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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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对于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安徽省也有着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按照《幼儿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安徽省幼儿园的办园基本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场地设施要求。

1. 幼儿园的场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安徽省有关规定,面积应当满足每个幼儿的活动和休息需要,保证室内外活动场地的安全性和卫生条件。

2.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手间,并保持清洁卫生。

3. 幼儿园的教室、活动室、休息室等场所应当明亮通风,设施设备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舒适。

二、教育教学要求。

1. 幼儿园应当有一支具有专业资质的教师队伍,教师要具备相应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组织开展幼儿教育教学活动。

2. 幼儿园要制定和实施符合幼儿发展规律和特点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幼儿的全面发展。

3. 幼儿园要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制定健康保健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安全隐患排查。

三、管理服务要求。

1.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组织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 幼儿园要建立家园联系机制,积极与家长沟通,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3. 幼儿园要加强对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教职工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四、安全保障要求。

1. 幼儿园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场地设施、食品饮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监管,确保幼儿的安全。

2. 幼儿园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 幼儿园要建立幼儿保健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是为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管理和服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幼儿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

希望广大幼儿园能够认真落实这些标准,为幼儿的美好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作为托管和教育幼儿的场所,具备一定的基本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探讨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包括学校环境、师资力量、教育内容和管理制度等方面。

一、学校环境一个良好的学校环境对幼儿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幼儿园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1.1 安全卫生:学校应具备良好的安全设施,保证学生的人身安全。

学校内部应有安全通道,可疏散人员在紧急情况下。

同时,学校应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

1.2 绿化环境:学校周围应该有充足的绿化,有足够的阳光和空气流通。

学校内部的庭院应有适宜的植物,可以提供幼儿进行自然观察和绿化教育的机会。

1.3 设备设施:学校应提供适应幼儿成长需要的设备和设施,如游戏器具、室内外活动场地、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

这些设施应当满足幼儿的学习和娱乐需求。

二、师资力量优秀的师资力量是一个幼儿园办园的重要保证。

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标准:2.1 教育背景:幼儿园教师应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培训经历,拥有儿童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

2.2 专业能力:幼儿园教师应能够具备一定的教学和管理能力,能够制定适合幼儿发展的教育计划,并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2.3 师德师风:幼儿园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以身作则,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幼儿,能够与幼儿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动。

三、教育内容幼儿园的教育内容应根据幼儿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适宜的教学计划。

以下是幼儿园教育内容应具备的一些基本标准:3.1 健康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幼儿的身体健康教育,并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保障和合理的饮食结构。

同时,教育幼儿学习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

3.2 语言教育:幼儿园应开展丰富多样的语言环境和语言活动,培养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交流能力。

3.3 认知教育: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游戏和探索活动,激发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

3.4 艺术教育:幼儿园应开展各类艺术活动,培养幼儿的审美能力和创造力。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标准至关重要。

在我国,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主要包括场地、设施、教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

以下将从这几个方面来详细介绍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

首先,幼儿园的场地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面积应当达到一定标准,要有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保证孩子们的活动空间。

室内活动场地要求明亮、通风,室外活动场地要求安全、整洁。

此外,幼儿园应当有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确保孩子们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疏散。

其次,幼儿园的设施也是办园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当配备幼儿教室、卫生间、活动室、餐厅等基础设施,并且设施应当符合卫生、安全标准。

教室内应当配备适合幼儿学习和活动的家具和教学用具,卫生间应当保持清洁,活动室和餐厅要求宽敞明亮,符合幼儿活动和就餐的需求。

再者,教学条件也是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内容之一。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幼儿学习和发展需求的教学设备,如玩具、教具、游戏器材等。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如音乐、美术、体育等,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最后,幼儿园的师资队伍也是决定办园条件标准的重要因素。

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

此外,幼儿园还应当有专业的保育人员,确保对幼儿的照顾和保护。

总的来说,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基础,各项条件的合理配备将直接影响到孩子们的学习和成长。

因此,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办园条件达标,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成长环境。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当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管,确保幼儿园办园条件的合理标准,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指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身心健康,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环境和设施,规范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

