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
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新形势下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的思考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纳税人维权、行政监察及司法监督力量日益增强,对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风险成为摆在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正确认识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税收执法过程中潜在的一种风险,是指因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以及这种作为和不作为行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税收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需要承担或被追究有关责任的可能性。
理论上讲在税收执法的任何岗位都可能会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领导干部和执法管理一线的关键岗位,岗位风险尤为突出。
(一)税收执法风险具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
执法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这是因为决定风险的各种因素对于风险主体来说是独立存在的,不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存在,只要风险的诱因存在,一旦条件成熟,风险就会导致损失。
风险的客观性提示我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不论职务高低、能力大小,每个岗位、每个人都面临潜在的风险;而且,职务越高、责任越重、风险越大。
而且,损失往往与风险相随,风险的危害会引发连锁反应,造成连锁性损失。
二是隐蔽性。
风险都是以一定的概率存在的不确定性危险,因而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能够准确预见从而有效控制的危险,就称不上是风险。
税务人员之所以容易忽视身边的风险,在风险发生之前掉以轻心或心存侥幸,就是因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也即隐蔽性。
在国税工作中,执法和管理风险也潜藏在日常工作的大量细节中,从萌芽、发展到演变成显性问题,往往都有一个过程,但很容易被人忽视。
如在一般纳税人认定环节,审核把关不严就埋下了被不法分子钻空子的隐患,这一隐患未必一定爆发,但一旦爆发就与此管理疏漏直接相关,并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三是可控性。
尽管风险是客观的,但它是可控的,可以按照一定的方法、程序对风险进行事前的识别和预测、事中的防范和事后的化解,可以借助科学的方法、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程序,分析风险的性质、产生条件,辨别可能导致损失的因素,为控制风险提供前提。
国税局执法类风险点防范措施
国税局执法类风险点防措施一、税务登记风险点防措施(一)风险岗位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税收管理员岗。
(二)风险点(1)未按规定进行资料审核或未按规定进行实地调查,造成虚假登记,导致税务登记准确率降低及给后续管理工作带来风险。
(2)不能正确录入登记容,造成登记事项与实际不符,影响后续管理工作。
(3)未做税种登记,造成税种登记率错误,导致系统无法产生应申报信息。
(4)税种核定不准确或有遗漏,造成税种登记准确率错误,可能导致税款入库错误或税种遗漏。
(5)对企业税务登记行为不进行处理,造成执法不公平并触及廉政风险。
(三)防控措施1、县局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补救,严格责任追究。
2、抽查审核表格与附报资料。
3、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每月查询发证时限或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提醒;利用综合征管软件V2.0每月查询税务登记违章线索处理情况,结合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
4、设置投诉和举报信箱,并适时回访办证业户并填写回访记录。
二、注销登记风险点防措施(一)风险岗位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税收管理员岗、征收管理岗。
(二)风险点(1)证件、资料审核不齐全,注销手续不完整,可能导致纳税人虚假注销,给国家税收带来损失。
(2)未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未对企业进行注销清算,对有异常企业或者有欠税企业未进行纳税检查,违规办理注销手续,可能导致纳税人利用注销偷逃税款。
(3)对企业税务登记行为不进行处理,造成执法不公平并触及廉政风险。
(4)疏于监管,导致基层管理失位,出现风险,产生失职渎职隐患。
(三)防控措施1、税源管理单位加强核查和日常管理力度,控制管理风险。
2、县局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积极开展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补救,严格责任追究。
3、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县局征管科定期抽查纳税人注销登记资料。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风险点防措施(一)风险岗位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岗、税收管理员岗、货物和劳务税管理岗。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及对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企业在执行纳税和遵守税法时,面临的各种风险和隐患。
纳税人需要对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制定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以降低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从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现状、制定对策等几个方面进行浅谈。
一、如何分析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税收风险。
企业在缴纳税款时,需要了解各种税收政策、税率、税收细则等,并合理申报纳税,否则将面临税务风险。
(2)法律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办理证件等过程中,需要合理规避行政风险。
(4)经营风险。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需要合理规避竞争风险、经营风险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现状分析(1)税收风险。
目前,各地税务机关纷纷启动税务稽查执法活动。
从稽查的案例看,大力查处虚开发票、偷税、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成了稽查执法的重点,这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税收风险。
(2)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法规不断更新和完善,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国家的法律政策,否则将面临法律风险。
