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简答题
商法简答题
一、简述题(一)、普通合伙的法定条件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1、普通合伙的成立需要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普通合伙成立需要订立书面的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成3、立合伙企业需要有合伙人认缴以及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是货币以及非货币,甚至可以是劳务出资的形式。
4、需要有标明“普通合伙”的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公司章程的概念和特征1、概念: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设立时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经理、财务主管)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也是反映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的基本法律文件。
2、特征:(1)、法定性(公司章程的制定、内容、修改程序、效力、法律地位均有公司法明确规定,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对公司的干预)(2)、自治性(3)、公开性(三)、简述适用除名退伙的法定情形依据《公司法》第49条之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四)、公司资本的概念、特征1、概念:是公司的股份资本或股本,是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成立时由股东出自构成并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财产总数(及注册资本)2、特征:(1)、公司资本源于股东的出资(2)、资本是公司的自有独立财产、最初财产、原始财产(3)、公司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价值金额(4)、公司资本是一个相对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5)、公司资本在公司成立时由公司章程予以规定。
此为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
(五)、简述大陆法系资本三原则概念、含义1、资本三原则: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2、含义: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而且必须全部被认足或募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国际商法复习题简答题
二、简答论述1.国际贸易惯例应具有的基本条件答:1、必须是被一定范围内的人们一贯地、经常的、反复地采用。
2、内容必须是明确肯定的。
3、必须是在一定范围内众所周知的,公认具有普遍约束力。
2.国际贸易惯例的特征答:1、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自发形成的,其形成的过程不受政府机关的控制和制约,它的成文化一般也是由商业自治团体自发地编纂而成的,这使它有别于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国内法以及依靠各国之间的相互谈判、妥协而达成的国际条约。
也正是这种非主权性大大增强了国际贸易惯例的普遍适用性。
2、国际贸易惯例是为某一地区、某一行业的人们所普遍遵守和接受的,偶然的实践不能成为国际贸易惯例,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客观特征。
3、国际贸易惯例必须能使人们产生必须遵照此惯例办理的义务感和责任感,这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观特征。
4、国际贸易惯例具有任意性,没有强制适用力3.商人习惯法的特点答:国际性、统一性、自治性、公正性。
(1)它具有跨国性和统一性,普遍适用于各国从事商业交易的商人;(2)它的解释和运用不是由一般法院的专职法官来掌握,而是由商人自己组织的法院来掌握,其性质类似于现代的国际仲裁或调解;(3)某程序较简单、迅速,不拘泥于形式;(4)它强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来处理案件。
4.大陆法系的特点答:1、大陆法系的首要特点就是强调成文法的作用,它在结构上强调法律的系统化、归类化、法典化和逻辑性。
2、大陆法系各国把全部法律区分为公法和私法两大部分。
3、大陆法各国都进行大规模的法典编纂工作。
4、在大陆法系,司法判决不是主要的法律渊源,而仅仅是对法律的注释,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效力渊源,主要是制定法,又称为成文法,而不是判例。
5.大陆法的渊源答:1、大陆法国家是成文法(written law)国家,都强调成文法的作用。
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大陆法国家法律就是法的惟一渊源。
2、从总体上看,大陆法受到罗马法的深刻影响,有的国家的法典就直接继承了罗马法的精神与传统。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
商法学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商法调整的是以下哪类社会关系?A. 家庭关系B. 劳动关系C. 经济关系D. 政治关系答案:C2. 商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不包括以下哪项?A. 独立法人B. 合伙企业C. 个体工商户D. 政府机关答案:D3. 商事登记的法律效力不包括以下哪项?A. 公示效力B. 强制效力C. 证据效力D. 优先效力答案:D4. 商事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A. 代理人B. 被代理人C. 第三方D. 法院答案:B5. 商事合同的解除条件不包括以下哪项?A. 合同无效B. 合同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答案:D6. 商事担保的方式不包括以下哪项?A. 保证B. 抵押C. 质押D. 赠与答案:D7. 商事保险的基本原则不包括以下哪项?A. 保险利益原则B. 保险合同自由原则C. 最大诚信原则D. 保险赔偿原则答案:D8. 商事票据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支票B. 汇票C. 本票D. 股票答案:D9. 商事破产的法律后果不包括以下哪项?A. 债务免除B. 财产清算C. 债权人会议D. 债权转让答案:D10. 商事公司的种类不包括以下哪项?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合伙企业D. 个人独资企业答案:C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30分)1. 简述商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商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合法原则。
这些原则是商法调整商事关系的基本准则,确保商事活动在法律框架内公平、公正、诚信地进行。
2. 阐述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商事合同的成立要件通常包括合同主体的资格、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意思表示的一致性以及合同的形式要件。
只有满足这些要件,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有效成立。
3. 描述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
答案: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代理权的授予、代理人的独立性、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以及代理关系的可撤销性。
《商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名词解释1、商法:调整有关商事关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2、普通合伙:全体合伙人全部出名并且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
3、合伙企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4、商事行为:商事主体基于一定的意思表示旨在发生所预期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它是使商事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终止的一种法律行为。
5、公司章程:关于公司组织和公司行为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对公司内部事务具有法律效力的自治性规范,可以将其视为公司与其成员之间的合同,或者作为公司治理的内部规则。
6、公司债券: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8、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共同设立或者单纯设立。
9、募集设立:发起人可以不认足全部注册资本总额,但必须先认购注册资本总额一定比例以上,然后就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的一种设立方式,又称为渐次设立或者复杂设立。
