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承揽合同范本【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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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最新承揽合同范本【通用版】

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依中国法律,承揽合同可分为一般承揽合同和基本建设工程承揽合同两类,前者如加工、修理、印刷、定作、复制等合同,后者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等合同。接下来就由小编来介绍加工承揽合同的范本及注意事项。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品名(材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品名(材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品名(材料):,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交货日期:,超欠幅度%。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1.质量标准:

2.交货(运输)办法及地点:

3.质量检验及验收办法:

风险告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该条款对定作产品的退货进行了限制。若企业仅是通过承揽合同的形式,采购量产标的且并未经过特定的定做程序,则企业作为消费者很难通过退货的方式维护权益。

4.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5.结算办法及期限:

6.原材料供应办法:

7.其他:

违约责任:

第一点:甲方承担

(1)变更产品品种、质量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造成损失时,应偿付乙方实际损失

(2)中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的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每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品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的,应承担因而造成的损失并付给运输部门违约金。

(7)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8)其他。

第二点:乙方承担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甲方不同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少交而甲方仍然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5)不符合合同规定产品,在甲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甲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的延期交货责任。

风险告知:《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在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造成他人损害的,提供劳务者是不承担责任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承揽人本人独立承担责任,只有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有效期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加工承揽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加工承揽合同的标的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

加工承揽合同是承揽方根据定作方的要求而完成的一定工作,它的标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交付的物品或提供的劳务,如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复制、设计、翻译以及物品性能的测试、检验等,都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因此,可以成为加工承揽合同标的。

2、加工承揽合同标的是具有特定性质的物,即特定物。

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定物是根据定作方提出的特殊要求和提供的材料或待修理的物品而完成的物。它不属于大批生产的产品,不同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不能用其他物品来代替的物。因此,它具有特定性。

3、承揽方必须自己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

《经济合同法》第19条规定:“承揽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加工、定作、修缮任务的主要部分,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务转让给第三方。”这是加工承揽合同基本特征之一。其基本要求是:

承揽方必须具有能够独立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技术和劳力); 承揽方必须由其自己来完成定作方交给的工作任务的主要部分;

不经定作方同意不得转交给第三方去完成。

4、承揽方对定作方享有留置的权利。

《经济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报酬、保管费以后,用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承揽方使用留置权的条件是:

定作方不按约定时间领取定作物超过6个月; 定作方不按合同约定给付承揽方应得的报酬。

只要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承揽方就有权按照一定的程序变卖定作物。所得价款在扣除清偿报酬、保管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外,如尚有余款,可以定作方的名义存入银行,所有权属于定作方。如果变卖定作物以后,仍不能弥补承榄方受到的损失,承揽方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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