尽管国家出台了多项支持企业的政策和法规,但对于不能及时适应的企业来说,仍然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3)行政风险。
行政管理是企业发展的必要环节,但行政管理也有可能给企业带来风险。
例如,企业在申请行政许可时,如不规范操作,容易被行政机关认定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4)经营风险。
企业在经营中面临市场冷热变化、供求关系变化、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各种风险。
对于不能及时应对的企业来说,这些风险将极大地影响企业发展。
三、制定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对策(1)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尽可能避免虚假账、虚报、漏报、少报、抵扣和发票等问题的出现,加强内部管理,依法申报纳税,合理运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
(2)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第一篇: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信息来源:字号:【大中小】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 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
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
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防范
2、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 从正反两个人方面入手,教育干部依法行 政,依法做好工作,绷紧法律这根弦,时 刻注意防范风险。
• 细节决定成败,不放过任何导致风险的可 能。
3、健全和规范稽工作流程
• 全面健全和规范工作流程是防范、规避风 险的重要措施。
• 依照《征管法》及细则、《稽查工作规程 》(目前总局稽查局正在组织修订)和相 关法律制定稽查工作制度、规范的稽查流 程、详细的稽查方法及有关要求,使稽查 人员的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经营者依法纳税的意识差,偷税心理普遍
经营主体多元化,多办企业,利用多头企业避税
企业假账行为和假发票普遍存在
4、税务执法中的渎职风险
税务执法中的渎职风险,渎职违 法行为和职务犯罪,财迷和色迷 是主要原因。贪污、贿赂、挪用、 发票犯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 守罪,徇私舞弊不移送刑事案件 罪;
税务机关人员渎职犯罪特征分析 1、金钱化与情色化并存 2、高官化和基层化并存 3、家庭窝案和单位窝案并存 4、渎职犯罪局长数量多与涉案金额巨额化并存 5、对下受贿和对上行贿并存 6、内部受贿与外部受贿并存 7、一罪刑罚与数罪并罚并存 8、渎职犯罪和税款流失并存 9、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并存
密。 • 为国家机密、涉及军事等保密。
11、秉公办事,清正廉洁
• 坚持为政清廉,严格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 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充分
认识为政不廉给国家、给集体、给个人带 来的危害,自觉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
12、疑案从无、疑罪惟轻
• 办理稽查案件,坚持用证据说话,实事求 是(疑案从无、疑罪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轻)。
• 如:举报案件办理不及时或查处不力、应 兑现的奖金迟迟未兑现或未足额兑现、应 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责任的案件未移送, 导致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执法机关在⾏政执法过程中,由于种种不确定性因素⽽⾯临的各种潜在危险。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的推进,⾏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为正⾯临严峻考验,⼀旦执法时⾏为不当,就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这对地税部门同样适⽤。
因此,如何提⾼地税部门⼯作⼈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技能,规范执法⾏为就成为⼀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这就要求地税部门⼯作⼈员在⽇常⼯作中,要细⼼、耐⼼,更要专业、专⼼,遇事要认真分析,严格按法律、法规处理,最⼤限度地规避执法风险。
本⽂列举了地税部门当前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产⽣的原因进⾏剖析,提出了防范执法风险的⼏点建议。
⼀、地税执法风险在实际⼯作中的具体表现⼀是税务登记环节存在漏管户。
管理员对所管辖的区域(如街道、市场等)没有管理到位,应办理税务登记⽽未办理的现象依旧存在。
⼆是税款征收环节不规范的⾏为引发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如:中⼩业户不按规定核税,少征税款;由于地税⼯作⼈员计算错误,少征税款);违反法律、⾏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如:由于地税⼯作⼈员业务不熟悉,⽆意识致使纳税⼈提前缴纳税款。
);随意改变税种、⼊库级次和⼊库地点,空转虚收税款;擅⾃设⽴税款过渡帐户;违背税法规定引税、买税卖税。
不规范的税款征收⾏为,使税收执法机关⾯临着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及其他部门检查后被处罚或直接责任⼈⾯临触犯刑律的风险。
三是税务检查、税务处罚等执法⾏为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风险。
执法⼈员在对纳税⼈进⾏检查时,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调查取证;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税犯罪案件不移交;滥⽤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或者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措施不当,使纳税⼈、扣缴义务⼈或者纳税担保⼈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在对纳税⼈作出补税或处罚决定时,未能听取纳税⼈的陈述,不按程序举⾏听证或未完整地告知诉讼权,以及在未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情况下就征收税款等。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
税务稽查存在的执法风险与防范措施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稽查执法过程中,因执法不当而被追究责任的可能性。
笔者结合近年来稽查工作实践,将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风险特点、表现形式以及防范措施作一粗浅剖析,共商榷。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特点(一)客观性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深化和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日益纷繁复杂,征纳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的状态中。
