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 -一叶轻舟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工程模型建立:以A、B、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 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
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发包人(A)(a+b+c)总承包人(B) 承包人(C) (b+c) (a)分包人(D)(b)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1、 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
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向B支付。
3、 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1、条文引用【条文】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出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以下摘自《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第一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构成与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建设工程造价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有关补贴,详见建标(2003)206号文。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只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建设工程施工配合费(3篇)
一、配合费的构成1. 设备、设施使用费:包括总承包单位为分包单位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临时用电、用水等设备、设施的使用费用。
2. 管理费:包括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进行管理、协调、监督等所发生的费用。
3. 安全责任费:包括总承包单位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等所发生的费用。
4. 其他费用:包括总承包单位为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协调关系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配合费的标准1. 国家标准:目前,我国尚无针对配合费的国家标准。
各地的地方标准不尽相同,主要还是由业主、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协商决定。
2. 行业惯例:一般而言,配合费的比例在2%-3%之间。
具体比例需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周期、设备设施投入等因素确定。
3. 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配合费的具体标准。
如无约定,可参照行业惯例或地方标准执行。
三、配合费的法律适用1. 合同管理:配合费的收取需遵循合同约定。
总承包单位应做好合同管理和谈判工作,确保合同中明确约定配合费的标准、支付方式等。
2. 违法分包、转包:如出现违法分包、转包等情况,总包人要求收取配合费可能失去合同依据。
此时,配合费可能转化为管理费,适用管理费的相关规则。
3. 工程价款纠纷:在工程价款纠纷中,配合费的收取标准、支付方式等将成为争议焦点。
此时,应依法审查合同约定、行业惯例、地方标准等,确定配合费是否合理。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配合费是施工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费用。
了解其构成、标准及法律适用,有助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工程顺利进行。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协商,依法签订合同,确保配合费收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一、施工配合费的定义施工配合费,又称为工程配合费、总包配合费、施工配合费、总包服务费等,其核心在于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提供的配合服务。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规模较大,往往需要多个分包单位共同完成。
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3篇)
第1篇一、配合费的定义及产生原因配合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而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服务,从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施工同步,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在现场提供必要的支持;2.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交叉作业,可能会对主体承包施工单位的施工产生影响,导致人工、机械降效;3. 专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可能需要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供临时设施、道路、水电等条件。
二、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配合费的计取标准通常按照分包工程总价(不包括设备费)的2%~5%进行测算。
具体计取标准由双方根据配合深度协商确定。
以下为配合费计取的几个前提条件:1. 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两者发生合同关系;2.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施工单位施工同步;3. 专业施工单位与主体承包施工单位两者不是总包和分包关系;4. 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量全部发包给一个施工单位。
三、配合费的作用及意义配合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施工进度: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激励主体承包施工单位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确保专业施工单位顺利施工,从而保障整个工程进度;2. 提高施工质量:配合费的收取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加强对专业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3.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收取配合费,可以促使主体承包施工单位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施工效率;4. 规范市场秩序:配合费的收取有助于规范施工市场秩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总之,工程施工总承包配合费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保障施工进度、提高施工质量、优化资源配置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充分认识到配合费的作用,合理协商计取标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第2篇一、配合费的概念配合费是指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分包单位施工需要,提供现场配合、交叉施工等增加的现场经费。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
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是一回事吗,总包服务费包括配合协调招标投标人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此处提岀的工程分包是指国家允予分包的工程。
总承包服务费属于管费性质,即对分包工程管理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例如:对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的监督检查,需要增加的管理人员工资支出,办公费用支出等。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LI,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这就是总包配合费。
实际施工过程中会用到总包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临时设施、施工水电等等,这些费用由分包单位按实支付给总包单位。
以下摘自《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笫一章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工程造价构成与计算程序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构成建设工程造价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见表1)一、直接费直接费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是指施11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工资有关补贴,详见建标(2003)206号文。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只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的概念解读及计价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及计价一、总承包服务费的产生工程模型建立:以A、B、C、D分别代表发包人、总承包人、承包人、分包人,以a、b、c 分别代表发包内容智能化系统工程、市政绿化工程、主体工程。
现在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发包人(A)(a+b+c)总承包人(B)承包人(C)(b+c) (a)分包人(D)(b)通过图示我们可以获得如下信息:1、A与B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总承包合同,此次发包没有产生总承包服务费。
2、A与C之间签订的是施工承包合同,俗称业主单独分包合同,也称业主平行发包合同。