幼儿园作为孩子们的第一所学校,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孩子们的成长和教育质量。

因此,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场地和建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保
证宽敞、明亮、通风和安全。

场地内应有适宜的活动空间和绿化环境,建筑物应保证结构牢固、安全无隐患。

其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和教学用具也要符合标准,包括教室、活动室、图书室、游戏室等,以及桌椅、玩具、教具等,要求安全、卫生、适用。

再次,幼儿园的卫生设施和用品也是建设标准的重要内容,包括厕所、洗手间、饮用水设施等,要求干净、整洁、方便孩子使用。

最后,幼儿园的管理和服务也应符合标准,包括食品安全、安全防范、急救设施等方面,要求健全、完善、有效。

在实际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部门的严格
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标准得到落实。

同时,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也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标准,不断提升幼儿园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总之,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促进幼儿园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执行标准,不断完善和提升建设标准,才能为孩子们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相关部门、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职工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安徽省幼儿园建设标准的执行,为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

民办学校设置的基本标准(一)合肥市民办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为了规范民办普通高级中学的设置,保证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益,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合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市政府令第131号)、《合肥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基本要求1、设置民办普通高级中学,应当符合本市或者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校园规划应当符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2、学校应当拥有独立的校园,并不得毗邻市场、殡仪馆、医院太平间和传染病房、高压变电配电所、加油站、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仓库。

校园与化学、生物、物理等污染源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校园应当无安全隐患。

教学用房的抗震设防烈度达到7度乙类。

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要求。

4、校园应设置独立出入口,位置符合教学、安全、管理的需要,有效避免人流、车流交叉。

5、校园绿化用地应当符合有关要求,绿地率在35%以上。

6、校舍应当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有效避免噪声污染.二、举办者7、学校举办者应当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是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学校可以由社会组织或者公民单独举办或者联合举办;联合举办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8、举办者应当具有为学校办学提供必要经费和基本条件的经济能力.三、办学规模9、学校办学规模为12个教学班以上,班额为50人。

四、校园校舍10、举办者持有校园内全部土地的使用权证并具有校舍的使用权。

11、校园占地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设规划总用地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用地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12、校舍建筑面积(不含教职工宿舍和相对独立的附属机构):建筑规划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18平方米,其中寄宿制学校不少于20平方米.13、校舍的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应当设牢固、安全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米.临空窗台的高度不应低于0.90米。

各地各园对照幼儿园办学指标要求

各地各园对照幼儿园办学指标要求

各地各园对照幼儿园办学指标要求
各地幼儿园对照办学指标要求,需要满足以下标准:
1.园舍产权明晰、合法,园舍独立且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建筑
设计、造型和室内设计要符合幼儿特点,布局合理,日照充足,场地干燥,道路平整,排水通畅,清洁整齐。

2.幼儿园需要配备专用的户外活动场地,生均面积不少于4平
方米。

还需要有30米跑道、运动场、沙池、戏水池、种植园地等户外活动区域。

绿化面积生均不少于1平方米(垂直绿化面积按1/2计算)。

3.每班需要配备专用的活动室和午睡室。

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合
用,两者使用面积之和不得低于生均3平方米;若活动室与午睡室分设,则活动室使用面积不得低于生均2平方米。

还需要有适合幼儿并符合卫生要求的午睡床铺设备,确保一人一床或一人一位。

每班有专用的盥洗室,面积12平方米以上,流水洗手龙头6个以上,幼儿厕所大便器4个,小便器4个或骑槽2.5米,卫生设施完备,符合幼儿年龄特点;有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备。

各地各园可以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对照,确保幼儿园的办学指标要求得到满足。

如果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应该尽快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

幼儿园标准安徽省办园基本

幼儿园标准安徽省办园基本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1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

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幼儿园是我国教育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关系到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为了保障幼儿园办园质量,教育部制定了一系列的幼儿园办园标准,以确保幼儿园能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本文将对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进行详细解读,希望能够对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有所帮助。

首先,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要求幼儿园的办学宗旨必须明确,要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为根本任务,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行为规范,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其次,幼儿园的办学条件也是教育部关注的重点,要求幼儿园必须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场地、建筑、设施和设备,保证教育教学、生活照料、安全保障等条件的完备。