在这种形势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步趋于隐秘化、智能化和多样化,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同时,由于人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在客观上存在一定局限性,一些稽查人员在稽查执法活动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经验不足、政策业务不熟练、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对适用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理解以及疏忽大意等问题,加上稽查装备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等原因,决定了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活动的全过程。
(二)严重性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一旦转化为承担法律责任的现实,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税务机关因损害稽查对象合法权益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稽查人员被追究政纪和法律责任等严重后果,严重损害稽查事业健康发展和税务机关的社会形象。
(三。
知相对人有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因举行听证而未举行听证,相对人进行陈述申辩时未作记录;五是对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送,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
(四)执行环节执行环节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时,不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由法定部门的人员签收,或者送达回证没有注明签收或送达日期和时间;二是受送达人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送达人没有在回证上记录拒收理由,见证人没有签字;三是查封、扣押纳税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四是使用、非法变卖或损毁扣押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五是没有按照规定及时停止或解除查封、扣押财物,或者查封、扣押金额超过应纳税款及相关费用对当事人造成损失;六是当事人超期缴纳税款、罚款时,未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或加处罚款;七是当事人逾期不解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时,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税款等流失。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税务工作人员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税收执法是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环节,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执法的执行者,必须具备有效的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能力。
本文将从加强法律意识、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和加强内部监管等方面探讨税务工作人员如何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一、加强法律意识税务工作人员作为税收执法的执行者,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
首先,要熟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了解税务执法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其次,要注重学习和更新税收方面的法律知识,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和法规变化;最后,要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搞特权、不徇私情。
二、增强专业素养税务工作对专业素养要求较高,税务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首先,要深入学习税收理论知识,了解税收制度和征收管理的基本原理;其次,要熟悉税务执法工作的相关规程和技巧,掌握税收执法的基本方法和技巧;最后,要注意广泛积累实际工作经验,提高自己的分析、判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提高沟通协调能力税务工作人员需要与纳税人、企业和其他相关部门进行频繁的沟通和协调,因此必须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首先,要善于倾听和理解纳税人和企业的诉求和意见,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其次,要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良好的工作合作关系;最后,要注意语言和言行举止的规范,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增强公信力和亲和力。
四、加强内部监管税务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内部监管,防范税务执法风险。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税务工作岗位职责和权限,严格落实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其次,要加强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最后,要注重内部培训和教育,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素养,增强团队凝聚力和合作能力。
总结起来,税务工作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沟通协调能力,加强内部监管,以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严守法规,才能更好地履行税收执法职责,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正常运转。
《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范文
《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税收征管体制逐步迈向现代化。
新征管体制的推行不仅优化了税务流程,提升了管理效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风险。
