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学分转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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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条下列特殊情况的,学生本3(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

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一条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 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三)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大学生手册目录(2012版)一、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二、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 (18)三、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 (25)四、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 (28)五、海南大学关于全国大学英语考试成绩与学士学位授予挂钩的规定 (31)六、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33)七、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操作指南 (39)八、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 (60)九、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64)十、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 (69)十一、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 (74)十二、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 (80)十三、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92)十四、海南大学考场规则 (100)十五、海南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暂行) (102)十六、海南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106)十七、海南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112)十八、海南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118)十九、海南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129)二十、海南大学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 (135)二十一、海南大学校园管理规定 (139)二十二、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143)二十三、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规定 (152)二十四、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 (153)二十五、海南大学学生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155)附录一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157)附录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159)附录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管理暂行规定 (173)附录四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181)附录五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 (195)附录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206)附录七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217)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第三条 凡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学分替代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完善本科教学运行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学生参与校际交流和跨学科交叉培养,对选修不同专业课程、参与校际交流、发生学籍异动等的学生所修课程,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时可进行课程学分替代。

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分替代基本原则(一)课程学分替代是指学生选修非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分,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或学籍异动时无法自动识别而需替换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相关课程学分的情况。

(二)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课程类别、课程内容、教学大纲要求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三)替代课程学分不得低于被替代课程学分。

(四)由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在满足第二条规定的前提下,可申请用一门课程替代多门课程或用多门课程替代一门课程。

(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的专业核心课程不能被其他课程替代。

二、课程学分替代办理流程(一)学生登录“教务综合信息集成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教务平台”),选择“培养方案”功能,进入“申请替代课程”界面,填写、提交课程替代申请。

(二)专业类课程替代办理流程:学生打印系统生成的课程替代申请表交至被替代课程的开课单位教学秘书处,由被替代课程的开课单位组织审核。

(三)公共基础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替代办理流程:学生打印系统生成的课程替代申请表交至教务处教学规划与研究科,由教务处组织审核。

(四)课程学分替代的审核工作在“教务平台”上进行,并在学业识别和毕业专业识别确认或学籍异动时予以体现。

(五)毕业专业识别确认中的课程学分替代在大四春季学期集中办理;转换专业学生课程学分替代在申请转换专业的当学期办理;校际交流学生课程学分替代在返校注册的学期初办理。

三、课程学分替代其他说明(一)大学外语、计算机基础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等公共基础课程相关课程替代关系见附件《中国海洋大学公共基础课程替代关系说明》。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大学学习的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海大教[2008]2号)随着我校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校与境外大学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加强,并与其中部分学校合作开展本科生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一般学习期限为一学期或一年),学习期满后,接收方学校发给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

为对我校学生在接收学校修读课程进行统一管理,规范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的程序,确保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接收学校的学术(考察)水平、学术声誉及地位与我校相当或高于我校。

(二)接收学校课程符合我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培养的要求。

(三)学分认定参照我校学分与学时对应关系,即1学分对应17或16学时。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接并经外事侨务处与教务处备案的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和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承认。

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上述交流项目学生所修课程学分和成绩,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单。

(二)经学院及学校教务处批准,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学生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所修课程,如学生本人提出学分转换申请,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一年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间学生所修课程及学分不予认可和转换。

三、课程成绩评定和学分/学时数转换的具体操作办法(一)转换程序1、学生申请赴接收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接收学校当学期的课程设置,并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书面提交学习计划,报所在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备案。

2、学生学习期满返校后,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必修课程学分转换的书面申请,同时附接收学校提供的成绩单原件一份及复印件两份、所修课程大纲及简介,提交所在学院。

3、学生所修课程如果与我校开设课程内容、名称基本相近,课程学分/学时相同或高于我校课程,可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课程学分、学时低于我校课程或课程的名称、内容如与我校所开设课程差异较大,学生须附课程简要说明,由所在学院提供初步意见,教务处学籍科审核认定转换学分。

