明创造都不得成为专利;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三种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是指法律赋予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①因确认发明创造的归属而发生的社会关系;②因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③因发明创造专利的实施、或许可实施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④因发明创造专利权的保护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专利制度的内容: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对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同时将该项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公开; 专利制度的特征:法律保护、科学审查、公开通报、国际交流;是指科技开发者依据自然规律原则,运用自己的资金和智力创造出来的新技术方案;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①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创新;②必须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③是具体的技术性方案;人们为制造产品或者解决某个技术课题而研究开发出来的操作方案;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其特点为:①实用新型是针对产品的而言的;②产品只能是具有立体形状、构造的产品;③必须具有实用性,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必须是可自由移动的物品;对实用新型给予专利保护的意义:①有利于产品的改造和市场竞争;②有利于调动人们从事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③有利于丰富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④有利于对小发明尽快地提供保护;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它们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其特征为:①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②外观设计必须是与独立的具体的产品合为一体的新设计;③附载外观设计的产品必须能够在工业中应用;④外观设计必须能够使人产生美感;①都是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②都是我国专利法所指的发明创造,是专利法的保护对象;③都需要经过专利主管机关审查批准才能成为专利,取得专利权;⑵联系:①在某些情况下,发明与实用新可以相互转换;②在某些情况下,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③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能共存于同一对象;⑶区别:①发明是专利法主要保护的对象;②发明和实用新型都是一种新的技术方案,而外观设计则是一种新设计;③发明的技术难度明显高于实用新型;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新颖性: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技术、经济效果;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55、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实用性的几种情况:①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再现性;②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缺乏技术手段;③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违背自然规律;④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方案;⑤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不能产生积极效果;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其特征为:相对性、暂时性、相关性; 专利申请人:是就某项发明创造有资格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相应的国籍;②有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并拥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书面申请原则专利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在办理各种手续时都应采用书面形式、先申请原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单一性原则一份专利申请文件只能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即“一申请一发明”原则;是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第一次在某国提出专利申请后,在优先权期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向另一国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优先权;本国优先权:是申请人就起发明创造在某国第一次提出战栗申请后的一定期限内,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又向该国专利局提出后一申请的,依法所享有的优先权;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期为6个月;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请求书应写明: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名称;②发明人姓名;③申请人姓名或名称;④地址;⑤其他应当写明的事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照片不得小于3cm×8cm,也不得大于15cm×22cm.心和中国典型培养物保藏中心;①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②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作出的发明创造;③退休、退职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所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是专利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用以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庶民上文件;它是判定他人是否侵犯专利权的根据,直接具有法律效力;说明书:是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必须提交的基本文件,是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进行具体说明的陈述性书面文件;①取得了在先申请人的地位;②有权依据其申请要求优先权;③申请专利的发明将得到临时保护;④在专利申请被批准为专利、被驳回、被撤回或被视为撤回以前,专利申请人可以申请其专利申请权;⑤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专利申请人还享有撤回权、修改权、修改请求权、陈述意见权、实审审查请求权以及放弃权等权利;是在法定期限内,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撤消请求对被请求人之发明创造专利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专利权无效宣告: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6个月,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对被请求的发明创造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所规定的实质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结论的程序;⑴相同点:①都只能发生在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后;②这两个程序都不能自动启动,必须有请求人提出相应的请求;③经撤消或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不存在;⑵不同点:①发生的时间不同;撤消程序在前,无效宣告在后;②受理机关不同;撤消请求由国家专利主管机关受理,而无效宣告请求由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③请求的理由不同:撤消请求的理由只限于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而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还包括专利法规定的其他实质要件;①前者是缺陷专利的矫正结果,后者是有效专利的正常结果;②前者是被动被迫的结束,后者是主动正常的结束;③前者可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的后果,后者则不会发生;④前者导致发明创造专利本身消灭,后者只导致专利权消灭;①自此以后,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该项被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发明创造;②就该项被宣告无效专利权过订立的实施许可合同也随之终止,被许可人可以停止支付使用费;;其义务为:缴纳专利年费、实际实施已获专利的发明创造;独占实施权: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产品或专利方法依法享有的进行制造、销售或使用的专有权利;实施许可权:是专利权人通过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是专利法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主要有强制许可、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和国家计划许可三种;又称非自愿许可,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许可,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其特征为:①非自愿性;②非独占性;③有偿性;④非转移性;强制许可有三种形式:①防止专利权滥用的强制许可;②为公共利益目的的强制许可;③交叉强制许可;①请求人只能是单位;②自公告授予专利权满3年后;③请求人事先必须与专利权人进行合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④向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提出实施强制许可的要求;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包括:①专利权的穷竭;②善意使用或销售行为;③先用权人的实施;④临时过境;⑤为科学或实验目的的使用;也称专利权用尽,或专利权耗尽,是专利权人对合法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不再具有再销售或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是第三人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经做好了制造、使用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成立的条件:①先用权人的实施行为或必要准备行为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以前;②先用权人的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发明创造是其合法获得的;③在专利权被授予后,先用权人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是专利权人通过专利许可证合同将其依法取得的对某项发明创造的实施权移转给非专利权人行使的一种贸易形式;其特征为:①许可方只能是专利权人;②标的是对有效专利的实施权;③被许可方所获得的只是对约定专利的实施权;④通常要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⑤专利许可证贸易关系有效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后,许可方应当将专利许可证贸易合同的副本送交专利局备案;主要条款:①专利的实施方式;②许可证的属性;③许可证的有效期间和地域范围;④专利许可证使用费的标准和支付办法;⑤违约责任;⑥合同当事人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①搭售条款;②固定价格条款;③对技术改进的限制条款;④回授条款;⑤禁止被许可方在合同期满后继续使用专利技术;是专利权人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以合同约定的使用方式对专利进行独占性实施;独家许可证:。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知识产权法重点总论1、*知识产权法含义*:知识产权是⼈们对于科学技术和⽂学艺术领域的智⼒创造成果和⼯商业领域的识别性标记与成果享有的法定权益。

