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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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三).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智育体育能力育德年级1510%75%%为作结评价果一年级15%%75 %10 二年级准的评奖评优25 65%%10%三年级35%1055%%四年级不列入入条件,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试卷检查评估表.doc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试卷检查评估表.doc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试卷检查评估表试卷卷宗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在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j综合评价□ A OB nc成绩改动有教师签名。

□规范□欠规范□不规范核分、登分清楚正确,有平时、期中、期末、实验成绩的具体分配,有各类分数的详细记录,总评成绩由各项按比例组成。

□规范□欠规范□不规范卷面成绩呈正态分布。

□是□否认真填写试卷情况分析表中的各项内容,分数段预计情况与实际考试成绩基本一致。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认真填写试卷成绩统计分析表中的各项内容,试卷分析总结到位,有教、学两方面的经验与教训。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归档试卷各项材料完整、装订排序正确。

□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试卷有无缺失。

□完整□有缺失试卷封皮、试场情况记载表填写规范、完整。

□规范□欠规范□不规范试卷排列顺序与记分册上学生姓名顺序是否一致。

□是□否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检查人附件2:试卷检查注意事项一、试卷袋中应有以下教学文件(资料)课程教学大纲、试场情况记载表、试卷情况分析表、试卷成绩统计分析表、空白试卷(A、B卷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记分册、学生答题卷。

二、严格把握A、D的评定标准(一) A (需同时符合以下六个条件)1.命题到位(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难度适中,题量合理A、B卷重复率不超过20%,标准答案准确、规范等);2.卷面规范(试卷名称正确、试卷内容准确、格式规范等);3.评阅(评分、登分、核分)无误;4.记分册填写完整(有出勤记录、平时成绩记载完整等);5.试卷质量分析到位。

6.试卷归档材料完整,排序正确(二)D1.出现下列一种情况(1)命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试题出现知识性错误,且对学生成绩造成影响的;%1A、B卷重复率达到50%;%1标准答案有误,且对学生成绩造成影响的。

(2)评阅和登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试卷批阅和成绩登记失误,造成一个教学班学生成绩错误人数超过总人数的10%且分数误差累计达到20分及以上者;%1试卷批阅和成绩登记失误出现单份学生试卷成绩误差达到15分及以上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绍学院元培〔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以及综合分析问题、发现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实验教学过程,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为做好实验教学和管理工作,各系(部)要成立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验室规划建设和管理、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验教学运行及实验教学质量评估等工作。

实验室运行与管理考核结果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考核。

第二章实验教学体系第三条积极改变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的传统观念,依据专业培养方案的总体框架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强化对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形成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的理念,逐步构建相对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

第四条要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研究课程与课程之间、课程与专业之间的内在联系,积极探索实验教学综合化、专题化、模块化,加强实验教学内容项目化、体系化构建。

要根据能力培养的需要积极开发新的实验项目,要求每门实验课程可选做实验项目不少于30%。

第五条各系(部)实验室应根据已有条件积极探索学生创新能力培养,要创造条件以项目准入制向学生开放,既要开发一定数量的开放性实验项目供学生选择,也要允许学生自拟实验项目完成第二课堂的科研、创新实践训练课题,主动为学生实践、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章实验教学内容与项目第六条实验项目是组成实验课程和课程实验的基本单元。

要结合专业相关行业的核心岗位,以学生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术技能培养为核心,充分利用学院已有的先进实验设施优化实验教学内容,整合实验教学资源和课程,增加综合设计型实验项目,积极开设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做到有综合设计型、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的课程占有实验课程总数的60%以上,独立设置的实验课中综合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达到实验项目总数的10%以上。

绍学院元培学〔2012〕27号

绍学院元培学〔2012〕27号

绍学院元培学…2012‟27号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系、部门:为规范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确保留校住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和生活秩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就我院做好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住宿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申请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平时无违纪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暑期留校住宿:(一)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实习的学生;(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或集训学生;(三)有关部门、学院需要其留校协助工作的学生;(四)外省且经济困难的学生;(五)参加考研复习的学生。

二、申请程序(一)第一、二类学生在计划学习、实习、社会实践、集训等活动期内,免于申请,由学生所在系直接提出名单。

第三类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由有关部门向学生所在系提供名单,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可在学院网站“学工在线表格下载”下载),于6月25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第四、五类学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于6月25日前向所在系提出申请。