其中,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尤为突出,成为当前税务部门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本文旨在探讨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期为税务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新征管体制背景下的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在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法规更新滞后,导致执法依据不清晰;二是稽查手段和方式落后,难以应对复杂的经济环境;三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执法不当或违法行为;四是信息化程度提高带来的数据安全风险。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应加快税收法律法规的更新和完善。
一方面,要结合新征管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执法依据更加清晰明确。
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
(二)优化稽查手段和方式面对复杂的经济环境,税务部门应不断优化稽查手段和方式。
首先,要加大信息化投入,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稽查效率。
其次,要创新稽查方式,如开展联合稽查、异地稽查等,形成合力,提高稽查效果。
(三)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执法人员的素质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
税务部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法律素养。
同时,要建立严格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执法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数据安全风险成为税务稽查执法的重要风险点。
税务部门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数据安全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维护数据安全。
四、结论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如何规避税务风险税务风险是企业和个人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合理规避税务风险可以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确保税务合规,提高经济效益。
以下是一些建议,帮助企业和个人规避税务风险。
首先,了解税法法规。
企业和个人应该熟悉相关的税法法规,包括税收政策、税务监管规定等。
只有了解税法法规,才能准确掌握相关的纳税义务,避免无意中违反税法。
其次,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企业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账务记录、票据管理、备查文件的保存等。
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保障财务数据的准确性,防止虚假记账和违规报税。
第三,合理规划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利用税收政策的合法规定,通过合理安排经营活动和财务结构,以降低税负,优化税前利润的一种方式。
企业和个人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税务筹划方案,合法减少纳税额。
但是税务筹划一定要合法合规,避免滥用税收政策和风险隐患。
第四,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监管。
企业和个人应该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核和调查,如实提供相关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并主动解释和说明。
只有与税务机关保持良好的合作和沟通,才能防范潜在的税务风险。
第五,定期进行税务合规性检查。
企业应该通过内部审计或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税务合规性检查。
及时发现和纠正税务合规性问题,可以避免未来可能的执法风险和财务损失。
第六,合理运用税务专业人员和专业服务机构。
税法操作复杂,税务风险包括税收申报、税务争议解决等方面。
企业和个人应该雇佣有相关专业知识的税务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服务机构,帮助管理税务风险。
第七,加强对相关政策的学习和了解。
税收政策经常调整和更新,企业和个人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的变动,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应对。
最后,合规经营和诚信纳税。
企业和个人应该遵守税法法规,合规经营和诚信纳税。
逃避税款和虚报税款等行为不仅违法,还会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巨大的信用风险和不良影响。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
有效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思考信息来源:字号:【大中小】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
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
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在税务检查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它在贯彻税法的灵活性、普适性的同时,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加以运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规避
税收执法风险的防范与规避一、税收执法风险存在的环节:1、税收务管理环节:税务登记不准确,纳税人信息项目填写不全、填写内容不够真实、是否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税款征收方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对个体户不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而随意或有意定低税额。
税收担保、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2、纳税检查环节:一是纳税检查的程序。
如未按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未按规定发检查通知书,收集的证据来源不法定、手段不合法、违反法定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二是文书填写、送达不规范。
在使用税务文书时,存在文字表达不严密、项目填写不齐全或不正确、要求纳税人限期改正的要求、时间不明确等现象三是文书引用的法律条款理由不充分或对政策的理解不透彻。
3、税收政策执行。
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防范风险的对策:1、强化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依法治税的水平。
一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税收工作存在税收执法风险的客观性,清醒认识新形势下的税收执法环境。
二是税务干部要学法、知法、懂法,树立法制意识,强化法制观念,从政治、思想、业务等方面不断提高税务干部的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执法队伍。
