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DOC 29页)

合集下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19•【字号】宜府办发〔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宜府办发〔201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19日宜昌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鄂政办发〔2011〕2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的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城区廉租住房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并轨运行。

第三条市房管部门是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主管部门。

市住房保障机构负责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分配、退出等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门负责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最低收入、低收入核实认定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社、住建、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等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收入审核工作。

市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工作。

各区房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动态管理等日常工作。

区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最低收入、低收入核实认定具体工作。

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维修维护管理和租金收缴工作。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23•【字号】湛府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等规定,现将《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23日湛江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格申请第三章租赁管理第四章退出管理第五章安全责任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 号)和《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保障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湛府办〔2022〕3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为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由政府提供行政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建设运营,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提供限定户型面积、租赁用途和租金标准的住房。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我市市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租赁运营、监督管理。

第四条市政府对全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总体责任,发挥湛江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工作。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

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8月7日经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天津市市长黄兴国2012年8月17日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基本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住房保障的规划建设、经营管理、申请准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基本住房保障,是指通过出租和出售保障性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方式,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外地来津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扶持,以保障其享有基本的居住条件。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规定面积、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租、出售的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

本办法所称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的用于租赁住房的货币补助。

第三条住房保障工作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分层补贴、租补分离、租售结合;坚持规范管理,分配过程公开透明,分配结果公平公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对区县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市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推动、监督和协调。

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

张家口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冀建保〔20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本细则所称的保障性住房,是指将现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合并,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提供政策支持,由企事业单位等各类主体投资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岀租、岀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按照“计划分别上报、项目统一建设、房屋统一配租、租金梯度补帖、运营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统筹建设、并轨运行。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的建设、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公安、税务、监察、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住房并轨运行相关工作。

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审核等工作。

第二章规划建设和房源筹集第五条要科学合理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保障性住房的年度建设计划和房源筹集要以当地住房保障规划覆盖率目标为依据,并与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年度商品住房中实际应强制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数量和住房困难群体实际需求相衔接。

第六条保障性住房可以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各地建设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应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第七条保障性住房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可以通过出让、划拨、租赁或作价入股等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第八条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应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和生活需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将项目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生活方便、公共基础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

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

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一、前言保障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价格低于市场价的住房。

保障房的建设和管理是为了缓解城市住房供应紧张、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

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保障房的规范化运营、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保障房的运营和管理而制定的、涵盖保障房经营、物业管理、居住环境维护、住户权益保障等方面的制度体系。

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促进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提高保障房利用效率、保障住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保障房运营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保障房入住资格和申请程序(1)保障房的入住资格主要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条件等因素为评判标准;(2)保障房的申请程序应当公开、公平、透明,采取网上申请、实地核查、公示等手段,保障有资格的家庭可以获得保障房的入住权。

2、保障房的租金政策(1)保障房的租金应当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2)在保障房租金政策中应当有明确的调整机制,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城市住房价格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保障房的租金水平与住房市场价格保持合理的差异。

3、保障房的物业管理(1)保障房的物业管理应当采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由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应当包括安全保卫、环境卫生、设施维护、社区服务等方面,确保保障房的居住环境良好、安全可靠。

4、保障房的住户权益保障(1)保障房住户的权益保障应当得到有效的保障和实施,包括维修维护、居住环境改善、社区服务等方面;(2)应当建立完善的住户维权渠道和机制,保障房住户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落实。

5、保障房的退出机制(1)保障房住户在收入提高、家庭结构变化等情况下,应当退出保障房,释放给有更大需求的家庭;(2)建立保障房退出的程序和机制,保障住户退出保障房的合法、合理权益。

保障性住房运营方案模板

保障性住房运营方案模板

保障性住房运营方案模板一、背景介绍保障性住房是国家为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众住房问题而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

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的有效运营和管理,制定一份全面的运营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方案旨在为保障性住房的运营提供指导和参考。

二、目标和原则(一)目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目标是提供稳定、适宜、可负担的住房条件,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需求。

(二)原则:1. 公平公正:根据政策规定和规范,确保住房资源优先分配给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众。

2. 高效管理:建立科学、高效、规范的住房运营管理机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住房的良好运营。

3. 质量保障:确保保障性住房的安全和品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维修和改造服务。

4. 政府主导:政府在保障性住房运营中起到主导作用,搭建良好的合作平台。

三、运营管理机构(一)设立运营管理机构,负责保障性住房的运营和管理工作。

(二)明确运营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确保运营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制定人员组织和管理办法,确保人员配置与工作需要相适应。

四、住房分配与申请流程(一)建立住房申请和分配的标准和程序,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配置。

1. 住房申请条件:明确住房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要求。

2. 住房分配程序:设立住房申请和审核流程,确保申请人的信息真实有效,审核流程公开透明。

(二)建立住房分配结果的公示制度,防止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1. 公示时间:确定住房分配结果公示的时间和方式。

2. 住房分配结果公示:向申请人公示住房分配结果,确保公示的真实可信。

五、租金收取与管理(一)确定租金收取的标准和方式,根据不同地区和住房类型确定租金的差异性。

1. 租金标准: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情况和市场租金水平确定租金标准。

2. 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采取月付、季付、年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方便租户支付。

(二)建立租金管理机制,监督租户按时支付租金并及时处置未支付租金的问题。

1. 严格租金支付时间:确保租户按时支付租金。

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

聊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缓解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1〕17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保租房”)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保租房,是指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面向市城区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住房。

在市城区(东昌府区、茌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开展保租房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保租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因城施策、量力而行”原则。

充分尊重各类主体意见,注重摸底调查,加强市场分析研判,科学规划。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区人民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是发展保租房的责任主体。

