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等执法部门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执法车辆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法车辆的配备执法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首先,根据执法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特点,确定执法车辆的功能配置,如警车、执法摩托车、交通管理车等。
其次,要根据执法地域的特点、任务需求等,确定执法车辆的数量和车型,确保能够满足执法需要。
此外,还要考虑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执法车辆的更新周期。
二、执法车辆的使用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首先,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其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执法规范,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以私人事务为借口使用执法车辆。
另外,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保证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但要遵守合理、经济使用原则,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占用执法车辆。
三、执法车辆的维护执法车辆的维护是保证其良好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检修。
其次,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驾驶安全意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车辆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受损车辆的及时修复和赔偿。
四、执法车辆的管理执法车辆的管理是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执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监管制度,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执法车辆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农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农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农业执法工作,规范农业执法车辆管理,保障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管理,包括车辆购置、使用、维护和保管等方面。
三、执法车辆的购置1.执法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性能符合执法需要。
2.执法车辆的购置应按照预算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3.执法车辆的购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并在采购合同中明确车辆的使用用途和保养维护责任。
四、执法车辆的使用1.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使用执法车辆,不得私自挪用或私自使用执法车辆。
2.执法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行驶路线和速度行驶,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
3.执法车辆的使用应当合理计划,确保能够满足执法需要,不得超范围使用或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五、执法车辆的维护1.执法车辆的维护应当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方法进行,确保车辆的性能良好,安全可靠。
2.执法车辆的维护责任应当由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保证维护记录真实有效。
3.如发现执法车辆出现故障或损坏,应当及时报修,确保车辆能够正常使用。
六、执法车辆的保管1.执法车辆的保管应当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车辆安全。
2.执法车辆的保管地点应当固定,符合安全要求,能够有效防范盗窃和损坏。
3.执法车辆的使用登记和保管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存档备查,保留有效期限。
七、监督检查1.执法车辆的管理应当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2.发现执法车辆管理存在问题或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通报上级部门,并加强整改。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职、解职等处罚措施。
九、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农业执法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以上就是农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级农业执法部门严格执行,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精选10篇)执法专用车辆是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进行行政管理的专用工具,具有区别于使用其他车辆的严肃性。
为严格使用,特作如下规定:(一)坚持执法专用车专用原则,非执行公务时不得使用: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前要经大队负责人批准同意,并记录在案;(二)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停放在娱乐、学校、旅游景点等非公务场所;(三)执法专用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四)执法专用车辆要有一专职驾驶员负责人保管;(五)坚持出车前、回场后的检查制度;(六)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别人驾驶,更不准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七)车辆要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安全行车;(八)要妥善保管随车证件、维修工具和车辆通讯设备,若因保管不善造成失窃,丢失,保管人应照价赔偿;(九)驾驶员更换时,应认真做好移交,并在移交清单上签字;(十)应做好执法专用车辆的行车使用记录,行车记录要反映以下内容:(1)当天执行的公务内容;(2)行车路线;(3)油料的使用数量;(4)维修情况。
行车记录要逐日登记,并经车辆使用人签字。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为进一步加强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降低运行费用,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调度局执法用车由办公室根据执法单位工作需要统一调度使用。
车辆使用单位负责人是车辆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运行管理1、车辆燃油。
执法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建立台账,安排专人持加油卡统一加油,并做好记录。
车辆使用单位在出车前要保证燃油的需要,不得自行在外加油。
如有特殊情况要提前向本单位领导汇报经同意后及时告知办公室做好记录。
2、车辆维修保养。
采取定点厂家与特约维修站维修相结合的办法。
要严格按照车辆维护保养要求进行保养。
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维修;500元以上的先由分管办公室领导进行审核,再报局主要领导进行审批。
车辆大修,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所有车辆维修必须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清单,按程序审批。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管理制度(一)一、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一)全部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听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全部驾驶人员要专心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修理、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修理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元以上要先造预算。
