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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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

份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已经2006年7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8月9日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9号正式发布。

二○○六年八月九日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稳定和完善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公司的,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乡(镇)、村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法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并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经营管理本组织集体所有的资产,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侵犯。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统一为: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总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经济联合社;广东省××县(市、区)××镇(街、乡)××村××经济合作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类型分析——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现状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类型分析——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现状分析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类型分析——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现状分析梁文生【摘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如何认定,在法律领域存在着模糊性.从户口和履行义务两个标准出发,基于广东省中山市的司法实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纠纷分类,结合现有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对不同类型纠纷予以法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此为出发点,综合全国各地的经验,可以归纳出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判断标准具有两在原理,即“原则—授权”标准与“户口+履行义务”双重标准.今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面临的问题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自治范围如何界定,其成员权认定标准如何与居住制度适应,成员权纠纷的可诉性急需解决,成员权“股份化”的合理性需要进一步论证.【期刊名称】《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9页(P3-11)【关键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类型;“原则—授权”标准;“户口+履行义务”双重标准【作者】梁文生【作者单位】广东衡德律师事务所,广东中山5284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则是指成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构成人员的资格。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理论界存在三种意见:一是形式主义,即主张采取单一的登记形式,如以户籍所在地作为确定成员资格的标准。

二是实质主义,即主张以在农村实际生活或者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作为判断标准。

三是综合主义,即采取复合标准的方法,既要有户籍登记的形式,还要有以长期居住的事实或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等实质内容,综合地确定集体组织成员资格。

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研究成果颇多,[1]如杨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标准的法律分析与实践》,高达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研究》,杜玫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研究》,刘蓉蓉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研究》,夏婷的《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石敏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实践逻辑——基于广东省三个村的调查》,戴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制度研究》,戴威和陈小君的《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实现——基于法律的角度》等等。

精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最新)

精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和建立(最新)

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拓宽农民财产权实现渠道,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历史。

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在改革开放以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政策等历史原因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二)兼顾现实。

兼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新的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村民的户籍关系、集体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开展成员身份的确认。

(三)程序规范。

按照初步认定、成员信息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并商议修订、经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公布结果等程序规范进行。

(四)群众认可。

充分尊重成员主体地位,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成员身份确认遇到的问题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协商解决,既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五)一人一处。

成员资格一人只能在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能一处都无着落,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三、确认范围和条件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范围为我镇建制村(居)。

为便于操作和衔接,成员身份确认截止日由村(居)讨论决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原则上取得成员资格:1.户籍在本村(居)的原住人员及其自然繁衍的子女;2.二轮土地承包在册的人员及其落户在本村(居)的子女;3.因合法的婚姻、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4.原户籍在本村(居)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5.原户籍在本村(居)的现役士兵;6.原户籍在本村(居)的服刑人员;7.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移民将户口迁入本村(居)的人员及其子女;8.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人员。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复习课程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复习课程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户内)等级表
编号:
户主姓名证护照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与户主
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
确认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
以上所填写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集体经济组
织审批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编号:四位阿拉伯数字,从0001开始,以户为单位按流水顺序依次顺延;2.进入
集体经济组织时间:一般是户口进入本组织所在地的登记时间;3.进入集体经济组织
方式:出生、婚嫁、入赘、收养、政策移民、协商申请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章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章程

镇村(组)合作经济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经济体制,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确保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明晰集体资产产权,规范本社资产的经营和管理,保障集体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社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在人民公社体制时期是大队大队生产队,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之后至股份合作制改革之前为经济联合社村经济合作社。

第三条本社的全称:。

名称缩写:。

本社住所:。

第四条本社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在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规范管理,探索和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实现形式,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股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实现共同富裕。

