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取消告知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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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

XX市乐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XX律师事务所接受熊晓辉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我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XX 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相关事宜,特向贵公司发出如下律师函:

2017年 12月 30日,我委托人与贵公司签订的《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我委托人将位于XX市XX区南苑小区7-1603号房屋装饰装修公司承包给贵公司。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的《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第一条4款、第十二条1款等相关条款约定,贵公司应在合同签订后1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屋装修工程,现合同期限已届满;贵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全相关装饰装修的义务,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现本律师代表我委托人郑重告知贵公司:根据贵公司与我委托人签订《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贵公司未按期履行完全房屋装修义务已构成违约;请你在接到本函件3个工作日内,与我委托人洽谈解除合同以及赔偿违约金等相关事宜。若你在期限内仍未办理,我委托人将依法启动法律程序解除双方签订的《XX市家庭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并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因此,望贵公司切实履行本律师告知的义务,请慎重考虑。特此函告

四川XX律事务所

律师:XX

二0一八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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