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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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

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2024年版)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有关建立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技术标准的引导、推动和规范作用,支撑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

一、总体框架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二是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三是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标准子体系。

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框架如附录1所示。

二、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技术标准子体系该子体系服务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规范和指导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的筛选工作。

(一)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制订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基于环境风险防范原则,综合考虑化学物质环境生物与人体健康危害、潜在环境暴露,规定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的原则、程序和技术要求,以规范筛选工作,科学确定重点关注的目标化学物质。

《优先评估化学物质筛选技术导则》(HJ 1229-2021)已于2021—2—年12月印发。

(二)环境统计技术规范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制订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技术规范,指导开展全国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填报流程以及填报要求,促进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

(三)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制订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规定环境管理领域化学物质的命名要求。

命名规范需兼顾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中符合标识信息保护要求的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

《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 420—2008)和《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命名规范》(HJ 1357—2024)已分别于2008年1月和2024年3月印发。

三、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标准子体系该子体系服务于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是识别高环境风险化学物质的具体方法标准。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随着工业生产和人类活动的不断增加,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有效预防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需要建立完备的预警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本文将探讨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导则。

一、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及危害有毒有害气体是指对人体、动物和植物等生物体有毒、有害或有致癌、致畸、致变等作用的气体。

常见的有毒有害气体有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氙气、甲醛、苯等。

这些气体存在于工业及生活生产环节中,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有毒有害气体的危害包括:①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如引起呼吸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眼疾等;②对环境造成污染,如破坏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资源,影响生物多样性;③引发火灾及爆炸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机制,及时发现并控制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污染,减少环境风险和生态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

1、技术平台的建设技术平台包括:数据采集、监测、分析、态势判断、信息发布等多个方面。

通过各种技术手段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采集、监测和分析,形成完整的数据体系,并通过云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数据汇总和监测预警,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实时可靠的基础数据。

2、灾害应急预警的建立灾害应急预警包括:群众报警、监管机构巡查、自动报警等多个方面。

针对不同的有毒有害气体,建立自动监测和预警系统,分别对应不同的预警措施和应急预案。

比如,对于烟尘、二氧化硫等工业废气的排放,可建立在线监测和自动报警系统,及时维护设备,减少污染风险;对于特别危险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氯气等,需建立专门的操作员和应急响应队伍,组织事故应急处置。

3、政策法规的制定政策法规包括:行业标准、环保法规、安全规章等多个方面。

根据不同类型和排放程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建立相关的待遇标准和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惩罚力度,规范行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化工园区是工业发展的重要区域,但是化工园区内存在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因此,建立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1、预警体系构建预警体系构建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系统:建立监测系统,对化工园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预警系统:建立预警系统,对监测到的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及时采取措施。

(3)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应对。

2、创新应用创新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智能化监测:采用智能化监测技术,提高监测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大数据分析: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异常情况。

(3)智能化预警:采用智能化预警技术,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4)应急预案数字化:采用数字化应急预案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的效率和准确性。

3、预警体系的应用预警体系的应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测和预警:通过监测系统和预警系统,实时监测和预警化工园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保障园区内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2)应急响应:通过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进行快速响应,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3)数据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气体泄漏的原因和规律,为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4、预警体系的优势预警体系的优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实时监测和预警:预警体系能够实时监测和预警化工园区内的有毒有害气体,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2)智能化技术:预警体系采用智能化技术,提高监测和预警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3)数字化应急预案:预警体系采用数字化应急预案技术,提高应急预案的效率和准确性。

(4)数据分析功能:预警体系能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气体泄漏的原因和规律,为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5、结论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构建和创新应用是非常必要的,能够保障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提高园区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效率和质量。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征求意见稿)1 总则1.1 为切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双重预防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生产、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1.3 风险是某一特定危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其后果严重性的组合;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构成了风险点;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2 基本要求2.1企业是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要逐级落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安全风险全面管控,对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保证生产安全。

2.2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企业全体员工应按照责任制要求参与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3 企业应充分利用安全检查表(SCL)、工作危害分析(JHA)、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FMEA)、危险和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安全风险分析方法,或多种方法的组合,开展过程危害分析,排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

