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1: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一)
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一)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背景随着城市建设和工程施工的不断推进,施工现场噪音已成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对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标准内容为了保障环境和人们的健康,国家制定了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具体如下:1.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周围环境和居民居住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并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
2.机械设备、工具等施工设备应选用低噪音产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减少机械噪声。
3.设施声屏障、降噪墙等噪音防护设施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度配置,有效降低噪音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4.施工现场应设置警告标志,提示周边居民注意施工噪音,并避免在噪音强度较高的时段进行施工。
5.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噪声防护意识和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噪音污染。
实施效果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的实施效果显著,不仅保障了周围居民的生活和身体健康,也提高了城市建设的质量和效益,为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结语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城市环境和人们健康的重要措施,各相关单位应认真遵守标准要求,加强技术研发和创新,不断提高环境保护和噪声防治水平。
监管和处罚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的有效实施,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管力度,对违反标准要求的施工单位进行严格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改等措施。
同时,鼓励公众积极监督和举报违法行为,共同维护环境和社会秩序。
展望未来未来,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施工现场噪音控制标准还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我们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未来的城市将是一个更加宜居、健康和美好的家园。
参考资料1.《建筑施工噪音控制技术》2.《建设工程施工噪声防治标准》3.《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施工现场防治水土、噪音、光污染、扬尘污染措施及不扰民措施
施工现场防治水土、噪音、光污染、扬尘污染措施及不扰民措施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港利·上城国际项目部施工现场防治水土、噪音、光污染、扬尘污染措施及不扰民措施施工污染主要包括三方面,水土污染、噪音污染和强光污染。
这几个方面也是对正常环境带来干扰的主要原因,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施工扰民:1、减少水土污染措施1)施工现场道路平整,做到不积水。
2)对现场油料集中保管,油料库做好防渗、污、冒、漏处理。
3)搅拌机和运输车辆冲洗污水、地泵池污水等须设二级沉淀池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或回收供洒水降尘用。
4)现场内民工食堂污水经过、沉淀、隔油后排入污水管道。
5)现场调试、清洗、冲洗车辆用水均先经过二级沉淀池后排入城市下水道;6)现场实行节约用水制度,卫生间采用声控节水开关,项目部通过计算得出各不同施工时期的施工和生活用水量,限定施工队的月度用水总量,对超出部分,按照正常价格的2-4倍进行处罚;7)现场模板清理的同时降低扬尘,减少清理用水;8)现场模板湿润,砼养护不得直接用水管冲洗;9)对油料、油漆、防火涂料、防水涂料及各种易对大地产生污染的液体要专门采取隔离措施,在使用、储藏中防止污染水源、渗入大地对环境产生污染;10)现场厕设立化粪池,污水排放不得混入雨水排放系统,定期抽取沉淀物。
2、减少噪音污染措施1)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及作业时间,有噪音的施工作业(如砼的浇筑、木工房以外的木机械切割操作)等尽量安排在与业主协调后的合理事端进行。
凡必须进行短期强噪音作业的,应与业主作好协调,具体议定时间段,对强噪音作业设备,我们将采取隔音操作2)定期对施工工作人员进行文明施工的教育,对施工生产有关管理人员(包括外包队大、小负责人)定期进行文明施工现场对噪声控制要求的考核。
3)砼浇注时间尽量控制在早6:00~晚22:00,做到白天不超过70db,夜晚不超过55db。
特殊情况须在夜间施工时,一方面要尽量采取降噪声措施,另一方面做好周围居民的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扰民。
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扰民法规
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扰民法规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的防治,保护公民的身体健康,维护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进行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建设、公安、城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
二、施工单位责任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污染。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明显的噪音污染警示标志,告知周边居民施工期间可能产生的噪音污染。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使用低噪音施工工艺和设备。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居民休息时间进行产生噪音的施工活动。
因特殊原因需要在夜间施工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并提前通知周边居民。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场地内的噪音污染源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噪音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监督管理第十一条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建筑工程施工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二条城乡规划部门应当在城市规划中合理布局建设工地,减少施工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第十三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指导和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噪音污染防治水平。
第十四条公安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夜间施工时的噪音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城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物料堆放等造成的噪音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四、法律责任第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由环境保护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
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各类建筑工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噪音污染已成为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工程施工噪音,我国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和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施工噪音值的规定及相关措施。
一、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噪声的排放限值如下:1. 昼间噪音限值:70dB(A)2. 夜间噪音限值:55dB(A)此外,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测量仪器可为积分平均声级计或噪声自动监测仪。
二、工程施工噪音控制措施为了降低工程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选用低噪音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尽量选用低噪音的施工设备,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 合理布局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将噪音较大的施工环节安排在白天进行,避免夜间施工。
