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盘查六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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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盘查六步骤
盘查车辆可以分为观察、检查、查询、暂扣、续查、审查六个步骤:
一、观察。一要观察车辆牌照。看车辆的牌照是否用专用的防盗钉固定,对普通螺丝钉固定的车牌照、特别是新的车牌照要重点检查;夜间盘查时用强光照射汽车牌照,如果牌照全是蓝色而号码却看不清楚,牌照就可能是伪造的;对外省市牌照轿车要作为检查的重点;无牌照车一辆也不能放过;国外原装进口轿车车牌安装槽一般较短,与中国的车牌照不配套,安上后多出一段,这是查获走私车比较直观的方法。二要观察车辆驾驶员。观察驾驶员衣着打扮、气质是否与所驾车辆相符,驾驶员有无神情慌张、闪烁其词、自相矛盾等情况,对说不清车辆来源的要重点盘查;本地人驾驶外省市车辆或外省市人员驾驶本地车辆的要认真盘查;13岁至17岁年龄段的学生驾驶摩托车、外地人员驾驶摩托车的要一律盘查。
二、检查。首先要按照巡逻警务工作规范的要求履行告知程序,出示证件,按照盘查战术的要求分工得当、合理站位。对车辆和驾驶员主要检查五个方面:(一)要查验证件。对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全的要予以暂扣。制作粗糙的行驶证要检查其真伪,车辆是否套牌。(二)要检查发动机号。要看行驶证上登记的发动机号、车架号是否与车辆的号码相符;车辆的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是否有改动的痕迹;出厂标志牌上登记的发动机号、车架号与车辆的号码是否一致。[(三)查年检标志。看车辆是否有年检标志,年检标志上的号码是否与车辆上的有关号码一致。(四)查车门锁、点火开关、后背箱等重点部位。看是否有被撬痕迹,特别是要仔细查看左前门外侧扶手处是否有人为破坏痕迹;查看点火开关是不是原装的,点火开关是否被换过;车内有无可疑物品;对可疑车辆的后备箱必须检查;行驶中的摩托车无点火开关钥匙的要一律检查。检查摩托车要看车把锁能否锁上,油箱盖、备箱、座箱能否用钥匙打开,钥匙门是否有损坏的痕迹,要仔细查看车辆电源线及有关连接线是否被剪接。
三、查询。对正在盘查的可疑车辆,要通过市局被盗车辆查询网进行查询,以快速确认或排除该车是否系被盗车辆。通过机动车查询网查询该车的基本情况,并认真进行比对,特别要辨别该车是不是套牌车。
四、暂扣。对可疑车辆需要进一步核实的,要请示领导予以暂扣,并告知当事人公安机关依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对可疑人有留置盘查的权力,对可疑物品有暂扣的权力等法律依据,以理服人、以法服人、文明执勤。对暂扣的物品要填写清单,严格履行法律手续和法定程序。
五、续查。将车辆带回公安机关后,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继续查证:一是对驾驶员及所驾车辆行驶证户主不一致的,要与车辆户主取得联系,核实情况;二是对外省市牌照的机动车,要与车辆属地公安交管部门取得联系,查询、核对该车的基本情况;三是对假车牌照的、又不知车辆属地的机动车,如果该车为国产汽车,要尽可能与汽车制造厂取得联系,以便查询该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汽车销往何地、何人等
情况;与该车销售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取得联系,看该车在此地是否登记,并与登记的车主取得联系;四是对外省市可疑车辆和无手续的其他可疑车辆,要按照车架号、发动机号上网进行查询,看该车是否登记备案,并与车主取得联系,核实该车的情况;对无牌照的、网上无登记的摩托车,要查找出真正的车主。
六、审查。对查证属实、有证据证明系被盗(抢)的机动车,对车辆驾驶和乘车人要进行严格审查,以便查明真相,查出违法犯罪嫌疑人。认真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履行留置审批手续。留置审批完成后,应在半小时后及时通过有线电话、传真电话或网上自动办公系统报督察部门备案,并充分利用法定留置审查的时间,抓紧审查、取证工作。对可疑人员要逐一进行深挖细查,并讲究审查技巧,扩大战果。
在巡逻盘查中要坚持六步查车法的同时,还做到三勤,即:眼勤、嘴勤、手勤。眼勤,是指在日常巡逻工作中,靠勤观察以发现可疑目标。嘴勤,是指不厌其烦,从多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