(二)班主任和系学工办应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暑期留校住宿申请表》相关内容,如申请理由、联系方式、住宿时间等。

完成审核后,应对学生本人进行暑期留校住宿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并在相应栏目内签署意见,再由系领导签批,加盖系公章。

各系须为留校住宿的每一个学生指定一名联系责任教师,以加强留校期间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三)所有留校住宿学生都须与所在系签署《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假期留宿学生文明守纪承诺书》。

各系可在该承诺书(见附件)基础上,根据本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实际作出完善并做好该承诺书的备案工作。

(四)各系签批汇总后于6月27日前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2年暑期留校住宿学生情况汇总表》(可在学院网站“学工在线通知栏”下载)报送学生处(电子稿和纸质稿,联系电话:88348781)。

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学生工作考核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4年4月15日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中共浙江省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28号)文件精神,提高我院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学生的成长成才,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原则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规范基础工作与体现特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学院成立学生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党委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工部、办公室、教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团委、招就处、保卫处、科研处、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部,主任由学工部部长兼任。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定性(20分),定量(70分),满意度测评(10分)和特色项目(5—10分)。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考核实行年度考核。

(一)系形成工作总结,同时提交申报和支撑材料。

(二)领导小组评定:在听取系总体工作汇报、查阅提供的材料、结合学生满意度测评的基础上,根据指标体系得出考核得分,按考核得分高低评定先进集体若干个。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学工部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附件2:意见征求汇总表附件1:学生工作考评指标体系一、定性项目(20分)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负责部门思想政治教育1.按时参加各种会议、业务培训和理论学习等,积极组织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

由学工部、办公室、教务处、公寓管理中心、团委、招就处、保卫处、科研处、财务部等部门考核排名,打分区间15——20分。

2.有学生工作计划和总结,重点突出、措施具体、针对性强。

3.经常深入学生,定期开展思想研判会议。

4.重视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对辅导员有明确分工和责任区划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暂行)
4.正式出版著作:4学分。 5.科学研究:(1)通过科技主管部门鉴定:①省部级5学分;② 市级4学分;(2)取得发明专利5学分;取得实用新型专利3学分;取得 外观设计专利1学分;(3)主持纵向课题(包括科研项目)并完成:① 国家级5学分;②省级4学分;③市级2学分;④校级重点项目1学分,校 级一般项目及院级项目0.5学分。(4)主持并完成横向课题并得到相关 部门确认,课题经费在:①20万元及以上5学分;②5万元及以上3学 分;③2万元及以上2学分;④1万元及以上1学分。(5)完成获得学校 专项经费资助并有相应成果证明(作品)的开放实验项目,每次可获 0.5学分,累计最高不超过1学分。 6.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计满学分,第二以 下以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得分乘以调节系数(系数具体见下表),后 取整记分值(不作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以0.5学分为限。 合作论文、著作或科技成果按作者人数与排名次序分解系数如下:
三名者分别得4、3、2学分,其余名次获得者得1学分;集体项目(6人 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得3、2、1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 者,每人分别得0.5学分。
3.各类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被SCI、SSCI、EI检索或权威 期刊,5学分;(2)一级学术期刊,4学分;(3)核心学术期刊,3学 分;期刊的级别按学院公布的《权威期刊、一级期刊目录(2007 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年版)》确定。如期刊级别认 定目录有更新,以更新后的相应目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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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审核意见:
教务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注:申报本表时,须同时附上项目证明材料(证书、作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7.05.22•【字号】浙教基〔2007〕78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07〕78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是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指导,积极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现将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地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努力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实施方案的要求。

要通过基础教育评价体系的改革和评价结果的合理使用,给普通高中的教育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评价工作力求科学、合理、全面。

在评价内容上,要着眼于学生的成长过程和整体表现。

既充分重视学生品行道德和世界观的导向,也注重学生科学文化素养的评价;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又彰显学生的个性特长和发展潜能。

在评价过程中,坚持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把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结合起来。

