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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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

大学关于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规范和完善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优秀应届本科生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是指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免试”是指被人不需要经过硕士研究生入学统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由研究生处、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团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具体负责全校推免政策的制定、组织领导、监督指导和结果审核等工作。

第四条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等5-7人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学校统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原则与范围第五条坚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学校推免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择优选拔;鼓励学科交叉,校内、校际交流。

第六条推免生的选拔对象应是本校纳入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

第四章名额分配第七条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依据:1.教育部批准下达学校当年推免生的总指标数。

2.当年各学院应届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数的总体比例。

3.充分考虑各学院现有学位点的状况、近2年研究生一志愿考生上线情况,学校学科发展、社会及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情况,以及上年指标使用情况等。

4.研究生支教团名额为专项计划,每年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单列。

第五章条件第八条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XX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院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第三条学院成立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全面负责实施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成员由科研副院长、副书记、教学科、科研科、学生科、各专业负责人担任,具体工作由教学科负责。

组长:XXX副组长:XXX成员:XXX、XXX、XXX第三章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五条推免生选拔的基本条件一、政治思想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体质健康要求《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50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学业成绩要求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推免学生的综合评分排名在本专业前 20%(含 20%)。

综合评分由“学习成绩分”、“创新能力分”、“实践能力分”三个部分加总获得。

“学习成绩分”以前三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扩大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自主权、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推免工作,更加充分地发挥推免制度在人才选拔中综合全面、公平自主的优势,健全多种录取方式相辅相成、协调发展的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科学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着力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把提高选拔质量作为开展推免工作的核心。

要不断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

各推荐单位和招生单位要加强推免工作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和完善推免工作办法,明确推荐、接收条件和程序,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所在高校推免资格条件并获得所在高校推免生名额。

二、加强推免生校际交流。

推免工作提倡不同高校学生交流融合,激发学生创新活力,鼓励学科交叉,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

所有推免生均可报考其他招生单位,所有推免生名额均可用于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推免生的留校数量不得高于教育部下达的留校限额。

东华大学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东华大学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

东华大学关于做好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为了做好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推荐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订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办法及操作程序详见《东华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实施办法》(附件一)。

二、推荐候选人分配原则和名额1.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2011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型,并增加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直博生),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学位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名额不得用于学术型研究生。

2.2011年我校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内新增招收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纺织学院各专业,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的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专业,从学术型推免生中推荐遴选直博生。

推免名额见附件二。

3.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培养质量、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创新人才等因素相联系的推免生名额确定激励机制,统筹兼顾各学科专业和各专业学位类别生源情况,合理安排推免生名额的分配,进一步提高推免生工作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4.2011年学校以不高于教育部下达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名额总人数的1.2倍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并下达各学院。

.推免生候选人名额分配向重点学科、学校需重点建设的学位点倾斜。

6.其中9个学术型和2个专业学位名额用于学生各类竞赛获奖(优先考虑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竞赛)、各类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创新发明成果以及优秀学术论文等破格提拔;学院推荐免试候选人名额(见附件二)。

三、推荐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三)。

四、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Tel: 67792065; E-mail: LingW@62378044; E-mail: gs@附件:1.东华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实施办法2.各学院2011年本科毕业生情况及推免生候选人额度3.201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推荐工作的日程安排东华大学二〇一〇年九月九日附件一:东华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的实施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发挥推免生工作在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促进学风、校风建设,引导高等教育素质教育的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做好我校推免工作,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1.招收推免生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学校和学部、学院、系(以下简称“学部、院系”)均应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接收标准及公开透明的操作程序。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下达的推免名额,总体负责推免工作。

秘书处设在教务处,具体实施推免工作。

第四条学部、院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学部、院系领导任组长,组员由学部、院系遴选组成,一般应包括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教师代表。

学部、院系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工作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三章名额分配原则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推免工作实施方案经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公布。

第六条学部、院系的推免名额,综合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国家文理科人才培养基地所在专业,按教育部规定的文理科基地班推免名额下达。

其他专业按本届本科生人数按比例下达推免名额。

(二)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需求、对学校的学科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有重要支撑作用的专业,由学校统筹适当调整推免名额,但对同一专业下达的各类推免名额不得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50%。

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

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附件二: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方案一、制订依据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教学厅〔〕8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司〔〕10号文《关于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教育部教学厅〔〕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及《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中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

二、推免资格类型根据教育部教学厅〔〕5号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学司〔〕10号文《关于下达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名额和单独考试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的通知》: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推荐高校也不得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得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包括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和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学科代码为【0301】),学制二年。

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的,原本科毕业专业必须是非法律专业(即下列13个专业不得申请攻读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学制三年。