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还对幼儿园的师资队伍提出了要求,要求幼儿园必须配备合格的教职工,包括有资质的教师和专业的保教人员,保证教师和保教人员的数量和素质能够满足幼儿教育教学和管理的需要。

同时,教育部还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管理制度、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幼儿园必须制定科学的教育教学计划,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的安全稳定。

另外,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还要求幼儿园必须建立健全幼儿保健卫生制度,保证幼儿的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生活照料和保健服务。

同时,幼儿园还要积极开展家园合作,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良好的教育合力,共同关心、照顾、教育幼儿。

总的来说,教育部幼儿园办园标准是对幼儿园办学质量的全面要求,旨在提高幼儿园的办学水平,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各地幼儿园在办园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不断加强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希望广大幼儿园管理者和教育工作者能够认真遵守教育部的规定,努力提升幼儿园的办学水平,为幼儿的健康成长贡献自己的力量。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 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 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规模:一)3 班(1 轨),90 人;二)6 班(2 轨),180人;三)9 班(3 轨),270人;四)12 班(4 轨),360 人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 周岁)20-25 人;(二)中班(4-5 周岁)26-30 人,(三)大班(5-6 周岁)31-35 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为保障幼儿的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幼儿园建设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从教学环境、办学资质和师资队伍等方面介绍幼儿园建设的标准。

一、教学环境1. 幼儿园必须具备一定面积的场地,以便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活动空间。

常规要求为每个幼儿提供3-5平方米的活动区域。

2. 幼儿园的建筑和室内装饰必须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建议采用环保材料,避免对幼儿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3. 幼儿园应配置相应的硬件设施,如适合幼儿游戏的玩具、床铺、交通工具等。

同时还应提供幼儿的就餐区、卫生区等配套设施。

4. 幼儿园的教室应配置适当数量和规格的桌椅,并确保通风明亮,温度适宜。

二、办学资质1. 幼儿园建设必须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和备案,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 幼儿园的办学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育背景,能够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学质量。

3. 幼儿园必须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教育标准,如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实施科学的教育教学。

4. 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发展特点,设计合理的课程内容和教学计划,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和个性发展。

三、师资队伍1. 幼儿园必须配备具备相关幼教背景和专业知识的教师,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和爱心、耐心对待幼儿。

2. 幼儿园的教师队伍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确保对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的有效开展。

3. 幼儿园应积极组织教师的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质。

4. 幼儿园的职工必须通过健康体检,确保没有对幼儿园工作不利的传染病或者其他不适宜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健康问题。

本文简要介绍了幼儿园建设的标准,包括教学环境、办学资质和师资队伍等方面。

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对于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和全面发展至关重要,只有遵循标准,才能为幼儿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学习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教基〔2010〕15号)各市、县(区)教育局:自1994年我省开展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工作以来,各地创造条件,积极申报,创建了一批办学条件好、保教质量高的省一类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省一类幼儿园申报评估和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工作,我厅2009年下发了《关于印发〈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工作规范〉和〈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教基〔2009〕7号),对相关标准和工作规范进一步予以明确。

现就教基〔2009〕7号文件的贯彻执行以及开展申报评估和复评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评估1.从省教育厅教基〔2009〕7号文下发之日起,对幼儿园的评定只分类,不分级,即只评定“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此前评定的省一类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以及省示范性幼儿园经复评达到省一类幼儿园标准的,认定为“安徽省一类幼儿园”。

复评不达标的,取消原有各项认定。

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申报程序为:幼儿园向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初评后向省教育厅申报。

申报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上半年。

3.对所申报的幼儿园,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不定期进行暗访、检查、视导等过程性评估,过程性评估作为终期评估的组成部分。

评估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下半年。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对现有省一类幼儿园复评主要采取抽评的方式,从2010年下半年起,省教育厅分批进行。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幼儿园是为了提供给幼儿学习和成长的适宜环境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确保幼儿园能够达到最基本的教育质量和安全标准,各地区都有一系列的办园基本标准。