第五条本社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股分红;依法享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条本社履行下列职责:(一)经营管理属于本社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资产;(二)经营管理依法确定由本社使用的国家所有的资源性资产及其他资产;(三)管理政府拨给的补助资金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的资产和资金;(四)办理集体土地承包、流转及其他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事项;(五)为本社股东提供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资产产权和股权设置第七条本社所有的资产包括:(一)法律规定属于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耕地、森林、林地、草场、山岭、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兴办集体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本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本社分配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属于本社集体所有;(二)本社兴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购置的交通、通讯、电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备等财产;(三)本社兴办的集体企业、公益事业单位的资产;(四)本社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兴办的项目中,按合同规定属于本社所有的资产;(五)本社及社办企业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家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和对生态公益林补偿费中属于本社所得部分,本社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本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形成的资产;(六)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等农业资产;(七)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拥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和债权;(八)本社及社办企业、事业单位拥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九)本社所有资产的经营管理收益;(十)本社及社办企业、公益事业单位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助、捐赠的财物和国家无偿拨款、补贴、减免税赋等形成的资产;(十一)依法属于本社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表一、产权信息1. 产权登记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2.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3. 登记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产权单位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单位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三、产权单位法定代表人信息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2.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四、产权区域范围1. 区域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边界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产权资产清单1. 资产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2. 资产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3. 资产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4. 产权占比:_____________________5. 其他附加信息:_____________________六、产权使用和管理情况1. 使用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2. 管理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3. 监督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4. 监督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七、产权变动情况1. 变动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2. 变动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3. 变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八、产权审批机构意见1. 审批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2. 审批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审批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九、产权登记人员意见1. 登记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2. 登记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1. 此登记表作为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的正式登记文件,需要保存备查。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

广州市增城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和利益分配机制,切实有序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供各镇街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一、基本原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项关键性、基础性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因村制宜,充分调动群众参与。

成员资格界定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尊重历史与兼顾现实相结合的原则。

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形成的历史,综合考虑不同历史阶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劳动贡献。

成员身份认定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义务履行以及居住状况等因素,兼顾各类成员群体的利益,特别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利益。

(二)坚持依法办事与民主决策相结合的原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要按照规范的程序开展,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人员,做到流程严格、标准一致、民主公开、合法合规。

同时,必须坚持组织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必须经成员(代表)大会充分协商、民主决定。

成员认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合法权益。

(三)坚持一人一处的原则。

成员资格界定原则上一人一处确认,不得重复,也不得遗漏,防止“两头占”和“两头空”。

(四)坚持区级指导、镇街领导、村社组织的原则。

成员资格界定在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镇(街)具体负责,由村社集体在村党组织领导下组织实施。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清查核实以家庭为单位,采取上门登记与定点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成员资格界定应以村为单位,设立成员资格界定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推选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布。

经联社应加强对经济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经济社要自觉接受经联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59号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19〕59号

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正文:----------------------------------------------------------------------------------------------------------------------------------------------------关于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指导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合理确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共新宾满族自治县县委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委发〔2018〕10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保护成员权利的前提条件,是明确农村集体资产归属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客观要求。

有利于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关系,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要坚持有法依法、无法依规、无规依民的原则。

(一)依据法律。

确认集体成员身份要依据我国《民法总则》《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确认身份过程的公平公正。

(二)尊重历史。

确认成员身份要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历史,尊重农村集体资产形成的历史,尊重特定历史时期经济、体制、政策等客观原因所形成的传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限。

(三)兼顾现实。

确认成员身份要兼顾农村经济秩序和现实状况,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贡献等因素,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因地制宜,保证应确尽确。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申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申请

编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申请
中山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
申请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人(具体家庭人员信息见附表),根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条件,我户
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的规定,现申请中山居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自愿加入成为居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居规民约规定的各项约定,依法依规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履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请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认定并同意成为该居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申请人:(户主姓名并按印):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人家庭成员信息表
2、申请人及家庭居员户籍证明等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申领单位填写(填写说明见附后) 单位层级 组级 村级 乡(镇)级
组织名称
住所
行政区划
邮政编码
单位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单位电子邮箱(选填)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座机(选填)
成立日期
成员人数
成员户数
改革类型
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社
是否完成“村改居”
是否
上级主管部门
是否实行会计委托代理
4.联系电话
按照区号—号码的方式填写本单位的固定电话或法定代表人的移动电话。
5.单位电子邮箱
填写本单位的电子邮箱。
6.法定代表人
填写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及其身份证件号码。
7.成立日期
按照本单位批准设立文件上的成立日期填写。
8.上级主管部门
填写本单位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名称。
9.业务主管单位
填写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组织名称
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称。
2.住所、行政区划及邮政编码
填写本单位注册地址及与其相Fra bibliotek应的行政区划和邮政编码,注册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3.单位通讯地址
填写本单位通讯地址,通讯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与注册地址相同的机构免填。
是否
业务主管单位
业务主管单位代码(选填)
资产信息
集体土地总面积