2.4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定期开展HAZOP分析;精细化工企业应按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3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3.1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方式3.1.1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按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要求,结合生产工艺特点,针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全覆盖、责任到人。

3.1.2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形式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代替 HJT 169—2004) (可复制)
附件 1
HJ 169—2018 代替 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8-10-14 发布
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及工艺系统危 险性和所在地的环境敏感性确定环境风险潜势,按照表 1 确定评价工作等级。风险潜势为Ⅳ及 以上,进行一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Ⅲ,进行二级评价;风险潜势为Ⅱ,进行三级评价;风险潜 势为Ⅰ,可开展简单分析。
表 1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风险调查
风险源
环境敏感目标
简单分析
环境风险潜势初判
危险性
环境敏感性
风险潜势为Ⅰ
风险潜势为Ⅱ~Ⅳ
风险潜势为Ⅳ+
考虑调整
风险识别
风险源项
风险类型
可能扩散途径 可能影响后果
风险事故情形分析
Ո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风险源强
模型选择
参数设定

风险预测与评价
环境风险管理 评价结论与建议
图 1 评价工作程序
4.3 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II
HJ 169-20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生产、使用、储存(包括使用管线输运)
的建设项目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的环境风险评价。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态风险评价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 对于有特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价技术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本标准规定的一般性原则适用。 相关规划类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环境风险评价可参考本标准。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

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附件2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和指导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的建设行为,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

预警体系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可靠原则,满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快速响应的要求。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使用、储存等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HG/T20507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3006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60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718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国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国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国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项目我国化工企业园区化趋势日益加深。

据统计,当前我国已建省级以上化工园区112个、地市级化工园区305个,县级化工园区829个,集中了全国约42.3%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

这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储量更大,类型更为复杂,周边的人口也更为密集,部分化工园区周边聚集着上百万的人口,潜在的环境风险形势极为严峻。

此次试点工作确定了16个重点化工园区开展国家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试点工作,分别是化学业园区、临港经济区、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鲁西化工新材料园区、大港化工功能区、南沙小虎岛化工园区、临港化工园区、宜兴化工园区、化工园区、新材料化工园区。

化学工业园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二硫化碳等10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临港经济区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丙烯腈、一氧化碳、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丁二烯、苯并芘等12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氟化氢、氰化氢等8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了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7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了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以及氰化氢等6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了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丙酮、三氯甲烷、氰化氢等11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区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氟化氢等6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氟化氢、氰化氢等9中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了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苯以及甲苯等6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函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4.07.05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公开征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
框架(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环办便函〔2024〕235号为贯彻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建立健全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我部组织编制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9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阿丽娅
电话:(010)65645790
邮箱:************.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邮编:100006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张杨
电话:(010)84660725
邮箱:*******************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
邮编:100029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
3.《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技术标准体系框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7月5日。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三:《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指南》编制组二○○八年六月目 录1 编制背景 (1)2 编制原则与依据 (2)3 任务来源与编制过程 (2)4 主要内容说明 (3)i1 编制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工农业生产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事故越来越多,尤其是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尤其突出。

环境污染事故不仅在发生次数上,而且在污染的危害程度上均有增加的趋势,同时我国还面临乡镇企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化学恐怖以及安全管理薄弱等事故风险。

虽然人们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并且对危险场所和部位也加强了管理和检查,但是由于人们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认识的局限性,重大环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重大环境事件瞬时性的一次大量排污,其破坏性极大,影响一定区域内人群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秩序,不仅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成为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问题,并影响我国环境安全和环境形象的重大隐患。

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十五”期间,全国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数量共8453起,直接经济损失达6.7亿元(未包括松花江污染事故损失)。

2006年是污染事故高发的一年,国家环保总局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共161起,比2005年增加85起。

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件、广东北江重大水污染事件、重庆开县井喷污染事件、江苏淮安液氯泄漏事件等一系列特大环境突发事件频发,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引起人们对重大环境事件的警惕和重视。

如何提高参与事故处理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判断准确、措施有效、处置及时,防止重大事故蔓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已是当务之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与原“总纲”的对比分析.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与原“总纲”的对比分析.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征求意见稿)》与原“总纲”的对比分析序号对比项目2011版总纲2015版总纲(征求意见稿)对比分析1 名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仅适用于建设项目,规划有专门的总纲2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的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对环境可能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均只适用于建设项目明确了只适用于建设项目编制报告书、报告表的项目;删除了适用的区域范围——适用于环保法规定的所有环境范围3 2术语和定义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体系构成由总纲、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构成,总纲对后两项导则有指导作用,后两项导则的制定要遵循总纲总体要求。