海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成绩分值表【模板】

海南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成绩分值表【模板】
2分/1分
实时录入或特殊成就录入
每种类型培训限记1次分
其他
行业准入、资格认证
获得国家、省级劳动人事等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分/1分
特殊成就录入
为培养方案以外,学生自主申请获得,每学年累加最高限3分。
等级考试认证
非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英语八级,其他语种参照执行;通过雅思、托福、剑桥商务英语、国家计算机等考试,并获得证书。
实时录入或特殊成就录入
排名前二,按排名依此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体育类竞赛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校级一二三等奖,提供证书
8分6分4分/
4分3分2分/
2分1分0.5分
实时录入或特殊成就录入
排名前二,按排名依此递减1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校园文化活动
参与院级及以上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证明
5分/3分/2分/篇
实时录入或特殊成就录入
发表刊物须为正刊且字数400字以上,排名前三,国家级、省级递减1分,市级依次递减0.5分。
骑行素质拓展课
参加《骑行素质拓展课》并提供骑行相关证明材料
0.05学分/次,20次/年
实时录入或特殊成就录入
每学年累加得分最高限1分。
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获奖
获国家、省级、校级优秀团队、积极分子、优秀调查报告(论文)
5分/3分/1分
特殊成就录入
不含教学培养方案以内项目,同一项目取最高级计,不重复累计。
志愿公益类
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提供志愿服务时长证明材料
0.5分/10小时
实时录入或特殊成就录入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大学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管理办法为全面开展新农科建设,深化新型农林人才培养模式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课程替换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XX 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学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替换类型(一)课程替代1.因部分必修课程调整或停开,导致某门课程无法重新修读或补修时,学生可申请修读教学内容及要求相近的其它课程,用以替代原课程。

2.学生因转专业等原因学籍异动,对于新编入班级所开设的课程,如果之前已修过名称、教学内容、学分与学时要求相近的课程,并已取得相应学分,学生可申请该课程替代。

3.在校期间参军退伍复学的学生,可申请军事技能课程的免修。

修读辅修学士学位培养方案同主修专业培养方案相同的课程,直接认定为辅修学士学位免修课程。

4.大学生创新学分可根据实际获得的创新学分申请不高于3学分的选修课学分替代。

(二)课程置换1.实行校企合作、校校联合、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或学生修读学校认可的网络教学平台的课程,根据联合培养计划到相关企业参加的培训课程、在合作院校学习的校外课程或在网络教学平台修读的课程,如果教学内容与本专业相关课程有较大的契合度,且学分与学时要求相同或相近,可申请将校外课程置换为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2.学生因转学原因,在原学校修读的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课申请置换为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二、课程替换原则(一)课程学分要求1.替代课程的学分原则上不低于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替代课程与被替代课程的教学大纲相同或相近方可申请课程替代。

2.由于培养方案调整或校际交流等原因,学生可以申请一对多或者多对一课程替代。

(二)课程内容要求1.学生申请替代或置换的课程,原则上应与本人所学专业的课程对支撑毕业要求一致,并且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大纲和考核方式相符。

2.由于培养方案调整导致的课程变动,无对应课程替代,原则上应选择培养方案对应平台下其他课程申请替代。

3.学生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读的课程,只能置换交流期间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不能用于前期课程置换。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

海南大学教务处文件
海大教【2012】4号
关于调整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分绩点计算方法的通知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中相关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做如下修订:
1、学分绩点计算保持原有方法,即:
平均学分绩点(GPA)=课程学分绩点总和÷课程学分总和
课程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2、课程绩点按如下方法计算:
(1)以百分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的课程绩点:60分以下记为0,60分开始绩点记为1.0,每增加1分绩点增加0.1,达到90分
后绩点为4.0;
(2)以五级制计算的第一次正常修课考核的课程绩点按原《海南大学普通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3)经补考或清考通过的课程绩点一律记为1.0.
3、学生参加各类申报(请)活动,需提供平均学分绩点的,统计
至申报开始日。

如申报文件有约定的,以约定的时间为准,但不能超过申报开始日。

4、以上条款,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原实行的有关绩点计算规
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通知为准。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海南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修读课程审批表.doc