三是税务执法人员要爱岗敬业,加强廉政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克服税收执法行为中的侥幸心理和麻痹意识,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依法行政、避免作为不当、不作为或者渎职行为的发生。
2、健全执法责任制,完善税务岗责体系。
建立细化和明确的职责分工,职权清楚、责任明确的岗位体系,实现各个岗位相互制衡、约束有力,税务工作前后程序之间分权制约、过程监控,达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局面。
通过执法检查、执法监察,对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处罚等环节的进行监督制约。
定期开展税收执法评议和税收执法问责。
3、开展风险预警工作。
建立税收风险事前预警防范平台,对税务执法的全过程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动态管理,对信访、举报、绩效考核、执法检查等事项中发现的任何一项税收执法异常信息,经过整理、评估,分析得出风险信息,供执法人员查询,并向执法人员发出风险预警,发挥事前规范及正向指引功能。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对策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及对策税务稽查执法风险是指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和潜在问题,可能给企业和相关当事人带来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
其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制度因素、法律因素、经济因素、人为因素等。
针对这些风险成因,可以采取一系列对策和预防措施。
首先,税务制度因素是导致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
税务制度的复杂性和不完善性,容易导致税法解释不一致,企业难以准确把握政策,从而产生风险。
对策方面,企业应密切关注税法法规的变化,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和更新工作,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性。
其次,法律因素是稽查执法风险的重要成因之一、由于中国税法繁杂、修改频繁,且有些法律条文表述的模糊、不明确,导致对税收筹划存在诸多争议和灰色地带。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可以主动积极地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并通过与专业律师的合作,规避法律风险。
再次,经济因素也会导致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
即使企业在税法上没有违规行为,但由于经营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也有可能被税务机关挑战其商业判断和决策,产生纠纷甚至遭受损失。
针对这种情况,企业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和资料,以便在纠纷发生时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最后,人为因素是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另一个重要成因。
税务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执法态度等因素,都会对税务稽查执法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对策方面,企业应加强税务合规意识的培养,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及时消除误会,确保与税务人员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此外,企业还可以积极参与税收征管的和完善过程,提出建议和意见,推动税收法律与执法规范的完善。
综上所述,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制度因素、法律因素、经济因素和人为因素等。
企业应针对这些成因采取相应的对策和预防措施,包括做好税法政策的学习和更新,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和合作,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参与税收征管的和完善等,以规避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2024年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范文
《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税务征管体制的不断深化改革,税务稽查执法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
新征管体制的推行,对税务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税务机关提高执法效率,还要求在执法过程中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
本文旨在研究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的风险防范,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探讨有效的防范措施,为提高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二、新征管体制概述新征管体制是指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支撑,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纳税服务为手段,以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为目标的一种新型税收征管模式。
新征管体制的推行,使得税务稽查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然而,在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工作也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税务稽查执法工作中最常见的风险之一。
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因对法律条款理解不准确、适用不当等原因导致执法错误,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二)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操作不当、程序不规范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例如,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如果稽查人员未能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可能会导致证据失效或被认定为非法证据。
(三)廉政风险廉政风险主要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廉洁自律不严、接受贿赂等原因导致的风险。
在新征管体制下,虽然加强了对税务稽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但仍存在廉政风险的可能性。
