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规则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精选4篇)
党支部各项规章制度(精选4篇)党支部各项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
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
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必要时设副书记。
第八条支部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
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
如需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任期内委员缺额或需增设委员时,应及时补选,补选前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九条支部委员会应由党性强、作风正、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正式党员组成。
第十条党支部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
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和任务第十一条党支部主要职责和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教育。
建立并坚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村党支部工作制度一、党支部议事规则1、村党支部议事形式为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委会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支部大会、支委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部大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支委会由支部委员参加。
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工作需要,也可吸收不是党员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其它村级组织的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会议。
4、支部大会、支委会在召开前,应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议事内容等通知与会人员。
5、参加会议人员都能发表意见,表明态度,对所议事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
议定重要问题进行表决,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能有效。
对于重要议题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在取得基本一致后,再讨论表决,必要时,可报告上级党组织。
6、讨论决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首先应征求村民代表意见,并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支部大会和支委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原始记录。
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不得公开。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没有重新决定作出新的决议的情况下,必须无条件按照决定执行。
9、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10、支部书记要精心组织指导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1、村支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镇党委派员进行指导帮助。
党支部工作规程与方法
党支部工作规程与方法党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组织的最基本的细胞。
中国共产党是由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共同构成、相互作用的严密而完整的组织体系。
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的自身建设和管理党员最基本的单位。
做好党支部工作,最基本的就是要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工作程序和方法。
在《党支部工作规程与方法》中,全面系统地介绍党支部日常工作程序、操作规则和基本方法。
结合近期工作主要介绍: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发展党员的方法。
一、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方法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大会召开之后至选举前要做的工作;大会选举的程序;选举大会后的工作。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1、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报告。
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一至二个月),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具体研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有关事宜,包括是否按期换届选举,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主要议程;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等。
会后,支部委员会应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也可由支部委员会负责人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支部委员会酝酿讨论情况。
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一是大会召开的时间、指导思想和主要议程;二是下届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及选举办法。
进行上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组织批准后,即可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包括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组织酝酿推荐下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等等。
支部委员会的成员对各项筹备工作实行分工负责。
2、起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做好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是改选的一项重要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工作报告的内容,要根据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八项基本任务,回顾一下本届支部委员会在完成这八项任务时,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还存在什么问题;并针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对下届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同时对本届支部委员会党费的收缴情况,也要交待清楚。
党支部工作章程制度规则
党支部工作制度第一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党总支的决议、决定;组织开展政治、业务学习。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对党员进行严格的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的义务。
第四条:密切联系群众,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申请人进行认真的培养和严格的考察,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六条: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总支的有关精神,促进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
第七条:加强党支部班子建设,坚持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第八条:每月至少集中一次进行政治理论学习。
第九条:每季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班子的团结,提高战斗力,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党群工作部。
第十条: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党内监督。
第十一条:“三会一课”制度。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或民主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
第十二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民主生活会。
第十三条:按期改选换届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任期届满后,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改选。
党内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四条:委员分工负责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书记要当好班长,搞好协调,委员要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五条:党内表决制度。
党内讨论工作须形成决议时,要发扬民主,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
支部工作规则
支部工作规则
支部工作规则是指支部成员在开展工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支部工作规则:
1. 支部成员应积极参与支部会议,按时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2. 支部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插队、互相打断,应听取发言人发言完毕后再提问或发言。
3. 支部成员应尊重并遵守会议议程,不得私自修改或擅自增减议题。
4. 支部成员应提前准备会议所需材料,如演讲稿、工作报告等,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支部领导。
5. 支部成员应在会议期间保持手机静音或关闭,以免干扰会议秩序。
6. 支部成员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在支部活动中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7. 支部成员应遵守组织纪律,服从支部委员会的决策,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
8. 支部成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懒散拖延、消极怠工或推诿责任。
9. 支部成员应尊重他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恶意中伤或传播谣言。
10. 支部成员应维护支部形象,言行举止应符合员的标准和要求,不得从事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仅为一些常见的支部工作规则,具体的规定可能会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支部成员应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在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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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
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
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11.25•【文号】•【施行日期】2018.10.28•【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组织正文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
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党支部工作细则
党支部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使学校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党支部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党支部是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四条未设置党总支部,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一般应设置直属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直属党支部;设置了党总支部的处级单位,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原则设置,一般由党总支部提出,学校党委审批。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部(教研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或年级设置;退休人员党支部按党员人数设置。
第五条因机构调整,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处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也可建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在选举产生了支部委员会或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第六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第三章党支部的主要职责第七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的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
工作规则党支部组织机构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彭州市丽春镇卫生院党支部组织机构工作规则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是全体党员参加的党内会议,是支部的最高权利机构。
在支部大会闭会期间,支部委员会负责支部的日常工作。