(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募集设立)简答题1、商法的渊源制定法、判例法、司法解释、自治性规则、国际条约与国际惯例2、商法的基本原则促进交易自由的原则、维护交易公平的原则、提高交易效率的原则、确保交易安全的原则3、商事主体的分类商法人: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人,包括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企业法人,营利法人)/是指依照商事法律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事组织;商合伙: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人以上的合伙组织(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合伙协议的安排而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商事组织;商个人:是指由一人投资设立的商事组织(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
4、合伙企业的特征合伙企业是一种商事合伙,具有非法人特性,不具有独立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的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商法简答题
名词解释1.公司:公司是指一般依法设立的,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企业。
其两种主要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两类公司均为法人,投资者可受到有限责任保护。
2.公司人格否认:指为阻止公司独立法人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公司与其背后的股东各自独立的人格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对公司的债权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以实现公平、正义目标之要求而设置的一种法律措施。
3.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4.商号:商号作为企业特定化的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
商号经核准登记后,可以在牌匾,合同及商品包装等方面使用,其专有使用权不具有时间性的特点,只在所依附的厂商消亡时才随之终止。
5.公司治理结构:指为实现公司最佳经营业绩,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基于信托责任而形成相互制衡关系的结构性制度安排。
6.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7.商事登记:是指商主体或商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其主体资格,依照商事登记法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薄的法律行为。
8.破产财产: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视所采立法原则而定),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其着眼点是财产的构成与来源。
9.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则债权人就不能向破产企业催逼债务。
简答1.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构成:①破产费用有: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1. 商事主体在进行商事活动时,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A. 公平原则B. 自愿原则C. 诚实信用原则D. 合法原则2. 下列哪项不属于商事代理的类型?A. 委托代理B. 法定代理C. 指定代理D. 隐名代理3. 商事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的条件是:A. 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B. 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C. 合同内容必须书面形式D. 必须经过公证4. 商事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A. 合同当事人未满18周岁B. 合同当事人未满16周岁C. 合同当事人未满14周岁D. 合同当事人未满10周岁5. 商事合同解除的条件是: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 一方当事人违约C.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D. 合同期限届满6. 商事担保的方式包括:A. 保证B. 抵押C. 质押D. 所有上述选项7. 商事公司的种类包括:A. 有限责任公司B. 股份有限公司C. 个人独资企业D. 所有上述选项8. 商事公司设立的条件是:A. 有合法的公司名称B. 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C. 有公司章程D. 所有上述选项9. 商事公司的股东会是:A. 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B. 公司的执行机构C. 公司的监督机构D. 公司的管理机构10. 商事公司的财务报告应当:A. 真实、完整B. 定期向股东会报告C.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D. 所有上述选项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11. 商事合同的变更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B. 变更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C. 变更后合同仍需合法有效D. 变更必须书面形式12. 商事代理的法律后果包括:A. 代理行为直接对代理人产生效力B. 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产生效力C. 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D. 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3. 商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A. 股东会B. 董事会C. 监事会D. 经理层14. 商事公司的解散原因包括:A. 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B. 股东会决议解散C. 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D.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15. 商事公司的清算程序包括:A. 成立清算组B. 清理公司财产C. 清偿公司债务D. 分配剩余财产三、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16. 简述商事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的区别。
商业法概论简答题-范本模板
商业法概论简答题-范本模板1. 请简述商业法的定义和作用。
商业法是指规范商业活动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它主要包括商事主体法、商业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内容。
商业法是一门关于商业活动中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学科,旨在维护商业活动的公平、诚信和有序进行。
商业法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商业法为商业活动的参与者提供了合法、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保障了商业活动的秩序和稳定。
其次,商业法调整了商业主体之间的关系,规范商业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行为,保护商业主体的合法权益。
另外,商业法为商业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各种争议提供了解决渠道和方式,保障了商业纠纷的及时、公正解决。
最后,商业法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促进和引导的作用,为商业主体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护。
2. 请简要介绍商业法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商业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商事主体法、商业合同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等。
商事主体法主要涉及商业主体的设立、注册、经营和解散等细则,规定商业主体的类型、资本、经营范围等。
商业合同法是商业活动中的基本法律规范,涵盖了商业主体之间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内容。
它规定了商业合同的要素、成立、效力和违约等规则,保障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主要关注的是商业主体之间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公司的设立、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内容,规范了公司的运营和管理。