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牵头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发展保租房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消防救援、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发展保租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发展保租房的规划制定、政策落实、机制建立、项目认定,监测评价等工作。

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发展保租房专题会议,出具项目认定书。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或指定部门牵头,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展保租房工作。

第六条以新就业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为重点,统筹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方式,结合资源禀赋和需求,合理利用好相关土地支持政策,盘活存量资源,稳步发展保租房。

第二章基础制度第七条保租房保障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城区内无自有住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不设收入限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优先实施保障。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7•【字号】庆政办规〔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配租第三章租金与合同第四章使用与退出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房源管理、租赁管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运营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多主体投资建设,建设标准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

第三条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坚持政府统筹、市场参与、公正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者骗取优惠政策。

第五条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拟定年度供应计划,指导、监督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专项补助政策,明确补助资金的使用和拨付流程。

市发改、自然资源、城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实和运营管理相关工作。

区住建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进行检查、监督,区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运营管理单位负责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方案,开展房源接收、房源发布、组织配租、入住退出、日常巡查、隐患排查、使用管理等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7•【字号】厦府规〔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已经第1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2022年6月17日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三章申请第四章审核第五章配售第六章退出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工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保障性商品房的建设、配售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

市住房保障中心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领导下,负责组织与实施本市保障性商品房具体工作。

市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建设、人社、公安、民政、税务等部门及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障性商品房相关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保障性商品房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保障性商品房以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满足住户的基本住房需求。

第六条保障性商品房配售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准入与退出机制。

第二章建设管理第七条保障性商品房通过新建、配建、收购、调整政策性住房等方式筹集房源。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发展改革、资源规划、财政、建设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保障性商品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因素,编制本市保障性商品房专项规划,并纳入市住房发展规划。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05•【字号】永政办〔2016〕100号•【施行日期】2016.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永政办〔2016〕10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5日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1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3〕105号)、《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13〕104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运营、使用、准入、退出和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其租金水平仍按原有租金标准执行;已建成未入住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要优先解决原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困难,剩余房源统一按公共租赁住房分配。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本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申请租赁。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由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5平方米;3.单人家庭年收入低于25000元,两人及两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2000元。

保障房管理运营管理制度

保障房管理运营管理制度

保障房管理运营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障房的管理运营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住房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地的保障房项目,包括政府出资兴建、购房人保障性购房等各种形式的保障房。

第三条保障房管理运营工作应坚持人民至上,依法治理,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保障房管理机构第四条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保障房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和实施相关工作。

第五条保障房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保障房管理政策,审核并批准保障房项目,监督保障房使用情况,解决保障房相关问题等。

第六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保障房的申请和审核第七条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保障房申请,经过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以保障。

第八条申请保障房的家庭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困难证明等。

第九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评定和批准。

第四章保障房的分配和管理第十条保障房应按照家庭的实际需求进行分配,确保住房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一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房管理制度,健全保障房分配机制,加强对保障房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五章保障房的维护和维修第十二条保障房的维护和维修由管理机构负责,确保保障房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保障房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第十四条保障房维护和维修费用由管理机构承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补贴或补助。

第六章保障房的退出和回收第十五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房退出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回收。

第十六条保障房退出时,需提前通知家庭,确保家庭能够有充分的时间做准备。

第七章保障房管理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七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保障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八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定期对保障房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管理策略。

第八章保障房的宣传和教育第十九条保障房管理机构应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保障房的认识和支持。

专题13 函数之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和二次函数综合问题(压轴题)

专题13 函数之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和二次函数综合问题(压轴题)

《中考压轴题》专题13:函数之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和二次函数问题一、选择题1.函数y=ax 2+1与a y x =(a≠0)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图象可能是【】A .B .C .D .2.二次函数2y ax b =+(b >0)与反比例函数a y x=在同一坐标系中的图象可能是【】A. B. C. D.3.函数a y x=与y=ax 2(a≠0)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图象可能是【】A. B. C. D.4.已知反比例函数k y x =的图像如图所示,则二次函数22y 2kx 4x k =-+的图像大致为【】A. B. C. D.5.已知反比例函数k y x =的图像如图所示,则二次函数22y 2kx 4x k =-+的图像大致为【】A. B. C. D.6.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函数y=x 2﹣2x (x≥0)的图象为C 1,C 1关于原点对称的图象为C 2,则直线y=a (a 为常数)与C 1、C 2的交点共有【】A.1个B.1个或2个C.个或2个或3个D.1个或2个或3个或4个7.函数k y x=与y=﹣kx 2+k (k≠0)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的图象可能是【】A. B. C.D.8.已知a ≠0,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函数y ax =与2y ax =的图象有可能是【】A. B. C. D.9.一次函数()y ax b a 0=+≠、二次函数2y ax bx =+和反比例函数()k y k 0x=≠在同一直角坐标系中图象如图,A 点为(-2,0)。

