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豫人社函〔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2021年第一批入驻企业名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入驻企业: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A类重点项目,是继上海、重庆之后国内第三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对于完善国内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总体发展的战略布局,特别是立足河南、带动中部乃至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7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致函河南省人民政府(人社部函〔2017〕208号),批复同意产业园正式挂牌,要求产业园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培育新增长点、形成新动能的部署要求,围绕服务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发挥“培育、孵化、展示、交易”的功能,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打造中原人才高地,为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提供支撑,为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按照《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促进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5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招商引企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18〕55号)要求,根据园区发展规划、招商引企工作程序以及“产业链完整、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分批引进"的原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对近期申请入驻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了综合考察评估,现将2021年第一批获准入驻产业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公布如下:上海外服(河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长沙威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南省华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成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封市富鸿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郑州新力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郑州华越晟职业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河南富能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郑州华杰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千达劳务外包服务有限公司河南育宏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请各有关单位予以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发展,为促进就业创业、优化人才配置和服务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政策解读为规范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作,进⼀步促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资源社会保障部近⽇制定印发《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出台,既是加强⼈⼒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统筹规划的迫切需要,更是有效完善政策体系和管理机制的实际举措。
《办法》共5章22条,对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概念界定、园区作⽤、基本原则、申报设⽴、运营管理、评估考核等⽅⾯进⾏了明确和规定。
⼀、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定义《办法》第⼆条规定,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是经⼈⼒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具有功能完善的⼈⼒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经营性⼈⼒资源服务机构集聚,⼈⼒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链集中度⾼,创新能⼒强,对全国或区域⼈⼒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起⽰范、引领作⽤的特定区域。
⼆、建设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主要作⽤发挥⼈⼒资源服务业在推动形成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融、⼈⼒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起带动作⽤。
三、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的原则遵循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布局,考虑东、中、西部⼈⼒资源服务业协调发展,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资源服务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由省级⼈民政府与⼈⼒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建设。
四、申报国家级⼈⼒资源服务产业园需符合的条件(1)有科学的规划论证,包括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规划等,形成科学合理的规划报告。
(2)有⼀定的建筑⾯积。
只设⽴⼀个园区的,不少于4万平⽶。
设⽴多个园区的,核⼼园区⾯积不少于3万平⽶,园区总⾯积不少于5万平⽶,分园区原则不超过3个。
(3)有⼀定的聚集规模。
⼊驻园区的⼈⼒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经营性⼈⼒资源服务机构不少于40家,年营业收⼊不低于20亿元⼈民币。
园区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事⼈才等公共服务功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现状及对策研究”课题调研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6]79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6.17
【实施日期】2016.06.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现状及对策研
究”课题调研的通知
(鲁人社函〔2016〕7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集群化发展的一种有效模式,被视为加快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了解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现状,省厅成立课题组对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情况进行专项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2016年6月下旬-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发文字号】鲁人社函[2015]44号【发布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5.09.14【实施日期】2015.09.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5〕44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做好《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发〔2014〕4号)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推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4〕2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资金重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扶持项目类别(一)评估类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补助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补贴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新获驰名商标补助项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端人才补贴项目。
(二)评审类“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奖补项目;“全省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补助项目;人力资源服务业培训补贴项目;高端人才招聘(或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补贴项目。
二、项目申报安排(一)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补助项目1.申报条件申请认定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专职工作人员;(2)用于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孵化发展的办公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公共交通、停车、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完备;(3)园区能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推介、风险评估、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等“一条龙”服务,并建有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4)有完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估准入、跟踪服务、扶持发展政策措施,能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5)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较强的成长性,总量不低于20家,每年新增3 家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1.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我们研究制定了《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会第34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及管理工作。
各地在创建与管理过程中总结积累的经验做法,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告。
附件: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0日(联系单位: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服务局;联系人:叶君;联系电话**************)附件贵州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设立第三章管理运营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聚化、专业化发展,提升人力资源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是经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设立,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人力资源服务业态集中度高,创新能力强,对促进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业或重点产业发展起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抓好组织落实。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1年12月6日辽宁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设立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考核评估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省级产业园)建设管理,促进省级产业园提质增效,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产业园,是指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同意,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完备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一定集聚规模,能够促进区域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对区域或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特定区域。
