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两非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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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严禁“两非”行为责任书1

2012年计划生育管理严禁“两非”行为

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禁止和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根据瓯海区卫生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卫生系统打击“两非”违法行为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温瓯卫发[2012]74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责任制,共同做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医院(以下简称甲方)与所属各科室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乙方职责:

1. 要认真学习计划生育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去的相关政策要求,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及本院下达的各项工作要求;

2. 把计划生育严禁“两非”行为工作列入本科室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管理人员,人人签订责任书,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完善管理措施,形成行为规范。

3. 科室门口醒目位置需张贴“严禁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法终止妊娠”、“禁止两非行为”等警示牌,公布区卫生局的举报电话,公示本科室从业人员亮相牌以供监督。

4. 加强信息管理,严格按照瓯委发?2003?107号、温瓯卫发[2012]74号精神文件要求,做好信息反馈,督促医务人员严格凭证引产,凭《生殖健康服务证》接产,并作好登记,凭证引产率100%,凭证接产率97%以上,并按规定做好产妇身份证号码和户籍地等基本情况的登记,每周一通报给乡镇、街道计生办。无证接(急)产、引产和孕期健康检查服务、“b超”检查登记情况,应于24小时内通报给各镇、街道计生办。如发现对无《生殖健康服务证》的急产妇,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所在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报告和不按规定登记的,扣发当事人奖金每例50元。

5. 严禁非法利用“b超”和其他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对孕14周以上的孕妇进行b超检查时,应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参与,认真核对被检查者姓名、年龄、检查内容等,做到实名登记,并妥善保管检查登记资料,共同签字备查。

6. 严禁利用染色体技术开展胎儿性别鉴定。

7. 实行凭证引产。实施医学需要引产手术的,需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三人以上专家集体审核后出具的医学证明,方可实施引产手术;其他引产一律凭县级以上计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同意终止妊娠证明,其中未到法定婚龄需要实施引产手术的,还要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或有监护人签字陪护。要严格查验相关证明,填写妊娠手术登记表,记录胎儿性别,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备查。对未持有证明材料或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得实施引产,并迅速报告当地计生部门。急诊危及生命必须要实施助产引产手术的,必须两名医师确认诊断并签字,同时报医院分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术后24小时内必须向主管部门和区卫生系统打击“两非”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8. 严禁非法进行取环、接产、引产、流产及私自施行输卵(精)管吻合手术,施行假手术、出具假证明等各种违法行为。

9. 医院“两非”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院职工关于计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警示教育,及时宣传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强对计生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每季度定期开展督查,重点检查出生实名登记和凭证引产制度,是否存在“两非”违法行为以及是否组织、介绍他人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对发现不规范的行为,要提出整改意见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及时整改。对医院三令五申仍视而不见,擅自开展“两非”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报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甲方职责:

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及对乙方责任指

标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乙方工作实绩予以奖罚。具体考核验收和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三、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从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科室负责人签字:

科室成员签字:

年月日

:篇二:两非责任书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责任书

甲方:乙方:

为了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使我市出生人口的性别比例保持在正常的范围内,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口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茂卫[2005]54号文《关于印发茂名市卫生系统加强计划生育服务技术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特制订此责任书。

一、乙方要加强领导,组织有关医务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和《通知》精神并严格贯彻执行,要将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纳入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二、乙方要制定有关胎儿性别鉴定审批、b超的使用与管理、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及新生儿死亡通报的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张帖上墙。对妊娠妇女拟施行非医学需要终止中期(十四周以上)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以上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证明,没有批准证明的不得为其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如因紧急情况(如前置胎盘大出血、外伤性大出血等突发因素)需进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要在事发后4 8小时内向受术者单位及当地计生部门报告。

三、乙方要在妇产科,b超室,手术室等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杜绝利用超声技术、中医技术以及其他医学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手术行为。四、乙方必须做好十四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及无生育证分娩的详细登记造册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上月情况汇总上报辖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上报资料不得弄虚作假、欺报瞒报。

五、乙方要加强b超使用的管理,要实行“双管制”,对确需进行b超诊断的怀孕对象,必须另册详细登记,并由两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字备查。b超管理实行院长、科主任负责制,责任落实到人,层层落实。

七、甲方不定期对各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和《通知》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对违反《规定》和《通知》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名:签名: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篇三:xxx 打击“两非”责任书

xxxxx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

(医院妇产科、b超室、手术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精神,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下简称“两非”),建立健全打击“两非”长效机制,保持出生性别比平衡,不断提升人口计生工作水平,维护正常的生育秩序和妇女的身心健康,根据红山区委、区政府安排,xxx卫生院决定与工作人员签订打击“两非”工作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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