则下列结论中,正确的是【】A .b 2a k =+B .a b k =+C .a b 0>>D .a k 0>>10.若正比例函数y=mx (m ≠0),y 随x 的增大而减小,则它和二次函数y=mx 2+m 的图象大致是【】11.如图,已知抛物线21y x 4x =-+和直线2y 2x =.我们约定:当x 任取一值时,x 对应的函数值分别为y 1、y 2,若y 1≠y 2,取y 1、y 2中的较小值记为M ;若y 1=y 2,记M=y 1=y 2.下列判断:①当x >2时,M=y 2;②当x <0时,x 值越大,M 值越大;③使得M 大于4的x 值不存在;④若M=2,则x=1.其中正确的有【】A .1个B .2个C .3个D .4个12.二次函数的图象如图所示,反比例函数与一次函数在同一平面直角坐标系中的大致图象是【】A .B .C .D .13.二次函数y=ax 2+bx+c (a ≠0)的图象如图所示,则函数a y x=与y=bx+c 在同一直角坐标系内的大致图象是【】A .B .C .D .二解答题1.如图①,双曲线kyx(k≠0)和抛物线y=ax2+bx(a≠0)交于A、B、C三点,其中B(3,1),C(﹣1,﹣3),直线CO交双曲线于另一点D,抛物线与x轴交于另一点E.(1)求双曲线和抛物线的解析式;(2)抛物线在第一象限部分是否存在点P,使得∠POE+∠BCD=90°?若存在,请求出满足条件的点P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如图②,过B作直线l⊥OB,过点D作DF⊥l于点F,BD与OF交于点N,求DNNB的值.2.已知抛物线l:y=ax2+bx+c(a,b,c均不为0)的顶点为M,与y轴的交点为N,我们称以N为顶点,对称轴是y轴且过点M的抛物线为抛物线l的衍生抛物线,直线MN为抛物线l的衍生直线.(1)如图,抛物线y=x2﹣2x﹣3的衍生抛物线的解析式是,衍生直线的解析式是;(2)若一条抛物线的衍生抛物线和衍生直线分别是y=﹣2x2+1和y=﹣2x+1,求这条抛物线的解析式;(3)如图,设(1)中的抛物线y=x2﹣2x﹣3的顶点为M,与y轴交点为N,将它的衍生直线MN先绕点N旋转到与x轴平行,再沿y轴向上平移1个单位得直线n,P是直线n上的动点,是否存在点P,使△POM 为直角三角形?若存在,求出所有点P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一次函数y=kx+b 的图象与x 轴、y 轴分别相交于A (﹣3,0),B (0,﹣3)两点,二次函数y=x 2+mx+n 的图象经过点A .(1)求一次函数y=kx+b 的解析式;(2)若二次函数y=x 2+mx+n 图象的顶点在直线AB 上,求m ,n 的值;(3)当﹣3≤x≤0时,二次函数y=x 2+mx+n 的最小值为﹣4,求m ,n 的值.4.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2y x k 1x k =+--与直线y kx 1=+交于A,B 两点,点A 在点B 的左侧.(1)如图1,当k 1=时,直接写出....A ,B 两点的坐标;(2)在(1)的条件下,点P 为抛物线上的一个动点,且在直线AB 下方,试求出△ABP 面积的最大值及此时点P 的坐标;(3)如图2,抛物线()()2y x k 1x k k >0=+--与x 轴交于C ,D 两点(点C 在点D 的左侧).在直线y kx 1=+上是否存在唯一一点Q ,使得∠OQC=90°?若存在,请求出此时k 的值;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5.给定直线l :y=kx ,抛物线C :y=ax 2+bx+1.(1)当b=1时,l 与C 相交于A ,B 两点,其中A 为C 的顶点,B 与A 关于原点对称,求a 的值;(2)若把直线l 向上平移k 2+1个单位长度得到直线r ,则无论非零实数k 取何值,直线r 与抛物线C 都只有一个交点.①求此抛物线的解析式;②若P 是此抛物线上任一点,过P 作PQ ∥y 轴且与直线y=2交于Q 点,O 为原点.求证:OP=PQ .6.已知:直线y=ax+b 与抛物线2y ax bx c =-+的一个交点为A (0,2),同时这条直线与x 轴相交于点B ,且相交所成的角β为45°.(1)求点B 的坐标;(2)求抛物线2y ax bx c =-+的解析式;(3)判断抛物线2y ax bx c =-+与x 轴是否有交点,并说明理由.若有交点设为M ,N (点M 在点N 左边),将此抛物线关于y 轴作轴反射得到M 的对应点为E ,轴反射后的像与原像相交于点F ,连接NF ,EF 得△DEF ,在原像上是否存在点P ,使得△NEP 的面积与△NEF 的面积相等?若存在,请求出点P 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7.如图,在△ABC中,4AB=5AC,AD为△ABC的角平分线,点E在BC的延长线上,EF⊥AD于点F,点G在AF上,FG=FD,连接EG交AC于点H.若点H是AC的中点,则AGFD的值为.8.某体育用品商店试销一款成本为50元的排球,规定试销期间单价不低于成本价,且获利不得高于40%.经试销发现,销售量y(个)与销售单价x(元)之间满足如图所示的一次函数关系.(1)试确定y与x之间的函数关系式;(2)若该体育用品商店试销的这款排球所获得的利润Q元,试写出利润Q(元)与销售单价x(元)之间的函数关系式;当试销单价定为多少元时,该商店可获最大利润?最大利润是多少元?(3)若该商店试销这款排球所获得的利润不低于600元,请确定销售单价x的取值范围.9.大学生小张利用暑假50天在一超市勤工俭学,被安排销售一款成本为40元/件的新型商品,此类新型商品在第x 天的销售量p 件与销售的天数x 的关系如下表:x (天)123...50p (件)118116114 (20)销售单价q (元/件)与x 满足:当1≤x <25时q=x+60;当25≤x≤50时1125q 40x=+.(1)请分析表格中销售量p 与x 的关系,求出销售量p 与x 的函数关系.(2)求该超市销售该新商品第x 天获得的利润y 元关于x 的函数关系式.(3)这50天中,该超市第几天获得利润最大?最大利润为多少?10.如图,已知直线AB :y kx 2k 4=++与抛物线21y x 2=交于A 、B 两点,(1)直线AB 总经过一个定点C ,请直接写出点C 坐标;(2)当1k 2=-时,在直线AB 下方的抛物线上求点P ,使△ABP 的面积等于5;(3)若在抛物线上存在定点D 使∠ADB =90°,求点D 到直线AB 的最大距离.11.