第三条省级产业园建设遵循国家和省经济发展战略布局,按照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总体规划思路,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经营性服务与公共服务相结合、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其他产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4.06•【字号】苏人社函[2012]160号•【施行日期】2012.04.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服务贸易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2]160号)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战略部署,着力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现就启动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筹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全省符合条件的中心城市重点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园区集聚,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提高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整体竞争力,构筑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地。
二、建设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家。
三、基本条件(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地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处于全省前列。
(三)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已纳入现代服务业整体发展规划,有基础、有条件形成产业集聚。
(四)筹建方案完整,园区选址和投资主体明确,筹建期限不超过3年。
(五)有功能齐备、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机构提供投融资、流动配置、社会保障等系列服务。
(六)有专门的筹建管理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七)园区形态明显,具备核心区和辐射区,核心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围绕主核心区的辐射区域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平方公里。
(八)园区交通条件便利,通达性良好。
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1、省辖市申报筹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含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年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9.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2020年版)
8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石人社规〔2019〕4号
9Hale Waihona Puke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人社规〔2019〕5号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全民创业若干政策有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74号
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3〕106号
2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实施细则》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4〕34号
3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6〕95号
4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石家庄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2018年修订)的通知
继续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名称
文号
1
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石人社字〔2015〕66号
2
转发《河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0.26•【字号】赣人社发〔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现将《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动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0月26日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三章认定程序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赣府发〔2018〕27号)精神,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是指以丰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加快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发展为目的,以注册设立小微企业形式引进一批有一定市场基础且发展前景较好的新产品和新业态,通过提供资本嫁接、客户对接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成长为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功能性孵化载体。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以“定位清晰、服务创新、配套齐全、功能完善”为建设目标,其评估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材料第五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对孵化基地发展制定了明晰的规划,且有相关扶持政策;(二)服务设施齐备,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三)建立了相应的孵化机制和孵化期不超过3年的孵化企业毕业制度,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孵化辅导、信息咨询、客户对接、专业培训、商务服务、人事代理、财税代理、交流合作等多方面服务;(四)入驻孵化企业不少于10家,且入驻企业具备以下条件:1.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行业,服务产品和业态模式符合现代发展趋势且经市场检验相对成熟,或在新技术运用方面科技含量较高,有较好的发展前景,能够对完善区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形成有效补充;2.在本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质,成立时间不超过2年。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5•【字号】宜府办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5日宜昌市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若干政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65号)精神,为加快推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聚发展,有效促进就业创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条件(一)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且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落户宜昌城区,并承诺在本地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二)入驻产业园享受扶持政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当是纳入国家统计的规模以上企业。
(三)入驻产业园的规模以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纳入国家统计(“小进规”)后,可开始享受产业园扶持政策。
二、具体政策(一)入驻奖励1.购房补贴。
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购买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按照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租房补贴。
对入驻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租用产业园办公用房的,第一至三年给予每平方米30元/月的租金补贴,第四至五年给予每平方米15元/月的租金补贴。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德人社发〔2022〕188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人社发〔2022〕188号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障局:现将《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7月21日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四章管理考核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德阳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建设、管理、运营工作,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等作用,参照《四川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和德阳市政府《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德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以人力资源服务为核心,以促进人力资源有效开发和优化配置为方向,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形成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公共及配套服务机构集聚发展的平台或载体。
第三条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审核认定及评估考核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第四条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主体为园区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科学规划论证,按照全市经济发展布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拟建产业园的产业定位、功能布局、服务体系、运营模式、发展目标等进行充分论证,形成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二)适宜的体量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具有较高的产业集聚度,入驻园区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低于10家,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同时具备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公共服务功能;(四)运营管理规范,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专门的产业园管理机构或专业公司负责运营管理,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等配套服务,入驻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守法诚信经营;(五)扶持政策较完善,所在地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六)园区溢出效益明显,园区与所在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匹配度高、协同性好;园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范围,符合所在地产业、企业对人力资源配置的需求及地方经济发展特点;产业园开展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活动影响大、效应好,在促进就业创业、人才引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等方面作用发挥较好。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才需求的日益增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兴起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通知,旨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发展,提升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的水平。