其中:未承包到户土地面积

资产总额
万元
净资产总额

填写示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填写示范-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
户主姓名
性别
户号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xx市xx镇xx村xxx经济合作社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时间
户主进入日期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出生/婚嫁/迁入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性别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名(手印):
年月日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月日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0001(从0001开始)
户主姓名
张三
性别

户号
2019238(户口簿号码)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户口簿
□军官证□护照□其他
住址
户口簿地址
邮编
户口邮编
联系电话
本人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户主农村商业银行所属行
银行账号
农商卡号
所属集体经济组织名称
xx市xx镇xx村xxx经济合作社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南办发〔2008〕59号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

南办发〔2008〕59号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

南办发〔2008〕59号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区有关单位: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十三日南海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办法为保障佛山市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原属农业性质的农村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区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灵活实效的原则。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 2004年6月30日前(含当日,下同)登记为农业户口,且2004年6月30日后户口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享有其农村股权的人员;2. 2004年7月1日后(含当日)户口迁入且迁入后一直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一直享有其农村股权的人员;3. 2004年6月30日前因正处于大中专院校读书、服兵役、劳教、服刑期间导致户口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的人员;4. 出生时或被合法收养时随其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父或母一方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且户口一直未迁出的人员;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男性成员初婚娶入农业户口性质并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女性配偶;6. 农村独生女户入赘女婿(结婚时户口性质必须是农业);7. 曾经转为“自理粮”,2004年6月30日前“自转农”户口迁回原村的人员(含其合法生育、收养的子女);8.按《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员会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两确权”,落实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南发〔2008〕11号)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9.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或经成员大会表决通过具有成员资格的人员;10.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其他人员。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保障农民合法土地财产权利,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依法批准(或合法使用)建设住宅占用的农村集体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其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农村宅基地的安排与使用应当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遵循规划先行、一户一宅、标准控制、依法审批的原则。

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依法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管理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并制定本市、县宅基地管理细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房管、林业、农业、水利、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协助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划与计划第五条【规划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安排单宗分散的宅基地。

城市、镇规划区外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造住宅应当符合乡(镇)规划、村庄规划。

第六条【公寓式住宅】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地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公寓式住宅。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第一条为加强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以下简称《证明书》)的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以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为基础,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属设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济合作社,以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社等。

第三条《证明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证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凭《证明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有关规定在银行或者农村信用社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

《证明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和擅自复制。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免费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颁发《证明书》,具体工作由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证明书》分正本和副本,样式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证明书》的格式编码为“粤农集字第××××××××××××号”。

其中“××××××××××××”由十二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第一至第四位数字表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市、县(市、区)的编码,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参照国家《行政区划代码》编排分配;第五、六位数表示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和尚未成立总社的乡镇、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的编码,由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每个县(市、区),从“01-50”由小到大编排分配给经济联合总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从“51-99”分配给没有成立总社的乡镇、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第七、八、九位数表示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没有设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居)的编码,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每个乡(镇)、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从“001-500”由小到大编排分配给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从“501-999”由小到大编排分配给没有设经济联合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居);第十、十一、十二位数表示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社的编码,由乡(镇)政府、街道办或者带农村的农林场分别每个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和没有设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的村(居),从“001-999”由小到大给经济合作社或者股份合作经济社编排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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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内)登记表
编号:
户主名
性别
证件号码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户口簿
□军官证 □护 照 □其他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户主银行账号
开户行
银行账号
所属集体经济
组织名称
进入集体经济
组织时间
进入集体经济组织方式
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家庭成员
姓名
与户主关系
身份证号码
成员身份
确定时间
电话
签印
经我户家庭成员同意,本人作为户代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无误。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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