3. 隔音降噪措施:在施工现场周围设置隔音墙、隔音屏等设施,降低噪音传播。
4. 加强设备维护: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运行平稳,减少噪音排放。
5. 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噪音污染防治措施,避免违规操作。
6. 培训和教育:对施工人员进行噪音污染防治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责任心。
三、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工程施工噪音值规定的单位或个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以下行为将受到处罚:1. 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 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3. 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
4.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5. 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
2024年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城市范围内进行的建筑施工活动,包括房屋、道路、桥梁、管道等。
第三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标准,采取措施,减少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
第四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应当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噪声的控制和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制定详细的噪声控制方案,并按照该方案进行施工。
第六条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具体措施和要求,由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建筑施工噪声的限制第七条建筑施工期间,白天(07:00-22:00)的噪声限制为55分贝。
第八条建筑施工期间,夜间(22:00-07:00)的噪声限制为45分贝。
第九条建筑施工期间,施工机械设备的噪声限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四条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效的噪声隔离设施,减少噪声向周围环境的传播。
第十五条建筑施工现场应采取措施,减少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污染。
第十六条建筑施工现场中的噪声源应采取有效的隔音措施,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章建筑施工噪声管理的责任第十七条建筑施工项目的责任主体为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施工噪声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责任由施工方承担,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噪声。
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噪声符合相关标准。
第二十条城市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和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对于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的建筑施工噪声,居民有权向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投诉要求整改或控制噪声。
第四章建筑施工噪声的监测与评估第二十二条建筑施工噪声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并记录施工现场的噪声数据。
第二十三条建筑施工噪声监测应采用专业的噪声监测设备和方法,确保监测结果的准确性。
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噪声评估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标准,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部于2011年12月5日发布的标准,并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施工过程中噪声排放的限制标准和监测方法,以减少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根据该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的噪声限制标准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
白天的噪声标准为土石方施工、打桩施工为70分贝,使用振动器施工为80分贝。
夜间的噪声标准为土石方施工、打桩施工为55分贝,使用振动器施工为65分贝。
这里的分贝是指声音压力水平的单位,是衡量声音大小的标准。
另外,该标准还规定了昼间和夜间的定义。
昼间一般指从早上6点到晚上22点,夜间一般指从晚上22点到早上6点。
这是为了根据不同时间段的特点来制定更加合理的噪声限制标准,以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该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制标准。
如果违反了该标准,需要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以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总之,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是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标准,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从而减少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
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是指在建筑施工中,对施工时间内产生的噪音进行限制和管理的规定。
建筑施工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制定噪音规定以保护环境和居民权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施工时间限制:建筑施工噪音一般只允许在早上7点至晚上7点之间进行,夜间和节假日应停止施工或限制噪音产生。
2. 噪音测量标准:施工噪音应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通常限制在一定分贝范围内。
例如,白天施工噪音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3. 噪音控制措施:为降低施工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施工单位需要采取一些噪音控制措施。
如使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加装降噪设备、选择低噪音作业方式等。
4. 监测与管理:相关部门应设立噪音监测点,定期监测施工现场的噪音水平,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同时,建立健全施工噪音的监管机制,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的实施有助于保护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环境,减少噪音污染对人体的伤害。
同时也有利于保护建筑工人的健康,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因此,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都应加强对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的执行和监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噪音控制得到有效落实。
此外,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还需要与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根据不同的地理、人口等因素进行合理调整。
同时,公众对施工时间噪音规定也应有一定的了解和配合,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时间噪音规定是必要的,有助于保护环境和人们的生活权益。
施工单位和相关部门应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规定的实施和监管,同时公众也应有相应的认知和配合,共同营造一个安静和谐的施工环境。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烟尘及其他污染、扬尘治理措施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烟尘及其他污染、扬尘治理措施一、区域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在该工程施工中,为了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使工程能得以顺利建设,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有关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法律,切实达到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主要措施有:1、因建筑工程的需要,出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地政主管部门申报,对噪声较大的机械设备尽量不同时开启,或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尽可能地将噪声污染控制在国家规定之内。