海南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修读课程审批表.doc
海南大学本科生赴境外高校学习
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学号
电话
学院
专业
交换学校(名称、地点)
交换时间
年月日-年月日
所属学期:
境外高校获得合格(Pass)及以上
成绩的课程
拟转换我校课程
课程分
课程名称
成绩
学时
学分
合计
合计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根据《海南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海大办﹝2016﹞13号文,组织相关专业老师,对学生在境外高校修读课程的成绩转换、学分认定进行评议,并负责解释成绩转换的结果。
系主任:
教学秘书:
学院负责人签名(盖章):年月日
教务处审批
签名(盖章):年月日

最新《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学习ppt课件

最新《海南大学学生手册》学习ppt课件

《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第二条 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标准: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 (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500元; (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 (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
《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 第三条 特等奖学金条件: (一)学年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均在全班学生前10%, 品德评定达到优秀; (二)学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3.70; (三)学年体育及健康课成绩75分及以上; (四)非外语专业本科一年级学生英语课程学年平均成绩 达85分以上,二、三年级学生CET-4达到425分以上。
《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
• 第三章 发展性素质考评 (一)创新与创造能力 1.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或学习)竞赛获奖者,可加分。 2. 学生的科研成果或作品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者,可加分。
(二)技术技能 1. 国家英语:通过四级加1分;通过六级或四级603分以上,
加2分;六级603分以上,加3分。 2. 国家计算机:二级加1分,三级加2分。 3. 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加2分。
• 中秋、十一放假安排: 公休8天: 9月29日(星期六)》》10月5日(星期五) 9月30日-10月7日(放假)
• 纪律要求: 1. 如离开海口,必须向班长报告并登记,履行请假手续, 登记表9月29日上交; 2. 离校的同学必须在10月7日晚17:30前返校,班长清 点人数,晚19:00前上报返校情况。10月8日上课时进 行考勤(抽查); 3. 在校的学生每晚必须于23:00前回宿舍;不得留宿外 来人员.
《海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 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先向所在 学院教务部门提出申请,报学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办理暂 缓注册手续。

海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海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所在
学院
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1年月日
负责人:201年月日
转入
学院
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1年月日
负责人:201年月日
教务

意见
单位盖章
负责人: 201年月日
负责人:201年月日
海南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姓名学号性别培养层次平均绩点
原所在
校区学院专业级
申请转入
校区学院专业级
绩点
排名
及有无违纪处分记录
(附学生学习成绩表一份)
教学秘书: 201年月日
教学秘书:201年月日
本人
申请
本人签名: 201年月日
本人签名:201年月日
表现
评语
院学工办盖章
负责人: 201年月日
负责人:201年月日

海大课程、学分修读核对及修正表(各年级、各专业通用)

海大课程、学分修读核对及修正表(各年级、各专业通用)
课程名称、性质及学分等存在的问题修正表

课程代码 学年度 例 2009-2010 1 PRN022 观赏树木学 学科基础选修课 学科基础限定选修课 2.0 2.5 全班 课程名 培养方案显示
专业

课程性质分类 学分
此表由班长、学委填写(只要教务系统与培养方案显示不一致,就需要标注在修正表中)
学期 教务系统 培养方案 教务系统显示 显示 显示 教务系 培养方 或全专业) 统显示 案显示
备注(全班
教务系统显示
培养方案显示
其它说明:
举例中,黑色是方案与系统一致的信息,所以不用重复。红色是要求修改的。
注意:
最关键的是学分、课程性质不能错!!
因为课程、成绩、学分是每学期都要核对的(以培养方案为准),所以此表是配 合同学们的课程与学分核对表一起使用的。如果没有错误,就不用报送学院教研办。 但如果有错误发生,一定要在开学后、补考前报送学院教研办。来不及的话也要先电 话告诉教研办。6626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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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学籍科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教务处领导
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三份,分别由学生所属学院、教务处、学生本人备存。
2、本表须同时附学生成绩单一份。
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课程分转换表
姓名
学号
联系电话
原专业年级
转入专业年级
原专业已修课程
转入专业拟转换课程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课程名称
课程代码
课程性质
学分
学时
原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教学秘书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所在专业系主任意见
签字:年 月 日
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意见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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