某校八年级学生小丽、小强和小红到某超市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他们参与了某种水果的销售工作.已知该水果的进价为8元/千克,下面是他们在活动结束后的对话.小丽:如果以10元/千克的价格销售,那么每天可售出300千克.小强:如果每千克的利润为3元,那么每天可售出250千克.小红:如果以13元/千克的价格销售,那么每天可获取利润750元.【利润=(销售价-进价) 销售量】(1)请根据他们的对话填写下表:销售单价x(元/kg)101113销售量y(kg)(2)请你根据表格中的信息判断每天的销售量y(千克)与销售单价x(元)之间存在怎样的函数关系.并求y(千克)与x(元)(x>0)的函数关系式;(3)设该超市销售这种水果每天获取的利润为W元,求W与x的函数关系式.当销售单价为何值时,每天可获得的利润最大?最大利润是多少元?12.如图,抛物线y=ax 2+bx+c 关于y 轴对称,它的顶点在坐标原点O ,点B (2,43-)和点C (﹣3,﹣3)两点均在抛物线上,点F (0,34-)在y 轴上,过点(0,34)作直线l 与x 轴平行.(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和直线BC 的解析式.(2)设点D (x ,y )是线段BC 上的一个动点(点D 不与B ,C 重合),过点D 作x 轴的垂线,与抛物线交于点G .设线段GD 的长度为h ,求h 与x 之间的函数关系式,并求出当x 为何值时,线段GD 的长度h 最大,最大长度h 的值是多少?(3)若点P (m ,n )是抛物线上位于第三象限的一个动点,连接PF 并延长,交抛物线于另一点Q ,过点Q 作QS ⊥l ,垂足为点S ,过点P 作PN ⊥l ,垂足为点N ,试判断△FNS 的形状,并说明理由;(4)若点A (﹣2,t )在线段BC 上,点M 为抛物线上的一个动点,连接AF ,当点M 在何位置时,MF+MA 的值最小,请直接写出此时点M 的坐标与MF+MA 的最小值.13.如图,直线y=﹣3x+3与x 轴、y 轴分别交于点A 、B ,抛物线()2y a x 2k =-+经过点A 、B ,并与x 轴交于另一点C ,其顶点为P .(1)求a ,k 的值;(2)抛物线的对称轴上有一点Q ,使△ABQ 是以AB 为底边的等腰三角形,求Q 点的坐标;(3)在抛物线及其对称轴上分别取点M 、N ,使以A ,C ,M ,N 为顶点的四边形为正方形,求此正方形的边长.14.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O 为坐标原点,抛物线过2y ax bx c(a 0)=++≠过O 、B 、C 三点,B 、C 坐标分别为(10,0)和(185,245-),以OB 为直径的⊙A 经过C 点,直线l 垂直于x 轴于点B.(1)求直线BC 的解析;(2)求抛物线解析式及顶点坐标;(3)点M 是⊙A 上一动点(不同于O ,B ),过点M 作⊙A 的切线,交y 轴于点E ,交直线l 于点F ,设线段ME 长为m ,MF 长为n ,请猜想m n ⋅的值,并证明你的结论;(4)点P 从O 出发,以每秒1个单位速度向点B 作直线运动,点Q 同时从B 出发,以相同速度向点C 作直线运动,经过t(0<t)秒时恰好使△BPQ 为等腰三角形,请求出满足条件的t 值.15.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我们不妨把横坐标与纵坐标相等的点称为“梦之点”,例如点(﹣1,﹣1),(0,0),),…都是“梦之点”,显然,这样的“梦之点”有无数个.(1)若点P (2,m )是反比例函数ny x=(n 为常数,n≠0)的图象上的“梦之点”,求这个反比例函数的解析式;(2)函数y=3kx+s ﹣1(k ,s 是常数)的图象上存在“梦之点”吗?若存在,请求出“梦之点”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若二次函数y=ax 2+bx+1(a ,b 是常数,a >0)的图象上存在两个不同的“梦之点”A (x 1,x 1),B (x 2,x 2),且满足﹣2<x 1<2,|x 1﹣x 2|=2,令t=b 2﹣2b+15748,试求出t 的取值范围.16.已知抛物线()25k 2y x k 2x 4+=-++和直线()()2y k 1x k 1=+++.(1)求证:无论k 取何实数值,抛物线总与x 轴有两个不同的交点;(2)抛物线于x 轴交于点A 、B ,直线与x 轴交于点C ,设A 、B 、C 三点的横坐标分别是x 1、x 2、x 3,求x 1•x 2•x 3的最大值;(3)如果抛物线与x 轴的交点A 、B 在原点的右边,直线与x 轴的交点C 在原点的左边,又抛物线、直线分别交y 轴于点D 、E ,直线AD 交直线CE 于点G (如图),且CA•GE=CG•AB ,求抛物线的解析式.17.如图①,直线l :y=mx+n (m >0,n <0)与x ,y 轴分别相交于A ,B 两点,将△AOB 绕点O 逆时针旋转90°,得到△COD ,过点A ,B ,D 的抛物线P 叫做l 的关联抛物线,而l 叫做P 的关联直线.(1)若l :y=﹣2x+2,则P 表示的函数解析式为;若P :y=﹣x 2﹣3x+4,则l 表示的函数解析式为.(2)求P 的对称轴(用含m ,n 的代数式表示);(3)如图②,若l :y=﹣2x+4,P 的对称轴与CD 相交于点E ,点F 在l 上,点Q 在P 的对称轴上.当以点C ,E ,Q ,F 为顶点的四边形是以CE 为一边的平行四边形时,求点Q 的坐标;(4)如图③,若l :y=mx ﹣4m ,G 为AB 中点,H 为CD 中点,连接GH ,M 为GH 中点,连接OM .若OM=,直接写出l ,P 表示的函数解析式.18.如图,直线y=x ﹣4与x 轴、y 轴分别交于A 、B 两点,抛物线21y x bx c 3=++经过A 、B 两点,与x 轴的另一个交点为C ,连接BC .(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及点C 的坐标;(2)点M 在抛物线上,连接MB ,当∠MBA+∠CBO=45°时,求点M 的坐标;(3)点P 从点C 出发,沿线段CA 由C 向A 运动,同时点Q 从点B 出发,沿线段BC 由B 向C 运动,P 、Q 的运动速度都是每秒1个单位长度,当Q 点到达C 点时,P 、Q 同时停止运动,试问在坐标平面内是否存在点D ,使P 、Q 运动过程中的某一时刻,以C 、D 、P 、Q 为顶点的四边形为菱形?若存在,直接写出点D 的坐标;若不存在,说明理由.19.如图,抛物线y=-x2+bx+c交x轴于点A,交y轴于点B,已知经过点A,B的直线的表达式为y=x+3.