本文将介绍幼儿园办园的基本标准,并强调其重要性。

一、教育目标幼儿园的办园目标是为幼儿提供健康、安全、快乐的学习生活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其教育目标应当明确表述,包括幼儿的身心发展、社会情感发展、认知能力发展等方面。

教育目标应当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相一致,以确保幼儿的全面教育。

二、师资力量幼儿园的师资力量是保证教育质量的重要保障。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资格要求的教师,并要求教师具有相关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

此外,幼儿园还应定期对教师进行培训和专业发展,以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教育环境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安全、美观的要求。

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安全评估,确保幼儿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健康安全。

教室、活动室、游戏区等场所的布局和装饰应当符合幼儿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适宜的学习和游戏空间。

四、课程设置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当科学合理,符合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特点。

课程内容应当包括语言、数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以提供全面的学习体验。

课程的教学方法应当多样化,并注重幼儿的实际操作和参与。

五、家园合作幼儿园应积极与家长进行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家园关系。

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向家长交流幼儿的学习情况和成长进展。

同时,幼儿园应当尊重家长的意见和需求,共同为幼儿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六、保健措施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并设立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健康检查。

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加强幼儿的卫生保健教育,并确保幼儿在幼儿园期间的食品安全和应急处理能力。

七、管理机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包括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方面。

园长应当具有相应的管理经验和能力,负责日常的教育管理和决策。

同时,还应当建立监督机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和评估。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6.30•【字号】皖教基〔2024〕9号•【施行日期】202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的通知皖教基〔2024〕9号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以下简称《办学行为规范》),现予印发。

各地要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办学行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严格落实规范办学主体责任,完善学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学校管理能力和教书育人水平。

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行为日常监管,将中小学幼儿园规范办学情况作为教育督导重要内容,确保规范办学行为工作责任到单位、落实到人。

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要注重加强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宣讲和引导,将《办学行为规范》纳入政策宣讲内容,传达至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

要宣传展示典型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6月30日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规范招生行为2.规范学前教育招生。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查阅资料
C20、依法管理和使用幼儿园财产,执行财产管理制度,幼儿园存续期间,财产没有用于转让或园外担保。班级财产责任到人;幼儿园有专人负责财产和物资管理工作;财产造册,定期清点财物,确保实物与帐目一致;及时维修、更新设施、设备和各种物品,有登记原始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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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于转让或园外担保扣2分;没有专人负责扣3分,班级财产未责任到人扣1分,帐、物不符扣3分,维修更新设备不及时、没有原始记扣4分。
听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和各种证件原件
C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园,办学批文、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收费许可证(或备案)、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税务登记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等证照齐全、有效.有校车的幼儿园有校车备案表.
10
除卫生保健合格证、食品卫生合格证缺少任何一种证件不得分。且不能评为优秀类、合格类幼儿园。
30
《安徽省民办园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下达之日起,“两教一保”不达标扣20分,寄宿制“两教两保"不达标扣20分。园长或财会人员不达标,各扣5分;园长或财会人员不达标、任一班“两教一保"不达标,均不能评为优秀类、合格类幼儿园.其他类人员任一项不达标扣3分,且不能评为优秀类幼儿园.
查阅资料(名册、班级人员安排表、社保资料、工资表等)、实地考查、询问家长
15
有违规现象之一不得分,且不能评为优秀类、合格类幼儿园.公然主张并违规的直接评为不合格类幼儿园。
C6、不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不参加无教育行政部门联合下文(或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的)的其他部门、机构、团体、个人组织的(举办幼儿园的集团自己组织的活动除外)幼儿比赛、展示、展演、竞赛等活动。
查阅每学期的公布材料(原始件或照片)、幼儿伙食账册

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

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附件2:安徽省一类幼儿园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A1园19 务0 管理二级指标B1管理体制B2办70园行为三级指标C1、实行园长负责制,全面贯彻国家关于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幼儿园。

C2、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每月召开一次园务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教职工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以上家长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伙食委员会;幼儿园党、团、工会组织健全,有活动制度和每学期活动计划及总结。

C3、贯彻《规程》、《纲要》,尊重幼儿的人格和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无“小学化”倾向(强调识字、计算、拼音、外语,布置书面作业等),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现象。