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准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别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番值班制度。
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接到通知30分钟之内赶到支队马上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觉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修理、行驶等。
将本着降低费用,削减铺张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全部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
如因特别状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
城管执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管执法人员车辆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车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城管执法人员使用的车辆。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使用第四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车辆。
第五条车辆使用范围:(一)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任务;(二)参加城市管理相关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三)因公出差、公务接待、应急处置等需要;(四)其他经批准的事项。
第六条车辆使用前,执法人员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完好。
第七条车辆使用过程中,执法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八条车辆使用结束后,执法人员应及时将车辆驶回指定地点,并做好车辆清洁、保养工作。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九条车辆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十条车辆维护保养周期:(一)小型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保养;(二)大型车辆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保养。
第十一条车辆维护保养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第十二条车辆维护保养由本部门指定的维修单位负责,维修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章车辆保险第十三条车辆应购买全险,包括交强险、商业险等。
第十四条保险费用由本部门承担。
第五章车辆停放第十五条车辆停放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照指定地点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公共停车位;(二)保持车辆整洁,不得在车内乱丢垃圾;(三)夜间车辆停放应关闭门窗,确保车辆安全。
第六章车辆报废第十六条车辆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应予以报废。
第十七条车辆报废程序:(一)由本部门提出报废申请;(二)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三)报废车辆应依法处置。
第七章奖惩第十八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停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行政执法局所有车辆,包括公务用车、特种车辆、警用车辆等。
第三条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高效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执法局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车辆编制与审批第五条车辆编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经局领导批准后,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车辆购置、报废、更新、改装等事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七条车辆购置预算由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三章车辆购置与登记第八条车辆购置应选择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优先采购国产车辆。
第九条车辆购置前,车辆管理办公室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车辆招标,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条车辆购置后,车辆管理办公室应及时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包括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车辆保险等。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车辆使用应严格按照车辆使用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
第十二条车辆使用实行申请审批制度,使用人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车辆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车辆使用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四条车辆维修保养由车辆管理办公室负责,驾驶员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车辆油耗、维修保养等费用实行定额管理,超支部分由使用部门承担。
第五章车辆维护与保养第十六条车辆维护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和厂家要求进行,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十七条车辆维护保养周期为每行驶10000公里或每6个月进行一次,具体周期由车辆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应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六章车辆安全与事故处理第十九条车辆安全是车辆管理的重中之重,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2023年执法车辆管理制度_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规定
2023年执法车辆管理制度_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规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篇11、执法车辆必须由持相应车型《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要加强对驾驶员及车辆的管理,车辆的年审、车辆维修、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大队办公室车辆专管人员报主管领导后办理和负责。
2、为确保安全,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使用。
未经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3、城管执法车驾驶员要做到一专多能,在保证安全行车的前提下,协助执法,做到既是驾驶员又是执法员。
所有车辆及随车所有证件和工具由驾驶员妥善管理,如遇车辆交换,驾驶员必须将钥匙及证件和工具全部移交,并说明该车现状。
4、驾驶员必须听从指挥,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需请假。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谨慎驾驶,因违章驾驶而被交警部门(包括电子警察)处罚的,自行负责。
严禁酒后驾驶和带故障行驶。