四、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措施(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税务机关应定期组织稽查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学习与培训,提高稽查人员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同时,应加强对新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确保稽查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
(二)规范操作程序与行为税务机关应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行为准则,明确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步骤、程序和要求。
同时,应加强对稽查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执法。
《2024年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范文
《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税务征管体制不断改革创新,新征管体制的推行对税务稽查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的重要环节,其执法风险防范问题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研究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措施,以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与质量,保障税收征管的顺利进行。
二、新征管体制概述新征管体制是在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通过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对税收征管进行全面优化和升级。
新征管体制的推行,使得税务稽查工作面临着更加复杂多变的执法环境。
在这一背景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显得尤为重要。
三、税务稽查执法风险分析1. 法律风险: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和完善,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可能存在偏差,导致执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 操作风险:税务稽查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或程序不规范,可能导致执法结果的偏差或失误,进而产生操作风险。
3. 道德风险:部分税务稽查执法人员可能存在职业道德缺失、违法违纪等问题,给税务稽查工作带来道德风险。
四、新征管体制下税务稽查执法风险防范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培训:定期组织税务稽查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其对税收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能力,降低法律风险。
2. 规范操作流程:制定完善的税务稽查操作规程,明确各环节的操作要求与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降低操作风险。
3.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对税务稽查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程中的问题,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4. 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网络化等手段,提高税务稽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降低人为因素对执法结果的影响。
5. 加强队伍建设:选拔具有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才,提高税务稽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五、实践应用与效果评估在新征管体制下,各地税务机关纷纷采取上述防范措施,加强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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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财政税收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
税务检查执法风险,是指具有税收执法资格的国家税务人员在税务检查行政执法过程中未按照或未完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进行执法或履行职责,给国家或纳税人造成一定的物质或精神损失以及应履行而未履行职责,进而应承担执法责任的潜在危险。
税务检查行政执法主体承担着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纳税人双方权益的重任,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受自身素质的制约和外界因素的影响,其执法行为可能出现偏差或失误、进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认真研究税务检查执法风险问题,有利于我们更好地掌握其内在规律性并有的放矢地进行防范、从而使税收检查行为更加规范。
一、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表现形式(一)税务文书送达对象有误税务文书的送达是税务机关履行税务检查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税务机关送达税务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的财务负责人、负责收件的人签收。
受送达人有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
”这也是税务机关普遍采用的税务文书送达方式的五种方式之一。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有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不易直接联系(比如跨地区经营企业其上述人员不驻本地情形),或者有的税务人员为图方便,有时会把税务检查文书直接交于办税人员并由其签收。
笔者认为这样是不会产生法律上的送达效力的,因为办税人员并非上述法规条文中规定的合法接收人。
如果日后涉税纠纷中的取证工作涉及到该文书送达事项的话,我们的执法人员就将面临一定的执法风险。
(二)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仍然存在自由裁量权在税务检查中有着广泛的运用,它在贯彻税法的灵活性、普适性的同时,对我们如何正确地加以运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不适当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所引发的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显失公平。
如行政处罚时对同样或类似的事实,因人、因时和因地的不同而各自不一,显失公平;二是行使自由裁量权未说明理由。
如作出处罚决定时没有详细陈述理由,即没有对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违法情节、方法和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主观恶性和陈述申辩内容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因而,行政处罚决定让纳税人难以信服;三是在行政处罚方面随意性问题比较突出。