C4、不使用幼儿教材、课本以及以操作材料等各种材料名义出版的变相教材、课本等,也无幼儿自带使用现象;不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幼儿用书;不参加涉及教材、课本、课外读物等幼儿用书宣传、推广、推销、使用等的研讨、培训、考察、交流等活动。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参加教材、课本等编写。

如确需使用教师指导用书,其教师指导用书须经安徽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

C5、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履行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等审批手续;不进行蒙氏、珠心算、分享阅读、外语等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不进行其他引进教材、推销玩教具、缴加盟费、课题费等的各类办班等活动;不进行与《纲要》精神不一致的其他教育内容、思想等的教学、办班、实验、教研等活动。

标准分515102010评分原则未实行园长负责制扣5 分每种会议未按要求开各扣2 分;组织每少一项扣2 分,制度、计划、总结每少一项扣2 分有“小学化”倾向扣5 分;有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现象扣5 分有违规现象之一扣20 分;2022 年9月1 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有违规现象之一扣10 分;2022 年9月1 日后,有违规现象之一,一票否决得评估办法分听汇报,查阅原始会议、活动记录,家长问卷,问询家长、教师等听汇报、实地考查、询问家长及教师等20权重权重内涵内涵7 / 12个人资料整理,仅供个人学习使用一级指标内权涵重A1园务管理二级指标内涵B2办园行为B3目标管理B4规章制度管理B5财产物资管理权重C6、不参加任何收取参赛费、展示费等费用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活动;不参加虽不收费但有商业宣传、赢利目的的竞赛、比赛、展演、展示等。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

安徽省民办幼儿园设置基本标准(一)办学指导思想1 、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有关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2 、以《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管理条例》为依据,确立正确的教育观和儿童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3 、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

(二)领导机构1 、幼儿园主办者必须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深刻理解、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幼儿教育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

2 、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

3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三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 , 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师资队伍1 、幼儿园教职工必须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保育教育知识,身体健康,持有健康证。

教师队伍稳定。

2 、教师应持有幼儿师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岁。

3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

4 、保健员应具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养或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5 、财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财会专业基础知识,能胜任本职工作。

6 、幼儿园聘任的兼职教师应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幼儿园聘任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7 、全日制幼儿园教职工人数按照每班 2 名教师、 1名保育员配备: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应再增加 1 名保育员。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

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制定标准的目的)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提供集体保育和教育的全日制或者半日制的学前教育机构。

规模在3个班以上(具有小班、中班和大班完全建制)的为幼儿园,规模不足3个班(未按年龄段分班)的为幼教点。

(条例)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选址要求)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或连成一体。

第四条(办园规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一、幼儿园规模:(一)3班(1轨),90人;(二)6班(2轨),180人;(三)9班(3轨),270人;(四)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一)小班(3-4周岁)20-25人;(二)中班(4-5周岁)26-30人,(三)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用地面积标准)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标准2010)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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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幼儿园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安徽省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适用于我省各类幼儿园,是规划、设置、评估和管理幼儿园的依据。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幼儿园,是指对3-6周岁学龄前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规模在1个班或2个班的幼儿园称为幼教点。

二、选址与规模第三条幼儿园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幼儿园的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和幼儿园布局的要求,城市小区幼儿园建设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国家有关规定。

(二)幼儿园必须设置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空气流通、日照充足、交通方便、场地平整、排水通畅、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远离各种污染源的地段。

(三)幼儿园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和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地段,应避开输气管道、交通干道及高压供电走廊等。

(四)幼儿园不应与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危及儿童安全的场所毗邻,包括:集贸市场,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殡仪馆,垃圾场及污水处理站,生产经营和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等。

(五)幼儿园应有独立安全的园舍、院落和出入口。

不得与居民住宅或其他非幼儿园建筑物共用、混用场地。

第四条幼儿园规模和班级人数。

(一)幼儿园规模:1、3班(1轨),90人;2、6班(2轨),180人;3、9班(3轨),270人;4、12班(4轨),360人。

(二)班级规模:1、小班(3-4周岁)20-25人;2、中班(4-5周岁)26-30人,3、大班(5-6周岁)31-35人。

(三)幼儿园可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混合编班。

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三、建设用地标准第五条幼儿园用地面积指标。

幼儿园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设用地、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集中绿化用地三部分。