此次发包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一”,下同),由A 向B支付。
3、B与D之间签订的是施工分包合同。
(1)当A要求以分包合同与D直接结算时,产生了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二”,下同),由A向B支付。
(2)当A仍以总承包合同与B结算,而D要求B提供总承包服务时,此时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简称“情形三”,下同)由B与D在分包合同中约定,由D 向B支付,与A无涉。
二、相关条款解读(一)《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0—20081、条文引用【条文】2."0.9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要点说明】“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的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材料设备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以及对施工现场进行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所需的费用。
与“03规范”规定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相比,“08规范”的定义及其条文说明更加明确、具体,包含内容更加广泛。
2、条文解读(1)08清单规范规定的总承包服务费的适用情况,包括“情形一”、“情形二”两种情况下产生的总承包服务费。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摘要: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四、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正文:一、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总包配合费是指在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商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在建设工程过程中,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专业服务,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给总承包商的费用。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总包配合费是为了配合建设单位的管理工作,而总包服务费是为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这两者虽然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重叠,但总体来说,总包配合费更侧重于资源配合,总包服务费更侧重于专业技术支持。
二、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贵州定额约定是指根据贵州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由贵州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地方性规定。
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的计算方法、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等。
贵州定额约定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适用性;二是内容全面,涵盖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各个环节;三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建设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
三、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在贵州定额约定中,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作为建筑工程造价的一部分进行计算和支付的。
具体来说,总包配合费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配合项目和工程实际完成的情况进行计算,总包服务费则按照服务范围、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间等因素进行计算。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贵州定额约定的规定,约定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
同时,双方也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合同履行情况,协商调整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支付金额和方式。
总包管理费、配合费与总承包服务费辨析
关于总包管理费、配合费与总承包服务费的辨析摘要:本文阐述了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及总承包服务费的内涵以及相互关系的辨析,并用案例详细解读了其相互关系,为造价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提供指导作用。
关键词: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总包服务费引言2008年国家建设部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意在提供一个共同的计价平台。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其中2.0.9款明确约定了“总承包服务费”的定义,即: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而该规范中并没有提及“总承包管理费”。
研究“总承包服务费”的释义,不难发现这个总承包服务已包含了管理服务。
但在工作过程中,经常遇到总承包管理费一说。
本文就这两个概念的产生、含义、以及使用范围等进行辨析。
1总包管理费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2总包配合费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服务费与分包配合费的区别
三者之间的区别
一、总承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京造定〔2005〕3号关于北京市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2、适用对象:工程量清单计价
3、费率大小:1%~3%
4、计费基数:分包工程造价(不含设备费)或材料购置费
5、包括内容:指为配合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6、支付方式:发包方支付给总承包单位
二、分包配合管理费
1、文件来源: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26%
4、计费基数:包工包料:直接费、包工不包料:人工费
5、包括内容: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6、支付方式:总承包单位支付给分包单位
三、总包服务费
1、文件来源: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
2、适用对象:预算定额计价管理
3、费率大小:2%
4、计费基数: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
5、包括内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总包配合费概念解读计价
1.总承包服务费:
2.总包管理费:
总包管理费是指总承包方为承包方提供的工程管理服务的费用。
总包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的组织管理、施工进度的控制、质量安全的保证等。
计价方法一般是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比例的确定也由双方协商确定,通常在3%~5%之间。
3.总包配合费:
总包配合费是指总承包方为承包方提供的对项目顺利进行的配合服务所需的费用。
这包括与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的沟通协调、合作配合等。
总包配合费的计价一般是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进行收取,一般为1%~3%之间。
对于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价,具体的比例可以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工程规模、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调整。
此外,对于特殊项目,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约定和协商。
需要注意的是,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是建设工程中的一种费用计价方式,适用于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
在其他承包模式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费用计价的确定。
总之,总承包服务费、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是为了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性费用,能够有效地促进各方的协作和配合,对于提高工程项目的整体效率和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关于总包服务费 总包配合费 总包管理费
关于总包服务费、总包配合费、总包管理费关于总包管理费1、分包管理费: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发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
2、总包服务费: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
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
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什么是分包管理费和总包服务费?1)分包管理费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分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的工程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
