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应用
广州提前退休政策
广州提前退休政策近年来,广州市对于提前退休政策做出了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旨在满足广大市民的退休需求,提高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
本文将深入探讨广州提前退休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关影响。
一、政策背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广州市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使得居民的生活质量逐渐提高。
然而,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提前退休问题日益引起关注。
为此,广州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市民需求,不断调整和改进提前退休政策,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退休需求。
二、政策内容1.提前退休年龄的设定广州市根据行业特点和劳动力供需状况,对不同行业的提前退休年龄进行了详细划分。
一般情况下,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提前退休年龄为50-55周岁,但对于特殊行业、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年龄可以适当降低。
2.提前退休待遇的规定广州市对提前退休的职工,根据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和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具体待遇标准依据个人的缴纳金额和工作年限进行测算,确保职工在提前退休后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
3.就业安置政策广州市为提前退休的职工提供了就业安置政策,鼓励他们在退休后继续从事适合的工作。
政府提供一系列的岗位咨询和培训服务,并与用人单位进行对接,促进提前退休职工的再就业。
三、政策效果广州市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对于市民的生活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改善职工待遇提前退休政策使得年迈的职工能够在相对较早的时间享受养老金待遇,改善了他们的生活水平。
同时,政策也鼓励职工更早地为自己的退休生活做准备,提高养老金的缴纳意识。
2.减轻用人单位压力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使得年轻一代能够更早地进入就业市场,缓解了用人单位的人员压力。
同时,提前退休政策还推动了人才流动和职业晋升的机会,增加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活跃度。
3.促进老龄事业发展随着提前退休政策的实施,广州市的老龄事业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动和发展。
政府加大对养老院、老年社区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供更多的养老服务,以满足日益增长的退休人口需求。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
黄伟贤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粤71行终29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审理法官】陈作斌张珣王硕【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黄伟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黄伟贤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当事人-个人】黄伟贤【当事人-公司】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原告】黄伟贤【被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院观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的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复议机关证据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原审法院查明事实清楚,且有相应证据证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中的第(四)项规定:“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分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作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1.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2.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3.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4.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1.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2.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3.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5.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九、电子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十、兵器、核工业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十一、医药、卫生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十三、地质、地震、测绘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十五、造船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十六、林业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十七、渔业、水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十八、粮食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十九、新闻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二十、城市建设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办理指南?一、受理条件(范围)1、工种须符合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
其中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种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工作累计满8年;2、男年龄满55周岁、女年龄满45周岁;3、1998年6月30日(含本日)前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满10年;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1、《职工档案》;2、《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3、《职工劳动手册》及参加养老保险的资料记录;4、如档案材料中未包含如下资料的,必须补充提供:转正定级表、调资升级表、工种变动单、劳保卡、体检表、工资表、车间或班组花名册、履历表、职工登记表、工作证件、劳动合同、工种登记卡类等,或其它可证明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有效原始资料;5、送审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三、办理时限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结论。
四、收费标准本服务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政策依据(一)《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二)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四)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粤劳社【2002】(五)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36号);(六)劳动保障部有关各行业工种目录;(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
六、办理程序在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前3个月,按如下程序办理:(一)在职职工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填写《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一式三份);2、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3、市属单位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各市、县、自治县劳动局、社会保险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府办「199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按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和退休审批权限的规定,统一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由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养老保险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报县级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由县级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岗位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岗位工作累计满8年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级劳动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同时附上病历记录、《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指定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和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报地级以上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并经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部门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4.按照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1998年至2000年内有国家下达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提前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市劳动部门审核,报省劳动厅审批,并经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核定其养老保险待遇。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
