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发生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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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前年度出口货物本年发生退运

以前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补缴原免抵退税款。由审批机关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通知企业

补税,预算科目名称为"归还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欠款"。

应补税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

本年度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可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进行调整(或年终清算时调整),并在本

年度免抵退税申报额中抵减免抵退税额。具体做法是:

1、办理《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

生产企业向主管退税部门申请办理该证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关于申请出具(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的报告》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发票

(5)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账务处理

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所列数据,在下期用红字(或负数)冲减出口销售收入。

冲减的销售收入=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冲减的进项税额转出额=退运货物出口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

3、免抵退税申报

按照《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所列数据,在下期单证齐全申报时,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单证收齐)中录入负数冲减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在"备注"中注明"退运"字样。如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以抵减退运补税

额时,结转下期继续进行抵减。

1、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上个月的抵扣中,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未抵扣完的进项税可以留到下期再抵扣。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这是进口中不

得抵扣的]

3、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这是进口中不得抵扣的]

4、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你这还少了一个组成,就是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税率)。

如: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如果上期有的话),则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为0.它们的差就是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这要你自己好好理解了,其实它们一个是单一的,一个是总的)

而以下就是免抵退中可以抵扣的,也就是出口商品退税率,这你也少了一个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出口货物销售额×退税率。

1、上期结转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同义于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都是进大于销,未抵完,下期留抵的。

2、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4、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同上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销大于进,就没有了。

其中,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一期只能存在一个,它们是相对的,销大于进就只有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进大于销就只有结转下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与免抵退税额与结转下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原材料与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2007年12月的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购进原材料若干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了认证,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800万元,增值税税额是136万元

2.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300万元

3.国内销售货物若干批,取得销售额(不含增值税)250万元

4.报关离境出口货物三批,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98万元

5.本企业在建工程使用上期购进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40万元

请根据税法规定,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无论是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可退的增值税都是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外贸企业购进货物专用发票上的税额就是可退的增值税,根据不同的退税率可以退回部分至全额不等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生产企业购进原材料生产产品,一部分用于国内销售,一部分用于出口;全部进项税额先用于抵扣国内销售部分的销项税额;抵扣之后还有余额的,说明出口部分占较大比重,有需要退还的进项税额;否则,说明国内销售占较大比重,出口部分的进项税额已用来抵扣国内销售

部分的销项税额。这时,还要用外销金额与退税率的乘积确定可退的税款限额(出口报价一般是不含增值税的成本价格)。解答:

1、销项税额=250*17%=42.5

2、进项税额=136-40*17%=129.2

3、应纳税额=42.5-(129.2-(29.88-18))=-74.8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498*(17%-11%)=29.88

(退税率为11%,差额6%部分不予退税)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300*(17%-11%)=18

(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本身是免税的,出口销售额498万元当中包含免税进料300万元。由于进料免税,出口498万元不予退税的6%当中所含的进料300万元的6%应该减除。)

4、免抵退税额=498*11%-33=21.78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300*11%=33

(免税进料由于进口时免税,没有征进口增值税,所以出口销售额498万元当中所包含的300万元是不能计算退税的。)5、免抵退税额21.78小于留抵税额74.82,所以当期应退税额是21.78万元。

498*11%-300*11%=21.78,是应退税额的尺度、标准,最多(任何情况下不能超过这个限额)可退的税款。

(应纳税额计算出的负数,是生产企业进项税额中产生的可退税的来源、源泉。生产企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出口环节才可能退税。就是说进项税额用来抵扣抵顶不完,国家只能退税给企业。)

进料加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随着产品生产,进货成本(免税进料)转入产品成本(本题出口销售额498万元当中相当于有300万元是免税进料)。退税率为11%,该免税进料的300万元也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300*11%,一部分是300*(17%-11%)。出口销售额498万元当中的300万元由于免税购进,相当于没有进项税额,也就不存在退税的问题。所以498*11%-300*11%,才是应该退的税款限额。出口销售额498万元,退税率为11%,6%是不予退税的税额;但进料加工是免税的,所以300*(17%-11%)部分不应从498*(17%-11%)中扣减;就是说出口销售额中只是198(498-300=198)的6%(17%-11%),才是真正的不予退税。

通过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出口销售额为498万元,其中包含免费的进料300万元,实际上只是对其差额498-300=198

进行出口退税的计算,“真正的出口销售额”只有198万元。

带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出口退税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和“免抵退税额”,可按扣除进料金额后的“真正的出口销售额”计算,就不用再考虑计算“抵减额”。这样更易于计算,更易于理解。因为进料加工是免税的,既然是免税的,自始至终都可不考虑进料金额“税”的影响。

新的解答:

1、销项税额=250*17%=42.5

2、进项税额=136-40*17%=129.2

3、应纳税额=42.5-(129.2-11.88)=-74.82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98*(17%-11%)=11.88

4、免抵退税额=198*11%=21.78

5、免抵退税额21.78小于留抵税额74.82,所以当期应退税额是21.78万元。

大家以后在解答此类退税题时,用“真正的出口销售额”进行相应计算,就不存在“抵减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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