(1)求抛物线的函数表达式及其顶点C的坐标;(2)如图①,点P(m,0)是线段AO上的一个动点,其中-3<m<0,作直线DP⊥x轴,交直线AB于D,交抛物线于E,作EF∥x轴,交直线AB于点F,四边形DEFG为矩形.设矩形DEFG的周长为L,写出L 与m的函数关系式,并求m为何值时周长L最大;(3)如图②,在抛物线的对称轴上是否存在点Q,使点A,B,Q构成的三角形是以AB为腰的等腰三角形?若存在,直接写出所有符合条件的点Q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20.如图,已知直线l的解析式为1y x12=-,抛物线y=ax2+bx+2经过点A(m,0),B(2,0),D51,4⎛⎫⎪⎝⎭三点.(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及A点的坐标,并在图示坐标系中画出抛物线的大致图象;(2)已知点P(x,y)为抛物线在第二象限部分上的一个动点,过点P作PE垂直x轴于点E,延长PE与直线l交于点F,请你将四边形PAFB的面积S表示为点P的横坐标x的函数,并求出S的最大值及S最大时点P的坐标;(3)将(2)中S最大时的点P与点B相连,求证:直线l上的任意一点关于x轴的对称点一定在PB所在直线上.21.今年5月1日起实施《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以下简称并轨房),计划10年内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已知第x年(x为正整数)投入使用的并轨房面积为y百万平方米,且y与x的函数关系式为1y x56=-+.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每年单位面积租金也随之上调.假设每年的并轨房全部出租完,预计第x年投入使用的并轨房的单位面积租金z与时间x满足一次函数关系如下表:时间x(单位:年,x为正整数)12345…单位面积租金z(单位:元/平方米)5052545658…(1)求出z与x的函数关系式;(2)设第x年政府投入使用的并轨房收取的租金为W百万元,请问政府在第几年投入使用的并轨房收取的租金最多,最多为多少百万元?22.如图,抛物线y=14x2+bx+c与x轴交于A(5,0)、B(﹣1,0)两点,过点A作直线AC⊥x轴,交直线y=2x于点C;(1)求该抛物线的解析式;(2)求点A关于直线y=2x的对称点A′的坐标,判定点A′是否在抛物线上,并说明理由;(3)点P是抛物线上一动点,过点P作y轴的平行线,交线段CA′于点M,是否存在这样的点P,使四边形PACM是平行四边形?若存在,求出点P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23.如图,过A(1,0)、B(3,0)作x轴的垂线,分别交直线y=4﹣x于C、D两点.抛物线y=ax2+bx+c经过O、C、D三点.(1)求抛物线的表达式;(2)点M为直线OD上的一个动点,过M作x轴的垂线交抛物线于点N,问是否存在这样的点M,使得以A、C、M、N为顶点的四边形为平行四边形?若存在,求此时点M的横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若△AOC沿CD方向平移(点C在线段CD上,且不与点D重合),在平移的过程中△AOC与△OBD 重叠部分的面积记为S,试求S的最大值.24.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与x轴交于点A(﹣1,0)和点B(1,0),直线y=2x﹣1与y轴交于点C,与抛物线交于点C、D.(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2)求点A到直线CD的距离;(3)平移抛物线,使抛物线的顶点P在直线CD上,抛物线与直线CD的另一个交点为Q,点G在y轴正半轴上,当以G、P、Q三点为顶点的三角形为等腰直角三角形时,求出所有符合条件的G点的坐标.25.二次函数y=ax2+bx+c的图象经过点(﹣1,4),且与直线1y x12=-+相交于A、B两点(如图),A点在y轴上,过点B作BC⊥x轴,垂足为点C(﹣3,0).(1)求二次函数的表达式;(2)点N是二次函数图象上一点(点N在AB上方),过N作NP⊥x轴,垂足为点P,交AB于点M,求MN的最大值;(3)在(2)的条件下,点N在何位置时,BM与NC相互垂直平分?并求出所有满足条件的N点的坐标.26.如图,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中,抛物线2y ax bx 3=++与x 轴交于点A (﹣4,0),B (﹣1,0)两点.(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2)在第三象限的抛物线上有一动点D .①如图(1),若四边形ODAE 是以OA 为对角线的平行四边形,当平行四边形ODAE 的面积为6时,请判断平行四边形ODAE 是否为菱形?说明理由.②如图(2),直线1y x 32=+与抛物线交于点Q 、C 两点,过点D 作直线DF ⊥x 轴于点H ,交QC 于点F .请问是否存在这样的点D ,使点D 到直线CQ 的距离与点C 到直线DF :2?若存在,请求出点D 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27.如图,已知一次函数11y x b 2=+的图象l 与二次函数22y x mx b =-++的图象'C 都经过点B (0,1)和点C ,且图象'C 过点A (52-,0).(1)求二次函数的最大值;(2)设使21y y >成立的x 取值的所有整数和为s ,若s 是关于x 的方程131x 0a 1x 3⎛⎫++= ⎪--⎝⎭的根,求a 的值;(3)若点F 、G 在图象'C 上,长度为5的线段DE 在线段BC 上移动,EF 与DG 始终平行于y 轴,当四边形DEFG 的面积最大时,在x 轴上求点P ,使PD+PE 最小,求出点P 的坐标.28.如图,已知直线y 3x 3=-+与x 轴交于点A ,与y 轴交于点C ,抛物线2y ax bx c =++经过点A 和点C ,对称轴为直线l :x 1=-,该抛物线与x 轴的另一个交点为B .(1)求此抛物线的解析式;(2)点P 在直线l 上,求出使△PAC 的周长最小的点P 的坐标;(3)点M 在此抛物线上,点N 在y 轴上,以A 、B 、M 、N 为顶点的四边形能否为平行四边形?若能,直接写出所有满足要求的点M 的坐标;若不能,请说明理由.29.如图,抛物线y=x2+bx+c与直线y=x﹣1交于A、B两点.