劳人护[1985]6号对审批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和注意事项做了如下规定:(1)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现在或过去从事这类工作,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办法提前退休:①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③从事其他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高温作业,应当符合GB4200-84《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第四级;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应当符合GB3869-8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的第四级;高空作业,应当符合GB3608-83《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的第二级,并经常在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无立足点或牢固立足点,确有堕落危险的。
(3)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原地区和常年在摄氏零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工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退休时,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工人的规定办理。
具体到你的情况:从事两种以上特殊工种时间是可以合并计算的。
马尔康高原海拔若在3500米以上(需满8年),加上从事高温工作7年(需满9年)。
合并换算后可以55岁退休。
关于严格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企业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的管理,规范企业及职工办理退休行为,保持退休政策的连续性,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缩小养老保险金收支矛盾。
现就我县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退休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对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且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年限(特繁满10年、高温高空满9年、有毒有害满8年)的职工,可以从达到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与正常退休年龄之间的任何一年办理提前退休。
并非绝对比正常退休提前5年。
二、要严格对档案及特殊工种的审核。
对按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一律以原始档案记载为准,对档案记载不清、有涂改现象和特殊工种年限原创文秘网站:文秘知音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办理。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凸显,特殊工种退休规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保障广州市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权益,最新的退休规定于近期出台。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的内容和相关政策。
一、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的调整根据新规定,广州市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将会有所调整。
具体来说,退休年龄将根据不同的特殊工种进行分类统筹,确保各个特殊工种从业人员都能享受到应有的养老待遇。
1.高温作业工种对于高温作业工种,由于工作环境的特殊性,退休年龄将相对较低。
根据最新规定,高温作业工种的退休年龄将设定在55岁,以确保工人在身体机能逐渐下降时能够及时享受养老金。
2.危险工种对于危险工种,职业风险较高,因此退休年龄也将有所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危险工种的退休年龄将设定在60岁,以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特殊技能工种对于特殊技能工种,退休年龄将视具体技能要求而定。
根据最新规定,特殊技能工种的退休年龄将根据相关专业的年纪限制和技能要求进行具体调整。
二、特殊工种退休待遇的优化除了退休年龄的调整,广州市特殊工种的退休待遇也进行了一系列的优化。
旨在充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福利待遇。
1.养老金的增加广州市特殊工种的养老金将会得到相应的增加。
根据最新规定,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养老金将根据多重因素进行计算,包括工作年限、工作条件等。
以此来提高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确保他们的养老生活质量。
2.健康保障的完善广州市将进一步完善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健康保障措施。
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将享受到更全面、更优质的医疗保障政策,包括定期体检、医疗费用报销等。
三、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流程的规范化为了保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广州市还规范了特殊工种退休申请流程。
下文将详细介绍特殊工种退休申请的流程和所需材料。
1.退休申请流程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需要向所在单位提交退休申请。
单位将根据最新规定审核申请材料,并进行相应的核实和确认。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p>第一部分综合文件<br><br>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br>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br>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br>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br>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br>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br>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br>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br>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br>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br><br>一、煤炭<br>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br>2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br>3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br>4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br>二、冶金<br>1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br>2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br>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br>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br>5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br>三、机械<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br> 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br>四、化工<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br> 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br> 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br>五、石油<br>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br>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br>六、水利、电力<br>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br> 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br>七、轻工、纺织<br>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br>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br>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br>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br>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br>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br>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br>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br>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br>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br>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br>八、建工、建材<br>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br>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br> 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br>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br>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br>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br>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br>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br>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br>九、电子<br>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br> 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br>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br>十、兵器、核工业<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br>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br>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br>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br>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br>十一、医药、卫生<br>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br>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br>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66〕卫干字第21号<br>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br>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br> 