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联合发文排查涉医矛盾隐患维护医疗秩序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印发XX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相关单位: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30 号)和 XX市“平安医院”创立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自12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全面深入扎实地推进“平安医院”创立工作,切实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平安医院”长效机制的建立。
为确保该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们组织制定了《XX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县卫生局 XX县综治办XX县委宣传部 XX县人民法院XX县人民检察院 XX县公安局XX县民政局 XX县司法局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X保监局年 3 月 27 日XX县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XX市综治办、XX市公安局、XX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印发XX市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卫〔〕30 号)和 XX市“平安医院”创立工作暨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为维护我市医疗秩序,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医务人员、就诊患者的安全,构建安全稳定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环境,全面推进“平安医院”创立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创立“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43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办医发〔〕28号)、公安部《关于认真开展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公治明发〔〕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医疗纠纷处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89号)和《XX市公安局XX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渝公发〔〕135号)要求,各部门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经过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广大患者和医务人员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方案
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方案引言在医疗环境中,矛盾纠纷的产生是多方面的,包括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医务人员之间的矛盾、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等。
为了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本文档将深入分析医疗环境中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并提出排查和解决方案。
一、矛盾纠纷排查1.1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 医疗服务质量问题- 医疗事故和意外事件- 患者隐私保护问题- 医疗服务费用问题1.2 医务人员之间的矛盾- 职责分工不明确- 工作压力和人力资源配置问题- 学术观点和荣誉分配问题- 工作环境和文化差异1.3 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 保险理赔和服务问题- 医疗保险政策和费用问题- 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合作与沟通不畅二、解决方案2.1 患者与医疗机构之间的纠纷- 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确保患者得到满意的疗效。
- 完善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事故处理机制,对医疗事故和意外事件进行及时、公正、透明的处理。
- 加强患者隐私保护:医疗机构应加强患者隐私保护,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 规范医疗服务费用:医疗机构应合理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明确收费标准,降低患者负担。
2.2 医务人员之间的矛盾- 明确职责分工:医疗机构应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 优化工作环境:医疗机构应关注医务人员的工作环境,改善工作条件,减轻工作压力。
- 促进沟通与协作: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沟通与协作,提高团队凝聚力,促进学术交流。
- 公正荣誉分配:医疗机构应建立公正的荣誉分配机制,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2.3 医疗机构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 完善保险理赔和服务:保险公司应提高理赔效率,优化服务流程,满足医疗机构和患者的需求。
- 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应加强信息共享与沟通,共同推进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
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方案
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方案简介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冲突和争议。
这些矛盾纠纷可能涉及医疗服务质量、患者权益、医疗费用等方面。
合理排查和解决这些纠纷对于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解决方案。
排查矛盾纠纷的策略为了高效排查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以下策略可以被采用:1. 提供信息透明度:医疗机构应当向患者提供充分的信息,包括医疗服务、费用、治疗方案等,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纠纷。
2. 加强沟通与解释:医疗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及时、明确的沟通,解释治疗方案、医疗风险等,以消除误解和不满情绪。
3. 建立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让患者能够便捷地表达意见和投诉,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强化质量控制: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患者投诉和纠纷的发生。
解决矛盾纠纷的方法当矛盾纠纷发生时,以下方法可以被采用:1.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寻求共识和妥协,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2. 第三方调解:当双方无法自行解决纠纷时,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如医疗机构的纠纷调解委员会或相关专业组织的调解机构。
3. 法律救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纠纷,当事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4. 专业评估: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可以邀请专业的第三方进行评估,以获取更客观、权威的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纠纷。
结论医疗环境中的矛盾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通过合理排查和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发生,并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信息透明度、沟通与解释,建立投诉渠道和强化质量控制;当纠纷发生时,可以采用协商、调解、法律救济和专业评估等方法来解决纠纷。
通过这些措施的合理运用,可以促进医疗环境的和谐与稳定。
最高法等五部门出台严处涉医犯罪意见
最高法等五部门出台严处涉医犯罪意见作者:辛桦来源:《百姓生活》2014年第07期2014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称,对于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应依法准确定罪量刑。
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要依法从严惩处。
温岭杀医案主犯一审判死刑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杀医、伤医案件,最近判决的一起涉医犯罪案件发生在浙江温岭。
2013年10月,温岭一医院的3名医生在为患者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一名医生死亡。
2014年1月,台州市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连恩青死刑。
针对越来越多的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案件,《意见》明确,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治安处罚。
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加大查处“医闹”违法犯罪力度《意见》同时规定,公安机关要加大对暴力伤医、杀医、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
各级检察院应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必要时可派员适时介入侦查活动。
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针对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意见》称,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2016年3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要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院良好秩序。
特别是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果断制止,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得拖延、降格处理。
滋事扰序人员违法行为未得到制止之前,公安机关不得进行案件调解。
