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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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建设网络化。
二、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三、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村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四、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一、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二、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三、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四、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
一、人民调委员会对调结的重点纠纷要定期回访。
二、回访时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协议书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三、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
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一、设立专门保管人员。
二、调阅档案要经过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严禁将档案带走查阅,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四、保管期限为三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一、婚姻家庭纠纷。
二、生产经营性纠纷。
三、财产性纠纷。
四、侵权性纠纷。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一、按照市镇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村里每年组织二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二、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要即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