6、严格做到禁止公车私用,严禁使用公车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落实“谁出车,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到定人驾驶,定期保修,定期清洗,并定期开展车辆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保障执法工作。
7、为保证车辆安全,除工作用车需要外,所有车辆晚上须停放在车库。
因特殊情况确需将车辆停放在其它地方的,需报大队长并报经大队长批准。
8、驾驶员必须按《车辆使用说明书》要求规范操作、保养,经常保持车容整洁,并按技术操作规范要求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检查,发现故障隐患及时排除,使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对我局执法车辆(编内车辆、摩托车,租用车辆,下同)的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现执法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车安全,节约费用支出,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公务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制定《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一、车辆使用管理1.局综合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的登记、保险、调度、维修、车辆年审、油料补给,及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维修资料)等进行管理。
执法车辆检查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执法车辆的检查管理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保障执法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执法车辆的检查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警车、辅警车、消防车等。
三、检查标准1. 车辆外观:检查车辆外观是否整洁,是否有明显的损坏或刮伤等情况。
2. 车牌号码:检查车辆的号牌是否齐全、清晰可见,号牌是否与车辆一致。
3. 车辆品牌:检查车辆的品牌、型号是否与执法车辆登记簿上的信息一致。
4. 车辆灯光:检查车辆的前后车灯、转向灯、制动灯等是否正常使用。
5. 车辆轮胎:检查车辆的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是否有磨损或裂纹等情况。
6. 车辆引擎:检查车辆的引擎是否正常工作,是否有异响或漏油等情况。
7. 车辆仪表:检查车辆的仪表盘是否正常显示车速、油量、水温等指标。
8. 车辆安全装备:检查车辆是否配备了应急锤、灭火器、三角牌等安全装备。
四、检查程序1. 前检查:由执法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对车辆进行简要的外观检查,确保车辆外观整洁、号牌清晰可见。
2. 日常检查:由执法车辆驾驶员每天上岗前对车辆进行详细检查,包括车牌号码、品牌、灯光、轮胎、引擎、仪表、安全装备等方面。
3. 大修检查:每隔一定时间或车辆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数值时,对车辆进行大修检查,确保车辆各部件的运行状态良好。
五、检查记录1. 前检查记录:执法车辆驾驶员应在出车前填写前检查记录单,记录车辆外观、号牌等情况。
2. 日常检查记录:执法车辆驾驶员应在每天上岗前填写日常检查记录单,记录车辆各项检查情况。
3. 大修检查记录:大修检查时,应填写详细的大修检查记录单,记录车辆各部件的维修情况。
六、检查责任1. 驾驶员责任:执法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 监督责任: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执法车辆检查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七、违规处理对于未按规定进行车辆检查的驾驶员,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维修处理。
执法用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用车管理,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保障执法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执法用车及其驾驶员。
第三条执法用车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执法用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技术标准和安全性能要求,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五条执法用车应由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进行车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第六条执法用车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反光标志等,并确保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执法用车号牌、警灯、警报器等标识应保持清晰、完好,不得私自涂改、伪造。
第八条执法用车不得擅自改装、加装设备,如需改装,应经部门批准,并确保改装后的车辆符合安全要求。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九条驾驶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交通法规。
第十条驾驶员应定期参加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驾驶技能。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爱护车辆设施,不得随意丢弃垃圾。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行车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执法用车行驶时,应保持车距,注意观察路况,遵守交通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夜间、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第十六条执法用车不得在禁行区域、禁停区域行驶和停放。
第十七条执法用车不得用于非执法活动,不得私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执法用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随意喷涂、张贴广告。
第五章事故处理第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处理,如实陈述事故经过,不得隐瞒、伪造事故。
第二十一条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按照规定填写事故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社会安全和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执法活动中使用的各类车辆,并包括执法人员的私人车辆。
第三条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应遵守管理规范,科学管理,依法用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权限第四条执法车辆的使用权限应当进行明确规定,根据执法需求确定车辆的使用范围和用途。
第五条执法人员使用执法车辆应当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执法活动,不得私自挪用、滥用车辆。
第六条不得擅自将执法车辆用于私人活动,不得私自调度、改装车辆,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七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按时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当合理安排车辆使用人员,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车辆进行熟练操作,了解车辆相关知识,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车辆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车辆使用记录,做到明明白白,确保车辆的使用情况清晰可控。
