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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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市刘家尧镇大朱旺村沙场概况及争取开采的方案
一、沙场概况和近几年承包情况。拟开采的沙场是安丘市刘家尧镇大朱旺村河段,总面积500余亩(约5华里长、0.5华里宽),其中200余亩文化大革命期间压沙造田种植了杨树,因土层只有10公分左右厚,早就成了小老树,已无种植价值,下一步很可能批准开采。
安丘市允许开采河沙是1996年开始的,1999年停采,2001年由大朱旺村村民徐文龙为主会同坊子镇孙前卫、王兆友等人合伙承包,与大朱旺村签订了采沙、养鱼期限20年的合同,安丘市河道管理局批准他们可开采面积150亩、可开采量49.5万立方,并与该局签订了《采沙合同书》,交付了开采管理费。由于安丘市采沙政策几经调整,至2003年允许开始采沙,一次性上缴承包费100万元,首次合同期3年,至2006年5月到期。当前,王兆友、徐文龙他们想继续承包。他们与村领导关系密切,经营思路清楚,运营水平较高,有吸沙船、装载机、挖掘机等开采设备50余台,还投资近百万元修了运沙路,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二、王兆友等开采方期望达到的目标。
1、理想目标。(1)500亩全部拿下,其中的200亩是关键地段。承包期6年以上,承包费一次性上缴800万元以下,也可在一次性上缴的基础上,每年上缴少部分。(2)最好不实施招标方式。由于他们原来就与市河道管理局、村委订了合同,又投资100余万元修了运沙路,有几百万元的采沙设备,最好安排他们独家开采。
2、争取目标。首先争得承包权,再在这个前提下争取实现或靠近理想目标;总的讲,承包面积越大越好,承包时间越长越好。
三、王兆友简况。男,35岁,个体经营户经理,有多年的经营经验和活动能力。
附:1、孙前卫、王兆友、徐文龙等与大朱旺村《荒滩地租赁合同》;
2、山东省水利厅、安丘市河道管理局《河道采砂许可证》(2001年6月—2002年
6月);
3、孙前卫、王兆友、徐文龙等承包人与安丘河道管理局《采沙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