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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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1979
1992
2013
发展历程 2014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 干预、管理或者调控所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调整对象就是国家在从 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过 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具体内容 1.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2.宏观调控关系 3.自然资源保护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
中根据经济法的规定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机关;3、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企业组织; 4、自然人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经济权利 经济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经济行为
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
三、经济法的基本原则 (一)维护公平竞争原则 (二)市场调节同宏观调控相结合原则 https:///videoui/page/videoland?pd=bjh&context={ %22nid%22:%222986886918807998263%22,%22sourceFrom %22:%22bjh%22}&fr=bjhauthor&type=video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
1、概念
产生——主体之间形成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
变更——构成要素的变化 消灭——主体之间经济权力和经济义务关系的消灭
经济法基础理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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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表见代理的成立要件
③第三人主观 上善意、无过 失
④无权代理行 为的发生与被 代理人有关
善意指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 知道行为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无过失指第三人不知道行为人 无代理权并非因疏忽大意或懈 怠造成。
被代理人的行为与第三人的合 理信赖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委托代理
甲依法能要回衣服吗?
甲回来后,觉得卖亏了, 立即找到乙要求退款并
取回衣服。
乙予以拒绝
甲
一友甲 下丙嘱 店说咐 ,,前 我“来 马请看 上帮望 回我他 来看的 ”管朋
丙
甲在其商店里向乙出售一套
乙
价值2000元的服装
恰好有人找甲, 甲要出去一会
甲走后,乙提出还 有事,要求丙尽快
将衣服卖给他
丙提出要等待甲回来。后来丙 见乙要走,于是答应代替甲出
担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委托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狭义无权代理
没有表明代理权存 在的表象
表见代理
有表明代理权存 在的表象
效力待定,被代理 人追认后有效。
行为人本质上 无代理权
产生有权代理的 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有否认权
被代理人必须承认
兼顾各方利益 维护交易安全
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 维护交易安全
姚某构成对木材厂的 表见代理,后果由木 材厂承担。木材厂必 须继续履行合同,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家俱城这次没有要求 姚某出示厂方介绍信 及授权委托书,只是 在姚某拿的加盖木材 厂公章的空白合同书 中与姚某签订合同并 签名盖章。预付款4万 元。但不见木材厂发 货。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委托代理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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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保障的非独立性—非有独立的程序法典 和法律责任形式
二、经济法的地位与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1、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2、 经济法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可以从经 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特别是与民法和行政 法关系中看出。
划分法律部门主要标准为调整对象,调整
方法为辅助。
经济法有着自己严密的体系,包括:经济 法理论、市场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 管理法、社会保障法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
2、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的取 得
(1)法定取得 即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能够对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或接受管理的 社会组织、公民和其他具有生产经营资格的实体, 都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2)授权取得 即依据有授权资格的机关的授权,从而取得可以 对社会经济生活实施某种干预的资格。
请问上述行为是否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2、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 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水 之灾,棉苗全被冲走,寸棉未收。为此,该农场 向甲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解除合同。 问:该农场未能如期按量交付棉花是否要承担不完全 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
答案分析: 1、在本案中,工程师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很 显然是属于这类内部组织.其有资格成为经 济法律关系主体,且合同内容清楚,即双方 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所以,厂方与工程师 李某所代表的一车间订立的承包合同是有 效的经济合同.