该权利或法定权益⼀种是基于⼈的智⼒投⼊即“投智”所产⽣,另⼀种是对基于资⾦投⼊即“投资”所产⽣。

前者如对发明创造和⽂艺创作等“投智”成果依法*的⼯商业成果权。

2、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知识和知识产品3、*知识产品特点*:(1)创造性知识产品不是现有产品的简单重复,必须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2)⾮物质性(⽆形性)。

知识产品的存在不具有⼀定的形态,不占有⼀定的空间。

1)不发⽣有形控制的占有2)不发⽣有形损耗的使⽤3)不发⽣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

(3)公开性。

知识产品应当向社会公⽰、公布,使公众知悉[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物质性⾮物质性也就是⼈们所说的⽆形性。

⼈类创造的智⼒成果或经营活动中的标记是⽆形的信息产品.正如⽇本学者富⽥彻男所⾔,“知识产权不是以具体的物为对象的权利”沪此,知识产权保护对象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定空间、不发⽣有形控制的占有;知识产品的权利⼈往往可以实现“货许三家”或“⼀⼥多嫁”,不发⽣有形形态的损耗。

如果⽆权使⽤⼈搜⾃使⽤了他⼈的知识产品,亦⽆法使⽤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形式承担责任;当然亦不发⽣消灭知识产品的事实处分⾏为和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为。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可以脱离其所有者⽽存在,可以同时为多个主体所使⽤.在⼀定条件下不会因为多个主体的使⽤⽽使其⾃⾝遭受损耗或灭失。

