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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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
意见的操作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
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意见的操作办法
一、鼓励发展国家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在本区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质检中心等国家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区财政根据国家及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鼓励发展外资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注册资金在5000万美元以上或世界500强等外资企业直接设立的研发机构;
2、在经营期内,企业注册资本未减少;
3、由市主管部门认定或批准。
(二)扶持标准
1、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外资独立研发中心,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研发机构,区财政资助300—500万元人民币;
2、对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或一次性增加注册资金不足1000万美元的外资研发机构,根据其对区域经济和社会贡献程度,区财政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四份:
1、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关证明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鼓励培育市级研发机构
(一)申请条件
1、对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下属机构(在本区内);
2、由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扶持标准
1、区财政根据市财政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市主管部门文件复印件;
2、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四、积极培育区级研发机构
(一)认定条件
1、注册落户在本区的企业;
2、经区科委、区经委等主管部门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认定为区级研发机构。
(二)扶持标准
1、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
2、同一研发机构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
1、《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
2、按《闵行区研发机构认定办法》(详见附件1)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五、鼓励扶持科技创业
(一)预孵化项目成立公司补贴
1、申请条件
(1)“创业苗圃”由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2)在创业苗圃内“预孵化”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
2、扶持标准
经过“创业苗圃”培育的项目在本区注册成立公司,区财政给予创业项目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在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2)孵化器与预孵化项目签订的预孵化协议;
(3)孵化器建立的“预孵化”项目成长档案;
(4)孵化项目成立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在孵企业房租补贴
1、申请条件
经市主管部门认定或年度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的认定条件详见附件2。
2、扶持标准
按不高于同期周边办公用房的租金水平的标准,区财政每年根据在孵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50%的房租补贴;实际租用面积最多可补贴200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在孵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与孵化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实际交纳房租费用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六、实施科技小巨人工程
(一)申请条件
1、经市主管部门评为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2、经区主管部门评为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详见附件3)。
(二)扶持标准
1、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和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市财政资助资金予以1:1匹配;
2、对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区财政资助50万元;
3、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市、区级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称号,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
1、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匹配资金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市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合同书、上级拨款凭证复印件。
2、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按《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详见附件3)要求申报。
七、鼓励培育创新型企业
(一)申请条件
被国家或市主管部门认定为创新型(试点)企业。
(二)扶持标准
1、被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100万元;
2、被认定为上海市创新型企业,区财政一次性资助30万元;
3、同一企业相继获得国家级、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区财政按就高原则资助。
(三)申报材料
《闵行区科技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国家或市有关部门文件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八、鼓励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科技企业通过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按照《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的通知》(闵府办发[2010]72号)和《闵行区推进百家企业改制上市意见实施细则》(闵经委发[2011]35号)给予相应扶持。
对成功在境外证券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相关条款执行。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或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按《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府发[2012]9号)相关条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