一、背景与意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按照一定的规划布局,在特定地域内集聚和托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相关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培训等综合性服务的园区。
通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以促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形成合作共赢、协同发展的局面,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专业化程度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优质的人力资源服务。
山东是中国的经济大省,人力资源服务业也蓬勃发展。
然而,由于分散经营、缺乏协同发展等问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不够,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因此,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
二、目标与举措开展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目标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为实现这一目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了以下举措:1. 搭建平台: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一个合作交流的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
通过组织行业交流、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专业水平。
2. 强化服务: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政策支持和专业指导,提高其服务能力和水平。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
3. 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规范,确保服务机构的合法合规运营。
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4. 培育品牌:通过加强宣传和推广,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示范带动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品牌,提高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的整体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预期效果实施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举措,预期将达到以下效果:1.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规范化发展:通过优化管理制度和加强监管,规范服务机构的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良性竞争,提升整体服务质量。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温人社发〔2021〕142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温人社发〔2021〕142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龙港市社会事业局:为规范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工作,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温州市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12月31日温州市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和评估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责任义务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认定程序第五章总结评估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数字化发展,规范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工作,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参照《浙江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建和评估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以人力资源和人力资本服务业为主要业态,在一定空间内集聚,有产业政策扶持,能够提供“一站式” 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对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
第三条各县(市、区)要遵循统筹谋划与分类推进相结合,“放管服”齐推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政府与市场同发力、线上与线下共发展的原则,根据实际,建设能满足市场需求,有一定规模、有发展潜力,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为促进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快速提质发展,鼓励各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便于准确理解《办法》,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办法》起草背景《办法》主要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9〕86号)、《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厅发〔2020〕40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桂发〔2020〕15号)等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部署性文件。
二、《办法》出台的目标任务《办法》的出台是为了促进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集约化快速提质发展,鼓励各市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规范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创建和管理,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提升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水平。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一)定义和创建主体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定义: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一定空间内集聚,有产业政策扶持,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为一体的载体和平台。
创建主体:已建成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二)自治区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申报认定1.申报条件(1)有园区发展规划。
做到园区建设有规划,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建设基础和优势、产业导向和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建设及运营模式等内容,还应建有公共服务平台,具备提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社会保障、人才人事等公共服务功能。
(2)有为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能力。
应符合广西经济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需要,与当地经济产业匹配度高,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和区域辐射作用。
广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结果公示
广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结果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0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结果公示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7号)要求,规范我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工作,有效促进就业创业,提升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2020年9月至12月,我厅组织开展了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申报评定活动。
经初步审核、数据核准、资料完善、专家实地察看、访谈座谈、查阅资料、现场答辩、专家打分等环节,拟评定汕头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佛山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五华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清远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等5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月7日至1月15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83号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规范性文件(2020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1.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1.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效规范性文件(2020年)
序号
规范性文件名称
文号
备注
1
关于印发《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34号
有效
2
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孵化基地评估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32号
有效
3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赣人社发〔2020〕31号
有效
4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30号
有效
5
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字〔2020〕275号
有效
6
关于调整江西省技工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20〕28号
有效
7
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
赣人社规〔2020〕3号
有效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2.09•【字号】晋人社厅发〔202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关于印发《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15号各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税务局:现将《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作中好的做法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我们反馈。
