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护理费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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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护理费的报告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老干局、社保厅、财政厅、人事局:我一九二六年六月十五日生,现年八十五岁。一九四九年四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党龄六十一年。

我一九五八年随部队转业支边丈夫来疆,同年参加新疆水泥厂工作,是正式职工,后转为“五七”工。一九八二年“五七”连解散,按一次性补发2000元遣散。由职工变为“五七”工,是国家政策错误地导致我解放前入党的老党员大半生困苦的悲剧,晚年完全依靠丈夫、儿女维持生活,我实在想不通,气愤!

我因严重的心脏病,胰胆切除、胃下垂、精神分裂症,重度痴呆症等多种疾病,已卧床三十余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依靠儿女、保姆护理和医院频繁抢救维持生命。经济上,是一九九二年起水泥厂内部政策每月补助150元,水泥厂党委二00六年起,从党费开支每月补助180元,二00九年十月一日起实行《建国前老党员》每年补助2760元的微薄条件。按国家现正在办理的“五七”工全部纳入社保,今年一月一日起,每月领取505元退休工资,但水泥厂每月补助150元随之取消,现合计每月生活费800元左右。我一个多病、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靠巨额医疗费维持生命的人,生活困苦到何种境地,丈夫、儿女被拖累到何种地步。我想不通,气愤!

我早年参加革命入党,出生入死,不后悔。但国家政策的错误,导致我失去退休待遇,陷入老无所养的悲惨境地,我想不通!儿女多年多次代为上访,均是无文件规定无果。我想不通!极度气愤!

现国家落实了“五七”退休社保规定,我就符合了新党组[2008]9号《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为此,请求组织体谅查核我年迈残年、多病,多年瘫痪的极度悲困状况,批准我按文件规定享受护理费待遇。

特此申请!

王素卿

2010年12月14日

后附:新疆水泥厂党委一九九七年情况证明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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