上述特性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传统的产权权利的保护相⽐存在着较⼤差别。

从法律保护的⾓度看,对有形财产的保护,主要在于对占有的保护;相形之下,对知识财产的保护,则主要在于对权利⼈禁⽌他⼈⾮法利⽤其成果的权利的保护。

此外,智⼒成果的⽆形性同智⼒成果载体的有形性亦有区别,智⼒成果虽然⼤都体现于⼀定的物质载体之上,并通过该载体为⼈们所感受:但是,知识产权的效⼒并不及于该载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法学《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点知识总结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商业标志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含义:主体——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知识产品的创造者不一定能拥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拥有者不一定创造了知识产品客体——智力活动产生的非物质性成果。

发明创造、商业标志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等内容——直接支配和获取利益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与知识的关系:知识指人们在认识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中获得的认识和经验的总和。

有知识不一定有知识产权,有知识产权一定有知识。

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对象是知识产权,不是知识本身知识产权是知识经济条件下的重要资源,而知识不是。

社会发展不同阶段,财富的标志不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是一种民事权利。

私权,产生、行使和保护适用民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二)主要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权利客体具有非物质性,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侵权判定难(三)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四)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确认(五)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专有权利,权利有效期内,权利人的垄断权利受法律严格保护,无法律特殊规定,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利用,排斥特任的非法仿制、假冒和剽窃。

权利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受权能方面的限制,权利的排他性,同一智力成果不允许两项或两项以上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存在,专有性将特定知识产品与公有领域的知识产品区分出来(六)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知识产权没有域外效力,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相互独立(七)时间性第二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一、知识产权的主体含义广义——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和除权利人以外的对知识产权人权利负有不侵犯义务的义务人狭义——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包括著作权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等范围:原始主体、继受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国人、外国人二、*知识产权的主体制度的特征1、原始取得以创造者的身份资格为基础,以国家认可或授权为条件(1)创造者一般是直接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的自然人(2)创造者身份是智力创造这一事实行为的结果,又是取得知识产权的前提。

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要点总结

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要点总结

法律基本知识知识产权法要点总结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化、艺术、商业等领域中创造的智力成果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法律体系,其涵盖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下面将对知识产权法的要点进行总结。

一、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发明的技术解决方案享有的专有权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享有专利权的人可以对其发明进行独占性利用,并可以阻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生产、销售等。

二、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电影、电视等各种表现形式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是与创作密切相关的,即在作品创作完成时便已产生著作权。

著作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复制权等。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商标的专有权利。

商标是用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商标的注册可以获得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颜色组合等各种形式的商标。

享有商标权的人可以阻止他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保护商标的独占性和品牌价值。

四、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企业所拥有的不为他人所知,并且具有经济价值的商业信息。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秘密等。

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赖于保密协议和防范措施,并且需要保持在合理的限度内。

对于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将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在知识产权法领域,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采取一些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宣传和教育,提高社会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意识。

其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的监督和维权机制,及时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此外,加强国际合作,加入相关国际组织和条约,共同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保护。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法律体系,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重点

知识产权法大纲著作权基本要求:了解: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

熟悉并能够运用:知识产权的保护,著作权客体、主体、内容、限制、保护的基本原理和规定及邻接权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原理和规则。

考试内容: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的概念、特征和范围知识产权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知识产权保护的诉讼时效知识产权诉讼特殊程序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第二节著作权的客体作品的概念作品的种类著作权法不予保护的对象第三节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意义上的著作权主体(作者继受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演绎作品的概念演绎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人(合作作品的概念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职务作品的概念职务作品的种类及著作权归属)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人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第四节著作权的内容著作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第五节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合理使用的概念合理使用的情形) 法定许可使用著作权的保护期限第六节邻接权邻接权的概念出版者的权利(出版者的权利内容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表演者的权利(表演者权的主体和客体表演者的权利内容表演者的主要义务) 录制者的权利(录制者权的主体和客体录制者的权利和义务) 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的主体和客体播放者的权利和义务)第七节著作权侵权行为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第八节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的内容(软件著作人身权软件著作财产权) 软件著作权的期限和限制(软件著作权的期限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软件登记侵犯软件著作权行为及法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章专利权基本要求:熟悉并能够运用:专利权主体、专利权客体、专利权的授予条件和程序、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的基本原理和规定。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知识产权法是人们在生活、工作中经常接触到的一种法律,它对各个行业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重要的保护作用。