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br>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br>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br>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br>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br>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br>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br>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br> 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br>十三、地质、地震、测绘<br>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br>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br> 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br> 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br>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br>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br>十四、邮电、广播电视<br>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br>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br>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br>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br>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br>十五、造船<br>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br>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br>十六、林业<br>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br>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br>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br>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br>十七、渔业、水产<br>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br>十八、粮食<br>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br>十九、新闻出版<br>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br>二十、城市建设<br>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容分类】养老保险【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日期】19990309【实施日期】19990309【发文号】劳社部发〔19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
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
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名目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来源:广州市劳动社会保障信息网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 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 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 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第二部分各行业特殊工种名录一、煤炭1.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2.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3.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4.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二、冶金1.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2.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3.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4.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5.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三、机械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64号)2.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四、化工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2.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644号)3.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五、石油1.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2.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油管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六、水利、电力1.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3.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七、轻工、纺织1.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2.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3.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4.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5.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6.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9〕轻生字第55号)7.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8.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9.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10.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11.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八、建工、建材1.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2.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3.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4.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5.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6.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7.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8.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9.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九、电子1.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2.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3.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十、兵器、核工业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2.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64号)3.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4.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5.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十一、医药、卫生1.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2.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3.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66〕卫干字第21号)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1.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2.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3.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4.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5.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6.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7.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8.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9.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10.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十三、地质、地震、测绘1.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3.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4.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5.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6.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7.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十四、邮电、广播电视1.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6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3.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5.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十五、造船1.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2.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十六、林业1.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2.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3.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89]146号〕4.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十七、渔业、水产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十八、粮食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十九、新闻出版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二十、城市建设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
