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运事故隐患分析与治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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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故隐患分析与治
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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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事故隐患分析与治理对策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委会于1月8日决定2008年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从安全管理的结果来看,人们总希望自己所处系统是一种无危险、无威胁、无事故的状态。而隐患则是危险存在的要素,是事故发生的必要条件,但隐患不等同于事故,只有在隐患未消除而导致事故时,这时隐患便成了事故的代名词。因此,只有治理一项隐患,才有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
一、水运事故隐患概述
(一)水运事故隐患的定义
本文所称水运事故隐患,是指在水运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局限,而未能有效控制的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行为、物的状态、环境条件或三者的组合。
(二)水运事故隐患的分级
根据水运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本文将水运事故隐患分为小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小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一般,发现后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能够整改排除的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航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水运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水运事故隐患特性分析
(一)水运事故隐患的分类
1、按照水运事故隐患的形态来分类
(1)有形隐患。例如:船员的违章行为、船舶走错航路、船用雷达不能使用、大风大雾天气、水位陡涨陡落等。
(2)无形隐患。例如:船员的安全意识、船员在当班时的心理状态、人们对危险化学品特性的认识程度等。事故案例:“H轮”在装载浓硫酸后,发现第二液货舱有渗漏现象,便卸完浓硫酸后注入江水洗舱。于2006年8月4日约0550时,在进行第二液货舱舱面气割作业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2名修理工死亡,1名修理工和1名船员失踪,1名船员受轻伤。经对“H轮”第二液货舱内液体取样检验显示:该液体中硫酸含量0.37%(稀硫酸),Fe2+含量0.092%。说明舱内的稀硫酸与钢质舱壁已发生了化学置换反应,氢气(可燃气体)在舱内积聚后达到爆炸极限范围遇气割高温便发生爆炸。教训:“H轮”船员和船厂修理工不懂稀硫酸的特性,在没有测爆的情况下盲目动火作业,造成爆炸事故。
2、按照水运事故隐患的表现形式来分类
(1)人的隐患。例如:当班驾驶员擅自离开驾驶室、冒雾航行、超载、未按规定系固货物等。事故案例:2007年7月31日04:10时许,“G轮”载水泥管桩790余吨(严重超载)上行至长江中游航道里程105千米水域时,当班船长在驾驶室睡觉,由水手操船,遇斜流水后自行翻覆,船上10人全部落水,4人被救助生还,其余6人死亡。教训:当班船长在驾驶室睡觉(人祸),令水手操船,且严重超载,又未系固易滚动的水泥管桩,遇到斜流水(天灾),致使船毁人亡。
(2)物的隐患。例如:船体结构,船舶主机、付机,船舶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应急设备等方面的缺陷。事故案例:2008年2月17日06:50时许,“F轮”载客390人(奉节至宜昌),该轮下行进入葛洲坝三号船闸闸室后,因左主机(驾机合一)换向器链接拉线在转弯滑轮处突然拉断,船舶操作失控后,该轮船头左舷触碰葛洲坝三号船闸右下闸人字门,致使该人字门迎水面轻度凹陷。教训:该轮左主机换向器链接拉线磨损严重未发现和及时更换,而埋下隐患,致使发生碰闸事故。
(3)环境的隐患。例如:大风大雾天气、洪峰、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航道变迁、航标灭失、通航秩序复杂等不良航行环境。事故案例:2008年6月3日约18:25时-21:30时,在长江枝江港和蕲春港水域突发9级大风和暴雨,致使9艘船舶翻沉,造成9人死亡和失踪。
(4)管理的隐患。例如:违章指挥、安全制度和预案不完善、安全责任制不
(二)水运事故隐患的特性
根据水运事故隐患的形态和其表现形式来分析,其具有以下特性:
1、客观性,水运事故隐患是客观存在的,其一存在于水运生产经营活动和水运安全监管的全过程;其二通过努力治理了旧的隐患治理,还可能有新的隐患产生。
2、主观性,水运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是一种事故隐患,这种行为属于主观行为,是可以避免的。因为守法者知道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等安全规章是用血的事故教训写成的,一旦违反规定就可能引发事故,正所谓“安全规章血写成,切莫违章来验证”。
3、未知性,由于受到科学知识、技术力量的限制,以及认识上的局限,迄今为止人类对事故的发生机理尚在研究和探索之中。水运是以水载舟的最古老又现代的运输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运受航道条件、水的流速流态和气象等环境条件影响较大,导致水运事故的隐患多种多样,多数为人所知,但也有部分未知。
4、可治性,水运生产经营者和安全管理者通过事故调查和统计分析,获知导致事故的各种隐患,并通过安全规章和技术措施来治理和消除。同时,不但研究和探索事故发生的机理,提高认识危险的水平和控制危险的能力,全方位、全过程和全员主动预防事故。
三、水运事故隐患治理的对策
水运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对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建立水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机构,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建立健全下列制度:
1、水运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2、水运事故隐患信息登记制度;
3、水运事故隐患监控制度;
4、水运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5、水运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6、水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二)确定水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