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pptx
第11章 房产税、契税 《中国税制》PPT课件
第一节房产税
(二)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
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
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 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
(四)纳税申报 房产税的纳税申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或纳税人缴纳 房产税必须履行的法定手续。
第十一章 房产税和契税
1 第一节 房产税 2 第二节 契税
第一节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述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以房屋的计 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屋产权所有 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第一节房产税
二、房产税的特点
(一)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三)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不同,计税依据不同
第二节 契税
一、契税的概述
契税是指在中国境内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 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 收的一种税。
法律依据,是国务院于1997年7月7日重新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财政部制 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于 1997年10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契税
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计税依据由征 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 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计税依据为所 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交换价 格相等的,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的,由多交 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 方按价格的差额交纳契税。 4.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人 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中国税收》课件 第九章房产税车船税契税
应注意的问题
• (1)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 予以区别对待。 •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 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 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 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 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 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注意: 公式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是房产一
年
所需要交纳的税款。
从租计征的计算
•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 •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12%(或4%)
• 注意:从租计征的,不再从价计征
(三)征收管理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 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 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 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 起,缴纳房产税。
第九章 房产税、车船税和 契税
第一节 房产税
• 一、概述 • 房产税是以我国境内应税房产为征税对象的一种 财产性质的税。 • 国务院国发〔1986〕90号文颁发了《中华人民共 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广西壮族自治 区房产税施行细则 》,从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002年6月,自治区政府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 税施行细则》进行了修改。 • 2006年我国房产税收入515.18亿元
• 纳税期限 •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 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确定。 • 纳税地点 •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 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 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房产税契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介绍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的征税对象
使用的车辆和船舶 对不使用的车船或只在企业内部行驶、不领
取行驶执照、不上公路行驶的车辆不征车船 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
原则上应是车船的使用人 对车船的租赁使用,除租赁双方商妥由拥有
人纳税外, 其纳税人均应为使用人
车船使用税
车船使用税的计税标准( 从量)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 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法定扣除项目金
额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 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 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 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屠宰税
屠宰税是对税法规定的几种牲畜, 在发生屠宰行为时,向屠宰牲畜的单位 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屠宰税
征税范围
猪、羊、牛、马、骡、驴、骆驼等七种牲畜
纳税人
为屠宰牲畜的单位或个人
屠宰税
屠宰税的税率
定额税率
猪, 山羊, 绵羊, 菜牛等大牲畜,每头6~8元
按牲畜宰杀后的实际重量从价征收,税率为4%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房屋,指的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 边 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 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 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不征房产税
房产税
房产税的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集体或个人所有) 经营管理单位(国家所有) 承典人 房产 代管人或使用人
筵席税
筵席税是对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 征收的一种税。
筵席税
筵席税的征税范围
税法--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讲义
税法--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讲义第四章:印花税一、概述: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和纳税人:征税范围包括各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等。
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五章:房产税一、概述: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适用税率其中:房产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六章:车船税一、概述: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额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l2×应纳税月份数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七章:、、一、概述: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八章:城镇土地使用税QQ1980370644为唯一购买一手课件方式,其他qq及淘宝购买的都非一手资料,更新无保障一、概述: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单位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范围、纳税人和适用税额三、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四、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第九章:耕地占用税一、概述: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对特定土地资源占用课税。
