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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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人大代表作用能否得到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更直接影响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和威信。而如今,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加快,人大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如何更好地发挥新形势下的人大代表作用,这对我们各级人大,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研究课题。为此,结合人大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非常必要。
一、当前人大代表存在的几种问题及原因
当前大多数人大代表,不论思想认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都较强,是能充分发挥作用的,但是也有不少人大代表则与此相反,他们之中,不是“挂名代表”、“荣誉代表”,就是“领导代表”、“特殊代表”,他们履职很不到位。究其原因,笔者认为有:
1、思想认识偏低。在少数人大代表的潜意识中,总认为人大的作用,也即权威有限。党委
有人事权、决策权,政府有财权,而人大既不管人又不管物,有的只是一块大牌子、一个大章子,需要人大处理的事,只是走走形式和过场,人大只是“二线”班子,是进老干局的“过渡班“,不能有什么作为,当人大代表也只是“举举手、喝喝酒”,走程序了事。在这种偏低的思想认识下,他们几乎未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开人代会时,还记得自己是人大代表,会一结束,他们各自忙于务农经商,把“自己还是人大代表,应当积极为选民服务”的观念抛到九霄云外去了,他们还停留在把自己当作一般的群众思想认识水平。
2、职务意识淡薄。尽管我国人大制度已经施行了50多年,但是许多代表职务意识淡薄,
当了一届人大代表,仍对代表应当履行哪些权利和义务不甚了解;还有的代表在代表大会期间从不发言,很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的建议、意见数量很少且质量不甚理想;闭会期间也很少参加安排的代表活动,虽有生活在群众之中的先天优势,却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较密切的联系,不能很好地反映其呼声和要求。他们把当人大代表当作一种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他们抱着明哲保身、不惹“闲事”
的观点,“会上举举手,议事不做声”。在述职评议及乡镇基层站所评议中与评议对象接触时,多说好话,少提缺点,“只栽花,怕挑刺”,难于起到真正触动评议对象工作的目的;在审议发言时避重就轻,就事论事,监督时重形式轻结果、监督乏力。一年之中,甚至一届结束,他们都未能反映一次选民的心声,为人民群众做一件好事。这样导致他们执行职务不够,发挥的作用不够,与宪法、法律的规定
和广大选民的厚望存在较大差距,影响着人大在人民群众中威信,并直接影响着整个人大工作质量和监督效果。
3、法律知识贫乏。现在,大多数人大代表不同程度地对我国的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但是,还有不少人大代表对自己日常要接触的法律法规,如《宪法》、《代表法》、《种子法》、《土地法》、《环保法》等,只知其一,不知其二,要说较好地掌握和运用,可以说谈何容易。有的人大代表连现在是《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还是《计划生育法》都不太清楚。还有的人大代表,把“人大主席”当作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席,殊不知,这是错误的,“人大主席”应该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未很好地掌握和运用法律,不把事办坏就算不错,更不能说为人民把事办好,让人民满意。
二、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必要性
我国法律规定,县乡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代表向选民述职是近年来在开展代表活动中创造出来的选民监督代表的一种崭新形式。它是以选民的意志为基础,对代表的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的一种监督活动,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为确实解决人大代表出现的“履职不充分”的问题,几经思考,笔者认为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约束机制来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开展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对于加强人大代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觉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增强代表法律意识,推动廉政建设。通过述职,人大代表能够认识到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树立和增强法律观念;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地依法行使职权。同时还能够在选民中宣传法律,以身作则,带领选民依法行事,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人员的廉政建设。
2、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述职评议,代表们能够认识到人大代表骒荣誉称号,更重要的是一项责任,从而促使代表密切联系选民,充分发挥作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选民评议代表是一种监督手段,也是一种压力。选民对自己“评头论足”,从而能够增强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
3、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保证代表参政议政质量。在代表向选民述职中,代表向选民汇报参政议政的情况,把自己置于选民监督之下。通过选民评议,认真履行职责的代表得到
肯定,没能尽职的代表受到批评和指责,甚至被罢免,从而促使代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保证参政议政
的质量。
4、代表向选民述职,有利于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真实感。代表向
选民述职的过程,就是选民监督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过程,也是选民的意见建议得到反映,同时代表
又把选民意见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反馈,选民看到自己提的意见建议被政府采纳,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提高了参与管理车窗事务的积极性。
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
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同时,
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工
作情况,提供信息资料,保障代表的知情权。
有关机关、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并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
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
答复。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
告,并印发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也就是说,人大代表可以直接和各政府部门打交道,反应问题,并且各政府部门必须给出正式答复,比起公民个人找政府解决问题有用的多
在我国,人大代表是一个特指的、具有特定涵义的概念,它不同于党代表或一般群体组织的代表,而是与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密切联系在一起。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的个体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代表大会的整体功能。然而,近年来,人大代表“官员代表”过多的现象日益突出,官员代表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过高,使得公众很难在身边找到与之“同呼吸、共命运”的人民代表,影响了他们对人大代表这一光荣称谓的信心。更严重的是,它容易使得公众与人大代表产生距离,甚至造成人大监督不到位,基层利益难以真正表达,选举积极性受到挫伤。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活动,是人大代表充分听取选民意见的有效途径,是畅通选民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近年来,临邑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好“四个结合”深化代表联系选民活动,代表工作取得突破。
坚持集中联系与分散联系相结合,关注群众的难点
坚持与为群众办实事相结合,形成代表联系选民的工作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