法律事实 自然事件
法律事件
社会事件
1、行为 行为是指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意志为转移的,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而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 按其性质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两种。 2、事件 事件是指不以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经 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 它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两种。自然现象又称绝对事件,如地震、 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社会现象又称相对事件,相对事件虽由人 的行为引起,但其出现在特定经济法律关系中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 为转移,如因人类战争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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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实现某种 经济目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因此, 也称为经济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和 经营行为。
智力成果又称非物质财富,是指人们从 事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包括知识产 权、专有技术和经济信息等。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一)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 概念
(二)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
经济法律责任的要件包括:
其一,经济法主体有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 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
其二,经济法主体有过错,即违反经济法律规 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的行为是因行为人主观 过错所造成。
(三)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违 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认定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者过失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司法原则。
1.国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2.经济权利与经济责任相统一的 原则 3.遵循经济规律的原则
(三)经济法的作用
1.确认、规范和调整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 下的各种基本经济关系
2.明晰经济法律关系 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保
护其合法权益
3.维持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秩序
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协调稳定发展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客观情况。 法律事实依照其发生与当事人的意志有
(1)事件 (2)行为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 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 务时,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律责任的形式
1.经济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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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 作用 第三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四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经济法的概念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国家为促进和保障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而制定的调整 需要由国家干预和调节的市场经济关系的法 律规范的总称。
(三)可以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具体来说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不承担责任: (1)出现不可抗力。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过错。
某县鱼苗专业户(卖方)和邻县一养鱼专业队(买 方)签订了一份鱼苗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 卖方供给买方鱼苗三万尾,交货日期为次年四月底,买 方需支付定金5000元。次年初,某县连降暴雨,河水猛 涨,鱼田里的几万尾鱼苗全部被洪水卷走,致使到期无 法履行合同,卖方将情况及时通知了对方,要求解除合 同。对方答复说,解除合同可以,但要支付违约金,并 双倍返还定金。双方发生纠纷。请问: (1)什么是法律事实?怎样分类? (2)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鱼苗买卖这一法律关 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3)引起双方当事人之间已经存在的鱼苗买卖法 律关系终止的法律事实是什么?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由国家关于和 调节的经济关系(见图1-1)。
图1-1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内容
三、经济法的法律体系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 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 体(见图1-2)。
图1-2 经济法法律体系
第二节 经济法的特征、地位和作用
一、经济法的特征 二、经济法的地位 三、经济法的作用
(二)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
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是指法律所确定的行为人承担 责任的根据和标准。 主要有三种: 1.过错责任原则。这是我国经济法确认的,在追究 违法主体的经济法律责任时普遍适用的一项原则。就是 谁有错,谁就承担法律责任。 2.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比过错责任原则更加严格的 一项原则。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情况下,无论行为人 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对损害事实承担责任的原则。 3.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结果的发 生均无过错,且无法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下,由 法院依据公平观念,确定双方合理分担损失的原则。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01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7b45dcc35fbfc77da269b1aa.png)
2.经济法主体的范围 ①国家机关 ②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③企业的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 ④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两户)和 自然人
例如: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 例如:下列各项中, 的是( 的是( ABCD ) A 某市财政局 B 某研究院 C 某公司的子公司 D 公民陈某
3. “政府失灵”下的法律规范是经济法产生 政府失灵” 的法律根源: 的法律根源: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 国家对经济的调节不是万能的,会出 政府失灵” 民法无法调整“ 现“政府失灵”。民法无法调整“政府失 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灵”后新出现的社会关系,经济法产生。
(二)理论认识上经济法的概念 1、外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2、我国对经济法概念的理论 民法通则》颁布前—— ——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前——计划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 ——市场经济 《民法通则》颁布后——市场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市场主体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主体规格、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 ——第 准入、行为方式的规定——第2-6章 市场监督关系: 市场监督关系:关于国家监督和管理市场主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 ——第 12、15章 体具体市场行为的规定——第9-12、15章 宏观调控关系:关于国家对市场运行进行适 宏观调控关系: 当调控的规定—— 13、14、16章 ——第 当调控的规定——第13、14、16章 注意: 注意: 第7、8章属于民法 15章 14章第 章第5 第2-6、15章、第14章第5节属于商法
经济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根源和 存在的基础。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存在的基础 。 经济法律关系源于经济关系 ,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但不是经济关系简单的派生物 , 经济法律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关系对客观经济关系有巨大反作用 , 是其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存在运行和发展必需的法律形式。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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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 度体系
宪法
行政法
社会保障法
刑法
程序法
经济法概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 第三节 经济法律责任
第四节 与经济法有关的民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经济法的概念