2、尽量避免夜间施工,但对于本工程施工中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及时到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3、通过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改变传统落后的施工方法,减少噪音。
日常施工过程的噪音,主要来自于拆模板、振捣和机械。
3.1采用新型模板技术,大大降低施工噪音。
3.2平台模板采用覆膜大模板施工,消除施工噪音。
3.3梁、板模板支撑系统采用快速支撑技术,简化传统钢管的支撑程序和减少传统钢管的用量,从而降低了支模过程中的噪音。
3.4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减少机械噪音污染。
3.5砼浇捣方面,提高同频低噪音振动棒的使用频率,提高使用效率,平板采用无噪音的平板振动器。
3.6使用电锯切割时,应及时在锯片上刷油,且锯片送速不能过快。
3.7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
3.8木工棚及高噪音设备实行封闭式隔音处理。
二、对烟尘污染的控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本工程施工中,积极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护公民身体健康,烟尘污染防治必须完全达到市区有关规定,具体防治措施如下:1、工地工人食堂大灶、茶水炉等均采用电器产品。
2、各种炉、灶建设竣工后,报请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炉、灶不得投入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改善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噪声,是指人为产生的,对人类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的声音。
第三条噪声污染防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污染、谁负责;(三)公众参与、共同治理;(四)科技进步、持续发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噪声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章噪声污染防治要求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即在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第七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排放,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降低噪声排放;(二)设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三)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四)采取必要的减噪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条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第十一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科目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对于考生来说,掌握重点知识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关键。
以下为大家梳理 2019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的重点内容。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我国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个法律部门的主要法律规范。
2、法人制度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3、代理制度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但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是常见的考点。
4、物权制度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5、债权制度债的发生根据主要有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6、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
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是作品。
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
7、担保制度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试题及答案
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试题及答案2017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考点试题及答案考点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除外。
A.抢修作业B.抢险作业C.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D.监理单位同意的E.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答案】ABCE【解析】《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来源】P173第五章第一节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的防治(一)排放值昼间限值70分贝,夜间限值50分贝。
(二)申报制度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夜间施工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二、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1、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3、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一、施工管理方面:1.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在夜间或者周末等对周围居民影响较大的时段进行施工。
2.提前进行现场调研并编制施工方案:在计划施工前,对施工地点周边环境进行调查,评估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
3.严格控制施工现场人员数量:减少施工人员的数量,避免不必要的噪声。
4.加强施工现场的巡视和管理:定期巡视施工现场,发现噪声源及时进行处理。
二、技术措施方面:1.减少冲击噪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次序,采用轻型设备进行施工,并采用缓冲、隔离等技术措施,减少冲击噪声的产生。
2.控制机械设备噪声:在选用机械设备时,应选择噪声低的设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转,减少噪声源。
3.控制交通噪声:严格限制施工车辆的速度,采用橡胶轮胎减震装置,减少车辆行驶噪声的产生。
4.控制敲打声和振动声:采用隔音材料对敲打声进行隔音处理,采用减振措施降低振动声的传递。
5.控制喇叭、扩音等噪声:严禁在施工现场使用喇叭、扩音等设备产生噪声,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居民造成干扰。
三、工艺改进方面:1.选用低噪声材料:在施工中尽量使用低噪声材料,减少噪声产生。
2.尽量使用低噪声工艺:优先选择低噪声工艺进行施工,减少噪声产生。
3.提高施工技术水平:通过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优化施工过程,减少不必要的噪声。
四、降噪设备的应用:1.使用降噪罩和隔声板:对于噪声大的施工设备和场所,可以使用降噪罩和隔声板进行隔音处理,减少噪声的传播。
2.安装隔音窗和隔声门:对于办公楼、住宅楼等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可以安装隔音窗和隔声门,减少噪声的传入。
五、监测管理方面:1.进行噪声监测: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噪声监测,对施工噪声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超标的噪声源。
2.定期评估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定期评估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办公楼以及附近环境的影响程度,根据评估结果调整施工措施和管理策略。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需要从施工管理、技术措施、工艺改进、降噪设备的应用和监测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和实施,以保护周围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陈印 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精讲通关 2Z205000 (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