2022年2月9日支持和促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的意见》(晋发〔2021〕67号)精神,构建新时代优质高效、链条完整、结构合理、竞争力强的现代人力资源服务业体系,进一步支持和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提质增效,助力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工作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人才强省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促进就业、服务人才为根本,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相结合,加快建立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推动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能力持续增强、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市场环境日益优化。
到2025年,全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达到2000家,从业人员数量达到20000人,行业营业收入突破200亿元,培育50家骨干龙头企业,建成1个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11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发展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稳步提升。
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海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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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选择特定行业和产业群的企业入驻经营,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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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婭骒。
(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当地企业用人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三)园区业务范围涵盖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招聘、猎头服务、培训教育、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顧荭。
(四)园区具备行政审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配套服务、档案管理、见习实习、政策咨询以及出入境签证、人才落户等公共服务和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诒尔。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六)园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营高效;(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数量不低于30家,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有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入驻,示范引领效果明显,集聚效应显著,产业契合度高;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點鉍。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工作方案【模板】
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工作方案为规范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开展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定工作拟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定对象各地按程序申报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评定原则(一)导向性原则。
充分发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办法的指挥棒作用,坚持总量、质量、效益、增长相统一,既全面客观反映产业园区发展现状与趋势,又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特定区域内,立足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突出“集聚产业、培育市场、孵化企业、服务人才”核心功能定位,搭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形成产业集群,发挥集聚效应,打造集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与市场服务为一体的多元化、多层次、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二)科学性原则。
指标体系设置力求适用性、标准化、易操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静态与动态相结合。
考核评估方法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以科学的统计理论和模型为基础,结合实地核查、部门联审等方式,确保考核评估结果具有公信度和权威性。
(三)差异性原则。
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产业园区所处地区、阶段等条件的不同设计差异性考核评价指标。
三、评定内容评定内容包括平台建设、政策体系、管理运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
四、评定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达标、发展实效、发展质量、园区管理、政策体系配套、社会效益六个部分构成。
(一)基础达标:包括园区面积、入住机构数量及各类设施匹配度等共计三个指标。
考核园区省级认定基础条件达标情况。
(二)发展实效:包括园区生产总值及增速、税收总额及增速、从业人员增速、产业投资增速5个指标构成。
考核园区产业建设和经济发展成效。
(三)发展质量:包括园区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和层次2个指标构成。
考核园区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完整性。
(四)园区管理:包括运营管理团队,能为入驻企业提供会议、培训、金融、法律、餐饮等配套服务及建设完善的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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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培育一批有特色、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产业园,充分发挥园区集聚发展和辐射带动作用,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有效保障、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服务就业创业与人力资源开发配置能力显著提高的目标,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7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发〔2017〕11号)等文件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是指在特定区域内实行产业鼓励政策,由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或经济开发实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选择特定行业和产业群的企业入驻经营,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平台。
第三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申报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扶持政策,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二)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构和产业布局的匹配度高,较好满足当地企业用人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高;
(三)园区业务范围涵盖人力资源外包、人才招聘、猎头服务、培训教育、人才测评、管理咨询、薪酬设计、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等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
(四)园区具备行政审批、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险配套服务、档案管理、见习实习、政策咨询以及出入境签证、人才落户等公共服务和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功能;
(五)园区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施完备,能够满足入驻机构的需求;(六)园区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运营高效;
(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驻数量不低于30家,园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类型丰富,层次多样,有省内外知名人力资源企业入驻,示范引领效果明显,集聚效应显著,产业契合度高;
(八)园区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且发展均衡、增长态势明显、经济效益显著;
(九)入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广泛参与技能人才培训、“就业扶贫”等各类促进就业创业公益活动,促进就业和人才引进配置的主渠道作用强,社会效益显著;
(十)园区已经建成门户网站,能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手段,搭建面向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络配置人力资源比例达到80%以上。
第五条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实行自愿申报、择优认定。
申报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评估审核;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经评估符合条件的园区行文批复,授予“海南省xxx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标牌。
第六条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报告;
(二)园区建设发展规划;
(三)管理运营情况;
(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
(五)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第七条引领示范效应显著的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可推荐申报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第三章日常监督
第八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县政府共同负责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工作指导和日常监管工作;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园区日常运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对已命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定期进行巡检,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管理。
发现问题的,向当地市县政府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问题突出且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撤销其命名。
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
第十一条市县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评估办法可由市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