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琦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琦泉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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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及洒水降尘,少量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兰陵第二污水处理厂 2、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各自配套的 SNCR 脱硝+石灰石粉干法脱硫+布袋除尘 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20m 高烟囱排放。备案登记项目秸秆破碎装置产生的粉尘由集气罩 收集后,经各自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厂区储料堆场四周设置防尘网, 并配备防尘远程喷雾机; 燃料储存设置封闭干料 棚, 干料棚内 4 个投料口分别配备喷雾炮进行降尘, 燃料从料仓输送至锅炉输送带采用全 封闭式输送带,利用洒水车对厂区道路及储料区定期洒水降尘。 项目锅炉底渣经冷渣机后采用机械方式输送至渣库, 渣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 炉渣 外运综合处理利用汽车加盖篷布; 飞灰库顶部设置布袋除尘器, 飞灰外运综合利用由密闭 罐车运输;石灰石粉由罐车运至厂内,并通过气力将其输送至新建石灰石粉仓,仓顶装设 置布袋除尘器。 3、噪声 项目对汽轮机、发电机、各种泵类及风机采取了减振、隔声等措施,锅炉排气口、安 全阀、风机、空压机的入口设置了消声器,在吹管口加装高压喷注式消声器;在厂区总平 面布置上做到统筹规划,噪声源集中布置,远离办公区及厂界,厂区西北侧自然通风冷却 塔远离厂界布置。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锅炉飞灰、废机油、秸秆破碎粉尘以及生活 垃圾。项目石灰石-石膏脱硫工艺调整为石灰石粉干法脱硫工艺,不再产生脱硫石膏,厂 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装置,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炉灰、炉渣外售兰陵县粮沃有机肥 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有机肥原料, 废机油委托临沂创拓商贸有限公司处理处置, 破碎粉尘 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直接回用作燃料。 5、环境风险 项目氨水罐区、硫酸储罐区四周设置 0.5m 高围堰,并设置事故废水管道连接事故水 池;循环水泵房西侧建设 1 座 1000m3 事故水池,并配套建设事故废水导流管道、前期雨 水收集设施及雨污切换装置; 厂区雨水排放口及污水排放口设置了切断闸, 事故废水池收 集的废水由泵定量送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附件
兰陵琦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
2017 年 11 月 19 日,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组织了“兰陵琦泉生物质热电联产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参加现场检查的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单位-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山东科泰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施工单位-山东省建设高压容器有限公 司、设计单位-山东中瑞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 限公司和特邀的 3 名专家。验收会成立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名单附后),听 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介绍、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项 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等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项目及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 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兰陵琦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为新建项目,厂址位于山东兰陵开发区高屯村以东 600m。项目实际总投资 5165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635.6 万元,总占地面积 13.4hm2, 现有员工 204 人。项目主要建设 2 台 130t/h 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直燃锅炉、2 台 40MW 高温超高压抽汽凝汽式汽轮机和 2 台 40MW 空冷式自并励静止励磁汽轮发电机, 同时配套建设 SNCR 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粉干法脱硫、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等。 项目以小麦秸秆、大蒜秸秆、玉米秸秆及树皮树叶等农林废弃物为燃料,年消耗燃料 量为 51.95 万 t,年发电量为 3.89 亿 kWh,年供电量 3.51 亿 kWh,年供热量 31.5× 104GJ。 项目建成运行后,实际已替代区域内 2 台自备锅炉(山东史贝美肥料股份有限公司锅炉、 临沂东日木业有限公司锅炉)。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新建农林秸秆粉碎项目,主 要建设 2 台农林秸秆粉碎设备及配套布袋除尘设施, 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 (备案号:201737132400000062)。 2015 年 5 月 30 日兰陵琦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委托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 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并编制完成了 《兰陵琦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环境 影响报告书》。2015 年 11 月 3 日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临环发 [2015]179 号),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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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二、项目变动情况 1、项目厂区循环排污水、生活污水通过管道排入兰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调整新建 污水处理站,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排污水大部分用于厂区绿化、降尘,少 量排入兰陵第二污水处理厂。 2、项目建设 2 个 10m3 氨水储罐、2 座 1000m3 灰库,实际建设 1 个 20m3 氨水储罐、 1 座 1000m3 灰库。 3、项目建设 5 座干料棚、1 个 20m3 石灰石粉仓,厂区实际建设 1 座干料棚、1 座秸 秆粉碎棚、5 处燃料堆放场及 2 个 10m3 石灰石粉仓。 4、项目脱硫工艺采取石灰石-石膏法,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效率取 80%,实际调整为 石灰石粉干法脱硫工艺。 5、项目软化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 20m3/h,实际建设规模为 40m3/h;设计年消耗燃料 量为 29.35 万 t, 年发电量为 4.4 亿 kWh, 实际年消耗燃料量为 51.95 万 t, 年发电量为 3.89 亿 kWh。 6、项目建设 6 个秸秆收集点,秸秆收购、破碎、打包、就地贮、运输等环节均由秸 秆收购站负责, 本次环评不包括此部分内容; 厂区秸秆储存场所实际建设 1 座粉碎棚对秸 秆破碎,配备 2 套破碎装置及相应除尘设施。 7、备案项目破碎粉尘由经灰车送至兰陵县粮沃有机肥业有限公司调整为经收集后直 接回用作燃料; 环评批复 NOx 排放量控制在 137.3t/a 以内, 实际 NOx 排放量为 155.76t/a, 烟气中 NOx 排放量增加不是由烟气处理措施变化引起的,不属于重大变动清单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 号)文件,项目废水处理设施、氨水储罐、灰库、秸秆储存场所干料棚、石灰石粉仓、脱 硫工艺、秸秆破碎装置、软化水处理系统、年消耗燃料量、破碎粉尘处理方式、NOx 排 放量等内容的变更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项目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废水主要为化学水处理高浓度含盐废水、 循环冷却塔排污水、 锅炉 排污水、取样冷却废水以及生活污水等,化学水处理高浓度含盐废水回用于除渣系统,锅 炉排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水、取样冷却废水大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少量排入兰陵第 二污水处理厂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 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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