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为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2)总包服务费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总包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工程施工分包的法律规定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总承包服务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
总承包服务费与总包配合费的区别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总承包服务费”是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实行施工总承包时,当招标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和自行采购供应部分设备、材料时,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相关服务(如分包人使用总包人脚手架、水电接剥等)和施工现场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承包人在切实提供了这些配合工作后,向发包人收取的一定费用,有时双方在合同约定中往往也将其称之为总包管理费,但是,其实质是收取的是总包配合费。
在施工合同中,我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概念混淆,可能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那么究竟什么是总包管理费,什么又是总包配合费呢所谓总包管理费,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如果当总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同意其分包时,发包人往往要求总承包人同意由其直接与分包人结算,并约定以分包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向总承包人支付总包管理费。
此时总承包单位收取的是名符其实的总包管理费。
所谓总包配合费,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发包人除具有按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的法定义务外,还应承担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条件的义务。
因此,当发包人采取总包加平行发包模式时,也就是我们一般所说的由发包人指定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其施工条件往往需要总承包人配合才能满足,此时,发包人会与总承包人签订就总包人提供的配合工作(例如脚手架、垂直运输等)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
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贵州定额约定(最新版)目录1.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定义与区别2.贵州定额约定的内容与特点3.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在贵州定额约定中的应用4.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正文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建筑工程领域中常见的两种费用,它们在建筑工程的各个阶段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更好地理解这两种费用,我们首先要明确它们的定义与区别。
总包配合费是指总承包商在工程项目中为配合其他分包商完成工程所需支付的费用,通常包括工程协调、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的费用。
总包服务费则是指总承包商为提供项目管理、技术支持、物资采购等综合性服务所需收取的费用。
简而言之,总包配合费主要是为了协调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而总包服务费则是为了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在我国,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会制定不同的建筑工程定额标准。
贵州定额约定便是根据贵州省的建筑工程特点与需求制定的一套建筑工程费用标准。
它包括了建筑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等方面的费用,同时涵盖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方式。
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应用有着明确的规定。
在工程项目中,总包配合费的计算通常按照工程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收取,具体比例会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则通常采用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加一定比例的利润来确定。
这种计算方式旨在保障总承包商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贵州定额约定对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规范性与可操作性上。
首先,贵州定额约定明确了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使得工程费用的核算更加规范、透明。
其次,贵州定额约定为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的支付提供了依据,使得工程款的支付更加合理、有序。
最后,贵州定额约定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之,总包配合费和总包服务费是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费用组成部分。
总承包配合费
总承包管理费、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配合费包含哪些内容?工程是由一家建筑公司总承包,铝合金幕墙与钢结构是建设单位直接分包的,为此总包方收取了总承包管理费。
现在分包单位进场施工了,钢结构安装需要脚手架,要求总包方提供,但遭到了总包方的拒绝,理由是总承包管理费中没有这项内容。
现场临时用水、电均分表计量,单独收费。
垂直运输分包方自行找的吊车,这总承包管理费是收了,可总包单位并没有为分包商做一件事。
请大家谈谈呢,收了总承包管理费,作为总包方应该为分包商提供哪些具体的服务呢?总承包管理费,也有称总包配合费的或总包服务费的。
作为造价控制较严的建设单位,通常是将:幕墙、电梯、门窗等与土建密切相关且专业性较强,市场价格较混乱且通常造价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总包招投标清单中直接拿出或以暂定价形式单列或以协议形式约定,将此部分由业主单独发包。
因与土建密切相关,故通常建设单位要支付总包单位一笔总包配合费,通常为造价的3%~5%。
此笔费用的支付有业主直接支付的,也有列入分包报价由业主代扣的。
总包配合费包括的内容,最好以三方协议的形式明确。
通常包括:资料汇总整理、现场安全文明投入、总包现场设施在总包使用期间的借用(如外架、塔吊等)、临时设施的提供等。
但通常水电费用是不包括的,要单独计量结算。
我的理解,象总包配合费这类,从国家规范和定额中严格找到他所包含的每一项工作,是不太可能的,否则就不是建设工程项目了。
但凡这类涉及到几家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的,都需要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具体约定出清楚。
就说钢构单位的总包配合费,3%的比例到底是高还是低呢,个人觉得不够高。
总包要负担起管理责任――现场的安全文明、工程协调,这都要大量的管理精力,况且这类分包一般都属于甲方直接委托,管理上本来就有隔阂;再说到脚手架的问题,其实这个东西还是比较难协调的,总包要考虑它的经济利益,采用什么样的脚手架、尤其是装修时;脚手架的期限,这个期限还要考虑到很多甲方的分包单位,时间上怎么协调,什么时候落价,总包单位都有自己的小九九;另外,这些分包的东西,总包会惯性的认为是甲方一定程度上剥夺了总包自己的经济利益,所以配合上一定后考虑补偿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8.2总承包服务费和施工配合费
8.2.1总承包服务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对发包人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发包人和分包单位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费用;施工现场管理费用(如门卫管理、工地上人、材、机的安全保障);竣工资料汇总整理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计取的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设备费不计)。
中标人应承担总承包管理服务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所计入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4%进行扣除。
8.2.2施工配合费指承包人为配合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为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供水电设施、脚手架、垂直运输、配合施工等工作内容和施工条件所需的费用。
施工配合费计取的基数为分包工程造价(设备费不计)。
包括而不限于以下内容:(1)负责为分包单位及时提供足够的和无障碍的工作面,负责提供临时水、电(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按使用量和供电、供水部门的实际征收价支付)、道路,垂直运输设备、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等其他临时设施等;(2)封堵各种管洞以及各种管洞的施工防护;(3)每层电梯预留洞口的止水台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4)各种管洞口的留置、封堵;(5)各种设备基础施工;(6)电梯安装调试时的电缆由总包单位负责引入到指定位置;(7)电梯门下槛与洞口的缝隙处理由电梯施工单位负责处理,总包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8)施工脚手架及安装施工井架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9)在分包单位完成工作并将工作面移交给中标单位后,负责成品保护等等;(10)其他应由总包单位承担的义务或工作”。
中标人应承担施工配合的义务和责任,否则,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按所计入的总承包管理服务费的4%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