专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要素和专题两种形式,如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环境要素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专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机场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石油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为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由总纲、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技术导则和专题技术导则等构成。

总纲对其他导则和指南起指导作用,其他导则的制定应遵循总纲要求。

源强核算技术指南规范源强核算的技术方法,包括源强准则和电力、石油、天然气、石化、化工等行业源强核算技术指南;环境要素导则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专题技术导则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等。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 制 说 明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编制组目录1.导则编制的背景及任务来源 (2)2.导则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2)3. 国内外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现状 (3)4.导则编制的依据 (10)5.导则编制的原则 (10)6.主要工作过程 (11)7.导则的编写方法 (12)8.导则的编写格式及内容结构 (13)9.导则的内容条文说明 (13)1.导则编制的背景及任务来源近几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工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过快,占全国工业能耗和二氧化硫排放近70%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加工、化工等6大行业的增长加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矛盾和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伴随工业生产持续发展而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引起政府高度重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

为确保“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国务院又相继作出了一系列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定,制定下发了一系列与节能减排相配套的政策措施。

可以说,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全党、全国的一项紧迫而重大的政治经济任务。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国家对工业生产各行业污染物排放提出更严格的限制,从而实现有计划地控制或逐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2005年11月,原国家环保总局下达了《2005年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编写计划》,其中《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和中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持编写。

2.导则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规范工程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3《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和指导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建设行为,制定本导则。

一、项目背景随着全国各地化工企业“退城入园”行动,化工园区成为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最主要聚集地,环境污染重、环境风险高等问题较为突出。

我国人口数量多、密度大决定了化工园区周边人口相对密集,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将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012年起,为防范和妥善处置有毒有害气体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原环境保护部先后批复6省(区)8个化工园区作为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园区。

各试点园区在建设期间积累了许多经验,但同时也遇到一些问题。

为了总结试点经验并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于2016年开始组织研究编制《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具体编制工作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

二、编制过程2016年项目立项后,编制组编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导则》开题论证报告,并通过了开题论证会。

2017年9月,基于对各地编制过程中积累的许多经验和遇到的诸多困难的总结,编制组多次组织现场调查、专题讨论会,重点研究有毒有害气体的筛选方法、气体监测方法与设备、气体监测布点原则、预警软件功能、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考核等方面内容,形成《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导则》(初稿)及其编制说明。

2018年4月,编制组向生态环境部应急中心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根据讨论结果对课题研究方向进行了调整,形成《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讨论稿)及其编制说明。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应用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构建及创新
应用
化工园区是现代化工企业的重要聚集地,其中存在着大量的有毒
有害气体。

这些气体一旦泄漏,可能会对周边环境和居民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件,需
要构建一个科学化、全面化的预警体系。

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构建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
因素:
第一,需要准确地识别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和数量。

为此,可以
通过检测设备和实时监测系统对化工园区空气中的气体进行定量分析。

第二,需要及时准确地发现气体泄漏事件。

可以通过在关键位置
设置气体泄漏检测器、视频监控设备等手段,对环境中的气体泄漏状
况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需要快速响应和反应。

在发现气体泄漏事件后,需要按照
预案快速组织应急响应部队,对泄漏现场进行隔离、清除等措施,确
保周边环境和人员安全。

此外,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还需要不断进行升级和改进。

例如,可以通过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提高气体泄漏预警的精
度和准确度;建立协同应急机制,使多个相关部门和企业能够快速、
有效地协同合作,应对复杂多变的气体泄漏事件。

综上所述,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的构建是化工企业安
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通过合理规划和科学应用,不仅可以提高整个园
区的安全水平,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周边环境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部分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部分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复函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部分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19.09.05
•【文号】环办应急函〔2019〕721号
•【施行日期】2019.09.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
正文
关于同意部分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建设试点工作的复函
环办应急函〔2019〕721号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重庆市生态环境厅(局):
你厅(局)推荐部分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我部将委托有关技术单位给予技术指导。