第八章 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PPT课件
8.1 房产税
8.1.8 房产税的征收管理 1.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 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8.1.9 房产税改革 1. 房产税改革主要是针对现行房产税征税范围窄、计税依据不合理、房地 产税费混乱、房产税收入偏低、缺少针对存量房的税种等弊端展开,主要 作用是调节收入分配、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 2. 我国新兴房地产税试点自2011年1月28日起在上海、重庆两市展开,开 始对部分个人3 契税的纳税人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
8.2.4 契税的计税依据 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
据。 2.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计税依据,由征收机关参照当地土地使用权
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3.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
4
8.1 房产税
8.1.4 房产税的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为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具体是指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 和个人是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或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 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5
8.1 房产税
13
8.2 契税
8.2.7 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 = 计税依据×税率
8.2.8 契税的征收管理 1. 纳税人在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取得其他具有土
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 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
第九章 其他各税税法《税法》PPT课件
9.1 财产税税法
★ 9.1.3契税法
► 9.1.3.3契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
• (1)契税的计税依据 • (2)契税的税率
► 9.1.3.4契税的优惠政策
• (1)优惠政策的一般规定 • (2)优惠政策的特殊规定
9.1 财产税税法
► 9.1.3.6契税的征收管理
9.2 行为目的税税法
★ 9.2.2车辆购置税法
► 9.2.2.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 2)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 (1)购买使用行为。 • (2)进口使用行为。 • (3)受赠使用行为。 • (4)自产自用行为。 • (5)获奖使用行为。 • (6)其他使用行为。
9.2 行为目的税税法
9.2 行为目的税税法
★ 9.2.3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 9.2.3.2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法律
• 1)城建税的纳税人 • 2)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 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 4)城建税的适用税率 • 5)城建税的优惠内容
9.2 行为目的税税法
► 9.2.3.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 9.2.3.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管理
► 9.4.1.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征收比率
9.4 非税征收制度
★ 9.4.2矿区使用费
► 9.4.2.1矿区使用费的概念 ► 9.4.2.2矿区使用费的计征办法 ► 9.4.2.3矿区使用费的征收管理
9.4 非税征收制度
★ 9.4.3文化事业建设费
• (1)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 (2)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地点 • (3)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 • (4)车辆购置税的退税管理
房产税车船税契税分析课件
案例分析:分析美国房产税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以及美国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验。
国际典型案例分析
车船税案例:欧洲
1
2
案例概述:欧洲各国根据车辆排量和类型征收车 船税。
3
案例分析:探讨欧洲车船税政策对减少机动车污 染、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以及该政策对车主的 影响。
国际典型案例分析
01
契税案例:日本
改革原则
依法治税,科学合理,公平公正,高效便利。
改革方案与实施步骤
改革方案
对房产税、车船税、契税进行全面改革 ,调整税率、税基和税收优惠政策。
VS
实施步骤
制定改革方案,报请国务院批准;开展试 点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实施。
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预测
积极影响
优化税收结构,增加财政收入;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和便利性。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应税车船
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电 车、挂车等。
不征税车船
包括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的应税车船、警用车船、国际组织 驻华代表机构等。
车船税的税率与计算方法
税率
根据不同类型车船的吨位或座位数量确定不同的定额税率,具体税率根据不同地 区和政策有所差异。
计算方法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车船的吨位或座位数量,乘以相应的定额税率。例如, 一辆5吨的载货汽车,如果所在地区的定额税率为60元/吨,则应纳税额为5吨 *60元/吨=300元。
从国际典型案例中得到的启示是,各国在制定房产税、车 船税、契税政策时需要结合本国国情,同时借鉴国际经验 ,以提高税收管理的效率和公平性。
建议我国在制定房产税、车船税、契税政策时应该注重公 平性和效率性,同时加强税收监管和征收管理,确保税收 政策的顺利实施。
项目九财产税纳税实务(1).pptx
7.4.2车辆购置税的计算
1)计税依据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以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计税价格是由销货方销售应税车辆向购买者收取的、除增值税 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组成。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以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据。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 车辆的计税价格,按购置该型号车辆的价格确认。 (4)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
7.3.3 车船使用税的税收优惠
2)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1)在企业内部行使,不领取行使执照,也不上公路行使 的车辆。 (2)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拖拉机。 (3)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 船,如果能够明确划分清楚是完全自用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划分不清的,应征车船使用税。 (4)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5)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能划分清楚 者分别对待;不能划分清楚者,应一律照章征收车船使用税。 (6)其他情形。
7.3.2 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车船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辆”——除载货汽车以外的各种车辆; “净吨位”——载货汽车和机动船; “载重吨位”——非机动船。