在现代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家的重要政策,也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守和尊重的法律。

因此,在学习知识产权法方面,我们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掌握其基本理念和实际应用。

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个考察学生对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的重要考试。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重点:
1.知识产权法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包括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等法律的基本概念和主要内容,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的区别、特点、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等基本知识。

2.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如商标侵权、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等,以及侵权行为的追究责任,如行政处理、民事诉讼等。

3.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要求学生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如申请专利、注册商标、著作权登记等,以及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

4.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要求学生熟悉各种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如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欧洲专利局、美国专利商标局等,以及各种国际公约和协议的规定。

总之,知识产权法期末考试是一次重要的考试,需要学生认真备考,掌握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概念和实际应用,熟悉各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及其追究责任,掌握各种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方法,以及了解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和合作机制。

通过努力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促进创新和发展。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法是保护人们智力成果的法律体系,对于促进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的总结。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

(一)作品的构成要件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独创性意味着作品是作者独立创作完成的,不是抄袭或模仿他人的成果。

可复制性则要求作品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被固定和复制。

(二)著作权的主体一般来说,作者是著作权的主体。

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著作权的归属会有所不同。

(三)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如署名权、发表权等,不可转让;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可以依法转让和许可使用。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发表权及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

(五)侵权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

(一)专利的类型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发明专利的审查要求最为严格,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一般只进行形式审查。

(二)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授予专利权的重要条件。

新颖性要求该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性则是指该发明或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三)专利权的主体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创造中的单位,或者通过转让、继承等方式取得专利权的主体。

(四)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五)侵权行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如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等,构成侵权。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维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知识产权法的几个关键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商标权。

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所享有的法律权益。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是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主要手段。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字、音乐、戏剧、美术、摄影等形式的表达方式。

著作权的取得主要通过原创性和作品的固定表达。

二、专利权专利权是指对于发明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保护技术创新的重要制度。

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专利权的取得可以通过申请专利来实现。

三、商标权商标权是指对于商标的独占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标权是保护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的重要制度。

商标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三个要件:独立性、显著性和可区分性。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10年,商标权的取得可以通过注册商标来实现。

除了上述三个重点内容,还有其他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重要法律制度需要进行复习,例如专利申请制度、著作权登记制度、侵权责任和补偿等。

在复习和理解知识产权法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一些实际案例和相关的法律解释,以充实对知识产权法的理解。

例如,最近在数字版权领域涉及的争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都是非常重要的知识点。

总的来说,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创新发展的法律制度,其中的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是三个重点内容。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制度需要我们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你在期末复习中更好地掌握知识产权法的重点内容。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考试重点整理

第一章总论一.知识产权概念:是指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的智力成果, 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

二.范围:传统的知识产权可大致分为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三.知识产权的特征1.客体非物质性(智力成果)2.专有性(独占性)3.地域性(除非有国际条约, 双边或多边协定,否则效力只限本国境内)4.时间性四.与物权的区分a.获得了物质载体并不等于享有物质载体所承载的客体的知识产权。

b.对任何物体的转移,在缺乏协议的状况下,不导致物体中版权或任何版权中排他性权利的转移。

c.侵犯载体的物权不等于侵犯知识产权。

五.性质:私权力,受公权力的调整和干预。

六.知识产权侵权救济的程序保障1.临时措施◆诉前责令停止侵权(知识产权人, 利害关系人申请;可复议一次,期间不停)◆诉前证据保全◆诉前财产保全2.管辖与时效管辖:●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居处地人民法院●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 侵权结果发生地●级别方面(一审)●专利:中级法院●著作商标:中级以上时效:诉讼时效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但超过两年起诉的,只要著作权, 专利权和商标权仍在爱护期内的(20年),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但损害赔偿数额只从起诉之日起向前2年推算。

