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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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目次

1 总则 (1)

2 定义 (1)

3 职责 (1)

4 前期计划管理 (2)

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单项设立及命名原则 (2)

6 前期工作费用管理 (3)

7 前期工作基本流程 (3)

8 可行性研究调整 (4)

9 附则 (4)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提高电网投资效益和工作效率,完善南方电网公司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投资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

2 定义

2.1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是指与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一次设备、二次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直接相关的基本建设项目。

2.2 前期工作:是指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办理上报核准必备支持性文件以及上报核准等相关工作。

2.3 前期工作费用:是指工程可研费、前期专题费及前期管理费等。

2.3.1 工程可研费: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表)编制及评审费用。

2.3.2 前期专题费:是指为使工程具备上报核准条件,开展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规划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等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编制报批工作中所发生的费用。

2.3.3 前期管理费:工程开展前期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协调费用。

3 职责

公司各级计划发展部门是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各级基建、生技、财务、市场、农电等部门和各级调度机构参与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3.1 南方电网公司总部职责

负责指导开展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

3.2 省公司职责

3.2.1 负责组织制定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并根据属地政府相关规定报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开展前期工作。

3.2.2 负责组织开展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3.2.3 负责组织审查和批复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

3.2.4 负责组织开展或授权地市(州)供电局开展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工作。

3.2.5 负责组织制定10(2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以下统称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年度计划。

3.2.6 负责批复各地市(州)供电局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及调整报告。

3.3 地市(州)供电局职责

无地市(州)供电局的公司,以下职责由省公司负责。

3.3.1 负责编制上报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年度计划建议。

3.3.2 负责省公司授权的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3.3.3 负责组织编制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调整报告。

3.3.4 负责开展项目核准(报批、备案)相关工作。

3.3.5 负责组织审查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及调整报告。3.4县区供电局职责

对于组织架构中无设置区县供电局的地市供电局,本管理办法中县区供电局相关职能由其镇(街)级供电部门承担。

3.4.1 负责协助上级部门取得项目支持性文件。

3.4.2 负责组织编制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表)及调整报告。

4 前期计划管理

4.1 地市(州)供电局于每年10月前向省公司上报下一年度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申请计划建议(格式见附录A)。

4.2 省公司于每年1月前下达当年各地市(州)供电局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格式见附录B)。其中110千伏、35千伏项目前期工作计划按具体项目下达,10(20)千伏及以下项目以县区供电局为单位下达前期资金计划。地市(州)供电局根据计划,结合实际工作进度分批安排实施。

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单项设立及命名原则

5.1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变电站出线项目、中压配电网改建项目

和低压配电网改建项目三大类。

5.2 变电站出线项目、10千伏配电网改建项目一般以一回馈线为主体设立单项工程,可包含跟项目方案直接相关的中压配电网调整及配套土建建设内容。

5.3 对投资较小的中压配电网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同一区域相同类型的工程整合为一个项目,但整合后单个项目的总投资不得超过200万元。

5.4 10千伏以下配电网改建项目一般以一个台区为单位设立单项工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将邻近台区整合为一个单项工程,但整合后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超过200万元。5.5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命名应遵循“统一、清晰、明确”的原则,具体要求详见附录C。

6 前期工作费用管理

6.1 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6.2 前期工作费用纳入省公司年度资本性支出预算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6.3前期管理费由地市(州)供电局计划部门负责管理使用,专门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协调。

7 前期工作基本流程

7.1 110千伏、35千伏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流程

7.1.1 省公司组织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7.1.2 地市(州)供电局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7.1.3 在确定站址及路径方案后,地市(州)供电局组织审查工程可研中间成果,形成审查意见(模板详见附录D)并抄报省公司计划发展部。

7.1.4 地市(州)供电局经内审后,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省公司。

7.1.5 省公司组织评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印发评审意见。

7.1.6 省公司组织开展或授权地市(州)供电局开展项目核准(审批、备案)工作。7.1.7 地市(州)供电局办理工程上报核准所需支持性文件,组织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7.2 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项目前期工作基本流程

7.2.1 省公司组织或授权地市(州)供电局组织开展项目前期设计单位招标工作。

7.2.2 县区供电局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开展可研编制工作。

7.2.3 县区供电局将完成可研编制的工程项目汇总上报地市(州)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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