7.3.2车船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2)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1)机动船和载货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2)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税额 (3)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 ×适用税额 (4)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数×(载货汽车净吨年 税额×70%) (5)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净吨位数× (载货汽车净吨年税额×50%) (6)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①乘人部分应纳税额=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②载货部分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第七章 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的核算 《税务会计》PPT课件
500平方米。当地政府核定使用土地的单位税额为每平方米3元,该企业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每半年缴纳
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本年度企业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处理如下:
1.计算每月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 000-2 000-500)×3=52 500(元)
每月应纳税额=52 500÷12=4 375(元)
借:管理费用──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 375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4 375
2.每半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
半年应纳税额=4 375×6=26 25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26 250
贷:银行存款
26 250
7.4 车船税的核算
7.4.1 车船税核算的基本规定
车船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所谓“拥有”, 是指拥有车船的产权。
➢ 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车船税,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进行核算。
(二)车船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例7—4】某公司本年度拥有乘人车4辆,每辆年税额为640元;载货车5辆,每辆净吨位5吨,年每吨税额为
60元;小轿车2辆,每辆年税额1 800元。该公司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按季预交车船税。公司应纳车船税
税务会计
第7章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的核算
7.1 印花税的核算
7.1.1 印花税核算的基本规定
(一)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 1.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 2.产权转移书据。 ➢ 3.营业账簿。 ➢ 4.权利、许可证照。 (二)印花税税率 ➢ 1.比例税率。 ➢ 2.定额税率。 (三)印花税的纳税人 ➢ 1.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 ➢ 2.营业账簿的纳税义务人。 ➢ 3.产权转移书据的纳税义务人。 ➢ 4.权利、许可证照的纳税义务人。 (四)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 1.计税金额。 ➢ 2.计税数量。 ➢ 3.计税金额的有关具体规定。 • (1)借款合同的具体规定。 • (2)资金账簿的具体规定。 • (3)同一凭证载有多种经济事项的规定。 • (4)加工承揽合同的具体规定。 • (5)对凭证只载明数量的规定。 • (6)对少数合同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具体规定。 • (7)合同不能兑现的具体规定。
财产税和行为税ppt课件
地段,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12元/平方米。计算
该厂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
按照规定,企业自办托儿所、医院占用的土地, 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
全年应纳税额=(40 000-200-2 000)×12
=453 600(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核算
通过“应缴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科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期间费用,列入“管理
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
照市场价格核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
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4)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
以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为依据补交契税。 (5)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
税。
5、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
(6)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 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
6、计算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全年税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适用税率
[案例]某工厂实际占用土地40 000平方米,其 中:企业自办的托儿所用地200平方米,企业自 办医院用地2 000平方米。该厂位于北京市四级
车船税的会计核算
通过“应缴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
车船税属于期间费用,列入“管理费用”账 户。
借:管理费用
61 680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61 680
三、土地使用税
1、概念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国有土地为征税对象,以
实际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对拥有土地使用权 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征税范围和纳税人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 地的单位和个人。 3、计税依据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
第十一章 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马海涛《中国税制》(第四版)ppt
六、契税的减免规定
契税的减免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
育、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
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条约或
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 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以上经批准减免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在减免税之列, 应当补缴已经减免的税款。
六、车船税的减免规定
(一)法定的免税车船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
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二)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1.残疾人专用的车辆; 2.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车船,如果能源自明确划分七、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
A企业卖给B企业一套房屋,契约上的成交价格 为100万元。契税征收机关经过核实,确定计税价格 为100万元。假设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计算 B企业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100×4%=4(万元)
八、契税的征收管理
房产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印花税
第一节 房产税
四川农业大学
四、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练习:某大型企业,其生产用房原值8000万元, 还拥有一个内部职工医院、一个幼儿园、一个 超市和一所学校,房产原值分别为280万元、 100万元、100万元和12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 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应缴纳的房产 税?