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P174-1772015年2016年2017年1分2分3分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一、施工噪声(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二)在城市市区,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三)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抢修、抢险申报时无需证明生产工艺上要求连续作业需公告附近居民特殊需要连续作业申报时需持(有关部门)证明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1. 某工地晚上20点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施工,施工噪声排放值应该限制在()分贝,噪声监测点应设置在()。
A. 70,施工场界B. 55,固定噪声源C. 70,居民小区入口D. 55,施工场界【答案】A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2.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申报的内容不包括()。
A. 施工场所和期限B. 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C. 施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D. 施工单位资质【答案】D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3.【2014一建】关于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一切噪声作业B. 科研单位的建筑物属于噪声敏感建筑物C. 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公告附近居民即可D.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排放环境噪声进行现场检查【答案】B考点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4. 某施工单位因为工期紧张,晚上11点仍在市区居民区附近进行吊装作业,市环保部门接到居民投诉后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测量,确认场界噪声为52dB(A)。
施工噪音管理控制管理办法
施工噪音管理控制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值 (2)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 (2)第四章噪声监测 (4)第五章检查与考核 (6)第六章附则 (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的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以防止噪声对施工作业人员身体,特别是听力伤害和施工现场周围社区居民及相关机构的影响,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与《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修订)》共同执行,互为补充。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建设各施工现场的噪声控制和管理;各工区依据本办法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噪音控制管理办法。
第二章施工场界噪声控制限值第三条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间不得超过70dB,夜间不得超过55dB。
第四条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相应的限值减10 dB(A)作为评价依据。
第五条深圳市允许施工的时间段为7:00~12:00、14:00~23:00;不允许施工的时间段为12:00~14:00、23:00~7:00。
第六条当由于施工工艺要求或其他原因,必须连续作业或进行夜间施工时,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有关规定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前24小时通报社区居民等相关方,争取得到社区及相关方的认可和谅解。
第三章噪声控制措施第七条土石方施工前,施工场界围墙应全部建设完毕。
所选施工机械应符合环保标准,操作人员需经过环境教育。
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装载机装载量,严禁超负荷运转。
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缩短维修保养周期,确保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第八条在正常使用下,易产生噪声超限的加工机械,如、冲击钻机、旋挖钻机、搅拌机、电锯、电刨等,采取封闭的原则控制噪声的扩散。
封闭材料应选择隔声效果好的材料,其几何尺寸视现场实际情况决定。
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噪声。
在有噪声的封闭作业环境下,要为操作工人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对讲机、耳麦等。
第九条车辆噪声采取保持技术状态完好和适当减低速度的方法进行控制。
国家规定工程施工扰民时间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建筑工程日益增多。
然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等污染,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诸多困扰。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工程施工扰民的规定。
本文将从国家规定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角度,为大家详细解答相关问题。
一、国家规定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原则国家规定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原则是确保施工活动在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行。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有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时间进行了明确划分,以便为广大居民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国家规定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具体要求1. 施工时间:一般情况下,白天施工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
晚上10点至次日早上6点,为夜间施工时间。
夜间施工时间主要用于抢修、抢险和工艺要求连续施工的工程。
2. 噪音控制: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
白天噪音排放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噪音排放不得超过55分贝。
3. 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尽量选择远离居民区的地点进行施工,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4. 特殊情况:如遇特殊情况,如重大工程项目、国家重点工程等,可能需要突破上述规定。
此时,施工单位应向有关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三、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管理规定1.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活动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技能,降低噪音污染。
2. 监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
环保、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协同作战,共同维护好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管理秩序。
3. 居民权益保护:居民在遇到工程施工扰民问题时,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投诉渠道包括环保热线、市民热线等。
有关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居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工程施工扰民时间的意义国家规定工程施工扰民时间,有利于维护广大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居民正常生活秩序。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5篇)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为了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市安监[97]____号文件规定和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结合现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进出大门应有冲洗、清扫设施,防止抛、洒、滴、漏,污染路面。
