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4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建设的管理,确保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提高施工质量,保护劳动者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制定本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承建单位、分包单位在工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文明施工”。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是降低事故发生率,提高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水平。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的内容包括安全设施、操作规范、岗位责任、安全教育等方面。
第二章安全设施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建立标识清晰、易识别、易操作、易达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工地出入口处应设置监控设备,确保进出人员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立相应的围挡,并注明相关安全警示标志。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消防演练。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清晰指示危险区域、禁止区域,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操作规范管理第十一条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关操作规范进行作业,禁止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所有设备必须达到或超过相关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定期维护和检查。
第十三条所有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禁止未经许可和未经培训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五条在施工现场严禁违规吸烟、乱扔垃圾等行为,保持工地整洁。
第四章岗位责任管理第十六条所有分包单位和承建单位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和职责。
第十七条工地安全负责人应定期检查和督促各个岗位的安全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安全管理员,并确保其具备相关的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各个岗位人员应按照岗位责任制履行职责,勇于制止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第二十条任何人员发现安全隐患都有权力制止违规行为,并报告相关安全负责人。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交通、能源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谁主管,谁负责。
3. 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1. 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2. 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安全法规的执行情况。
3. 对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1. 制定并实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 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1.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制。
2.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3.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4. 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第七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 施工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规程。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九条事故报告1. 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等。
第十条事故调查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 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解释权本细则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生效日期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各环节,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监管;(三)科学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
第五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环保管理,防止环境污染。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监理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生产警示标志。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明素质。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安全警示标志、警示标牌、安全标语等。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第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的施工单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工整顿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施工现场的各项施工活动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处理。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装备和设备,并定期检修和更换。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记录制度,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与监理单位和业主建立安全联络机制,及时沟通和解决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与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规定施工现场的各项作业规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文明施工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文明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进行奖励和表彰。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5篇)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促进文明施工,依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施工现场规划及布置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划要求,合理布置施工现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围挡或警示标志,避免人员闯入施工区域,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疏散设施,便于人员疏散时的安全和顺利。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防止高空坠物,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天候保持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用电设备,如临时供电柜、接地设施等,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章施工现场作业规范第九条施工人员应经过必要的岗前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第十条施工人员应按照作业指导书进行作业,并在作业前验收相关设备和材料。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定期清理或回收施工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整洁。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管控,严禁擅自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明用语和行为培训,并建立文明施工的激励机制。
第六章施工现场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准备。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时,施工人员应迅速报警并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确保伤者的安全。
第七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细则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责任追究。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是涉及千家万户安全的重要领域,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措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同时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效率。
二、施工前期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前期调查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工程地点的地质、气象、水文等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安全培训所有参与施工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包括个人防护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
培训机构应对员工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3. 设备检测与维护确保所有施工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三、施工中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标识和警示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明确危险区域的范围和注意事项。
工人应注意遵守安全标识和警示,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 工作场所管理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材料和工具应合理摆放,避免堆放过高或乱放导致的意外伤害。
施工现场需要定期巡检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3. 安全监测与报告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机制,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测。
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四、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验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安全管理要求。
对相关设备、防火措施、安全出口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法规。
2. 安全记录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记录系统,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和隐患,并进行总结和分析。
根据总结结果,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进行改进和优化。
3. 后期维护建筑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使用寿命。
维护工作需要有专业的团队和设备,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五、结论建筑工程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在施工前期、中期和后期都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关键。
本文旨在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标准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二、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施工现场设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所需的安全设备。
2. 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参与工程的规划和设计,以确保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施工准备1. 在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明确工程的施工方式、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将其向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2. 施工前应组织力量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排除所有可能导致事故的因素。
3. 在施工期间,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并进行相应的记录和整改。
四、安全教育培训1.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持证上岗。
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安全标识标牌的认识、安全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应急救援措施等。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五、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明确安全区域和禁止通行区域。
2. 施工现场的杂物应及时清理,道路、通道等应保持畅通,以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3. 施工现场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1. 在施工期间,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2.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并确保施工人员熟知和掌握。
3.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七、质量监控和评估1. 在施工过程中,应定期进行质量监控和评估,确保工程进展符合要求。
2. 对工程现场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发现和整改。
3. 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的质量评估和记录,应主动提供给监理部门,以备查阅和备案。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1.1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管理职责,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2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及相关方的安全责任。
二、安全生产培训制度2.1 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计划,确保所有员工都经过必要的安全生产培训。