避重就轻,避轻就重。
(三)调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税务检查证据是税务检查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当中依照法定的程序搜集到的事实根据,它是用以认定税案事实的基础和依据。
具有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特点。
根据《征管法》规定,调查取证的时间、方式、资料来源要符合法定条件。
目前在日常税收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
一是调查取证的程序及方式不规范,表现在调查取证时不注意按照合法定形式及程序获取证据。
如未在证据的复印件上载明“与原件相符”及让纳税人签字等情形;二是调查取证的内容不完整。
调查取证中对应收集的书证、物证等证据不完整,未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不能全面反映涉税违法案件的基本情况;三是调查取证的针对性不强。
在调查取证中,仅限于使用询问笔录这一单一的证据类型,对证明力度较强的原始证据材料的收集、运用缺乏认识,使得涉税违法行为从证据角度看显得较为薄弱。
以上表现为税务检查执法形成了风险与隐患。
二、税务检查执法风险形成原因分析引发税务检查中的执法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执法者自身业务能力不足的客观差距,又有部分人员执法不到位、随意性较强的主观因素。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自身能力低。
有的税务人员出现执法错误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但受自身业务能力等所限,对税务检查中的法律法规要求知之不多,造成一些低级的错误;二是执法随意。
少数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法律程序办事,不按现行的政策制度执行,凭主观想当然办事,执法不严,违法不纠,随意变通,敷衍了事,使执法效果大打折扣;三是作风漂浮。
少数执法人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在税务检查中不深入调查、不认真核实,主观认为“只要纳税人不告就没事”,从而逐渐降低了自我要求的标准,为执法风险埋下了隐患。
三、规避税务检查执法风险的对策(一)加强业务能力培训和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教育,从主观上提高税务检查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要提高税务检查的工作质量、切实防范其中的执法风险,就必须提高相关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在加强税收业务的学习方面,我们可以采取自学、集中授课、交流研讨、考试督促等方法,而针对税务检查工作的特点,笔者认为应在这方面的业务学习上着重解决“学什么”和“怎么学”的问题。
我们不得不承认,由于基层税收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加之相关法规要求理论性和原则性较强,部分执法者很难对税务检查中的各项要求在脑海中做清晰的梳理。
因此建议上级机关对现行的税务检查需注意的原则做一个系统的、简单明了的规范,在系统内网站或FTp等平台进行发布并及时更新,以便执法人员查阅。
这个总结归纳大到各项宏观政策的相关规定,小到在出具各项检查文书时报告上该体现哪个文件作为依据等具体操作实践上的要求,这样既可以为执法人员提供有效的参考,又可以统一执法口径。
这是“学什么”的问题。
针对“怎么学”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坚持“重在平时”的原则,而不应该采取个别执法者的“临时抱佛脚”式的学习。
只有平时加强了相关政策的学习,才能增强税务检查工作的“底气”,才不会在“亡羊补牢”式的工作中疲于应付。
在加强学习的同时,我们应当及时有效地对广大税务执法者开展爱岗敬业教育和廉政纪律教育,从而引导执法者在税务检查的在工作的“细”和“实”上下好工夫。
“细”是指克服税务检查过程中粗枝大叶、敷衍了事的做法,对受理的资料、调查的事项、审批的内容要仔细审核,对发现的疑点要仔细核查,对拿不准的事宜要仔细的查阅相关法规文件。
因为有时仅仅是一字之错、一念之差,就可能使税务检查的质量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执法风险。
“实”是指在税务检查工作中,要切实将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落到实处,不走过场,更不能搞花架子。
因为税务检查工作是税务机关行使国家机关检查权、确保税款应收尽收的重要举措,从一些复议、诉讼案件来看,有相当一部分案件就与检查工作不实有关,因此加强检查时的责任心对于执法者防范相关执法风险非常重要。
(二)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上文提到,税务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如果不加以规范,很容易导致有意无意的滥用,从而引发执法风险。
因此,我们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合法的前提下对税务检查需要用到的标准进行细化,建立合理可行的裁量标准体系。
如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偷税行为“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这里罚款幅度比较宽泛,我们不妨针对偷税的主观性强弱、税务检查中的配合态度好坏、偷税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大小等参考因素对处罚标准进行细化,从而减少人为操作的空间。
在执行中,我们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情报公开制度、处罚说明制度、时效制度等措施来增强处罚程序的透明度,确保信息公开,实现自由裁量权运用上的“阳光执法”。
此外,我们还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行有效制约,从而使自由裁量权得到合理的控制,使税务检查达到法定目的。
(三)提高调查取证质量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避免执法风险,就要努力提高调查取证质量。
一是坚持“广搜集、细整理”的原则,在保证证据数量的基础上提升质量。
在证据采集上,检查人员不能就事论事、浅尝辄止,而是应该举一反三,对搜集到的情况进行扩展性思考,从而保证手头证据的全面;在此基础上,对大量的证据材料必须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与符合逻辑的审查方式,准确判定涉税违法事实的证据,不断增强审查判断证据的能力;二是不断加强证据搜集过程的合法性,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防止出现随意性强等问题。
从近期税务检查出现的一些情况看,少数执法人员认为检查出的问题、补税和处罚的数额等实体内容没有问题了,就不会引发执法风险。
其实不然,我们对执法的程序同样要引起高度重视,因为它不仅会影响到税务检查的整体质量,还涉及到税务机关、甚至整个国家机关的对外形象以及处理结果的效力;三是善于收集、保存有效证据。
税务检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纳税人有涉税违法事实证据材料,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及形式进行收集,以确保证据来源的有效性和法律效力。
另外,对收集取得的有效证据要进行必要的整理登记,采取必要的保存措施,保证有效证据的安全与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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