3.知识产权恳求权物上恳求权---物权之诉------恳求停止侵害,赔礼致歉救济恳求权---债权之诉------恳求损害赔偿第二章著作权法律制度概述一.概念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邻接权特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组织对其播出的节目信号●出版者对其设计的版式享有的专有权利第三章著作权的客体一.作品的概念:是指文学, 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二.作品的条件:1.必需是人类的智力成果2.必需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思想不受爱护,对思想的详细表达才受爱护)3.具有独创性三.作品的范围: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 戏剧, 曲艺, 舞蹈, 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 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 产品设计图, 地图, 示意图8.计算机软件9.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四.作品要件1.文学, 艺术, 科学领域内(解除自然界中自然存在)2.智力成果3.能够被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解除思想)4.独创性五.独创性的“独”(不是首创,不要求新奇,而要求由作者独立完成)1.从无到有进行独立创作2.以他人已有作品为基础进行再创作六.独创性的“创”1.指肯定水准的智力创建高度。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期末复习重点知识产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创造或发现新的想法、发明、原创作品以及商业标志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所拥有的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是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涉及专利、版权、商标、商业秘密等领域。

在期末复习中,以下几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关注:一、专利法1. 专利的保护对象与要求:任何新颖、有创造性并可实施的技术发明,包括产品、方法和应用新型。

专利保护要求包括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和工业适用性。

2. 专利权的获取与保护:通过申请专利来获取专利权,并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专利权的保护。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专利权要求书所陈述的技术特征。

3. 专利权的限制:包括专利权的地域限制、时间限制和应用限制等。

二、版权法1. 版权的保护对象:涵盖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以及其他表现形式的著作。

版权的保护对象包括个别作品、集体作品和衍生作品等。

2. 著作权的获取与保护:著作权的保护在原创作品完成时即自动产生,无需进行登记或公告。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根据作品类型和国家法律不同而有所差异。

3. 著作权的权益与限制:除了著作权人享有权益之外,著作权法也规定了他人可以合理使用著作权作品的限制。

三、商标法1. 商标的保护对象:商标是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用于区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

可以是文字、图形、颜色、声音等形式。

2. 商标的获取与保护: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商标申请来获取商标权。

商标的保护期限是注册商标后十年,并可续展。

3. 商标的侵权与争议解决: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擅自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侵犯商标权益。

商标争议解决主要通过商标权力确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方式。

四、商业秘密保护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商业活动中具有实用性且未为公众所知晓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并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来保护其机密性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包括信息具有商业价值、采取合理保护措施以及保密信息未被公众所知。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重点整理一、引言知识产权法是指为保护知识产权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总称。

知识产权是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的产权,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等。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

本文将重点整理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内容。

二、专利权保护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其他权利人对其发明的排他使用权。

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权是最为重要的一种。

专利权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权的保护主要包括专利的申请、审查和授权等环节。

在申请专利时,需要提供详细且具体的发明内容并符合专利法的要求。

三、著作权保护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作品享有的权利。

著作权涵盖了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广泛领域。

在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也是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形式。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作品的翻译、改编、表演、录制、发布等权利。

对于作品的保护,必须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创作要求和保护期限。

四、商标权保护商标是用于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

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对其商标的专有使用权。

商标的保护包括商标的注册、使用和维权等方面。

在商标的注册中,需要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注册条件,并避免侵犯他人已有商标权。

商标权的使用需要遵循相关法规,不得损害他人的商标权益。

五、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保密性和经济价值的信息。

商业秘密的保护涉及保密措施的制定和保密义务的履行等方面。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保密人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保护,并与知情人签署保密协议。

对于商业秘密的侵犯,受害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六、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在全球化和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面临着新的挑战。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和隐蔽。

跨国公司和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也带来了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在国际间加强合作和执法力度,为知识创新提供更好的保障。

七、结论知识产权法作为一种法律体系,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知识经济时代,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促进创新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知识点知识产权法知识点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涉及保护创造性劳动成果的法律体系。