室外共用游戏场地生均不小于2平方米,集中绿化用地不小于2平方米。

有关指标详见表1。

表1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项目规模3班6班9班12班用地总面积1350 3060 4320 5400生均用地面积15 17 16 15 注:3班规模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视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但不应低于标准的75%;半日制幼儿园以及不设厨房、寝室的幼儿园,其建设用地面积可相应核减。

四、园舍建设标准第六条幼儿园房舍建筑在三层及以下,符合当地抗震设防的建设要求;室内外设施设备坚固耐用、光滑无棱角;装饰要符合环保要求,无安全隐患,采光和通风性能良好;防护栏应不小于米,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2厘米,宽度不应小于26厘米;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两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60厘米;电源插座应安装在米以上儿童不能触及的位置且为有安全保护装置的插座,室内活动区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七条幼儿园园舍面积指标。

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包括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和生活用房三部分。

有关指标参见表2。

(一)活动及辅助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及教具储藏室、音体活动室等。

(二)办公及辅助用房包括:办公室(包括园长室、财务室、档案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室等)、图书资料室、会议室、保健及观察室、晨检兼接待室、储藏室、配电室、门卫传达室、教职工卫生间等。

三、生活用房包括:厨房(主副食加工间、配餐间、清洗间、主副食库和烧火间)、开水间消毒间、炊事员更衣休息室等。

表2幼儿园园舍面积指标(单位:平方米)序 号 名称 每间 使用 面积 3班 6班 9班12班间数 使用 面积 小计 间数 使用面积 小计间数使用 面积 小计 间数 使用 面积 小计 活动及辅助用房1 活动室 60 3 180 6 360 9540 12 720 2 寝室 54 3 162 6 324 9486 12 648 3 卫生间 15 3 45 6 90 9135 12 180 4 衣帽及教具储藏室 9 3 27 6 54 981 12 108 5 音体活动室 -- 1 60 1 120 1140 1 160 使用面积小计 -- -- 474 -- 948 --1382 -- 1816 建筑面积小计 -- -- 790 -- 1580 --2303 -- 3026 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 -- ---- ---- 办公及辅助用房1 办公室 -- 1 30 1 75 1115 1 150 2 资料兼会议室 -- -- -- 1 20 125 1 30 3 门卫、晨检兼接待室 -- 1 15 1 18 121 1 24 4 保健及观察室 -- 1 15 1 20 125 1 30 5 配电间 -- -- -- 1 8 110 1 12 6 总储藏室 -- -- -- 1 20 125 1 30 7 教职工卫生间 -- 1 10 1 16 120 1 24 使用面积小-- -- 79 -- 177 -- 241 -- 300计建筑面积小计-- -- 116 -- 295 -- 402 -- 500 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 -- -- -- -- 生活用房 1 厨房 --1 60 1 77 1 90 1 102 2 开水、消毒间 --1 6 1 8 1 10 1 123 炊事员 更衣休息室-- 1 6 1 12 1 16 1 20 使用面积小计-- -- 72 -- 97 -- 116 -- 134 建筑面积小计120 162 193 223 生均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 -- -- -- -- 使用面积合计 ---- 616 -- 1222 -- 1739 -- 2250 总建筑面积 ---- 1026 -- 2037 -- 2898 -- 3749 生均合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生) ---- -- ---- 注:注3班规模幼儿园活动室、寝室、卫生间的面积视实际情况可适当下调,但不得低于标准的75%;3班规模不设寝室的幼儿园卫生间可集中独立设置,使用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

有条件的幼儿园宜设活动室,供幼儿开展阅览、科技、美术、发现等兴趣活动;宜设值班室、教具制作兼陈列室、图书资料室、教职工餐厅等专用房。

半日制幼儿园以及不设厨房、寝室的幼儿园,其建设用地面积可相应核减。

五、设施设备标准第八条幼儿园设施设备应适应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体差异,满足保育、教育和幼儿自主活动的需求,并要确保符合安全使用标准。