请你厅(局)支持、指导试点化工园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切实发挥预警体系建设实效。

试点工作完成后,请组织试点工作验收,并及时将试点工作总结报送我部。

特此函复。

联系人:应急中心刘彬彬
联系方式:(010)66556992,66556988(传真)
邮箱:************.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9月5日。

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导则 大气环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5 标准编制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修订立项报告书由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于 2004 年 9 月正式向国家环保总局递交。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于 2005 年 5 月 以《 关 于 下 达 2005 年 第 三 批 国 家 标 准 编 制 计 划 的 通 知 》 (环办[2005]61 号)文,下达了本标准编制任务。
附件三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2006-12-30
目录
1 标 准 修 订 的 必 要 性 ........................................................................................ 1 2 主 要 技 术 依 据 ............................................................................................... 2 3 修 订 原 则 与 总 体 思 路 .................................................................................... 2 4 标 准 编 制 单 位 ............................................................................................... 3 5 标 准 编 制 过 程 ............................................................................................... 3 6 修 订 主 要 内 容 ............................................................................................... 4 6.1 标准框架 ....................................................... 4 6.2 适 用 范 围 ....................................................... 4 6.3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6.4 总则 ........................................................... 4 6.5 污染源调查和统计 ............................................... 5 6.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 5 6.7 气象观测资料调查 ............................................... 5 6.8 大气环 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 6 6.9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 7 6.10 报告书附图、附表及附件要求 ..................................... 7 6.11 推荐模式清单 ................................................... 7 7 与 93 版 大 气 导 则 对 比 ................................................................................... 7 7.1 评 价 级 别 的 差 异 ................................................. 7 7.2 同等评价级别工作量的比较 ....................................... 9 7.3 推荐模式的功能比较 ............................................ 11 7.4 小 结 .......................................................... 12 附件 A: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环境质量模拟重点实验室网站提供电 子 资 料 清 单 ..................................................................................................... 13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 J/T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I目录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则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4.2 评价工作等级4.3 评价工作程序4.4 评价的基本内容4.5 评价范围5 风险识别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5.2 风险识别内容6 源项分析6.1分析内容6.2分析方法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7 后果计算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8 风险计算和评价8.1风险值8.2风险评价原则8.3风险计算8.4风险评价9 风险管理II9.1 风险防范措施9.2 应急预案附录A (规范性附录)附录B (资料性附录)I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基本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

国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国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

国家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我国化工企业园区化趋势日益加深。

据统计,当前我国已建省级以上化工园区112个、地市级化工园区305个,县级化工园区829个,集中了全国约42.3%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

这些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储量更大,类型更为复杂,周边的人口也更为密集,部分化工园区周边聚集着上百万的人口,潜在的环境风险形势极为严峻。

试点工作确定了16个重点化工园区开展国家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系统试点工作,包括江苏南京化工园区、天津临港经济区、浙江化工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青海西宁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河南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山东鲁西化工新材料园、天津大港化工功能区、,广东南沙小湖岛化工园、广东湛江临港化工园、江苏宜兴化工园、江苏扬州化工园、浙江嘉兴新材料化工园。

江苏南京化学工业园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苯乙烯、氯苯、二硫化碳等10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天津临港经济区已鉴定出氯、硫化氢、氨、氯化氢、苯、丙烯腈、一氧化碳、甲苯、二甲苯、苯乙烯、丁二烯苯并芘等12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浙江化工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已确定氯、硫化氢、氨、氯化氢、苯、甲苯、氟化氢和氰化氢等8种物质为关键预警因子。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了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苯乙烯等7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河北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确定光气、氯、硫化氢、氨、氯化氢和氰化氢等六种物质为关键预警因子。

重庆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确定了光气、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丙酮、三氯甲烷、氰化氢等11种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青海省西宁经济开发区甘河工业园将氯、硫化氢、氨、氯化氢、苯和氟化氢等六种物质确定为关键预警因子。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确定了氯气、硫化氢、氨气、氯化氢、苯以及甲苯、二甲苯、氟化氢、氰化氢等9中物质作为重点预警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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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和指导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的建设行为,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

预警体系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实用可靠原则,满足经济合理、技术先进、快速响应的要求。