一、概念及调整对象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干预、协调社会经济活动过 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 3、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
第三,经济法律关系产生于特定的经济活动 之中。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概念和特点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依照经济法律规范 的规定,参加经济法律关系,在经济活动中享有 一定经济权利(权力)、承担一定经济义务(职责)的 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广泛性的显著特征。
(二)类型 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经济组织内部的职能机构或下属单位。 4、个体户与承包户。 5、自然人。
•
•
•
大陆法把全部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 公法是与国家状况有关的法律,包括 调整宗教祭祀活动和国家机关活动的 法规.如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 法、国际公法。 私法是与个人利益有关的法律,包括 调整所有权、债权、家庭和继承等方 面的法规.分民法、商法等。
民商法 实体法 经济法
市场主体法 市场行为法 市场秩序法
(二)法律解释
法律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 常委会 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行政解释——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
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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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律关系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 经济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不是自动发生的,需要以经济法律规范的存 在和法律事实的出现为前提条件。
• 1.经济法律规范的颁布与实施。 • 2.法律事实的存在和出现。
四、经济法律责任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概念
经济法律责任,是指经济法主体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或者未履行经济义务 时,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一)经济法的地位
经济法与行政 法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经济法与民法 的区别在于:
• (1)调整对象不同 • (2)调整角度不同 • (3)调整方法不同 • (4)主体不同
四、经济法的地位、原则、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首先是一种法律关系,具备法律关系的一 般特征。同时经济法律关系又有其自身的特性,具体表 现为:
•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 • 2.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特殊性。 • 3.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特殊性。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 ➢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又称经济法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参与经济
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运行是以一系列法律 规范为基础的,受到法律的规范、引导、制约、保障,市场经 济关系几乎是所有法律部门诸如宪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 等调整的领域。因此,笼统地将市场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的调 整对象是不适当的,必须把法的调整对象和法的对象所在的领 域区别开来。经济法的调整范围只能是市场经济领域中特定的 经济关系。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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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基础理论一、经济法的概念1、来源---- 摩莱里《自然法典》2、经济法的定义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社会公共性、需要由国家协调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进行经济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法律的一般知识包含: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二、法律规范三、法的渊源四、法律体系五、法律行为六、法律关系七、法律责任一、法的概念与特征(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行为规范体系;2、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3、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
(二)法的基本特征1、规范性2、国家意志性3、普遍性4、权利义务性5、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①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1、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示。
(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必须做什么)2、法的内容具有一般性和概括性。
(针对一类人、一类事而制定)3、法是可以反复适用。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1、制定:法是由国家专门机构依照法定职权或程序创制的规范。
2、认可:国家赋予某些既存的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决所确认的规范以法律效力。
如国际条约3、解释:法律制定或认可后,还有一个再度创造的过程。
③法具有普遍性1、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3、普遍一致性Ps:“法律不能强人所难。
”——凡是法律规定的都是我们能做到的。
④法是以规定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性法律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来分配利益,影响人们的动机和行为,进而影响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具有权利义务性。
⑤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并通过一定程序予以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和程序性侵犯公民权利的主体有个体和国家;侵权个体由国家强制力制裁;我们又依靠法律程序控制国家强制力。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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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公民)
(2)法人
1)定义:法人为具有民事权利 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所应具备的条件:
▪ 依法成立 ▪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客体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4)
(二)制定法
▪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的存在 或表现形式。
▪ 各种成文法是中国法律最重要的 渊源。
▪ 中国实行中央和地方相结合的立 法体制。
▪ 主要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
三、中国的法律渊源(6) (三)法律解释
▪ 法律解释通常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 释和行政解释。
1、 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宪法 和法律拥有解释权。省级人大常委会 有权对地方性法规进行解释。
(1)物 (2)行为 (3)智力成果 (4)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 与人身不可分离基本利益。
3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 义务
民事权利的分类一:财产权与人身 权
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 利。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人身权:以实现人身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 民事权利。
(1)调整市场主体的法律制度 1、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2、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律制度 3、私营企业法律制度 4、公司法 5、合伙企业法 6、个人独资企业法
(2)调整市场运行的法律制度 1、知识产权法 2、证券法 3、票据法 4、合同法 5、产品质量法 6、反不正当竞争法
(3)有关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 1、计划、统计法 2、固定资产投资法 3、银行法 4、价格法 5、会计法 6、税法
《经济法基础理论》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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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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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2.法律义务。
❖ 义务与权利相对应。法律上的义务,是根据 法律规定或法律关系主体的约定,义务人所 必须承担的某种负担。其特点在于法律的强 制性,具体表现为义务人必须为一定行为或 不为一定行为,以维护国家利益或保证权利 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 ,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
❖ 王海 妻子
❖
------继承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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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二)法律关系主体 ❖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
