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外联/3)495-2014

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标识应用管理,规范应用“国家电网”标识,塑造统一的“国家电网”品牌,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电网”标识应用遵循“规范统一、勤俭节约、防范风险、一贯到底”的原则,实行公司总部统一管理、各单位分级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的标识应用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参股企业、集体企业不得应用“国家电网”标识。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国网外联部负责制订“国家电网”标识应用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组织和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标识应用工作;对各单位标识应用工作进行审批备案、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外联部(各直属单位外联品牌管理相关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电网”标识应用有关要求,组织和指导所属单位规范开展标识应用工作;对所属单位标识应用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上报、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

第三章分类与范围

第七条“国家电网”标识应用包括办公环境、办公事务、营业场所、生产场所、电力交易场所、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场所6类、50个应用项目。

第八条公司总(分)部标识应用包括4类、27个应用项目。

(一)办公环境类8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地标、司旗、楼顶标识牌、重要会议室(接待室)背景墙、防撞条、电视电话会议室背景墙、电视电话会议室挡板。分部不应用地标、司旗、楼顶标识牌。

(二)办公事务类13个应用项目。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会议桌牌、会议证(卡)、会议文件封面(袋)、资料(会议文稿)封面页楣、信纸、信封、工作证(卡)、纸杯、名片、宣传牌、网站标识组合、荣誉证书(牌)。

(三)生产场所类2个应用项目。包括安全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调控分中心)背景墙。

(四)电力交易场所类4个应用项目。包括门楣、铭牌、背景板、防撞条。

第九条省公司、直属单位本部标识应用包括4类、30个应用项目。

(一)办公环境类8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地标、司旗、楼顶标识牌、重要会议室(接待室)背景墙、防撞条、电视电话会议室背景墙、电视电话会议室挡板。

(二)办公事务类13个应用项目。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会议桌牌、会议证(卡)、会议文件封面(袋)、资料(会议文稿)封面页楣、信封、工作证(卡)、纸杯、名片、户外大型路牌(灯箱)广告、宣传牌、网站标识组合、荣誉证书(牌)。

(三)生产场所类5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抢修车辆、安全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调控分中心)背景墙、巡检直升机/应急救援舟(艇)。

(四)电力交易场所类4个应用项目。包括门楣、铭牌、背景板、防撞条。

公司驻外机构参照应用。

第十条省公司所属单位、直属单位所属单位标识应用包括5类、40个应用项目。

(一)办公环境类5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重要会议室(接待室)背景墙、防撞条、电视电话会议室背景墙、电视电话会议室挡板。

(二)办公事务类11个应用项目。包括主题活动背景、会议桌牌、会议证(卡)、会议文件封面(袋)、资料(会议文稿)封面页楣、信封、工作证(卡)、名片、宣传牌、网站标识组合、荣誉证书(牌)。

(三)营业场所类12个应用项目。包括门楣、铭牌、营业厅背景板、防撞条、“95598供电服务热线”双面小型灯箱、展示牌、营业人员岗位牌、营业人员工号牌、单据、24小时自助营业厅门楣、24小时自助服务双面小型灯箱、服务卡。城市供电营业厅均可应用以上项目;乡(镇)供电所应用项目为铭牌、服务卡。

(四)生产场所类5个应用项目。包括铭牌、抢修车辆、安全帽、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电力调控分中心)背景墙、巡检直升机/应急救援舟(艇)。

(五)电动汽车充换电站场所类7个应用项目。包括棚架门楣、铭牌、小型灯箱、充电桩、防撞条、营业厅背景板、交费卡卡面。

县(市、区)供电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办公环境类和办公事务类标识应用项目进行调减。

产业公司、金融企业所属单位,未经授权,不得应用“国家电网”标识。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应用“国家电网”标识,要严格执行《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规定的“标识组合、字体、颜色、图案、尺寸、比例、工艺、材质”标准。

第十二条逐级建立标识应用审核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制作任何使用“国家电网”标识的物品。

第十三条标识制作和维护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

第十四条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建立统一的标识信息管理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标识信息的采集发布、审核维护和及时更新,确保标识应用图片、安装时间、设计制作单位、资金投入、责任人等标识信息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标识信息发生变更,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更新。

第十五条通过开展宣贯和培训等方式,增强各级单位和广大员工规范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意识和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标识应用工作的指导与检查,防止“国家电网”标识的不当应用,避免损害公司品牌形象。积极维护“国家电网”标识应用的合法权益,防止外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使用“国家电网”标识。

第十七条开展标识应用工作的评价与考核,将标识应用工作纳入公司年度品牌建设绩效评价,对标识应用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各直属单位应用本单位标识,要参照本办法制订相关管理办法,报经国网外联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网外联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管理办法》(国网外联〔2013〕1186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