在评价方法上,可采用学生自评、同伴互评、教师评价,定量评价、定性评价,等级评定、描述性评语等相互补充、有机结合的方式,努力使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成为学生、教师及家长共同参与的教育活动,从而充分体现综合素质评价在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激励作用。

三、严格控制等第比例。

各项目测评的等第总体比例要予以严格控制,以市或县级区域为单位,A等不得超过25%,E等不得超过5%。

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比例可有所不同,应充分考虑所属学校的类别、特色,合理确定各校各测评项目等第的比例。

有多科目合成的测评项目(如审美与艺术、劳动与技能等)原则上应将A等比例下达到学校,每一科目比例一般分别控制在20%以内(或控制在一定的差异比例内),以确保多科目合成以后符合总体比例要求。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条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必须事先书面向学院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

请假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要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取得学籍的新生学籍信息须在学院以及省教育厅网站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未经学籍电子注册者今后不予毕业注册。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院申请入学,由学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院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

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缴费手续,凭缴费凭证到所在系办理报到、注册等手续。

注册后方取得该学期学习资格。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经认定,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或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为做好我院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我院在籍本科学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

2.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1)坚持学术诚信原则,学术道德良好。

(2)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大于1.5(包括1.5)。

(3)在校期间曾经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不超过25学分。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未达到毕业要求。

2.综合学业平均学分绩点小于1.5。

3.在校期间补考或重修的课程学分数累计超过25学分。

4.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创作)和进行科学研究中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而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5.由于其他原因,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认为不适宜授予学士学位的。

第三条为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对已达到毕业要求,但因第二条第2或第3款而未获得学位者,如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可授予学位。

1.通过各类竞赛、文体比赛、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参与科学研究等途径获得3学分及以上的创新学分(具体参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2.大学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达到以下要求:艺体类专业学生CET3成绩达到合格,英语专业学生CJT3或CFT3或TEM8成绩达到合格,其他专业CET4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且浙江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成绩合格(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除外)。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绍兴文理学院法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学院副书记、系书记、辅导员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院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校档案。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各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七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4;毕业生最后一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在毕业生综合评价总评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五、评价指标(一)德育1.每一项评价指标由很好、较好、一般到较差设A、B、C、D四个评价标准;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等级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课外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学生个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加强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学院实行课外学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课外学分的管理工作,鼓励学生通过各种方式取得课外学分,提高高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课外学分认定的范围共分为五大类,分别是学术科研类、学科竞赛类、考证过级资格认证类、社会实践类、校园文化活动类。

学术科研类第三条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按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被SCI,EI,SSCI,国家一级期刊收录或发表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10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2.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6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3.在非核心期刊或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集发表学术论文,每篇第一作者记3分,第二作者开始依次以1分递减。

第四条在各级科研成果评选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部级及以上:一等奖10分,二等奖9分,三等奖8分,参赛奖视情况4分或2分;2.厅级:一等奖7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5分,参赛奖3分或1分;3.市校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参赛奖1分;4.院级: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参赛奖不给分;第五条参加大学生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并结题,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1.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8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4分,其他参与人各记2分;2.厅级:课题负责人6分,项目排名前三位各记3分,其他参与人2分;3.市校级:课题负责人4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2分,其他参与人各记1分;4.院级:课题负责人3分,项目参与人排名前三位各记1分。

第六条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新、技术开发并获得专利授权者,每项记6分。

以上第三条至第六条所列之项目可累加相应级别应记的学分,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2011学年综合评定文件-学院

2011学年综合评定文件-学院

体育学院关于开展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的通知为促进我院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和《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宋浩成成员:贾宝董华伟张青玉各班班主任、班长、团支书二、学生综合评价办法1.各班级成立由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班委、学生党员为成员的综合评定工作组,负责本班综合评价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工作。

2.各班级要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的指导意见,做好本班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3.学年综合评定总积分为2011学年智育积分、体育积分和能力积分的加权平均分。

4.智育积分为2011学年各单科考试成绩乘以单科学分之和除以总学分。

5.体育积分、能力积分为基础分与加分之和。

其中加分项比赛成绩及专业技能获得时间为2011学年。

6.德育评价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其中优秀不超过班级人数的40%。

7.分值比例:1.个人评定。

个人根据评定办法,填写《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申请表》。

其中智育积分可由班级评定小组统一核算,德育等级由班级评定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班级审核登记。