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随着广州市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特殊工种的退休问题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障特殊工种的退休待遇,广州市制定了最新的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以下是该规定的主要内容:一、特殊工种的定义广州市将特殊工种定义为从事特定工种且工作环境特殊、工作强度较大,容易导致身体损伤或者职业病的工种,如高温作业、高空作业、井下作业等。
二、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根据广州市特殊工种的特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相对于一般工种要提前。
具体退休年龄如下:1. 高温作业人员:男性60岁,女性55岁;2. 高空作业人员:男性58岁,女性55岁;3. 井下作业人员:男性55岁,女性50岁。
三、特殊工种退休待遇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在享受退休金的同时,还将获得一定的特殊工种退休津贴。
具体津贴标准如下:1. 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为350元;2. 高空作业人员:每月津贴为300元;3. 井下作业人员:每月津贴为250元。
四、特殊工种退休保障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保障,广州市将建立特殊工种退休保障基金,用于满足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生活需求和医疗保健费用。
此外,广州市还将加大对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改善和职业病防护力度,减少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健康风险。
五、特殊工种离退休人员优先就业为了更好地照顾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需求,广州市将特殊工种离退休人员纳入优先就业范围。
在政府、企事业单位进行人才招聘时,应优先考虑特殊工种离退休人员的就业需求。
六、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荣誉称号为了表彰特殊工种退休人员为社会做出的贡献,广州市将设立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荣誉称号,以鼓励他们在退休后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
总结:广州市特殊工种退休最新规定的出台,旨在保障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其退休后的生活需求。
通过提前退休年龄、发放特殊工种退休津贴等措施,广州市为特殊工种离退休人员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福利待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3.04.16•【字号】穗劳社养[2003]1号•【施行日期】2003.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劳社养〔2003〕1号)各区、县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粤劳社函〔2002〕266号)有关精神,现就规范本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
为建立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社保基金的正常运行,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
(一)本市设有符合国家规定确认的特殊工种的各类企业(含市、区属单位),应对曾在本单位从事特殊工种且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的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公示。
各有关单位原则上应于每年10月前对次年到龄可申办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职工,以及拟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关闭、破产企业离岗退养拟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职工,在经本单位对其符合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资格初步审核之后,正式报本局审批之前,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职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连续工龄,以及所从事特殊工种的名称、俗称、工作单位、所在车间及班组、具体从事时间、累计从事特殊工种年限、拟审批退休的时间等。
公示时间为10天。
公示前应做好调查准备工作,认真查核相关职工的档案及有关原始资料,如实将职工真实资料在本单位公告栏上进行张榜公示,并在公示前1周将公示内容、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书面报告本局(养老保险处)。
本局届时将对单位的公示情况进行抽查。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一九七八年以来,我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
一九八五年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部发出了《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我部备案。
此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起了重要作用。
但是,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有的部门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过宽,有的审批程序不健全,有的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特别是对审批条件掌握不一,随意开口子,导致提前退休人员过量增多,类似工种在各部门之间产生攀比,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精神,我部决定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
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审批。
二、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三、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6月10日粤劳社[2002]136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针对我省近年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要求按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应由企业自行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由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各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级以上的劳防检验站对有关工种进行劳动条件、身体损害程度等项目的检测,附检测报告送我厅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审定。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种登记管理制度。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由各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200号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号:粤劳社[2000]200号颁布日期:2000年9月18日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局:《广东省劳动厅、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号)下发后,各地执行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要求明确具体处理意见。
经请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结合我省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关于退休审批和退休待遇审核报批程序问题。
应按照先审批后审核待遇的程序进行。
即: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3个月,填写《职工退休审批表》或《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劳动行政部门应在1个月内做出审批决定。
审批同意的,单位在达到退休年龄前2个月报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养老保险待遇。
二、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问题,应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精神处理,即: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以档案最早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最早记载是填写年龄的,可用推算办法确认出生时间)。
如果档案最早记载与其他辅助证明材料(本人出生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不一致的,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会同职工本人户籍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全面分析其档案材料,查证核实,合理认定。
三、关于原女干部退休年龄确定问题。
女干部失业、下岗后,已不在干部岗位,与失业、下岗的工人享受同等待遇,其“现岗位”应按工人认定。
因此,失业、下岗的原女干部,年满50周岁,申请办理退休手续的,可予办理。
四、关于办理提前退休报批手续问题(一)从事特殊工种办理退休的,在填报《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时,必须按文件规范的工种名录填写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名称。