点A的横坐标为﹣3,点B在y轴上,点P是y轴左侧抛物线上的一动点,横坐标为m,过点P作PC⊥x轴于C,交直线AB于D.(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2S△BPD;(2)当m为何值时,S四边形OBDC(3)是否存在点P,使△PAD是直角三角形?若存在,求出点P的坐标;若不存在,说明理由.30.已知:直线l:y=﹣2,抛物线y=ax2+bx+c的对称轴是y轴,且经过点(0,﹣1),(2,0).(1)求该抛物线的解析式;(2)如图①,点P是抛物线上任意一点,过点P作直线l的垂线,垂足为Q,求证:PO=PQ.(3)请你参考(2)中结论解决下列问题:(i)如图②,过原点作任意直线AB,交抛物线y=ax2+bx+c于点A、B,分别过A、B两点作直线l的垂线,垂足分别是点M、N,连结ON、OM,求证:ON⊥OM.(ii)已知:如图③,点D(1,1),试探究在该抛物线上是否存在点F,使得FD+FO取得最小值?若存在,求出点F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1.如图,已知抛物线23y ax x c 2=-+与x 轴相交于A 、B 两点,并与直线1y x 22=-交于B 、C 两点,其中点C 是直线1y x 22=-与y 轴的交点,连接AC .(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2)证明:△ABC 为直角三角形;(3)△ABC 内部能否截出面积最大的矩形DEFG ?(顶点D 、E 、F 、G 在△ABC 各边上)若能,求出最大面积;若不能,请说明理由.32.对某一个函数给出如下定义:若存在实数M 0>,对于任意的函数值y ,都满足M y M -≤≤,则称这个函数是有界函数,在所有满足条件的M 中,其最小值称为这个函数的边界值.例如,下图中的函数是有界函数,其边界值是1.(1)分别判断函数()1y x 0x=>和()y x 14x 2=+-<≤是不是有界函数?若是有界函数,求其边界值;(2)若函数()y x 1a x b b a =-+≤≤>,的边界值是2,且这个函数的最大值也是2,求b 的取值范围;(3)将函数()2y x 1x m m 0=-≤≤≥,的图象向下平移m 个单位,得到的函数的边界值是t ,当m 在什么范围时,满足3t 14≤≤33.如图,抛物线2y x bx c =-++与x 轴交于A(-1,0),B(5,0)两点,直线3y x 34=-+与y 轴交于点C ,,与x 轴交于点D.点P 是x 轴上方的抛物线上一动点,过点P 作PF ⊥x 轴于点F ,交直线CD 于点E.设点P 的横坐标为m.(1)求抛物线的解析式;(2)若PE =5EF ,求m 的值;(3)若点E /是点E 关于直线PC 的对称点、是否存在点P ,使点E /落在y 轴上?若存在,请直接写出相应的点P 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4.某公司销售一种进价为20元/个的计算机,其销售量y (万个)与销售价格x (元/个)的变化如下表:价格x (元/个)…30405060…销售量y (万个)…5432…同时,销售过程中的其他开支(不含造价)总计40万元.(1)观察并分析表中的y 与x 之间的对应关系,用所学过的一次函数,反比例函数或二次函数的有关知识写出y (万个)与x (元/个)的函数解析式.(2)求出该公司销售这种计算器的净得利润z (万个)与销售价格x (元/个)的函数解析式,销售价格定为多少元时净得利润最大,最大值是多少?(3)该公司要求净得利润不能低于40万元,请写出销售价格x (元/个)的取值范围,若还需考虑销售量尽可能大,销售价格应定为多少元?35.如图,直角梯形ABCO的两边OA,OC在坐标轴的正半轴上,BC∥x轴,OA=OC=4,以直线x=1为对称轴的抛物线过A,B,C三点.(1)求该抛物线线的函数解析式.=+,它与x轴的交于点G,在梯形ABCO的一边上取点P.(2)已知直线l的解析式为y x m①当m=0时,如图1,点P是抛物线对称轴与BC的交点,过点P作PH⊥直线l于点H,连结OP,试求△OPH的面积.=-时,过P点分别作x轴、直线l的垂线,垂足为点E,F.是否存在这样的点P,使以P,E,F ②当m3为顶点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若存在,求出点P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6.某公司经营杨梅业务,以3万元/吨的价格向农户收购杨梅后,分拣成A、B两类,A类杨梅包装后直接销售,B类杨梅深加工再销售.A类杨梅的包装成本为1万元/吨,根据市场调查,它的平均销售价格y (单位∶万元/吨)与销售数量x(x≥2)(单位∶吨)之间的函数关系式如图,B类杨梅深加工总费用s(单位:万元)与加工数量t(单位∶吨)之间的函数关系是s=12+3t,平均销售价格为9万元/吨.(1)直接写出A类杨梅平均销售价格y与销售量x这间的函数关系式;(2)第一次,该公司收购了20吨杨梅,其中A类杨梅x吨,经营这批杨梅所获得的毛利润为w万元(毛利润=销售总收人-经营总成本).①求w关于x的函数关系式;②若该公司获得了30万元毛利润,问∶用于直销的A类杨梅有多少吨?(3)第二次该公司准备投人132万元资金,请设计-种经营方案,使公司获得最大毛利润,并求出最大毛利润.37.如图,直角梯形ABCO的两边OA,OC在坐标轴的正半轴上,BC∥x轴,OA=OC=4,以直线x=1为对称轴的抛物线过A,B,C三点.(1)求该抛物线线的函数解析式.=+,它与x轴的交于点G,在梯形ABCO的一边上取点P.(2)已知直线l的解析式为y x m①当m=0时,如图1,点P是抛物线对称轴与BC的交点,过点P作PH⊥直线l于点H,连结OP,试求△OPH的面积.=-时,过P点分别作x轴、直线l的垂线,垂足为点E,F.是否存在这样的点P,使以P,E,F ②当m3为顶点的三角形是等腰三角形?若存在,求出点P的坐标;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38.已知函数23y kx 2x 2=-+(k 是常数)(1)若该函数的图像与x 轴只有一个交点,求k 的值;(2)若点()M 1,k 在某反比例函数的图像上,要使该反比例函数和二次函数23y kx 2x 2=-+都是y 随x 的增大而增大,求k 应满足的条件以及x 的取值范围;(3)设抛物线23y kx 2x 2=-+与x 轴交于()()12x ,0,B x A ,0两点,且12x x <,2212x x 1+=,在y 轴上,是否存在点P ,使△ABP 是直角三角形?若存在,求出点P 及△ABP 的面积;若不存在,请说明理由。