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
健全警医联动机制,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报警时应当讲清当事方人数、具体行为、有无人员受伤等情况。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医疗机构不得赔钱息事。
通知要求,应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特别是区县级医院、社区卫生院以及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集中力量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科室做好防范。
医疗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的梳理掌握,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或扬言报复医务人员的患者及家属群体,要列出清单,重点关注,向公安机关报告。
通知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医疗机构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并逐级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其中,涉及死亡、重伤或引发群众事件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当地综治组织,并在12小时内上报至国家卫生计生委。
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公安机关。
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大涉医违法案件进行督办,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公安局、司法局:近年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维护医疗秩序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卫发明电〔2012〕10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1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我部与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联合印发了《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卫通﹝2012﹞7号,以下简称《通告》)。
现就做好《通告》贯彻执行工作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切实提高对当前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把做好医疗机构治安和安全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治安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医疗机构治安管理责任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切实维护好医院内部治安秩序。
二、广泛张贴,做好宣传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辖区医疗机构传达《通告》及本通知内容,并负责将《通告》印发至辖区各医疗机构(《通-1-告》印刷电子版可从我部网站医管司主页下载)。
医疗机构应当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及医务、保卫等相关部门办公场所广泛张贴。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等快捷有效的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通告》的主要内容,切实提高《通告》的社会知晓率。
三、强化管理,保障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通告》的贯彻执行为契机,积极配合同级公安机关,指导辖区医疗机构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要加强保卫机构和安全保卫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加强相关人员保卫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要加大安保投入,配备必要的装备,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国家九部委 严厉打击医闹、伤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家九部委严厉打击医闹、伤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16年7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4个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部署落实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
国卫医发〔2016〕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要求,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经研究,我们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2016年6月30日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2013年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各地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医疗纠纷数量、发生在医疗机构的刑事案件数量均呈下降趋势,医疗秩序总体态势向好。
近期,部分地方相继发生伤害医务人员案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提出明确要求。
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等9部门决定自2016年7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的原则,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巩固前一阶段工作成果,依法严厉查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医疗机构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健全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形成严打严防合力。
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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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工 作的通知
(三)全面提升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一是完善医 疗机构安全防范机制,加强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强化周 边治安综合治理。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工作巡查,提升重 点部位安全保卫能力,严格出入口的管理。三是提高医 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酒后就诊、有滋事或暴力倾 向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员安全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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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工 作的通知
(二)切实提高涉医事件现场处置能力。一是医疗机
构要高度重视涉医事件的早介入、早处理,积极做好前 期处置工作。二是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处 理快速反应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三是推动完善院 内调解、人民调解相结合的医疗纠纷调解体系,及时做 好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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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工 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一是优 化服务流程,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深入开展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二是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与持 续改进体系,规范诊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工 作的通知
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沟通工作。一是 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完善涉医案事件信息发布 预案,对于恶意炒作、报道严重失实的,做好 舆论应对,及时发声、澄清事实。二是做好信 息上报工作,发生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医疗机 构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
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工 作的通知
永州市三医院
秦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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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维护医疗秩序工 作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维护医疗秩序、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平安医院”创建工作, 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完善医疗纠纷化解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涉 医案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医疗秩序总体平稳。为进一 步巩固当前工作取得的成效,针对涉医违法犯罪时有发生,部分 地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惩处涉医犯罪的意识 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 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 知》,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依法保 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 2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医疗行业,承载着人类健康的希望,维系着万千家庭的幸福。