(一)室外设施设备1、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应分为共用活动场地和分班游戏场地。

共用活动场地应树立国旗旗杆,配备各种组合玩具以及玩沙池、种植园地、及30米直跑道等设施。

沙池深为—米,池中沙不得使用工业用沙。

户外大型多功能组合玩具应具有攀、爬、滑、钻、荡、平衡、投掷等功能。

具有4种功能以上的组合玩具数量:3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1组,6个班规模幼儿园不少于2组,9个班以上幼儿园不少于3组;禁止使用全封闭的滑梯和通道。

组合玩具上的装饰物,不能遮挡教师和儿童的视线,不能有尖锐棱角。

(二)室内设施设备1、活动室必须满足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和教育活动的需要,有适合幼儿身高的桌椅、玩具柜、图书架,有黑板、电化教学设备、键盘乐器等;有足够供幼儿开展各类游戏活动的操作材料及玩具,玩具应当安全、卫生、无毒,并定期更新补充。

有适合并满足幼儿阅读的图书。

2、寝室宜分班使用,配有符合幼儿身高要求的床,每生一床,若需使用双层床,应配备固定式双层床,总高度不应高于120厘米,四周设不低于30厘米的护栏。

应有防暑降温和防寒取暖设备。

3、室内应有卫生饮水、流水洗手设备;有符合卫生标准的毛巾架、口杯架,幼儿每人两巾一杯。

卫生间内设大小便槽(器)和盥洗池。

盥洗池应设水龙头6个以上,厕所设立蹲位6个以上,厕位之间宜设置隔板及幼儿扶手。

4、幼儿园办公室应具备与教师数量相当的办公桌椅、文件资料柜及办公用品。

配备各类保教理论书籍和教师用书、教学图片、教学卡片、光碟等,配置办公电脑,接入宽带网,推进信息化设施设备。

5、保健室应配备必要的卫生保健设备,卫生保健设备包括必要的体检、简易外伤处理器械、常见外用药品和卫生消毒设备等。

6、厨房要相对封闭,应配备必要的炊用设备及数量充足的幼儿餐具,应有防蝇、防鼠、防尘、防腐、消毒及空气排油烟设施等,并满足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九条幼儿园教玩具配备标准参见国家教委1992年颁发的《幼儿园教玩具配备目录》,3个班规模的可以按3类标准配备,6个班规模的按2类标准配备,9个班及以上规模的按1类标准配备。

六、教职工配备标准第十条幼儿园应有与其教育规模相适应的教职工队伍。

(一)应按照国家和省配备标准配齐工作人员。

其中专任教师与幼儿比例为1:15。

保育员平均每班配1名,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须增配1名;卫生保健人员应按照150名幼儿至少设1名专职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

(二)幼儿园工作人员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爱护幼儿,品德良好,为人师表,忠于职守,持有《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

精神障碍患者、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确认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三)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有五年以上教育工作经验,具备初级以上教师职务,并获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民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幼儿园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幼儿园教师资格。

具有其他学段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到幼儿园工作,须在上岗前接受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学前教育专业培训并合格。

(五)幼儿园的保育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六)幼儿园应配备专职卫生保健员,保健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专业培训,取得县区级卫生部门资格认可。

(七)提供膳食的民办幼儿园应按1:80(炊事员与幼儿的比例)配备炊事员,炊事员中至少有1人接受过烹饪业务培训。

(八)安保人员、财会人员、校车司机、工勤人员等应当符合相关岗位资质并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配备。

七、经费保障标准第十一条幼儿园的经费由举办者负责筹措。

(一)举办者必须具有合法、稳定的经费来源,办园经费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教师工资福利、维修扩建校舍、添置设备设施等,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二)民办幼儿园申办时,开办经费必须到位,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开办资产验资报告或银行的资信证明。

新开办的民办幼儿园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之和,城市、县城民办幼儿园少于6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10万元),乡、镇政府所在地民办幼儿园不少于3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农村行政村或自然村民办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幼教点不少于1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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