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单公示

0835 0837 0830 0830 0838 0832 0835 0840 0841 0842 0843 0842 0840 0850 0849 0845 0850 0849 0850 0849 0846 0847 0845 0852 0852 0853 0854 0855 0857 0856 0855 0854 0859 0858 0859 0865 0815 0822 0844 0728 0820 0849 0852 0846 0725
总人数 姓名 法律学院 1 王宇斐 2 王晓燕 3 耿国美 4 李莹莹 5 王嫣然 6 任倩霄 7 黄洁琳 8 臧晓冰 9 任丽莉 10 金小玲 11 唐漫漫 12 万伟伟 13 李宵骁 14 余菲菲 15 冯潇剑 经济法学院 1 顾梦怡 2 平娜 3 顾小霞 4 程梦倚 5 赵胤 6 任愿达 7 梁程 8 王洁 9 吴忆静 10 屠慧智 11 邱唐 12 沈潇瑜 国际法学院 1 郑琳 2 丁戊 3 金欣 4 徐淼 5 蔡妮 6 黄白 7 覃抒戎 8 刘昕畅 9 胡曙元 10 张菲菲 11 孙梦雅 12 陆钰 13 张尧蒨 14 袁小珺 刑事司法学院 1 黄楠 2 刘元龙 3 张超 4 袁琳 5 陈为 6 卢秉 商学院 1 杨雨润 2 陈红娣 3 冷碧遥 4 高舒娅 5 李培玉 6 陶灵芝 7 赵阳 8 李晶 学号 0801012076 0805090082 0801012043 0801012099 0804041044 0801011099 0804110006 0801011142 0801011124 0801011090 0801011074 0801011183 0801011284 0809210015 0801011133 0809201025 0802013034 0802013042 0802013399 0802013215 0802013055 0802013020 0808030048 0802013369 0802013297 0802013261 0802013379 0803015052 0801012083 0803014259 0811220037 0803014247 0803014256 0803014316 0809210027 0803014012 0803014136 0803014180 0803014309 0803014336 0803014330 0811220073 0804041076 0804042013 0804041047 0804041036 0804041045 0805090116 0805141039 0805171021 0805090047 0805171051 0805090045 0805141015 0805090076 班级 性别 0806 0806 0805 0806 0802 0802 0801 0803 0803 0802 0802 0804 0866 0803 0803 0810 0808 0808 0815 0812 0809 0808 0813 0815 0813 0813 0815 0823 0818 0821 0820 0821 0821 0822 0818 0816 0818 0819 0822 0822 0822 0861 0825 0826 0825 0824 0825 0835 0837 0838 0833 0833 0833 0837 0834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男 女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男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女 政治面貌 团员 团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党员 团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团员 党员 团员 预备党员 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 党员 中共党员 党员 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 团员 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 团员 团员 预备党员 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 中共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党员 党员 团员 党员 党员 团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团员 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 团员 所在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法律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经济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国际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刑事司法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商学院 所在专业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法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侦查学 侦查学 侦查学 侦查学 侦查学 金融学 会计学 工商管理 金融学 金融学 金融学 会计学 金融学 学位类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专业学位 专业学位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学术型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管理办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有利于深化学校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才培养。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组织与领导1.学校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人才培养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纪监办公室负责监督。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政策和计划,审核学校推免工作方案,监督推免生遴选全过程,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审定推免名单。

2.各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本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学院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主要由学院相关负责人、班主任、教务员、辅导员等组成,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动员、审核、材料报送等事宜,学院二级纪委开展监督。

三、基本推荐条件1.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政治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有献身科学的精神和为国家作贡献的责任感。

3.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学年或四学年(五年制)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500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6.0及以上。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学生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网考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达到5.5及以上。

5.身心健康,有足够的精力完成研究生学业,体质测试成绩达到推免研究生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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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
办法
华东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华政办[ ]201号华政办[ ]178号修订
华政办[ ]255号修订华政办[ ]321号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14号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遵守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第三条进行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在对考生学习和科研能力等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第四条各院(系)推免生的名额,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校推免生名额(扣除单列名额)按本校各院(系)专业毕业生人数的比例予以计算取整,余下名额参照各院(系)上年度毕业生读研人数的的比例予以分配。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4+2”本硕贯通制培养)和退伍学生的推免生名额单列,不占用院(系)名额。

第五条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推免生工作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议、确定年度推免生名单。

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主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学生工作等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和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由教务处、研究生教育院各指派1人组成,负责推免生的推荐、接收等事务性工作。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督察组。

督察组由纪委和监察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监察室主任担任。

督察组正副组长参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各院(系)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院(系)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院(系)推免生工作。

院(系)工作小组由院(系)党政负责人及2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代表组成。

教务处组织实施推免生的推荐、材料复核工作。

研究生教育院组织实施报考本校推免生的复试、接收工作。

第二章推荐
第六条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9月初审议经过当年推免生工作计划并公布。

第七条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可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延长修业年限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15%;经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参加其它语种考试的须达到相应的水平)。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她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七)有两名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其中至少1名教授)教师的推荐信。

第八条申请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排名进入前20%,符合本办法第七条除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外的其它规定,并同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不受所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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