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中担保物权的条文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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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条数内容
第四编担保物权
第十五章一般规定
170 担保物权的含义
171 担保物权适用范围及反担保
172 担保合同从属性以及担保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
173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
174 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
175 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
176 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关系
177 担保物权消灭原因
178 物权法优先于担保法
第十六章抵押权
第一节一般抵押权
179 抵押权基本权利
180 抵押财产范围
181 浮动抵押
182 房地产抵押关系
183 乡镇、村企业的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184 禁止抵押
185 设立抵押权
186 禁止流押
187 不动产抵押登记
188 动产抵押效力
189 动产浮动抵押登记
190 抵押权和租赁权关系
191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
192 抵押权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担保
193 抵押人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减少时的处理194 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的顺位及变更
195 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196 抵押财产确定
197 抵押财产孳息
198 抵押财产变现后的处理
199 抵押权清偿顺序
200 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特别规定
201 抵押权实现的特别规定
202 抵押权存续期间
第二节最高额抵押权
203 最高额抵押的概念
204 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主债权以及最高额抵押权转让205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变更最高额抵押的有关内容206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债权确定事由
207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一般抵押权相关条款
第十七章质权
第一节动产质权
208 动产质权基本权利
209 禁止出质的动产
210 质权合同
211 禁止流质
212 动产质权设立
213 质权人孳息收取权
214 质权人对质物使用处分的限制及法律责任
215 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义务
216 质物保全
217 转质权
218 质权放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219 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义务
220 质物保全
221 转质权
222 质权放弃及其他担保人责任承担原则
第二节权利质权
223 可以出质的权利范围
224 以汇票等出质的质权设立
225 质权人行使权利的特别规定
226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基金份额、股权的限制
227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处分知识产权的限制
228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权利质权设立和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的限制
229 权利质权适用动产质权的规定
第十八章留置权
230 留置权的一般规定
231 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
232 留置权适用范围的限制性
233 可分物作为留置财产的特殊规定
234 留置权人保管义务
235 留置权人收取孳息的权利
236 实现留置权的时间规定
237 债务人可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
238 留置权实现
239 留置权与抵押权或者质权的关系
240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