然而,近年来,涉医违法犯罪事件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给患者就医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和心理压力。
为了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营造安全和谐的医疗环境,特发布本通告:一、充分认识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要意义医疗机构是救死扶伤、保障人民裙众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医务人员是守护人民健康的白衣天使。
维护医疗机构秩序,保障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医务人员的身心健康,也影响了医疗服务的正常开展,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秩序。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必须充分认识到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涉医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一)依法严惩暴力伤医行为对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要快速出警、依法处置,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对多次到医疗机构无理纠缠、辱骂、威胁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要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肃查处扰乱医疗秩序行为对在医疗机构内聚众滋事,严重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的;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侮辱、威胁、恐吓医务人员的;以及其他侵犯医务人员合法权益、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整治涉医违法犯罪的治安隐患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加强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值班巡查等措施。
知识点2-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典型例题】
【解析】材料反映的是政府对文化市场监督和管理, 故①④不符合要求,不选,安
【知识点解析】 2、具体表现:政府担任着保卫国家的独立与主权, 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及各种合法权益,保护国家、 企业和个人德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 协调人民内部矛盾、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和社会秩序等职能。
3、措施: (1)严密防范和坚决依法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和 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严厉打击恐怖势力、宗教极 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知识点解析】 (2)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打击各种刑事 犯罪活动各黑恶势力,大力政治社会治安混乱的地 方和场所,使社会治安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把影响 社会稳定的因素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严 厉打击不法商贩套购商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掺杂使假的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等。
【解析】本题考查对政府职能分类的掌握,只要明 确了各项政府职能包括哪些内容即可。③④是政府 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答案】D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典型例题】
2.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五项加强房 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这体现了我国政府( ) ①宗旨是为人民服务 ②具有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职能 ③具有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 ④具有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职能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③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典型例题】
【解析】准确解答此题要抓住设问中的“主要”一词。 依法打击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是打击犯罪、维护社 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的体现,C符合题意。
【答案】C
保障人民民主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11部门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严惩职业“医闹”伤医行为
11部门联合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严惩职业“医闹”伤医行为
佚名
【期刊名称】《中医药临床杂志》
【年(卷),期】2014(0)3
【摘要】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1个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自2013年12月起开展。
《方案》要求,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
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
【总页数】1页(P238-238)
【关键词】违法犯罪活动;“医闹”;职业;涉医;行为;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患矛盾【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55
【相关文献】
1.三部门“组合拳”防控伤医、医闹行为/90后冒充“专家”卖假药坑老人/广东
抽检散装花生油黄曲霉毒素污染率达20% [J],
2.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3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保持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J],
3.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召开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视频会议 [J],
4.11部门将联手打击“医闹”“医托” [J],
5.三部门“组合拳”防控伤医、医闹行为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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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业矛盾与纠纷的排查和管理
医疗行业矛盾与纠纷的排查和管理简介医疗行业是一个与人们生命和健康紧密相关的行业,由于其特殊性质,矛盾和纠纷在其中时常出现。
为了维护医疗行业的秩序和保障患者的权益,对于矛盾和纠纷的排查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医疗行业矛盾与纠纷的排查和管理策略。
矛盾与纠纷的排查矛盾与纠纷的排查是发现和识别医疗行业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排查方法:1. 患者投诉记录: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诉记录系统,及时记录和跟进患者的投诉,以便发现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2. 定期回访: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定期回访患者的方式,了解患者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满或矛盾,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3. 内部检查与评估:医疗机构应建立内部检查和评估机制,对医疗过程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矛盾与纠纷的管理矛盾与纠纷的管理是在发现和识别矛盾与纠纷后,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和化解。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管理策略:1. 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较为简单的矛盾与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
医疗机构可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 第三方调解:对于一些复杂的矛盾与纠纷,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进行调解。
第三方调解机构可以公正、中立地处理矛盾与纠纷,以达到和解的目的。
3. 法律诉讼:在一些严重的矛盾与纠纷无法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解决。
在进行法律诉讼时,医疗机构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遵守诉讼程序,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结论医疗行业矛盾与纠纷的排查和管理是确保医疗行业秩序和患者权益的重要工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排查和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与纠纷,促进医患关系的良好发展。