2.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3.1 通过多种形式(如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播放视频等)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3.2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应急演练等活动,增强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4.1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标准,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4.2 定期对安全生产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
五、施工现场安全防护5.1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六、安全生产检查监督6.1 建立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制度,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6.2 对安全生产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七、危险源识别与管理7.1 开展危险源识别工作,建立危险源清单,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7.2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应对。
八、施工人员安全防护8.1 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8.2 定期组织对施工人员进行体检,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工作要求。
九、材料设备安全标准9.1 采购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材料和设备,确保质量和安全性能。
9.2 定期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十、安全警示标志设置10.1 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10.2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位置和数量,确保其起到应有的警示作用。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3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确保建筑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高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员工,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施工作业过程的安全控制、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与施工工程安全相关的信息和事故。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环境。
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职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培训,做好安全督促检查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应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十三条企业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担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制度,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管。
第十五条各部门和员工应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
第十六条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应确保施工工地所使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流程。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是为了保护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的同时,保护环境的安全和施工设施的完整。
以下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
1. 安全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 安全培训: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控制:建筑施工企业应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和控制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装备,例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网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5. 安全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事故报告和调查: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并进行事故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7. 安全奖惩制度: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进行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激发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8. 安全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接受安全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具体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顺利。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 安全生产规划在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生产规划。
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措施的制定和安全培训计划等。
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各级领导应理解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为员工提供积极的支持。
3. 安全教育和培训在施工前,必须组织全员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
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规定、急救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等。
4. 安全设备和工具确保所有必需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准备和配备。
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安全绳索、安全网等。
二、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1. 工地出入管理建立严格的工地出入管理制度。
只允许持有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并登记其出入时间。
2. 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
包括但不限于张贴警示标志、设置警示线、搭设安全网等。
3. 作业人员的安全要求所有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器具,并穿戴合格的工作服。
特殊工种人员还需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带、护目镜等。
4. 施工设备和机械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和机械必须经过合格的检验和维护,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操作。
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演练。
5. 危险源管控建立严格的危险源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高处坠落、电气安全、火灾防范、化学品管理等。
6. 废弃物处理废弃物必须妥善处理,如清理、分类和回收。
严禁乱倒乱堆,以防引发意外事故。
7.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所有人员应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
三、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1. 安全交底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必须对安全工作进行交底,包括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事故及处理措施等。
2. 安全验收进行全面的安全验收工作。
确保施工过程中遗留的安全隐患得到清除,安全设备和工具得到归位和储存。
3. 安全档案和总结建立完善的安全档案,包括相关文件、照片、报告和记录等。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5篇)
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的管理规定,加强安全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纠正施工中的不安全行为和状态,减少和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
第二章安全施工管理第一条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二条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对本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第三条施工现场负责人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要求,及时填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四条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变更。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施工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作业人员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地安全员根据安全技术交底内容检查落实情况。
第六条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填写"三级"教育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准上岗作业。
第七条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换岗教育,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时,必须对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填写教育记录。
第八条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按规定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第九条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十条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赤脚,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不得从高处往下抛掷物料;不得追打嬉闹;不得任意拆除和挪动各种防护装置、设施和安全标志等。
第十一条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由班组长全面负责,并合理安排操作面,做好安全交底。
班组必须设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检查督促本班安装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公司在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
第三条公司安全部对公司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项目部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安全部具体监督落实和管理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四条加强综合整治,安全部联合工程部、生产计划部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明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职责和要求,考核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六条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除应遵循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自治区、银川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第七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和完善组织机构,并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部各方责任主体应加强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筑工程的科学管理。
第九条本实施细则为管理性标准,有关技术要求应执行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基本术语第十条安全生产——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活动。
本实施细则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即为了确保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而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安全技术措施——为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上、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的措施,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为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的组织机构、程序、过程和资源。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3篇)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确保工人和设备的人身安全,保护建筑工地的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依法保护各方利益,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地的所有人、承包商、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人等。
第三条工地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责任明确”的原则。
第四条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建筑工地安全管理的要求执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组织和实施工地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第六条承包商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编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