根据个人提交的申请表,班级评价小组审核登记,并按总积分高低排列名次,填写《2011学年学生综合评价情况汇总表》,经班级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审核。

四、学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定办法1.奖项与指标:1)先进班集体和优秀学风班由班级申请,填写《绍兴文理学院2011学年学生先进集体申报登记表》,并附事迹、成果等相关材料,由学院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2)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学生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原则上按照综合评价总分名次依次推荐。

单项奖应在学生综合评价基础上由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班主任同意,报学院综合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评选。

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

绍兴文理学院医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稿)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绍学院发〔2008〕10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价目的(一)通过评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

(二)通过评价全面掌握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具体表现,为学生评奖、评优、政治审查、就业推荐提供依据。

二、评价内容主要评价一学期来,学生在德育、智育、体育和能力等四个方面的综合表现。

三、评价办法(一)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在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每学期一次,每学年进行总评。

(二)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三)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班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评价小组,以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与评价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及期末评价。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四)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学生科,学生科在汇总审查后交校学工部并存入学生档案。

(五)在评价过程中各学院学生科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四、评价标准(一)分值比例注:五年制学生四年级智育、体育、能力的评分标准为65%、10%、25%。

(二)分值计算1.体育、能力积分分值均不设上限,体育(三、四、五年级不开体育课)和能力设基础分80分,体育、能力积分等于基础分+评价分。

2.智育积分等于学期各科考试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3.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体育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能力积分×该年级分值比例。

4.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一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第二学期综合评价总积分)/25.毕业生评价总积分,以在校六学期(五年制为八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分总排名为准,将作为优秀毕业生评选的主要参考依据。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8、+6、+5
+5、+3、+2
+2、+1.8、+1.5
+1.5、+1.3、&#上发表文章(非学术类)
市级及以上刊物
校报
校级部门刊物、院报及院级刊物(累积不得超过2分)
+8—10/篇
+3/篇
+1/篇
9.获得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培训结业证书(证件类别由学院确定,限当学期加分)
分别+0.5
其他
6.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未获奖)
(累计不超过5分)
+0.5/人次
7.参加校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个月,累计不超过4分)
+2/人次
8.参加学院体育集训队、运动队者
(训练时间不少于1周,累计不超过2分)
+1/人次
基础分(三、四年级不设体育课)
80
社团负责人、楼长
团委、学生会干事,层长,其他班干部(包括寝室长)
+6,+5
+5,+3
+3,+2
+2,+1
+1,+0.5
13.参加社团满一学期且考核优秀,合格
+0.5,+0.3
14.组织学生活动、创业实践、软件设计等卓有成效,意义重大,有影响力(由学生向学院申报,学院认可,不超过8分)。
+2/项
基础分
+20
+15
+5
+3、+2
+2、+1
5.公开发表学术类文章
核心期刊(学校认可,第一、第二作者、其他作者)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薪酬分配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薪酬分配考核评优实施办法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薪酬分配、考核评优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21?70号绍学院元培党委?2021?23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薪酬分配、考核评优实施办法一、薪酬分配 1.分配原则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按照德、能、勤、绩等要素考核后进行分配;强化系(部)在绩效分配中的主导作用,使绩效分配更客观、更全面地体现公平、公正。

2.薪酬构成按两类不同岗位建立两种薪酬体系。

教学岗位:由基本工资、教学绩效津贴、科研绩效津贴组成。

职员岗位: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绩效津贴、科研绩效津贴组成。

系(部)实验管理岗位人员列入职员系列,绩效工资和绩效津贴按照职员岗位同类人员标准执行。

具体岗位由人事科负责组织认定,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

2.1 基本工资与社会保险基本工资即档案工资。

参照事业单位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执行,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补贴等,按照职称、工龄及国家政策的变化适时调整。

学院为符合参加社保条件的教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2 教学绩效津贴教学绩效津贴与个人当量课时总量、职称和课堂教学综合测评等级相关。

学院在确定当年每当量课时的平均津贴标准后按照系(部)专职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和学院专职专任教师的平均职称调整系数核定系(部)教学津贴总额。