它通过法律手段确立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专利、商标、版权等。

知识产权法的目标是鼓励创新和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的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法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泛的应用领域。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在全球范围内变得越来越重要。

下面将介绍一些关键的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2. 专利法知识点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方面的保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专利法知识点:专利的保护对象:专利法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指的是对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

实用新型指的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或再利用,且具有实用性。

外观设计指的是产品的外观特征。

专利的申请和授予:申请专利需要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并进行审查。

审查合格后,专利权会授予申请人。

专利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权授予专利持有者对其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独占权。

他人未经许可,不能在该专利权保护范围内进行制造、使用、销售等行为。

3. 商标法知识点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商标的保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商标法知识点:商标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区别商品或服务而使用的特定标志,可以是图案、文字、数字、字母、色彩或其组合。

商标的核心功能是标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商标的注册需要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并经过审查。

商标的注册有效期一般为10年,并可以续展。

同时,商标法还保护已经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的权益。

商标侵权行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他人使用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志,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4. 版权法知识点版权法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作品的保护。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版权法知识点:版权保护的对象:版权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等。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

知识产权法自考复习重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点1)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转让的。

2)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可以分割的。

3)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是有地域内的有效性的。

4)知识产权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只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的归属、行使、管理和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著作权法1、著作权、著作权法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及其相关主体依法对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著作权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旨在调整因创作、传播和使用作品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著作权的主体和归属著作权的主体:作者。

法人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

著作权的归属:一般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3、著作权的客体和内容著作权的客体:作品。

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职务作品、委托作品、合作作品、汇编作品按一定规则确定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财产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4、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者生前及死后50年。

合作作品截止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的限制:合理使用(个人使用,新闻报道使用,公务使用,图书馆陈列或保存版本等使用)、法定许可(报刊转载,录音录像,教学教材等使用)。

四、专利法1、专利、专利法概述专利是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创造经申请专利并经专利机关审查,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则授予专利权。

发明或设计人(或单位)称专利权人,享有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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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属于民事权利,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

2、知识产权的特征:(1)无形性(客体具有非物质性)(2)地域性(3)期限性(权利的保护有一定的有效期限,权利一经消灭,便进入公有领域成为社会的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法的调整对象:(1)因创造智力成果(2)因使用智力成果(3)因交易智力成果(4)因救济智力成果4、知识产权体系:取得制度(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归属制度,权能制度,使用制度,限制制度(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生产经营)保护制度。

5、著作权:著作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6、著作权的法律特征:(1)客体是没有形体的思想或情感的表现。

(2)作为一种财产权,不同于作为普通财产权的物权。

7、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8、1990年9月7日通过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

9、邻接权:指作品传播者对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又称为作品传播者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10、10、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复制权是著作权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权利。

复制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行为。

△注意"临摹"不再是复制的一种方式。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享有出租权的作品类型只能是电影作品、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和计算机软件,别的作品如图书等作品的著作权人不能享有出租权。

(4)展览权: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美术、摄影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的,展览权由该原件的所有人享有。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一般指著作权人自己或者授权他人以演奏乐曲、上演剧本、朗诵诗词等方式,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再现作品的权利。

△表演权包括两个方面:"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公开表演作品,后者则是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广播权,一般也是指作品通过电台、电视台广播,但不限于电台、电视台的广播,还包括其他形式的播放。

(8)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与广播权相比,信息网络传播权强调与使用者的互动,即使用者可以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

▲另外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等的权利也受信息网络传播权的限制,根据《著作权法》第41条第2款的规定,被许可人(实际上就是录音录像制作者)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著作权人享有以拍摄电影或者类似的方式首次将作品固定在一定载体上的权利,将表演或者景物机械地录制下来,不属于摄制电影或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固定作品。

(10)改编权:指以原作品为基础,通过改变作品的表现形式或者用途,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改编是一种再创作,是从原有作品派生创作出新作品的行为。