城市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及退出机制

城市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及退出机制

城市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及退出机制一、城市配售型保障房建设背景多地2024年配售型保障房建设计划公布,从配售型保障房来看,“14 号文”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坚持以需定建。

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 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商品住房库存大的城市,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适当改建或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积极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当前多地已经公布了首批或2024 年配售型保障房的建设计划。

在保障房运行机制方面,过去部分城市先后进行过一定探索尝试,我们将对现有部分城市已进行配售型保障房申请条件及退出机制进行分享;二、目前落地执行的城市关于城市配售保障房的政策细则①厦门相关政策:(1)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2)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①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 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 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 年;②单身居民年满35 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 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③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中级及以上职称,不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 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 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

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 周岁;(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①申请之日前5 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②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 年的;③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 年的;④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5 年的;⑤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定价方式: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保障房公司运营部管理制度

保障房公司运营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保障房公司运营部的管理工作,提高运营效率,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保障房公司运营部的所有工作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运营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运营部设部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部长若干名,协助部长工作。

第五条运营部下设以下部门:1. 项目管理部: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管理工作。

2. 财务管理部: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资金管理、成本控制、财务核算等工作。

3. 质量安全部: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

4. 综合办公室:负责运营部的行政、人事、后勤等工作。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部长职责:1. 负责运营部的全面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2. 组织制定运营部的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工作衔接顺畅。

4. 对运营部的工作进行考核,提出改进意见。

第七条副部长职责:1. 协助部长开展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参与制定运营部的工作计划,并负责执行。

3. 监督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控制成本。

4. 定期向部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1. 项目管理部:- 负责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

- 确保项目按照规定的时间、质量和成本完成。

2. 财务管理部:- 负责项目的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3. 质量安全部:- 负责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 定期进行质量检查,确保项目质量达标。

4. 综合办公室:- 负责运营部的行政、人事、后勤等工作。

- 为各部门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九条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确定项目立项。

2. 规划设计:组织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并进行评审。

3. 建设实施:按照规划设计方案,组织项目建设。

保障房运营管理方案

保障房运营管理方案

保障房运营管理方案一、保障房运营管理的背景与意义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增长的压力,住房问题日益凸显。

城市中存在大量的低收入群体,他们难以负担市场房价,因此需要政府提供的保障房。

保障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而专门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它们往往比市场价低,从而能够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然而,保障房的运营管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及相关单位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方案来管理保障房的运营,确保低收入者的居住权益。

保障房运营管理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维护低收入群体的权益。

保障房是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建设的,因此必须保证低收入者能够居住在这些保障房内,要求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营管理体系,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2. 提高保障房的使用效率。

保障房作为一种国家政策,必须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提高其使用效率,使得更多的低收入者受益。

3. 保障房的稳定运营。

保障房的运营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长期有效的管理措施来保障其稳定运营,从而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

因此,需要政府及相关单位制定一系列的方案来管理保障房的运营,确保低收入者的居住权益。

二、保障房运营管理的基本原则保障房的运营管理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

保障房是政府为低收入者提供的住房保障,必须保证低收入者能够公平地享受到这种保障,确保其居住权益。

2. 透明公开原则。

保障房的运营管理必须公开透明,对于保障房的分配、使用、管理等方面都必须公开透明,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3. 稳定长久原则。

保障房的运营管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必须建立稳定长久的管理机制,确保其能够长期有效地为低收入者提供住房保障。