由学院核定总额切块到系(部)由系部自行分配。

其中当量课时的计算办法、系(部)年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课堂教学综合测评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当年学院专职专任教师平均职称调整系数由教务处和人事科共同提供。

学院还将追加系(部)教学绩效津贴总额的5%(公共教学,2.5%),追加拨给系(部)用于本系教职工参与系部综合建设工作,如: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管理、教研室活动、社会实践、学科竞赛的指导等。

对违反教学事故的教师,发生一次�<督萄�事故,扣发一个月的教学绩效津贴;发生一次�⒓督萄�事故,扣发半年教学绩效津贴;发生一次�〖督萄�事故和年度考核不合格,扣发全年教学绩效津贴。

绍学院元培学〔2010〕34号

绍学院元培学〔2010〕34号

绍学院元培学…2010‟34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各系: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激励和促进其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班主任队伍建设规定》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0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2010年12月15日——2010年12月31日二、考核对象辅导员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在岗的全体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对象为2010年度在岗的班主任,不包括辅导员。

三、考核比例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名额原则上不超过辅导员总数的15%;班主任考核为“优秀”等级的名额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15%,良好不超过30%;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不满一年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

辅导员考核等级由系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提出意见,院学工部根据各系情况综合后确定,班主任考核等级由系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系比例直接确定,报学工部审核备案。

四、考核程序1. 12月15日——12月17日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结;2. 12月18日——12月23日各系考核;3. 12月24日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学工部;4. 12月25日——12月31日评定、审核并发文。

五、工作要求1.各系要成立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将此项工作的开展与落实当前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和谐校园结合起来,周密策划,精心安排,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

2.各项考核工作既要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师生认可,又要做到规范管理,鼓舞士气,推动工作,发挥实效。

3.本次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系要协调好各项工作的进度,确保考核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4.各系可将本次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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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元培…2008‟79号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各系: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学金评比、学生处分等工作,现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

以上三个制度关系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请各系认真学习,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时间内容主持/负责10月20日—11月20日1.辅导员、班主任认真学习制度;各系学工办2.学院征求辅导员意见;学工部(处)3.各系在学生处指导下制定实施细则;各系学工办4.各系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各系学工办5.各系进一步修改实施细则。

各系学工办11月21日—12月20日1.学院汇总、审核各系实施意见;学工部(处)2.新制度宣传解读。

学工部(处)各系学工办特此通知。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学生通知抄送:董事会。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评价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评价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政审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组成第五条评价内容为学生在上一学年德育、智育和能力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德育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

第六条综合评价的组成:(一)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分值比例+能力积分×分值比例。

其中智育分值比例为75%,能力分值比例为25%。

(二)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为各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之平均值;毕业生在最后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该毕业生综合评价总评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第三章评价指标及操作细则第七条德育评价(一)德育评价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项评价等级设A、B、C三个标准,对应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对各单项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后产生德育评价等级。

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见表1。

(二)各单项评价的等级标准,由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三)每位学生结合自己一学年的表现,对照标准,对各单项评价指标进行自评,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综合各单项评价等级,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每位学生的德育评价等级。

表1:评价指标评价内容政治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教育活动。

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公道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诚实守信,履约践诺,考试不作弊、作业不抄袭、不无故拖欠学费;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组织纪律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共秩序,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教学教育秩序,自觉遵守学习、考试和生活纪律。

集体观念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坚决不做和勇于制止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主动承担各类义务劳动;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同提高;认真做好责任教室、寝室和包干区的值日卫生工作。

行为规范 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男女交往大方得体;举止文明,待人热情;讲究卫生,仪表整洁;文明就餐,按时就寝;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备注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德育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有违反法律行为的学生,德育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 智育评价(一)智育积分为每学年各科考试初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年平均成绩的计算办法:(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课程学分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四)几点说明: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学生因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3.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百分制95~100 90~94 85~89 80~84 75~79 70~74 65~69 60~64 59分及以下绩点 4.5 4 3.5 3 2.5 2 1.5 1 0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绩点 4 3 2 1 0第九条能力评价(一)能力积分=能力基础分+能力评价分。