第三章车辆的管理与保养第十一条执法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执法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对于发现车辆有损坏或故障的情况,应当及时进行修理,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记录,并做到有据可查,确保车辆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外出检查制度,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车辆的安全行驶。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保险和维修储备制度,确保车辆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处理,保障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车辆的使用和维护水平,确保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车辆报废和更新制度,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设定合理的报废年限,及时更新车辆,确保车辆的性能和安全性。
执法车使用管理制度
执法车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执法车的管理,保障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有效履行执法职责,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机关、部门和单位的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执法车辆是指用于执法、巡逻、押送等执法活动的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第四条执法车辆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依法保障执法人员的执法权利和职责。
第五条执法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法律法规下使用,不得擅自私用。
第六条执法车辆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七条执法车辆使用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八条执法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应当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确保车辆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执法车辆使用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违规使用、私自改装或转借执法车辆。
第十条执法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车辆使用档案,记录车辆的日常使用情况和维护维修情况。
第十一条执法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人员的培训和督导工作,提高执法车辆使用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第十二条执法车辆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车辆的检查和监督制度,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执法车使用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严格处罚,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二章执法车辆的配备和管理第十四条执法车辆的配备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数量和型号,确保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执法车辆的配置和购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质量和性能合格。
第十六条对于执法车辆的保养和维护应当建立完善的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车辆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七条执法车辆在配备和管理中,应当充分考虑环保要求,选择低碳、节能、环保的车辆。
第十八条对于执法车辆的保险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投保,确保车辆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第十九条执法车辆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执法车辆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和管理情况。
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使用的公务车辆。
第三条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教育;(三)定期对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四)对违反行车安全规定的执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条执法部门车辆管理员职责:(一)负责公务车辆的日常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二)对驾驶员进行行车安全教育,监督驾驶员遵守行车安全规定;(三)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四)负责车辆行驶证的办理、年检、报废等工作。
第三章行车安全规定第七条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二)熟悉车辆性能,掌握驾驶技能;(三)具有良好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四)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行为。
第八条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按照规定速度行驶,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二)保持安全车距,不得强行超车、占用应急车道;(三)在夜间或者雨、雾、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当降低车速,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四)不得在车内吸烟、饮食、嬉戏打闹;(五)不得擅自改变车辆用途,不得将车辆用于非公务活动。
第九条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条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执法人员车辆行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执法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一)驾驶员违反行车安全规定的,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二)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车辆管理员未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或者行政处分。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7篇)
执法用车管理制度(汇编7篇)执法用车管理制度第1篇一、用车原则:1、机关行政用车主要保证局领导、局机关科室以上负责人、基层单位领导公务用车的需要,以及机关正常生活和应急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派车:(1)集体到某地开会、参观或听报告;(2)因公务三人以上同行者:(3)因工作需要,目的地远离城区,乘客车将误时误事者;(4)提现金或携带机密文件途中影响安全者,提货重量在15公斤以上者;(5)职工或直系亲属因急病、重病或夜间急诊需送医院治疗者;(6)遇突发事件需赶赴现场者。
2、基层单位需组织到外地参观学习,必须征得市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凡私事用车,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提下,必须经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给予安排。
并按每公里不低于1。
0元收费(可根据不同车型酌情作价并按双向计费)。
城区4公里范围内,按每趟10元收费,每趟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价,全天使用按180元收费。
在编职工婚嫁用车可不收费,若职工直系亲属婚、丧等需用车,按城区内101元/天收费,郊外或乡下原则上不派车。
二、车辆管理:1、实行“派车申请单”制度,凡因公需要使用车辆,均需填写“派车申请单”。