4. 效率优先原则。

保障房的运营管理需要做到高效率、高质量,提高保障房的使用效率,确保更多的低收入者受益。

基于以上原则,政府及相关单位需要制定一系列的管理方案来管理保障房的运营。

三、保障房运营管理的具体措施1. 保障房的建设与分配保障房的建设分配是保障房运营管理的第一步,需要政府及相关单位根据城市规划和低收入者的需求,合理规划保障房的建设位置和数量。

保障性住房清退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清退实施方案

保障性住房清退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规模不断增加,住房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积极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补贴,为符合条件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家庭因收入增加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申请条件,需要进行清退。

二、清退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清退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清退条件的家庭一视同仁,不得搞特殊化、人情化。

2. 依法依规原则,清退工作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程序进行,不得违法违规。

3. 保障生活原则,在进行清退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的实际生活情况,确保他们在清退后有合适的住房安置。

4. 公开透明原则,清退工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开。

三、清退程序。

1. 审查确认,由相关部门对符合清退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查确认,确保清退对象的准确性。

2. 通知告知,对经审查确认的家庭进行书面通知告知,告知其清退的原因、时间、程序等相关事项。

3. 协商安置,对清退家庭进行协商,提供合适的住房安置方案,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不受影响。

4. 执行清退,在协商达成一致后,依法依规执行清退程序,对清退家庭进行合法合规的清退工作。

四、保障措施。

1. 住房安置,对清退家庭提供合适的住房安置,确保其基本居住需求。

2. 资金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清退家庭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帮助其渡过清退后的生活困难。

3. 政策指导,为清退家庭提供相关政策咨询和就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

五、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清退工作的公平公正,保障清退家庭的合法权益。

六、结语。

保障性住房清退工作是一项涉及民生的重要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尊重每个家庭的权益,做好清退工作,确保其基本生活权益不受影响。

同时,也要加强对清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清退工作的公平公正。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DOC 29页)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和《青海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青政办〔2012〕28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

本细则所称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面向城镇最低收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出租或出售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包括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其中公共租赁住房属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属购置型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应当遵循申请条件公开、审核程序透明、轮候规则公正、分配结果公平和运营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

要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配售、退出和纠错的联合办公机制。

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

民政、财政、公安(车辆和户籍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管理、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保障性住房的相关工作。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住房保障申请的审核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设立专门的窗口或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审核等事宜,实行定岗定责,确保人员稳定。

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安排。

县人民政府设立隶属于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的非营利性机构,承担本行政区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具体工作。

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或从保障性住房租售收入等资金中统筹安排解决。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落户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转户农第七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并在当地居住或工作。

申请人配偶为非当地城镇常住户口但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单独立户的子女和父母。

不同代系结构家庭必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单独立户、配偶离异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单身家庭,可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私有产权住房,或私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新就业职工: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就业地城镇居住证或暂住证;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2、在当地无私有产权住房或私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3、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第八条申请保障性住房,应当分别提供相关材料。

(一)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城镇居民家庭,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表;2、户口簿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或居(暂)住证;3、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4、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城镇最低收入(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

城镇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的,本人出具收入报告;5、家庭财产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产、车辆等财产证明;6、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房产或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7、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8、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申请表;2、新就业职工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居(暂)住证;3、新就业职工提供就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提交劳动(聘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等材料;4、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材料: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须提供相关证明;5、住房情况证明材料:申请人无房产或拥有房产的证明材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证明。

6、申请人授权审核机构查询、核实、公示其申报信息的授权书;7、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及其他相关信息,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书面同意有关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按规定需由有关单位和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所出具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申请材料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受理单位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第十条保障性住房准入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

具体程序为:(一)初审: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就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状况,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

收到申请人材料后,应当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核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并加盖原件审核章,采取走访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及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

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复审: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当将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人口等相关证明材料分送民政、公安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对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其中: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公积金管理等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包括店面、车位等非住宅)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是否购买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

民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婚姻、优抚和社会救助等情况。

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人口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户籍登记、车辆情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申请人各项社会保障缴纳信息,并核实工资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提供申请人从事个体工商或投资办企业等登记信息。

税务机关负责提供申请人相关的完税信息。

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查询条件的情况下,配合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查询申请人存款账户信息。

残疾人联合会负责核实申请人家庭残疾人员信息。

其它需要提供申请人家庭收入、财产情况的单位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

各职能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后,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应当采取联合办公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会同民政、公安等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联合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四)核准登记: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公安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保障性住房轮候对象,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布。

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保障性住房分配实行轮候制度,对轮候对象,应当在合理轮候期内予以配租或者配售保障性住房。

轮候期由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保障性住房房源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按照保障对象申报时间先后确定轮候顺序。

同一时间提出申请的,可根据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由低到高排序。

条件相同的,采取随机摇号的方法确定轮候顺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障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一)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二)孤寡老人;(三)家庭成员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的;(四)居住危房的;(五)个人住宅被征收的。

申请人家庭在轮候期间,其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主动如实向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申报,并退出轮候。

第十三条各地应当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轮候顺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个人)参加公开选房,并向申请家庭发出书面通知。

选房结果应在相关媒体、街道、社区、用人单位等地公布。

第十四条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的,其轮候序号作废,需重新提出申请:(一)不参加当期选房活动的;(二)参加当期选房活动但放弃选房的;(三)选定住房不签订选房确认书的;(四)不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的;(五)因自身原因,签订的保障性住房租赁或购房合同被解除的。

放弃一次配租配售权利的申请家庭,属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对象的,需重新提出申请;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的,安排在届时已登记的其他申请对象之后。

累计两次放弃配租配售权利的,3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第三章配租管理第十五条从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第十六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配租面积和租金标准确定。

租金标准由县住房城乡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并动态调整。

租金标准的确定或调整要报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区位、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城镇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可根据其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确定,并随着家庭收入水平的提高,逐步达到由房屋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的租金水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