二、现场有排水设施,钻孔灌注桩施工时应设沉淀池,做到污水不外溢。
三、现场必须砼硬化地坪,脚手架外侧密目网封闭。
四、现场有化灰得的,必须用“彩带布”围挡,严格控制气味和粉尘外扬,灰渣集中清理。
五、任何班组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夜间施工必须申办许可证,并向周边居民公告。
六、遇学校终考,学生高考时应尽量调整作息时间,减少施工噪音影响。
七、没有符合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在工地内熔融沥青,禁止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有毒气体和烟尘的物品。
八、及时清理建筑和生活垃圾,控制建筑污染。
九、采取围、挡、隔、消等措施,重点降低震动机、搅拌机、圆盘踞等的施工噪音。
十、努力运用有效方式,减少施工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2)是为了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工人的健康安全,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干扰和污染。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施工现场粉尘、噪音控制制度中的规定:1. 粉尘控制:- 使用封闭式施工设备,避免产生大量粉尘。
-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和屏障,防止粉尘扩散。
- 在施工现场周边铺设防尘网或湿化处理,减少粉尘飞扬。
- 定期进行施工现场清洁,清理积聚的粉尘。
- 使用抑尘喷雾剂或其他粉尘控制设备,减少粉尘产生。
2. 噪音控制:- 使用低噪音设备和机械,减少产生过多噪音。
- 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在夜间或对周边环境干扰较大的时间段进行噪音产生较大的工作。
- 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隔音屏障或围挡,减少噪音传播。
- 使用吸音材料覆盖施工现场围挡和设备,减少噪音反射和传播。
- 通过安装降噪设施,如声屏障、隔音墙等,减少噪音的影响范围。
- 对噪音超标的施工作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措施。
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时间相关法律规定
建筑工地施工噪音时间相关法律规定
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挖掘沟道,平整和清理场地,打夯,打桩,吊装构件,搅拌和浇捣混凝土,此外还有各种敲打、撞击、旧建筑的倒坍、人的呼喊等。
因此,会不可避免的产生各种噪音,建筑施工中的噪声具有突发性、冲击性、不连续性等特点,特别容易引起人们的烦恼。
为了控制施工现场的噪声,避免对人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伤害,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案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得超70dB(A);夜间不得超55dB(A)。
在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
dB(A)。
“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对于施工现场具体施工阶段的噪音上限规定
1.土石方施工阶段,主要的噪声源为推土机、挖掘机等,噪声限值昼间为75dB(A),夜间为55dB(A);
2.打桩施工阶段主要的噪声源为各种打桩机等,噪声限值昼间85dB(A),夜间禁止施工;
3.结构施工阶段,主要的噪音源为振捣棒、电锯等,噪声限值昼间为70dB(A),夜间为55dB(A);
4.装修施工阶段,主要的噪音源为吊车、升降机等,噪声限值昼间为65dB(A),夜间为55dB(A)。
今天。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限值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夜间55db。
一、噪声排放标准
夜间噪声最小声级少于限值的幅度严禁低于15分贝;其中“昼间”就是指每天的
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就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二、环境噪声污染的申报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采用机械设备,可能将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
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动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将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实行的环
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三、禁止夜间施工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噪声脆弱建筑物分散区域内,严禁夜间展开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
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建议或者特定须要必须已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
定须要必须已连续作业的,必须存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以上
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知识点:噪声污染防治
二级建造师考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知识点:噪声污染防治第一节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知识点一: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其他规定一、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一)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规定昼间70dB(A)夜间55dB(A)【注意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注意2】夜间,是指晚22点至早6点之间的期间。
【2017考题·单选题】建筑施工噪声排放限值的测量位置是建筑施工场地的( )。
A.边界B.中心C.毗邻建筑物D.周边50米『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筑施工场界,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或建筑施工过程中实际使用的施工场地边界。
【2015考题·单选题】根据《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夜间噪声的夜间是指( )期间。
点至次日6点点至次日8点点至次日8点点至次日6点『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
“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间段。
(二)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须申报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例题·单选题】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 )必须在工程开工前( )日以前向工程在地的相关部门申报相关情况。
A.建设单位,15B.施工单位,15C.规划部门,15D.建设单位,30『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在地的相关部门申报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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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污染防治的规定
学习提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总结归类,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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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现场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 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 值的幅度不得髙于15dB(A)。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 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 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 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以上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 2. 建设项目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并报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 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