本县(市、区)内直接由办公室调派,凡跨县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跨市必须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办公室统一调派。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用车,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可先用车后补办手续。
2、驾驶员实行专人专车保管制,不得擅自将车交给非专职驾驶人员驾驶,更不得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未经办公室调派,擅自动用车辆,以私事用车计费的130%收费,若发生事故,肇事者应负一切责任,赔偿费及维修费概由驾驶员和用车人员负担。
3、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没有接到调派任务一律不准出车,因车辆维修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动用车,必须经办公室批准。
未出车时,车辆应在指定场所集中停放。
4、加强车辆保养,坚持保修制度,做到勤洗车、勤保养,随时保持车辆整洁和完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是指用于执法工作的机动车辆,包括警车、公安专用车、交通执法车等。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执法车辆的管理、保证执法车辆的安全、提高执法效率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一、执法车辆使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1. 执法车辆使用范围应当严格限制在执法工作范围内。
2. 严格规范执法车辆管理,实行严格的调度和审批制度。
3. 所有执法车辆必须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保险、统一装备和统一维修维护。
4. 实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保证执法车辆的正常使用。
二、执法车辆的保险
1. 所有执法车辆必须购买车辆保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2. 执法车辆的车险保费应当由各个执法部门承担,不得转嫁到个人名下。
3. 紧急情况下,执法部门应当为执法车辆购买临时保险。
1. 所有执法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包括灯光、扬声器、警报器等。
2. 执法车辆的装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执法车辆的维修维护
2. 所有执法车辆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质量。
3. 对于重要的执法车辆故障,执法部门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确保其正常使用。
1. 执法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驾驶证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3. 执法车辆的安全性能应当得到严格把关,确保其正常使用。
1. 执法车辆的行驶轨迹、行车记录、事件处理等必须进行保密,不得外泄。
2. 执法车辆的通讯设备、文件资料等必须得到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以上就是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执法部门应当严格遵守,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使用和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提高执法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执法部门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执法车辆管理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定期维护、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执法部门应设立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财务、后勤、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二章车辆采购与配置第五条执法车辆的采购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进行,优先选择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车辆。
第六条执法车辆的配置应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车辆类型、数量和配置标准。
执法车辆主要用于执法公务、案件办理、巡查稽查等执法活动。
第七条执法车辆应喷涂明显的执法标识,并按照规定安装警示灯具、警报器等执法专用设备。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
用车部门应提前向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执法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并接受交通安全培训。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第十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循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和时间。
严禁公车私用、违规停放、非法改装、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行为。
第十一条执法车辆的维护保养由专门的维修机构负责,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保险与事故处理第十二条执法车辆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根据实际需要购买商业险。
第十三条发生交通事故的执法车辆,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执法车辆交通事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加强车辆安全管理。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执法车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街道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街道执法车辆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街道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街道执法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包括执法车、巡逻车、宣传车等。
第三条街道执法车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使用;(二)保障执法需要,提高执法效率;(三)节约资源,确保车辆安全;(四)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第二章车辆配备与审批第四条街道执法车辆由街道执法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街道领导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采购。
第五条执法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车辆号牌和行驶证;(二)车辆性能良好,能够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三)外观整洁,标志明显,易于识别;(四)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通讯设备。
第六条执法车辆编号由街道执法部门统一编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使用执法车辆。
第三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八条执法车辆主要用于以下工作:(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任务;(二)开展执法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三)参加突发事件处置、救援等任务;(四)执行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执法车辆使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人员应当具备合法驾驶资格,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二)驾驶人员应当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确保行车安全;(三)驾驶人员应当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加装设备;(四)驾驶人员应当节约油耗,不得私拉乱停,不得用于非执法活动;(五)驾驶人员应当及时报告车辆损坏、故障等情况,并采取措施保障车辆安全。