能力基础分设为80分。

(二)能力评价设上限,满分为100分。

(三)能力评价分分值表见表2。

表2:分值标准专业技能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排名前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20 +15 +5 +2 各类学科技能竞赛一等奖+30 +20 +10 +4二等奖+20 +10 +61 +2三等奖+10 +6 +3 +1 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第一、二作者)+10/篇在一般刊物上发表论文(第一作者)+3/篇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颖、外观设计专利+10/项非专业技能各类文化艺术竞赛一至三等奖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8,+6,+4 +6,+5,+4 +5,+4,+3 +3,+2,+1 社会实践成果评选;演讲、辩论、征文等比赛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一等奖+6 +5 +4 +3二等奖+5 +4 +3 +2三等奖+4 +3 +2 +1各类报刊杂省级及以上市级校级部门志上发表文章新闻类+4/篇+3/篇+2/篇+1/篇非新闻类+3/篇+2/篇+1/篇+1/篇各类等级证书、技能资格证书(含专业,证书证件类别由系确定)初级中级高级+1 +2 +3各类先进个人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8 +6 +4 +2 担任各级学生干部满一学期考核合格考核优秀+1 +2体育技能国家级分值省级分值厅级分值校级分值第一名+10 第一名+7 第一名+6 第一名+4 第二名+8 第二名+6 第二名+5 第二名+3 第三名+6 第三名+5 第三名+4 第三名+2 4-8名+5 4-8名+4 4-8名+3 4-8名+1备注1.所有获奖或证书均以当学年为准,且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同一项目在同一测评期内加分值以最高获奖的加分值为准,不重复加分;凡体育竞赛破校纪录者在名次分上再加1分;集体项目减半加分;3.科研成果、创造发明、学术论文、作品发表或成果获奖须注明作者单位;4.项目的举办方必须是政府、学校或经认证的权威机构;5.英语等级考试合格、优秀的分数由教务处确定。

6.所有评价项目当学年有效,每个评价项目只加分一次。

第四章评价程序第十条学生综合评价以班级为单位,每学年一次,一般在开学后第一周开始进行。

第十一条学生综合评价以记实为主,小组评议为辅。

第十二条各系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其成员可由系主任、学工办主任、辅导员(分团委书记)、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组成,负责评价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各班应成立班级考评小组,由班主任为组长,成员由民主选举的5-7人学生代表组成(班长、团支部书记为当然成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审核及评价工作。

班主任要全程参与评价工作,对评价过程、评价结果负全责。

第十三条班级评价小组的评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系学工办,系学工办经汇总、审查、公示无异议后交学院学生处归档。

第十四条在评价过程中各系学工办和学院学生处负责接受学生对评价工作的各类投诉。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征求所在系学生意见,研究讨论通过后实施,并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8年8月20日始执行,原相关规定即行废止。

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院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凡正式注册在籍的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实践以及其他某方面表现突出者,均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第二章奖项设臵第四条学院设立以下集体奖和个人奖:奖项名称奖金额(元)比例评比方式奖学金综合奖特等奖学金10000 2.5%(包括10名特等奖)每学年评比一次,以专业为单位进行评比,名额分配到系。

每学年评比一次。

一等奖学金5000二等奖学金3000 5%三等奖学金1000 12.5%单项奖品德优秀奖15050%学习优秀奖150实践优秀奖150文艺优秀奖150体育优秀奖150创新成果奖150 不定先进集体及个人先进班级另定15%优秀学生干部奖品5%每届评比一次,每年11月初启动。

优秀毕业生奖品15%第三章评奖条件第五条当年有下列情况者不得评定各项学生奖学金:(1)德育考核不及格者;(2)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学院纪律处分者;(3)体育未达标者。

第六条获奖限定(1)学生在同一学年获多项学院设立的综合及以上奖学金,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但奖学金只发给所获奖项中最高金额;兼评的单项奖可以兼得奖金和荣誉。

(2)综合奖与单项奖不得兼评;兼评的单项奖不得多于3项。

(3)毕业生不参加第四学年的奖学金评比。

第七条综合奖学金评奖条件:名称评奖条件评奖细则特等奖1.德育评价等级良好及以上。

2.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科目,无旷课违纪记录;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1.对国家、社会、学院作出特殊贡献,为学院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或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或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2.在本学年具备一等奖学金评比资格的学生中产生。

一等奖综合评价排名班级前5%,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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