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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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合同书
项目名称:中国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方(甲方):成都中铁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6 年 3 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甲方需要将其中国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工作委托乙方承担。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1、合同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及法规;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3国家及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规定。
2、项目基本情况:
2.1 项目名称:中国中铁轨道研发设计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2.2 建设单位:成都中铁轨道科技有限公司
2.3 建设地点: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镇
2.4 项目投资:2亿元(占地约38亩)
2.5 建设内容: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等
2.6 审批机关:天府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3、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1有权就水土保持方案的一些技术问题向乙方咨询;
3.1.2向乙方提供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所需的工程设计资料文件及图册(包括电子文本及CAD工程图)以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相关文件等(以同签订后2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料清单为准);
3.1.3为乙方顺利完成报告提供必要的协助,指派熟悉项目的负责人配合乙方工作,履行甲方义务。
3.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2.1确保水土保持方案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协助业主取得行政批复;
3.2.2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在甲方提供的项目设计报告及相关主体技术资料、文件到齐满足编制要求后项目30 日内提交水土保持方案(因工程特性需要,在编制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时,视甲方补充资料交付时间顺延);原则上不超过15日通过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
3.2.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本报告书均应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口头、书面等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本水土保持方案报批稿完成后,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按清单全部完整退还甲方。
3.2.4提交成果:提交水保方案报告书8本(含行政审批使用),水土保持批文1份。
4、经费和支付方式
本合同总经费为¥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陆万元整)(含现场勘
查、方案编制、专家费、评审费和会务费),分2次支付。
4.1本合同生效,乙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完毕并获得甲方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即¥3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
4.2本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下发批复文件,乙方向甲方交付批复文件(复印件)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余款(即合同价的50%),即¥3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元整)。如果项目已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评审,因甲方原因(或建设方)导致项目取消等情况发生,则甲方也必须向乙方支付此笔尾款。
5、违约责任
本协议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本次合同签约总金额的10%赔付。同时,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讨合同约定的,已履行(或支出)的相关费用。
6、其他
6.1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引起咨询费用和评价内容的改变,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价格上涨,以此合同价格为准。
6.2若本合同所述甲方投资或规模发生变化,双方就审批等级、费用等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3在合同书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书内容,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后,由修改意见提出方向对方提出修改内容及其理由的修改报告,待对方审定认可后实施。未获对方正式认可前,双方需按原合同条款执行。
6.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5本合同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将审批通过的水保方案报告书报批稿提交给甲方,甲方支付乙方余款之日终止。
6.6合同书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均负有合同的法律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涉及本合同书以外的内容时,双方按有关政策进行友好协商,共同解决。如果不愿意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按司法程序解决。
6.7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成都中铁轨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四川西晨生态环保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雅安人民路支行
账号:账号:1198-5389-2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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