1.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使用、储存等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导则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12358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T2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HG/T20507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HG/T23006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技术条件及检验方法HJ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9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212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460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HJ589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HJ718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有毒有害气体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

3.2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利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智能技术,将预警设备、系统平台和管理措施进行集成,实现预测、预报和警示环境风险状况的目标,用于支持日常环境管理以及辅助应急处置决策的工程技术体系。

3.3化工园区化工园区包括以石化化工为主导产业的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化工园区及由各级政府依法设置的化工生产企业集中区。

3.4厂界企事业单位的法定边界。

若无法定边界,则指实际占地边界。

3.5环境风险单元长期或临时生产、使用或储存有毒有害气体的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者同属一个企业且边缘距离小于100米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6扩散途径风险单元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在环境中经一定方式扩散所经过的空间。

3.7预警因子作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实时监控对象的有毒有害气体。

3.8预警阈值当预警因子的浓度、信号变化等超出某一点或者区域,环境状况可能发生异常情况或剧烈改变,该点或者区域称为预警阈值,用于提示采取相应措施。

4.工作程序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网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阶段。

图4-1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5.环境风险评估通过调查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筛选预警因子、识别风险单元、分析风险影响范围等,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供基础。

5.1环境风险调查环境风险调查方案可参照HJ169和HJ2.2制定。

重点调查包括化工园区及周边范围内有关环境、应急、气象等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已建的各类监控站点、仪器设备等内容。

5.2预警因子筛选筛选步骤包括:初筛、复筛、确定预警因子。

5.2.1初筛(1)调查中发现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有毒有害气体,应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

(2)调查中发现列入综合、行业、地方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气体,可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

(3)调查中发现的历史环境事件中出现的大气污染物,纳入预警因子的初筛名单。

5.2.2复筛采用层次分析法、综合评分法等筛选方法对纳入初筛名单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毒性、化学反应活性等因素进行复筛。

(1)毒性的筛选,主要考虑急性毒性和单因子污染指数。

急性毒性数据可参考GBZ2中职业接触限值(OELs)和GB/T18664中直接致害浓度(IDLH)数据,职业接触限值主要考虑人群吸入性影响的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和最高容许浓度(MAC)。

单因子污染指数指利用环境实测数据和标准比对分类。

(2)化学反应活性的筛选,针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主要考虑光化学反应产生二次污染物。

化学反应活性可采用最大增量反应活性(MIR)来定量描述,MIR数据来源于文献,无MIR资料可不作为有毒有害气体。

5.2.3确定预警因子根据自动监控的适用性,从复筛名单中确定预警因子,自动监控的适用性优先考虑使用传感器、开放式长光程、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等方法的仪器。

具体确定方法如下:(1)毒性较大的、无机的有毒有害气体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传感器方法。

(2)挥发性有机物优先考虑是否可采用开放式长光程监控方法。

(3)能够被多种仪器检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可在不同监控点采用区别的监控方式。

5.3环境风险单元识别通过采取现场排查、资料查阅等方法,找到预警因子在生产装置、贮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辅助生产设施及环境保护设施中的位置,绘制有毒有害气体的风险源分布图。

将识别的主要、重大风险单元作为预警体系的监控目标。

5.4影响范围分析5.4.1预设事故情形参考《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和《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逐个环境风险单元预设泄漏、燃烧、爆炸等事故情形。

5.4.2分析影响范围对于平坦地形,针对预警因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可参考HJ169推荐模型清单中的模式逐一分析相应情形下的影响范围,具体方法包括可模拟重质气体排放扩散的SLAB模型、可模拟中性气体和轻质气体排放扩散的AFTOX模型等。

对于存在丘陵、山地、江河湖海等地形,可选用HJ169推荐模型以外的其他技术成熟的风险扩散模型分析相应情形下的影响范围,但需说明模型选择理由,分析其应用合理性及模型验证结果。

5.4.3预判结果展示预判结果展示可依照以下步骤:(1)逐个环境风险单元确定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如爆炸、泄漏、燃烧等)。