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 在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包括: ❖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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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三)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行为模式
11
第一节 法律的一般理论
❖ 三、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又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
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 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三个层次组成,包括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 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 诉讼程序法七个法律部门。
利民法典》率先在立法上采用了物权的概念,该法
第307条规定:“物权,是属于个人财产上的权力,
可以对抗任何人。”《德国民法典》率先在法典中
设立了“物权”编,对物权制度作了系统、完整的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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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 本节主要明确两个问题: •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9
一 、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经济协调活动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其中包含两方面含义: • 第一,指出了经济法是有特定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说明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存在普遍联 系,有法的共性。 • 第二,指出了经济法的特定调整对象是各经济主体在经济运 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表明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间存在 很大区别,有法的个性。
• 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即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
• 所谓权利能力是具有法律上认可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 所谓行为能力是能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30
• 在我国,按法律规定具备主体资格,能够成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 的主要有;
• 国家机关、 • 社会组织、 • 社会组织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 • 农村承包经营户、 • 个体经营者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公民。
37
提示
• 未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组织不能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不 能从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受法律保护。
• 依法成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只能在法律规定或许可的范围 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超越法定范围的,则不再具有参加经济法 律关系的主体资格。
38
2.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是指主体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法学上称之为 “标的”。
系。但是各国经济法调整经济关系的广度与深度因社会形态、立法习 惯不同而有所区别。 • 同一国家因时代不同、国家经济活动的层次不同,经济法调整的经济 关系的范对象
经济法第一章基本理论
![经济法第一章基本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15665fba9f3143323968011ca300a6c30c22f135.png)
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产生
当经济法主体依据经济法律规范 取得某种经济权利或承担某种经 济义务时,经济法律关系便得以
产生。
变更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客体或内容 发生变化,导致原有的经济法律
关系发生变化。
消灭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 义务得以履行或解除,从而使经
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04
经济法的主体
促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
经济法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动社会福利事业 多元化发展。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
经济法通过制定社会救助法律制度,为困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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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 场监管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包 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国 有资产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
经济法的产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资本主义制 度的建立,国家开始运用法律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和调控,经济法应运而 生。
交换、流转、使用等形式来实现的。
行为
1 2
行为的概念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行为的分类
包括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等。
3
行为的法律意义
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另一重要客体,经济法主 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来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
智力成果
01
智力成果的概念
智力成果是指人们通过智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或知识产品,如发明创
造、文学艺术作品等。
02
智力成果的分类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经济法课件第1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https://img.taocdn.com/s3/m/68cd268df524ccbff0218405.png)
(2)学术上
日本金泽良雄 《经济法概论》 德国 鲁姆夫《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本科教材 《经济法理论问题》
3、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经济法概念的出现
概念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传入中国,但开始 系统研究始于70年代末。
四、 我国法学界对经济法的阐述观点
1、否定经济法独立部门说
(2)经济活动主体或市场主体
(3)社会中介组织 ①概念
独立于政府与市场主体,为政府干预市场、市场 影响政府和市场主体之间相互联系起中介作用的 主体。
中介性;公共性;民间性
②特征
③功能
服务功能;干预功能;协调功能 (4) 经济法的监督主体 权力监督 人大 行政监督 一般、专门 社会
三、经济法体系结构 1、经济法体系概念
经济法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部门齐全的经济法部 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
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特定经济关系内容的认识不 同产生了不同的经济法体系结构观。
2、几种经济法体系观介绍
(1)两分法体系
①宏观调控法 ②市场规制法
(2)三分法体系
①经济组织法 ②市场规制法 ③经济活动法
民法通则颁布后,此观点的影响降低;
民法补充
2、大经济法观点
(1) 1992年前肯定经济法说
调整纵向经济关系以及与纵向管理密切相关的横 向经济关系。
(2)主要类型
纵横说
经济法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 会组织内部及其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认为经济法是调整经济管理关系以及与经济管理 关系密切联系的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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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济法概述【教学目标】1、了解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
2、了解经济法的渊源。
3、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及其运行。
【教学重难点】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内容和客体【教学方法】讲授、案例【教学时数】2学时【导入新课】某知名品牌手机公司将电池承包给子公司深圳某电池制造厂生产,双方为此签下合同,约定该制造厂必须用总公司的原材料和设备,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中的规定等事宜。
那么,手机公司与电池厂商就形成了经济法律关系,它们的经济法律关系三要素是什么呢?对此,作为经济管理的学生,我们有必要对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进行了解和掌握。
【教学内容】1.1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1.1.1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逐步树立,越来越多的人在学法和用法的过程中,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那么,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和法律有什么不同?1、概念一般来讲,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代表统治阶级意志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这一国家意志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律一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而广义的法律则指法的整体,即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称。