第七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当监督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考虑施工安全因素,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细则的要求进行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条工人应当执行施工单位的管理规定,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参与安全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承包商应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控,随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充分考虑施工安全因素,保证施工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人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四章安全培训第十七条建筑工地所有人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承包商应当组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培养工人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九条工地监理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第二十条设计单位应当为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建筑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指导。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5篇)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实施细则一.围墙、围挡标准1、市区内所有施工现场、外地大型工程围墙、围挡标准必须采用集团公司统一形式,总高度不得低于____米。
一般施工现场围挡总高度不得低于____米。
2、如由于特殊情况,暂不能围挡的,要在该区域设临时栏杆或用软隔离作封闭处理及安全警示标识,夜间设警示红灯,待条件具备时按规定做好围挡。
3、施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应佩戴工作卡。
二.文明施工及标识标牌1、进出口硬化标准:(1)进出口路面必须采用砼进行硬化。
(2)进出口处应设置洗车设施,清水贮池、污水回收沉淀池、并配有高压水枪,由专人管理。
2、现场硬化标准:(1)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人行道路应做砼、水泥方砖硬化处理。
(2)基础施工阶段主要道路可采用毛石、石粉进行硬化;主体施工阶段以后必须采用砼硬化处理。
主要道路宽应不低于____米;其它道路宽应不低于____米。
三。
场容场貌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划分施工区、物料摆放区,并用黄黑相间钢管进行划分、围护,并设置标志、标识牌,明确责任人。
(2)现场的道路两侧,机械设备基础周边、外脚手架基础周边、降水井等特殊部位要合理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当砌筑抹灰,保证排水通畅。
(3)桩基工程或基槽施工等,要按标准设置泥浆沟、沉淀场地,保持现场整洁、经沉淀场地过滤的水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4)现场宜设置职工吸烟室,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
(5)现场宜根据条件设置绿化与美化设施。
四.材料堆放管理:(1)易燃、易爆、易中毒的物品必须分类单独存放,做好标志,设专人管理。
(2)作业场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材料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散装物料及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设置围栏。
(3)建筑材料、构件、器具必须按总平面布置图所标定的位置定置摆放。
(4)料堆要整齐、牢固,要设置标有名称、品种、规格、产地等内容的标牌。
(5)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应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
五.现场标识标牌管理:(1)现场必须设置集团公司标准的“五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工程建设目标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避免和减少因施工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等各类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细则的要求,结合具体工程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制定和实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四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施工过程管理等方面。
第五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合理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围挡,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安全警示标识应明确指示施工区域的危险性和注意事项。
第六条所有施工人员都应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频次和内容应根据施工阶段的需要进行调整。
第八条在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施工物品存放区,确保施工物品的安全和整洁。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发生事故时,应按照预案及时处置,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章文明施工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和有序,杂物应及时清理,防止积尘和残留物影响施工环境和安全。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严禁夜间施工、施工噪声超标等行为。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
严禁违规倾倒废弃物、排放有害气体等行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噪声、振动、扬尘等环境监测制度。
对达到国家标准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加强与周边社区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减少因施工活动引发的纠纷和投诉。
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安全施工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建筑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等相关单位在建筑安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筑安全施工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依法管理,责任到人;(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五)强化责任,严格考核。
第二章安全施工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建筑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委托监理单位对建筑工程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监理人员,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分区管理,明确各区域的安全责任和作业要求。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一)合理设计,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二)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材料;(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火灾等事故发生;(四)加强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毒等措施;(五)加强施工现场的排水、防滑、防冻等措施;(六)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和维护。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安全施工组织措施:(一)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责任人;(二)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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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09〕303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风险控制和防范能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发生,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OO九年八月三十一日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强化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建筑施工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本细则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1;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一般范围见附件2。
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是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气候和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在开工前识别并编制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等在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清单名录中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出现的施工阶段、潜在的危险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清单名录应经责任人签字。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手续时,应当提供经施工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和安全管理措施。
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变更或变动后增加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企业审查和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
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七条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施工单位应当逐一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
施工单位在办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当提交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安全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设备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经总包施工单位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第八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按照《湖南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湘建建〔2009〕304号)的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以及修改完善、重新编制和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见附件3。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的安全防护方案及相应保证措施等。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具体安全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施工人员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等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采取停工措施,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每月不少于一次)组织对其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建立管理台帐,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包括分包单位相应管理人员)每星期开展一次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分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总包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到位。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针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每天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工作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或报告,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分包施工单位应当参加总包施工单位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第十五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形成安全旁站监理记录。
对于按规定需要分步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六条工程监理单位对在巡视、平行检查及旁站监理过程中发现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书面报告。
第十七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管。
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清单名录,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对照工程项目特征、相关技术文件、施工环境和条件进行实地核查。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应当明确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监督检查措施。
第十八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审查、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工程项目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监管台帐,及时录入《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系统》,跟踪监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细则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规定,认定上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两项许可的规定,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暂扣有关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建议;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细则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的规定,认定上报单位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录。
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或向有权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二十条本细则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原《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识别和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湘建建〔2006〕3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