同时,医疗从业人员也应加强自身的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遵守行业规范,提高服务质量,减少矛盾与纠纷的发生。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政法委,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22•【文号】国卫医发〔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治安管理正文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医发〔202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中医药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高级人民法院分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现就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平安中国建设协调机制的统筹作用,将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相结合,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等相结合,以医院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为载体,提升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为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医务人员治病救人以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为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健康中国、平安中国建设提供坚实有力保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预防与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科技相结合,安防系统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相结合,安检与便民相结合,平急贯通、警医联动的原则,协同配合、系统推进,分类施策、突出重点,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谷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平谷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26日平谷区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多部门联动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印发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北京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京卫法监字〔2013〕90号)文件精神,围绕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维护医疗机构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标准,严厉打击本行政区域内以各种形式存在的“黑诊所”等无证行医行为,保证本区医疗市场健康稳定,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确保公众医疗的安全、有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
一是以“城中村”、开发区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关于防范打击涉医违法犯罪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根据最近发生的一系列涉医违法犯罪事件,为了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加强医疗安全和保障患者权益,特发布以下通告:
一、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和证书审核,确保医疗机构具备合法资质。
二、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规范的制度和流程。
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医疗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医务人员参与非法活动。
三、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管,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器械、药品等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产品的行为。
四、加强社会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健康素养。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和健康知识普及,提高公众对医疗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五、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医疗争议。
建议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的医患沟通渠道,及时解决医疗纠纷,避免冲突升级。
六、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要配合卫生主管部门,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一切危害医疗秩序和患者利益的犯罪行为。
希望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和公安机关密切合作,共同采取措施,坚决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
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切 实加 强 组织领 导 。 要 根据 本辖 区 实 际 情况 制订 多 部 门 参加 的 实施 方案 , 确 保 整治 行动 取得 实 效 。 各
省 级卫 生健康 部 门 要充 分 发挥 组织 协调 作 用 ,
指 定专人 负 责 ,
并于
年 2 0 1 9
4月
10
日 前 将本 辖 区 活 动
二 (
)
严 厉打 击医 疗騙 保 行 为 。
开 展 打击 欺
诈 骗取 医 疗保 障基 金专 项 治 理 , 查处 医 疗 机 构及
其 医 务 人 员 的 骗保 行 为 ■■ 重 点 检 查通 过虛 假宣 传 、
以 体检等 名 目 诱 导、
骗 取 参保人 员 住 院 的 行 为 ;
留 存 、 盗刷 、 冒 用 参保 人 员 社 会 保 障 卡 的 行 为 ;
业 许可 证 》 或 《 医 师执 业 证书 》 , 超 出 登 记 范 围
开 展诊 疗 活动 , 使 用 非 卫 生技 术 人员 从事 医疗 卫
生 技术 工 作 、 出 具 虚假 证 明文 件 、 制 售假 药 、 以
医 疗名 义 推广 销售 所谓
保 “
健”
相 关 用 品 等违 法
虚 构 医疗 服务 、 伪 造 医 疗 文书 或 票据 的行 为 ; 虚
记 、 多 记 药 品 、 诊 疗项 目 、 医 用 耗材 、 医 疗 服务
设 施 费 用 的 行 为 ; 串 换 药 品 、 器械 、 诊疗 项 目 等
恶 意 骗 取 医保 基 金 的 行为 。
三
(
)
严肃 奄处 发 布违 法 医疗 广 告 和虛假信
中 央 网 信 办
区医疗服务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医疗服务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结果多方运用,促进医疗机构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8月——2020年7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9年8月)。
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
区级各相关部门成立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派执法人员,并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20年7月)。
各部门要强化联动作战,打好组合拳,加大统筹安排力度,落实专责专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与情况通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问题的较重的,经相关部门集中讨论研判后提出处理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报政府决定。
(三)总结阶段。
各部门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月15、2020年4月15日、2020年6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数据汇总(附件2、3)抄报至区卫生健康局。
区卫生健康局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7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整治范围对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诊所抽查检查覆盖面30%以上。
三、整治重点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
重点检查整治机构和个人未取得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口腔疾病诊治、静脉输注药品等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保健”为名开展非法行医行为;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整点整治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到非医疗机构行医、非医师(包括医学生)单独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医疗质量管理混乱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未按要求严格管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以医疗名义推广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的行为;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活动的函
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活动的函
尊敬的XXX: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医疗乱象治理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我单位决定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治理活动。
我单位将整合内部力量和外部资源,重点关注医院管理、医疗行业从业人员的规范管理、价格违法行为等方面,全面开展治理行动。
具体工作如下:
一、组织联合执法,加强检查
我单位将与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医生、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认证、资质、价格等方面,发现问题立即查处,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二、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制度
我单位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医疗行为。
三、加大舆论宣传,推动治理工作落实
我单位将加大对医疗乱象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整治的要求和成效,推动治理工作的落实。
以上工作我们将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各项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积极响应,共同推进医疗乱象治理工作。
此致
敬礼!