在一般情况下,“法”和广义的“法律”同义,但在某些场合,“法”又和狭义的法律同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在我国历史上很长一段时期内把“法”称为“律”,如秦律、汉律、隋律、唐律、明律、大清律等。
近代才把法与律连用,称法律。
在法学上,法和法律有时有严格区分的必要。
法指前面所讲的行为规范的体系或总称,是广义的法;而法律则指法律的渊源或严格的表现形式,是狭义的法或者叫严格意义上的法。
2、法的本质与特征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不是超阶级的产物,不是社会各阶级的意志都能体现为法,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不是随心所欲、凭空产生的,而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它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成员的个人意志。
法体现的也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即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所以,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
法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和社会规范,不仅具有行为规则、社会规范的共性,还具有自己的特征。
其特征主要包括:(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
统治阶级意志并不能直接成为法,它必须通过一定的组织和程序,即通过代表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形成法。
首先,法是国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次,法是按照法定的职权和方式制定和发布的,有确定的表现形式。
也就是说,法需要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关、按照特定的方式、表现为特定的法律文件形式才能成立。
(2)法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法的强制性是由国家提供和保证的,与一般社会规范的强制性不同。
其他社会规范虽然也有一定的强制性,如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的制约,习惯受到巨大习惯势力的制约,但这些制约都不同于国家的强制。
国家强制力是以国家的强制机构(如军队、警察、法庭、监狱)为后盾,对违法者采取国家强制措施。
法是最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的主要内容是由规定权利、义务的条文构成的,它通过规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来实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和要求,维持社会秩序。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
法具有明确的内容,能使人们预知自己或他人一定行为的法律后果。
法具有普遍适用性,凡是在国家权力管辖和法律调整的范围、期限内,对所有社会成员及其活动,都普遍适用。
1.1.2经济法的概念在我国理论界,对经济法的概念争议较大。
一般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协调发展经济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主要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调节的盲目性和局限性而制定的调整全局性的、社会公共性的、需要国家干预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单地说,经济法是调整因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障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好又快法制。
1.1.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经济法的概念相联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在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经济法调整的经济法律关系主要有以下几类。
1、市场经济主体关系——企业指国家在对市场主体的活动进行管理以及市场主体在自身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
这里所说的市场主体,主要是指在市场上从事直接和间接交易活动的经济组织,如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和非企业性经济组织。
2、市场经济运行关系指国家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如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产品质量、价格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所涉及的关系。
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指国家从长远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经济因素,在实行全局性的管理过程中,与其他社会组织所发生的具有隶属性或指导性的社会经济关系。
这种隶属或指导性关系既包括上下级组织之间的命令与服从、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又包括同一级别组织之间在业务上的管理与执行的关系,主要包括产业调节、计划、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关系。
1.2经济法律关系1.2.1法律关系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并不是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法律关系,只有受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才是法律关系。
社会关系是多种多样的,因而调整它的法律规范也是多种多样的,例如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民事法律关系或民商法律关系;调整行政管理关系而形成的法律关系,称为行政法律关系。
它们也可以分别称为民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等。
那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1.2.2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指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经济关系,只有当经济关系为法律规范所调整并且具有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时,才能形成经济法律关系。
1、经济法律关系是在经济领域中所发生的意志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规定和调整的法律关系。
3、经济法律关系是一种具有经济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利义务关系。
(违背—法律追究)1.2.3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当事人。
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的数目因法律关系的具体情况而定,但任何一个法律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主体。
因为至少有两个主体,才能在他们之间形成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2)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什么人或者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是由国家法律规定和确认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国家机关、经济组织和社会团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和有关人员和个人。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1) 经济权利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
其含义包括:①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②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的规定,要求经济义务主体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自己的利益和要求。
③当经济义务主体不依法或不依约履行合同时,经济权利主体可以凭借这种资格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强制其履行或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
(2) 经济义务是指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责任。
其含义包括:①经济义务主体必须依据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为或不为一定经济行为,以实现经济权利主体的利益和要求。
②经济义务主体应自觉履行经济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所确定的各项要求,否则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约束。
(3) 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分类:经济权利可分为:经济职权、财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经济请求权。
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约定义务(合同、协议约定的义务)。
就企业、公司等经济组织而言,经济义务主要有对国家的义务、对社会的义务、对内部组织和职工的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客体是确立权利义务关系的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确定权利行使与否和义务是否履行的客观标准。
权利和义务只能通过客体才能得到体现和落实。
如果没有客体,权利义务就失去了依附的目标和载体,无所指向,也就不可能发生权利义务。
(2)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内容和范围是由法律规定的。
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东西应当具备的特征是:能为人类所控制并对人类有价值。
只有这样的东西才适宜由法律调整,才能成为主体的权利义务指向和作用的对象。
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3类:物(自然物,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也可以是人造物,如建筑物、机器等;还可以是财产物品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及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和行为(如生产经营行为、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