第十条执法车辆管理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车辆登记制度:对执法车辆进行登记,建立车辆档案,详细记录车辆基本信息、使用情况等;(二)车辆保养制度:定期对执法车辆进行保养、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三)车辆检查制度:定期对执法车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车辆保险制度:按照规定购买车辆保险,确保车辆安全;(五)车辆奖惩制度:对驾驶人员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给予处罚。
机关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执法车辆的管理,确保执法车辆安全、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警务车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执法车辆,包括警车、巡逻车、侦查车、交通指挥车等。
第三条机关执法车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三)合理配置,高效使用;(四)廉洁自律,文明执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执法车辆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五条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执法车辆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负责执法车辆的编制、分配、报废、回收等工作;(三)监督执法车辆的使用情况,确保车辆安全、高效、廉洁地履行职责;(四)组织执法车辆的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培训;(五)处理执法车辆管理中的问题,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第三章车辆编制与分配第七条机关执法车辆编制根据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八条执法车辆编制实行统一管理,由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
第九条执法车辆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单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实际需要分配;(二)优先保障重点岗位、重点任务和特殊时期的执法工作;(三)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条执法车辆分配程序:(一)提出申请,说明用途、数量、车型等;(二)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三)单位领导审批;(四)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手续。
第四章车辆使用与管理第十一条执法车辆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执行任务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三)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四)节约使用,降低运行成本。
第十二条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要求:(一)驾驶员必须具备合法驾驶资格,熟悉车辆性能和操作规程;(二)执行任务时,驾驶员应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三)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应对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四)执行任务中,驾驶员应保持车辆整洁,不得擅自改装车辆;(五)执行任务后,驾驶员应填写《执法车辆使用登记表》,并上报机关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保障执法活动的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综合行政执法车辆,是指用于执法、检查、巡视、调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车辆。
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制定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健全管理制度,确保行政执法车辆合理配置,规范使用。
第三条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着重公正、公开、透明,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车辆的日常管理、使用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并监督各部门执行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制度的具体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车辆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的购置、使用和报废进行规范管理,并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综合行政执法车辆档案,健全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信息系统。
第六条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便民、高效、规范的原则,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国提供有力支持。
第七条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行政执法车辆管理,形成全社会共治、政府主导、依法行政、法治社会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第八条综合行政执法车辆的管理分为车辆购置和配置、车辆使用管理和维护、车辆检查和报废等基本环节。
第九条行政执法车辆的购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合理、高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程序规定,经审批,并报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条行政执法车辆的购置应当结合本市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充分考虑车辆使用成本、车辆的经济适用性、车辆的安全性、环保性、能源效率等因素,合理选用车型,确保即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又充分节约财政支出。
交警执法人员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警执法车辆的管理,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交警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所使用的执法车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确保执法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满足执法工作需要。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第四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2. 合理、高效、安全;3. 专车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条执法车辆的使用范围:1. 执法现场交通指挥;2. 违法查处;3. 交通事故处理;4. 交通秩序维护;5. 执法部门内部公务活动。
第六条执法车辆的使用权限:1. 执法人员凭有效证件领取执法车辆;2. 执法车辆不得转借他人使用;3. 执法人员离岗或离职时,应将执法车辆交还。
第七条执法车辆的使用要求:1. 执法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2. 执法车辆不得超速、超载、疲劳驾驶;3. 执法车辆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车;4. 执法车辆不得用于私人用途。