(11)翻译权:著作权人享有将作品从一种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语言的权利。

△翻译权适用于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电影类作品以及一切以文字为其表现形式的作品。

(12)汇编权:汇编,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片断汇集编排成一部新作品。

汇集而成的新作品在选择或者编排上体现独创性,在整体上成为新作品,因此,编辑人对编辑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包括:注释权、整理权等。

11、作品:著作权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12、著作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转让,可赔礼道歉)13、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特点:一次用尽;专属作者,不能转移;作品产生的权利涉及第三人时,受第三人权利制约。

形式:出版,广播,展览,表演,放映,演讲,网络传播等。

14、著作权的取得:(1)以作品的产生为条件自动取得著作权(2)除了作品已创作出来外,还须履行登记注册手续才能获得著作权(3)以加注著作权标记为取得条件,此外无需其他手续。

15、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享有(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图、产品图、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定约定的作品除外,作者享有署名权)16、法人作品与职务作品的区别:(1)法人与作者不需有劳动关系(2)作品与作者无职责关系(3)著作权归法人所有17、发明、实用新型获得专利的实质要件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称为“三性”。

18、抵触申请:(1)在先有人申请,但在专利文件公开之前撤回,这样在后申请人仍然可以获得专利权;(2)在先有人申请,但是在专利文件公开后,撤回了申请,这时在后申请人也不能获得专利权,因为前者的公开已经使技术成为现有技术,在后申请人的同样的技术丧失了新颖性。

抵触申请的条件:(1)一定是他人提出的,如果是自己在专利申请日以前提出的,则会发生本国优先权的问题;(2)一定是在在后申请人申请日以前提出的;(3)必须在在后申请人申请日以后公布,如果未公布,则有可能在在后申请人的申请日以前撤回,不影响在后申请人申请,另外如果在在后申请人的申请日以前公布说明在后申请人的技术就不新颖了,可能抄袭在先申请人的。

19、发明: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

(发明是与“自然规律”有关的思想创新,是利用自然规律的结果,但自然规律本身并非发明,即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

)20、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形状和构造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

21、发明与使用新型的区别:第一,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申请范围不同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仅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组合有关的革新设计。

因此,实用新型的范围比发明狭窄得多。

第二,发明和实用新型对创造性的要求不同。

我国专利法对申请发明专利的要求是,同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而对实用新型的要求是,与现有技术相比,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第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不同。

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公开→实质审查→授权或驳回;而实用新型的审批程序是:提出申请→初步审查→授权或驳回。

发明比实用新型多了公开和实质审查的程序。

第四,审查周期不同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周期较长,一般要2~5年才能知道审批结果,即收到授权通知书或驳回通知书。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较短,一般自提出申请起6~10个月就可以取得授权通知书。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不同。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稳定性不同发明是经过实质审查的,所以一旦获得专利权,其权利是比较稳定的,不容易被无效,而实用新型未经实质审查,即使获得专利权,其权利也非常不稳定,很容易被宣告无效。

22、专利申请原则:1.形式法定原则。

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

2.单一性原则。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外观设计。

同一产品两项以上的相似外观设计,或者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3.先申请原则。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

但是,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权。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4.优先权原则。

在一个缔约成员国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或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又在规定期限内就同样的注册申请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内容的申请的,可以享有申请日期优先的权利。

即可以把向某成员国第一次申请的日期,视为向其他成员国实际申请的日期。

享有优先权的期限限制视不同的工业产权而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向某成员第一次申请之日起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

23、商标:商标是指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服务项目的提供者用来表明自己所生产,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的特殊标记。

24、联合商标:是指同一个商标所有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似商标,其中一个指定为正商标。

25、防御商标:是指商标所有人在与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同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同一商标。

26、驰名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的竞争力的商标。

27、著作权侵权:一、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概念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根据其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著作权法把所有著作权侵权行为区分为两大类。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著作权侵权行为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剽窃他人作品的;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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