XXX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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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联合发文排查涉医矛盾隐患维护医疗秩序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
(一)、定期会议。
局年初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制定排查调处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排调工作,确定排调重点,分解排调任务,研究制定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措施。
(二)、不定期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组织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会议,对难以解决的矛盾纠纷进行认真地分析研究,共同提
出解决办法,并落实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专题专班会议。
发生突发矛盾纠纷事件,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要专题研究,及时组建专班,化解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受理登记制度
(一)、各单位、科、室,调解人员受理纠纷时要认真做好接待服务。
如果是口头申请,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当事人对纠纷情况的
陈述,并做好接待笔录。
(二)、受理排查纠纷登记,使用统一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登记表》,受理纠纷登记的内容包括:调处时间、调处单位、调处人、矛盾纠纷情况、调处情况等。
排查登记的内容包括:排查时间、地点、排查人姓名、被排查的纠纷种类、性质、事由、起因苗头、当
事方基本情况、责任方等。
(三)、受理纠纷登记后,对当事人所反映的纠纷情况要注意保密,不经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泄漏。
(四)、调解人员将对受理矛盾纠纷的要求及时向局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汇报,由主任或副主任确定事件进行调处,将确定的
调处时间、调处地点、调处人员及时告知纠纷当事方,确保当事方
能按时参加调处。
三、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不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实行全覆盖、全方位、多层次排查,做到情况早发现、早报告、工
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二)、建立局、二级单位、科(室)、支队,矛盾纠纷排查体系,实行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梳理矛盾纠纷工作。
(三)、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纠纷多发期,要及时组织人员集中排查;对重点单位、重点人、重点事,加大排查力度,进行重
点排查。
及时了解和掌握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隐患。
四、矛盾纠纷预警、调处制度
(一)、制定完善处置群体性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矛盾纠纷信息网络,及时了解和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
(二)、对于重大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多种手段并用,努力解决在初始阶段或萌芽状态。
(三)、发现重大纠纷隐患(可能发生群体性上访、群体斗殴现象)应当及时报告局主管领导,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四)、各单位、科室应于每月底将所掌握的矛盾纠纷隐患情况上报局调解委员会。
(五)、受理的矛盾纠纷,能及时调处的,组织调解人员及时进行调处,不能及时调处的,告知当事方可择日调处。
(六)、调处矛盾纠纷时,根据情况,可指定一名或多名调解人员进行调处,对调处难度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可组织邀请相关部
门召开调解会议参与调处。
(七)、矛盾纠纷调处应书写调解协议书。
对无法调处的矛盾纠纷,对当事双方指明合法诉求途径,并及时上报局政工科或办公室。
多部门联合发文排查涉医矛盾隐患维护医疗秩序
:多部门联合发文排查涉医矛盾隐患维护医疗秩序
:国家卫生计生委今天公布了与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依法维护医疗秩序的意见》,要求各地通过排查涉医矛盾隐患、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改善医疗服务等措施,依法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多部门联合印发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法治建设,依法预防和惩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并果断处置暴力伤医及扰乱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警医联动机制,加强治安防控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快速反应机制.
意见提出,要开展涉医矛盾隐患排查,一是开展涉医矛盾纠纷排查处理,把涉医矛盾纠纷作为重点领域,纳入矛盾大排查工作之中;二是严格控制重点人员,对社会不满、有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的,要落实稳控措施;三是应当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
为健全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意见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处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内部处理制度,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办理医疗纠纷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覆盖范围.来源经济日报)本篇新闻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