第三章车辆维护保养第八条执法车辆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执法车辆维护保养内容:1. 定期更换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等;2. 定期检查轮胎、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3. 定期进行车身清洗、保养;4. 定期检查车辆灯光、信号等。
第十条执法车辆维护保养责任:1. 执法部门应设立专门的车辆维护保养人员;2. 执法人员应积极配合车辆维护保养工作;3. 车辆维护保养记录应完整、规范。
第四章车辆报废第十一条执法车辆达到以下条件之一,应予以报废:1. 使用年限超过15年;2. 经鉴定,车辆技术性能已严重下降,无法修复;3.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导致车辆严重损坏。
第十二条执法车辆报废程序:1. 执法部门提出报废申请;2. 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对报废车辆进行处置;3. 处置所得资金用于购置新车或维修其他执法车辆。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车辆安全、文明、高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执法车辆及其驾驶人员。
第三条执法车辆是公安机关执法的重要工具,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确保执法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四条执法车辆应当由公安机关统一采购、配备,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专用原则:执法车辆仅限于公安机关执法工作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合理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执法车辆,确保车辆使用效率。
(三)节约原则:严格控制车辆购置、使用和维护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条执法车辆应当实行统一编号、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建立车辆档案。
第七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驾驶资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三)车辆维修、保养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四)车辆发生故障或者事故,应当及时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八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车辆使用前,驾驶人员应当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二)车辆行驶中,驾驶人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车速,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车。
(三)车辆行驶中,驾驶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接收和传达指令。
(四)车辆不得擅自驶离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驶离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
第九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审批程序:(一)一般性任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二)重大任务或者特殊情况下,由公安机关领导审批。
第十条执法车辆不得用于非工作活动,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者用于非法活动。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工作表现突出的驾驶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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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所有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派管理,各用车部门需提出用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用车。
(二)驾驶员由综合处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综合处考核,支队长同意后,可设兼职驾驶员,兼职驾驶人员发放驾驶津贴的50%
(三)各兼职驾驶人员服从部门及综合处的双重管理,所有驾驶人员要认真学习交通法规和支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并作好行车记录,于每月底报综合处。
(四)驾驶人员对车辆的随车物品、清洁卫生负责,加强定期维护保养和行车安全工作,防止人为机械故障及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驾驶人员维修、保养车辆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处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机关事务管理局定点修理厂修理,更换材料要把好质量关,大修车或单件材料500 元以上要先造预算。
如因长途在外,应电话报告,回来后要及时复查并补齐手续。
(六)未经综合处批准,驾驶人员不得私自用车,更不得私自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凡上班时间能完成的出车任务,车辆须开回支队指定地点停放。
(七)支队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指无固定收入者)患病住院或因其他特殊困难可申请用车,酌情使用。
(八)驾驶人员在节假日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如遇紧急出车任务,在
接到通知30 分钟之内赶到支队立即出车,当班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
(九)综合处作为车辆管理职能部门,将依据交通管理有关法规及总队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对各部门用车进行抽查,如发现有饮酒、违规驾车等行为,将对当事人及用车部门按违反安全规定处理。
二、车辆费用的管理
车辆费用包括车辆的购买、入籍、保险、路桥、养路费、月检、年审、燃油、维修、行驶等。
将本着降低费用,减少浪费为目的进行管理。
(一)支队所有车辆的购买及保险、路桥、养路费、燃油等均由综合处统一办理。
(二)因工作需要到主城区外的长途用车,须经支队领导同意后,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车辆费用按总队核算标准执行。
如因特殊情况超标,须单独造预算,经综合处同意后增加行车费用。
对无故超支的费用,综合处将按有关规定不予报销。
1、节约用餐,文明消费;
2、绿色饮食,健康生活;
3、尊重劳动成果,珍惜幸福生活;
4、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5、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
6、文明就餐你我他,省吃俭用好人家;
7、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8、古诗《锄禾》你我读,盘中餐苦当记住;
9、节约每一餐,快乐每一天;
10、文明用餐,节俭惜福;
11、珍惜粮食就是热爱生命;
12、文明餐桌小行动,科学发展大作为;
13、粒粒皆辛苦,文明进餐桌;
14、饮食是文化,请从餐桌文明做起;
15、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
16、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17、少抽一点儿,身体力行;剩了一点儿,打包可行;
18、成由勤俭败由奢;
19、粒米虽小犹不易,莫把辛苦当儿戏;
20、食为天,礼为先;
21、惜食有食,惜衣有衣;
22、“爱面子”不如“重实情”,“讲排场”不如“求健康”;
23、少点一点儿,够吃就行;喝了一点儿,开车不行;
24、粒米虽小君莫扔,勤俭节约留美名;
25、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26、倡导节约,爱惜粮食,文明用餐,从我做起;
27、不剩饭、不剩菜,勤俭节约从餐桌上做起;
28、服务有笑脸,消费说谢谢;
29、粒粒皆辛苦,浪费最耻辱。
一、劳动管理制度: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
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
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
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