(一)支部大会的主要职能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支部委员会提出的重大问题;讨论、审议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民主评议党员。
支部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支部大会的召开方式1.会前准备。
支部委员会要在会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让党员明确会议议题,以便作好准备,在支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会议出席对象。
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支部大会。
如个别党员因故请假,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应尽可能在会前听取这些同志对议题的意见,并将他们的意见传达给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党员参加,当在适当的时候,如审批入党或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为了使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支部大会。
3.会议程序。
支部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并报告支部党员的应到数、实到数、享有表决权人数,缺席数,并说明缺席原因。
支部大会讨论的问题,一般应由支部委员会先行讨论和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在支部大会上提出,提供大会讨论和修改。
讨论时,党员应充分展开讨论,再作出决议。
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方才有效。
支部大会作出决议或决定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4.支部大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大会主持人姓名,党员出席和缺席情况,大会的中心议题,党员发言的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等。
会议记录一般由支部委员会在会议筹备期间指定专人负责;会议期间,一般由支部委员负责会议记录。
党支部规章制度
党支部规章制度第一条党支部的性质和任务。
1. 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员的基本单位,是党在基层开展工作的重要载体。
2. 党支部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组织党员学习和教育,团结群众,推动工作落实,促进党的建设和事业发展。
第二条党支部的组织形式和成员。
1. 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确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的名单。
2. 党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党支部委员应当是该支部的党员。
3. 党支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党支部委员。
第三条党支部的工作制度。
1. 党支部应当根据党的工作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月度工作安排,确保党的工作任务的完成。
2. 党支部应当定期召开支部会议,研究讨论党的重大决策和工作安排,及时传达党的政策和要求,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
3. 党支部应当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党性教育和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政治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党支部的监督和考核。
1. 党支部应当接受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和检查。
2. 党支部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定期报告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考核和评价。
3. 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接受党的纪律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党支部的权利和义务。
1. 党支部有依法履行党的职能和任务的权利,有依法维护党的利益和形象的义务。
2. 党支部有依法维护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有依法保障党员的权利和利益的义务。
3. 党支部有依法组织党员开展活动的权利,有依法保障党员的活动权利的义务。
第六条党支部的解散和改组。
1. 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定期组织换届选举,确保党支部的领导班子的新鲜血液和活力。
2. 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党员大会和支部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改进工作作风。
3. 党支部应当按照党章和党的组织制度的规定,定期进行党务公开和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和批评。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我局基层党支部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一、党支部的组织(一)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和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党委批准,设立党支部。
特殊情况,由党委批准,设立党总支。
(二)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一般设立3 5人,最多不超过7人。
党支部一般只设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副书记)一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一人。
(三)党支部由党员大会根据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
(四)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支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和党政民主生活会。
二、党支部的任务(一)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保证党员和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及行动上的统一,努力提高党员和职工的综合素质。
(二)坚持以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中心,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的全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党员和职工保持旺盛的斗志和良好的精神状态,保证双文明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三)从严治党,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和争当优秀共产党员的活动。
(四)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决同官僚主义、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不良行为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保持党的纯洁。
(五)紧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并向上级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积极慎重地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坚持每年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的奖惩提出建议。
(七)教育、培养、考核、监督、管理本单位的干部,并向上级组织优秀青年干部。
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党支部(含党总支部,下同)建设,促进支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
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
第二章组织设置第四条凡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或部门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可与其它单位或部门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由联合党支部管理。
党支部的设立与撤销,须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审批。
第五条股份制企业,只要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均须成立党支部。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控股的企业,党支部由方负责建立、领导。
属于集团及所属法人企业参股的企业,由股东会协商,委托其中一方党组织负责建立、领导股份制企业党支部。
第六条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由于执行临时任务或由于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经上级党委或授权党总支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不能接收新党员,但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
第七条已建立的党支部由于党员减少,正式党员不够3 人时,如果工作需要,在 6 个月内能把党员数增加到 3 人或 3 人以上的情况下,可保留党支部,但在此期间不能形成支部决议、决定。
超过 6 个月,党员数仍达不到 3 人的,须报经上级党组织撤销该党支部,剩余党员合并到相邻或相近的党支部。
第八条党员超过 50 人的单位或部门,可成立党总支部。
党员接近 50 人的单位或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委批准,也可成立党总支部。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党支部按照便于工作和发挥作用的原则,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和数量情况而设置。
党支部的设置由党委批准,支部可下设小组。
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学院党委批准。
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可以调动或指派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会选举支部书记一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一人。
正式党员7人至20人的支部,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正式党员20人以上的党支部由5人组成,设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
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素质好、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业绩突出、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的正式党员担任。
第三章党支部职责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研究、、、“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研究党的基本知识,研究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评议党员工作,处理不合格党员。
四)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的建议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等工作。
六)调动党员工作热情,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党支部工作条例
党支部工作条例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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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任务第二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和校党委的要求,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制定支部的年度和学期计划,或短期工作要点,并负责实施。
第三条领导和组织所在部门的教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行形势任务教育,与部门行政领导一起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党员党性、党纪、党风教育计划,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教育引导党员带头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制度建设第五条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上好党课。
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党内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制定支部工作计划;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和决定对犯有错误的党员的纪律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优秀党员;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要问题。
支部委员会应对支部党员大会认真作好准备;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应通过表决,一旦形成决议,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执行;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建立会议台帐。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至2次,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指示、决议,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支委员会讨论的其他问题。
每次会议都应有明确的议题和讨论结果。
要认真做好记录。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2次。