向劳动和社会保险部门报批时,需附上身份证、个人档案最早记载出生年龄的登记表、在最后一个工作单位的履历表、记载从事特殊工种时间的简历表等(可用复印件)。
2024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
2024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近年来,随着人们对工作和生活质量的不断追求,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在2024年,政府推出了一项全新的政策,旨在为特殊工种人员提供更好的退休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的内容和影响。
一、政策背景当前,特殊工种人员承担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重要保障工作,但在工作过程中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风险。
为了解决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问题,政府部门着手制定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
二、政策内容1. 退休年龄根据新政策,特殊工种人员的退休年龄将提前至60岁,比一般劳动者普遍退休年龄更早。
这一举措能够更好地照顾到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
2. 退休金待遇在退休金待遇方面,特殊工种人员将享受更为优厚的退休金。
政府将根据特殊工种人员工作时的实际工资水平以及工作年限等因素,合理确定退休金的数额,以确保他们的经济安全。
3. 健康保障为了维护特殊工种人员的身体健康,政府将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特殊工种人员在退休后仍可享受与工作期间相当的医疗待遇,有效解决他们在退休后的医疗问题。
4. 二次就业支持新政策还规定,特殊工种人员在退休后可以选择二次就业,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转换支持,以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和融入新的工作环境。
三、政策影响此次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的出台将对特殊工种人员和整个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首先,特殊工种人员能够更早地享受退休生活,减轻工作压力,提高生活品质。
在长期的工作中,特殊工种人员为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他们也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
其次,新政策有助于提升社会对特殊工种的认可度和关注度。
特殊工种人员承担的工作通常较为艰苦、危险,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和牺牲。
通过这项政策的推行,社会将更加理解和了解特殊工种人员的辛勤付出,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新政策的实施也将促进劳动力市场的流动和更新。
广东退休政策
⼴东退休政策⼈们⼯作到⼀定的年龄就可以退休不⽤⼯作,国家也会定时发放⼀定的养⽼⾦,以供职⼯养⽼,我们国家也是步⼊了⽼龄化时代,所以很多朋友就关⼼起了养⽼政策,有⼈问⼴东的退休政策是什么,店铺⼩编为⼤家搜集了相关资料,简单给⼤家介绍⼀下。
根据⼴东省社会保险基⾦管理局公布发布的《⼴东省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参保⼈员领取基本养⽼⾦资格认定办法(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周岁⼥性则有两种情况:⼥⼲部55周岁、⼥⼯⼈50周岁⼥性职⼯还有以下情况需要特别注意1、⼥⼯⼈中的农民合同制⼥职⼯以及未曾以职⼯⾝份参加养⽼保险的⼥性参保⼈需年满55周岁。
2、⼥性在职⼈员发⽣岗位变动满⼀年以上的,经单位确认后从满⼀年的次⽉起按新岗位认定退休年龄。
3、曾以职⼯⾝份参加养⽼保险的⼥性失业⼈员(包括下岗后以城镇个体⼯商户或灵活就业⼈员⾝份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员)的岗位按⼯⼈认定。
除正常退休的年龄条件以外还有提前退休和延迟退休两种情况以及共同的领取条件《认定办法》规定参保⼈1、达到相应退休年龄(符合正常退休、提前退休、延迟退休的退休年龄)2、养⽼保险缴满15年就可按⽉领取基本养⽼⾦提前退休包括特殊⼯种、因病或⾮因⼯致残、政策性申请特殊⼯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的年龄条件1、特殊⼯种提前退休: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原⼲部和固定职⼯,从事有毒有害⼯种满8年,井下、⾼低温⼯种满9年,⾼空、特别繁重体⼒劳动⼯种满10年的(具体⼯种⽬录按国家规定执⾏),男年满55周岁,⼥年满45周岁。
2、因病或⾮因⼯致残提前退休:经所在市劳动能⼒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的,男年满50周岁,⼥年满45周岁。
3、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提前退休规定的政策性提前退休。
延迟退休延迟退休则针对⼥⼲部、⼥性专业技术⼈员、少数⾼级专家等年龄条件1、在参加企业职⼯基本养⽼保险的事业单位或⼈民团体中担任党务、⾏政管理⼯作等相当于处级以上职务层次的⼥⼲部和具有⾼级职称的⼥性专业技术⼈员,年满60周岁退休。
劳社部( 1999 ) 8号文
(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
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
附件: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
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
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
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
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
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
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
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
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
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精选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政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2、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文件目录第一部分?综合文件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摘录)3.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4.劳动人事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劳人护〔1987〕7号)5.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6.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74号)7.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8.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业、复员军人曾在部队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和在高寒地区服役其退休待遇如何处理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26号)9.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10.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2〕136号:〔78〕劳护字第36号p这个文件更有效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摘录)国发〔1978〕104号(1978年6月2日)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6月10日粤劳社[2002]13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针对我省近年来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原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有关特殊工种的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和1985年至1993年期间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名录审批提前退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跨行业参照执行。
二、对个别情况特殊、要求按其他行业特殊工种执行的,应由企业自行报其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后报劳动保障部审批。
无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由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以下简称各市劳动保障局)委托市级以上的劳防检验站对有关工种进行劳动条件、身体损害程度等项目的检测,附检测报告送我厅审核后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审定。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特殊工种登记管理制度。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要将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登记,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仍应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规定,由各市劳动保障局审批。
五、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审核中,对没有原始档案或原始档案没有记载特殊工种工作经历的,不得作为提前退休依据。
对曾经发生过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企业及职工,应在特殊工种管理档案中注明,进行重点监控。
六、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建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公示制度,在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资格初步审核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将有关人员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拟批准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从事特殊工种名称和累计工作年限、拟审批退休的时间等。
公示期一般为10天。
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特殊工种人员档案和数据库,防止发生弄虚作假骗取特殊工种身份和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
一经发现,要立即停发基本养老金,并按《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八、各市劳动保障局应对本地区现行的特殊工种文件和名录进行清理,于6月底前将本市执行的有关文件目录(文件名称、文号、适用行业)汇总报我厅养老保险处。
其中本市制发的文件,应附正文复印件。
规范特殊工种退休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