应缴纳的房产税=(8000+100)×(1-20%) ×1.2%=77.76万元
四川农业大学
第三节 车 船 税
一、车船税的概念
车船税是指国家对子我国境内依法在车船管理 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征车船税,以取代原车船 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
第三节 车船税
四川农业大学
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车船税的征税范围:
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 其中,车辆为机动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驳船
6、经外交部确认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
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的土地、房屋
权属。
第二节 契税
四川农业大学
五、契税的征收管理
❖1、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 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2、契税的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 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第十一章印花税和契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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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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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销合同,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
2、加工承揽合同,计税依据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如果是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凡在合
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 “加工承揽合同”,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 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 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 揽合同”计税贴花。
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 种财产税。
(二)契税的特点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 2.契税由财产承受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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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契税征税对象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在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 行为。(注意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交叉之处) 契税征税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六种具体情况: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不交土地增值税);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交土地增值税); 三、房屋买卖(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四、房屋赠予(符合条件的还需交土地增值税); 五、房屋交换(单位之间进行房地产交换还应交土 地增值税); 六、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应纳税额=(500-100)×0.3‰×2=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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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权转移书据,计税依据为书据中所载的金 额。
购买、继承、赠予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均 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为依据,由 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2、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 积的两项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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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财产保险合同,计税依据为支付(收取)的 保险费金额,不包括所保财产的金额。 10、技术合同,计税依据为合同所载的价款、报 酬或使用。技术开发合同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 税依据。 【例】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 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 万元。该合同甲、乙各持一份,共应缴纳的印花 税为?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1全面.ppt
优选文档5三 来自税义务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 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 使用人三类。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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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
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 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 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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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
【答案】C 【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 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 = 1000×(1-20%)×1.2%÷2+50×12% = 1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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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 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九章 房产税 (House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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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 人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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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税对象、范围
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 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 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 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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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2.从租计征——计税依据为房产租金收入。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 从租计征。 【例题·判断题】(2007年)房产出租时,如果以劳务 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劳务的平均价 格折算为房租收入,据此计征房产税。( )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一、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一次
减除10%~30%的扣除比例后的余值。各地 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确定。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 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需要注意的特殊问题: 第一:以房产联营投资的,房产税计税依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 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 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 税。
举例
【例题·判断题】(2005年)对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 在出售前,一律不征收房产税。 ( )【答案】×
征税范围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注: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 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 租的“租金”内涵不同,同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 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 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 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 租赁内房产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 况确定。
第九章 房产税 (House Tax)
一 概念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 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 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 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征税对象、范围
征税对象——房产
它是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遮风避雨,可 供人们生产、学习、工作、生活的场所。与房 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 套设施,也属于房屋,应一并征收房产税;但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 不属于房屋,不征房产税。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第三,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1)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如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 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 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 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施和设施的 价值;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人纳税。 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
税。 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内外资分设税种的历史彻底结束。昨日,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 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须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不包括农村。
三 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包括国 家所有和集体、个人所有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代管人或 使用人三类。
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 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
【答案】C 【解析】以房产联营投资,不担风险,只收取固定收 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应纳房产税 = 1000×(1-20%)×1.2%÷2+50×12% = 10.8万元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第二,融资租赁房屋的,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 征房产税,租赁期内该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 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 %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 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 税。
(3)纳税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
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 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 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 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答案】× 【解析】房屋出租时,如果以劳务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 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 从租计征。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二、税率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 暂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房屋租赁主要涉及房产税、营业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得税 等税种。
②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 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 应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 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经营性房产缴纳房 产税。 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 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 有房产与其他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 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 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据应区别对待:
(1)以房产联营投资,共担经营风险的,按 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以房产联营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 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收入的,实际是以联 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因此应由出租方按租金 收入计征房产税。
四 计税依据和税率(掌握)
【例题·单选题】(2004年)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 1000万元,2003年7月l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 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 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 例为20%。该企业2003年应缴纳房产税(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