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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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学院元培…2008‟79号
关于印发《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三个制度的通知
各系:
为全面落实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专长发展和卓越发展,进一步规范我院奖学金评比、学生处分等工作,现将《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印发给你们。以上三个制度关系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请各系认真学习,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内容主持/负责
10月20日—11月20日1.辅导员、班主任认
真学习制度;
各系学工办2.学院征求辅导员
意见;
学工部(处)3.各系在学生处指
导下制定实施细
则;
各系学工办
4.各系召开学生代
表座谈会;
各系学工办
5.各系进一步修改
实施细则。
各系学工办
11月21日—12月20日1.学院汇总、审核各
系实施意见;
学工部(处)2.新制度宣传解读。
学工部(处)
各系学工办
特此通知。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试行)》
2.《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奖励条例(试行)》
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主题词:教育学生通知
抄送:董事会。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8年10月21日印发
附件1: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综合评价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评价工作坚持“民主”和“三公开一监督”原则,即班级考评小组成员应由民主选举产生,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参评人员、测评记载和评价结果公开,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四条学生综合评价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政审和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组成
第五条评价内容为学生在上一学年德育、智育和能力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德育评价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准入条件,不列入学生综合评价总积分。
第六条综合评价的组成:
(一)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 智育积分×分值比例+能力积分×分值比例。其中智育分值比例为75%,能力分值比例为25%。
(二)毕业生综合评价总积分为各学年综合评价总积分之平均值;毕业生在最后学期如有卓越表现,由学院评价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在该毕业生综合评价总评分中加入适当分值。
第三章评价指标及操作细则
第七条德育评价
(一)德育评价等级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项评价等级设A、B、C三个标准,对应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对各单项评价等级进行综合评价后产生德育评价等级。具体评价指标和评价内容见表1。
(二)各单项评价的等级标准,由各系结合本系实际,制定相应操作细则。
(三)每位学生结合自己一学年的表现,对照标准,对各单项评价指标进行自评,班级考评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表现,综合各单项评价等级,经集体讨论后确定每位学生的德育评价等级。
表1:
评价指标评价内容
政治表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积极参加各项党团组织生活和政治理论教育活动。
道德修养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懂礼貌,尊敬师长;公道正派,乐于助人,热心公益活动;诚实守信,履约践诺,考试不作弊、作业不抄袭、不无故拖欠学费;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组织纪律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自觉维护校园稳定,明辨是非,弘扬正气,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维护公共
秩序,自觉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维护教学教育秩序,自觉遵守学习、考试和生活纪律。
集体观念
树立集体主义观念,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坚决不做和勇于制止有损集体利益的行为;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
主动承担各类义务劳动;同学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共同提高;认真做好责任教室、寝室和包干区的值日卫生工作。
行为规范 积极锻炼身体,提高身体素质,保持身心健康;自尊自爱,自省自律,男女交往大
方得体;举止文明,待人热情;讲究卫生,仪表整洁;文明就餐,按时就寝;文明
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备注
受学院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德育评价等级最高为合格;有违反法律行为的学生,
德育评价等级为不合格。
第八条 智育评价
(一)智育积分为每学年各科考试初次成绩的平均成绩或平均学分绩点。
(二)学年平均成绩的计算办法:
(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办法:
∑
∑⨯=
课程学分
取得该门课程的绩点数
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
)
(
(四)几点说明:
1.五级计分制折算标准为:优秀计95分,良好计85分,中等计75分,及格计65分,不及格计45分。
2.学生因缓考等原因造成评价时还没有成绩的科目成绩按零分计算。
3.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