(2)每个情形发生时,对应各种气象条件逐个分析,气象条件重点考虑白天和夜晚常年风向、风速、昼夜差异等。

(3)分析最大可信事故的持续时间、扩散途径、影响范围等。

(4)表征影响范围内的敏感目标类型、数量等。

(5)将大气污染扩散模型模拟结果以GIS地图等形式进行可视化展示。

(6)如果环境风险评估中已经开展过相关工作可直接引用。

6.预警站网建设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在环境风险影响范围内,根据站点布设、设备选型、数据采集的原则,建设多类型预警子站的预警站网,实现对有毒有害气体扩散途径上的预警阈值测定。

6.1站点布设预警站点包括以下几类:风险单元站、厂界站、扩散途径站、环境敏感点站、移动站等。

(1)以捕捉到最大污染特征为原则,在所有主要的风险单元处设置预警站点。

风险单元点参照GBZ/T223等规范布设,紧邻储罐和反应釜等原辅料存储、使用、装卸和运输等场所的风险单元的外侧;有密闭收集设施的,点位应选择在车间厂房门窗排放口处;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的,点位应选在距离5m以内浓度最大位置;采样高度应设置于成人呼吸带高度,即采样口应在离地面1.5~2m处。

(2)结合风向和占地面积,参照HJ/T55等规范在厂界附近的点、线段设置预警站点。

同一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不少于2个厂界点位,分别设置在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和下风向,兼顾排放强度最大的风险单元的最大落地浓度;采样高度应距地面3~15m,充分考虑围墙等遮挡物、气体密度差异及其他因素对垂直方向采集气体效果的影响;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占地面积250000m2及以上的,应设置不少于3个厂界预警点位,分别设置在主导上风向、主导风向和第二主导风向(一般采用污染最重季节的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占地面积大于1km2的,还应参考下一条款在厂内设置扩散途径点;风险单元紧邻厂界的,风险单元站点可与厂界站点合并设置,但应满足上述要求。

(3)参照HJ664等规范,扩散途径站可以0.5km、1km、2km、5km 等距离为各站间隔,进行网格化布点;环境敏感点站设置在主导上风向。

预警站点的实际布设位置应考虑局地风向、周边环境、预警时效、控制范围、主要道路情况等因素;采样高度应距地面3~15m,若置于屋顶采样,采样口应与基础面有1.5m以上的相对高度;预警位置和方向可根据需要定期、不定期调整。

(4)有条件的可开展移动监测,按照HJ589等规范选择风险单元、厂界、化工园区边界、扩散途径、环境敏感点及其他关注各点位进行巡检,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开展溯源监测和应急监测。

采样高度应设置在离地面1.5~2m处。

6.2仪器选型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仪器选择,应基于对特征污染物的识别。

6.2.1预警子站预警仪器的工作原理:(1)传感器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工作原理包括电化学(EC)法、光离子(PID)法、非分散红外(NDIR)法等。

(2)气体分析仪工作原理包括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FTIR)法、差分光学吸收光谱(DOAS)法、非分散红外(NDIR)法、气相色谱(GC)法、质谱(MS)法、离子迁移谱(IMS)法、X射线荧光(XRF)法等。

表6-1预警子站配备参考方案有毒有害气体预警子站仪器配备类别名称风险单元站、厂界站环境敏感点站、扩散途径站、移动站挥发性有机物总烃、非甲烷总烃PID、NDIR FTIR、NDIR、GC 芳香烃PID FTIR、DOAS、GC、MS、IMS烷烃NDIR FTIR、DOAS、GC、MS、IMS 不饱和烃PID、NDIR FTIR、DOAS、GC、MS、IMS 卤代烃、硅烷、硫化物PID、NDIR FTIR、DOAS、GC、MS、IMS 胺类PID FTIR、DOAS、GC、MS、IMS无机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NDIR FTIR、NDIR、MS、IMS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EC FTIR、DOAS、NDIR、MS、IMS 硫化氢、氯化氢、氟化氢、氰化氢、磷化氢、砷化氢EC FTIR、DOAS、MS、IMS 氨气、氯气、臭氧EC FTIR、DOAS、NDIR、MS、IMS 大气重金属-XRF6.2.2风险单元站、厂界站,对仪器的选型主要考虑对气体的快速响应、成本低,宜优先采用传感器式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其选型和运行宜参考GB12358、GB50493、HG/T23006等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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