主要内容:组织党员政治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政治素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员每月一次向党小组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等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研究围绕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并落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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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厅党支部(包括党总支,下同)建设,进一步实现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把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坚强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支部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服务机关建设的大局,结合本处室、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条党支部支持和协助本处室、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本处室、本单位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党支部的设置第五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单位,都应成立党的支部。
第六条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以下简称支委会)。
一般情况下,支委会由3至7人组成,可设书记、副书记和组织、宣传、纪检、青年(群工)等委员。
委员较少的支部,一名委员可兼管多项工作。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委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支委会应由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观念强,廉洁奉公,热爱党的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正式党员组成。
党支部书记一般应推选党员主要行政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支委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选举前,支委候选人(不设支委会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和支部书记、副书记拟任人选应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支委会每届任期2年。
在任期内,委员出现缺额时,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或增选。
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
第八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若干党小组。
第三章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第九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形式,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其所选出的支委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
支部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
支委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定、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全面提高党员和职工队伍的素质。
(三)教育和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党员义务,做到勤政廉洁,遵纪守法;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四)认真制订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五)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收缴党费,接转组织关系,提供党员政审和鉴定材料。
(六)经常分析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协助行政领导调解矛盾,理顺关系,为顺利完成中心任务和加强处室、单位全面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关心群众生活,了解和反映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支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推进处室、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七)组织考评党员;配合机关党委对自身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八)领导和支持工、青、妇群众组织独立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第四章支委会成员的主要职责第十一条支部书记在上级党组织和支委会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主持召开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安排党支部日常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检查督促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贯彻实施,代表支委会按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经常了解、及时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五)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组织和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
(六)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协调支委会成员间的关系,指导和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委员的积极性。
(七)协调单位内行政工作和党群组织工作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
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代行书记的职责。
第十二条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支部的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协助支部领导组织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管理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进行培养和考察,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负责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记录。
第十三条宣传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与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管理有关党内文件;适应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倡导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活动,协助做好本处室、本单位“优秀论文、优秀调查报告、优秀机关公文”评选活动的基础性工作;围绕党的工作重点和本处室、本单位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十四条纪律检查委员的职责:了解掌握党员遵守党纪的情况,提出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及时提醒并进行批评教育;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及时向支部和上级纪检部门汇报;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党员违纪案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五条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指导本处室、本单位共青团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任务,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各项活动;支持、帮助团组织搞好自身建设;指导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工作;了解青年的思想情绪和要求,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团员青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团支部的工作情况,对团支部工作和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群众工作委员的职责:指导群众组织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并帮助创造必要的条件;听取和反映群众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提交党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支持和指导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搞好自身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第十七条支委会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由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并允许保留,经集体作出的决定,个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十八条“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在支部范围内享有最高决策权和监督权。
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应召开1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部党员大会议题: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贯彻执行的计划、措施;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选举支委会(或补选、增选支委)和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作出发展党员和表彰、处分党员的决定等。
支委会。
支委会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党支部经常性工作的领导机关。
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并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监督。
支委会根据需要召开,全年应不少于4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支委会议题:结合本处室、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意见和措施;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措施;研究发展党员方面的问题;研究对党员的奖惩;研究党支部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和其他重大问题等。
党小组会。
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
会议议题依实际情况确定,如下列内容均可作为党小组会议题:组织党员学习;研究贯彻落实党支部的决议和工作安排;听取党员思想汇报,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党小组分配工作的完成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奖惩的意见等。
党课制度。
除参加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的党课外,党支部每年至少应结合本支部党员的思想实际组织上2次党课。
处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每年必须亲自上一堂党课。
第十九条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支部委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条思想情况分析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分析一次人员思想情况。
其基本要求是: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真实思想情况,准确把握思想脉搏特别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及时性、预见性、有效性。
人员思想的分析情况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二十一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支部每年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一般结合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也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作出安排。
第二十二条报告工作制度支委会每年年终或换届改选时,要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每年2月底以前向上级党组织报送工作总结和新年度工作计划。
第六章党小组第二十三条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
党小组在党支部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保证党支部决议的执行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四条党小组的划分,要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情况以及工作需要等方面的因素来考虑,还要注意同行政组织相适应。
一般应以处(室)、单位为单位来划分。
1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
党员人数少且便于开展活动的党支部,可不划分党小组,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等活动,由支部书记直接组织。
根据机构变动中党员人数的变化,要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的主要任务(一)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二)组织、指导和监督党员认真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