票据法主要涉及商业交易中的票据,如支票、汇票、债券等。
它规定了票据的形式、成立、转让和支付等规则,保障了票据交易的安全和便利。
保险法涉及商业活动中的风险管理和赔偿制度等内容。
它规定了保险合同的建立、履行和解除等规则,保障了被保险人的利益。
商业法的范围涉及商业活动中的各个环节和方面,旨在规范商业主体之间的关系,维护商业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3. 请列举几个商业法面临的挑战并进行简要的分析。
商业法面临的挑战主要包括新兴商业模式的法律适用、跨国商业交易的法律规制以及数字经济时代的数据保护等。
商法简答题
简答题:1、董事的责任(1)作为公司的代理人,董事首先应在法律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细则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其次,董事不能为其个人利益而使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包括董事不得为自身利益与公司业务相竞争,不得接受贿赂而抛却公司的营业机会等。
(2)作为公司的受托人,董事负有为公司的最高利益而尽忠诚、勤勉和谨慎之责,否则,该董事即被视作有渎职行为。
2、合伙的法律特征(1)合伙的成员至少有两个(2)合伙组织设立的基础是成员之间的合伙协议(3)合伙是合伙人共同拥有的盈利联盟3、国际商事合同的基本原则(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3)恪守合法合同的原则(4)遵守强行法原则4、国际商事合同成立的各项基本要素(1)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当事人具有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能力(4)协议的内容合法(5)协议的形式合法此外,在英美法系国家,多数国际商事合同还必须具有另一要素:对价。
5、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1)履行(2)协议(3)违约(4)履约不可能(5)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6、违约的救济措施(1)损害赔偿(2)实际履行(3)禁令(4)解除合同(5)行使法定或约定的担保权7、国际商事代理的法律特征(1)国际商事代理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2)国际商事代理的根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或法律规定(3)代理行为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4)代理的行为在法律上具有可代理性8、国际商事代理权的产生原因一、根据大陆法系,可分为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二、根据英美法系,可分为:(1)明示授权(2)默示授权(3)表见授权(4)客观需要的授权(5)事后追加的授权9、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义务(1)支付佣金(2)为确定佣金数额,被代理人有义务让代理人检查和核对其账册(3)偿还代理人因履行代理义务而产生的费用(4)与代理人合作以便利其履行义务(5)为代理人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10、代理人对被代理人的义务(1)勤勉谨慎地履行代理职责(2)服从被代理人的指示(3)忠实的义务(4)申报账目(5)披露与通知义务(6)不擅自将代理事务转委托给他人11、《公约》关于卖方对货物品质担保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1)货物适合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商法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答:商主体又称商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商事法律关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商事行为,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包括个人和组织。
特征:①从本质上来说,商主体是一种法律拟制的主体,他所享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特殊性,这种特殊性首先表现在能力的形成上,即商主体的形成一般需经过国家的特别授权程序,如履行工商登记②商主体是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的主体③商主体是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即在商法上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2、简述商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答:商行为是指商主体所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行为。
特征:①商行为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②商行为是经营性行为③商行为是商主体所从事的行为④商行为时体现商事交易特点的行为3、简述商号权的概念与特点答:商号权指商主体依法享有的对商号的专有使用权,它包括专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
特点:①商号权具有区域性限制②商号权具有公开性③商号权具有可转让性4、简述子公司与分公司的区别 P81①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法人的主体地位;而分公司则不是独立民事和商事主体,仅仅是本公司的分支机构,更不具有法人资格。
②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结构上,子公司尽管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分公司的财产则全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因此分公司不存在独立的财产,而子公司的财产则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③意志关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与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而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度完全受制于本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④财产责任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自由经营、独立核算,其一切经营后果包括财产责任均完全由自己承受;而分公司作为非独立主体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也没有自己的独立意志,因此经营后果应当归属于本公司,由此产生的财产责任亦由本公司承担。
【精品】法学商法简答
1。
简述商法的特征(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
(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3)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4)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
2。
简述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2)保障交易快捷(3)维护交易安全3、如何认识商法与民法的关系?答:民法和商法有一个共同之处,即它们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但二,二者之间也有一定的差别.民法是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内的一般社会生活的普遍性规则.而商法则是市场经济领域的特定财产关系的特殊性规定。
民法对商法来说具有统领和指导的意义,而商法能民法来说,具有补充、变更或限制的作用.4、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与商的关系?答:经济就是以革本经济领域中的特定关系或特定问题为对象,以国家为调整这些关系或者解决这些问题所确定的政策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制度和规则。
商法是关于商事组织和商事交易的法律群。
商法与经济法的办界限存在着模糊化。
在区别商法和经济法的时候,民要看到它们之间的联系.首先,从性质上讲,商法和经济法相对于民法而言,都是特别法,在适用上都具有优先的效力.其次,从功能上讲经济体现了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对商事关系的干预,因而相对于产法来说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再次从形式上讲,除了商法在少数国家部分地区实行法典化外,商法和经济法都是针对特定领域、特定问题的单行法,具有显著的特殊性、技术性和灵活性.最后,从内容上讲,商与法与经济法之间存在着互相包容的现象。
5、强化企业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哪些方面?一、提高企业素质:首先要求企业具备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经济实力和交易能力,因此需要有一套有利于企业广泛吸收社会投资和确保企业财产基础的法律制度。
其次提高企业素质还要求在竞争和协作的环境中不断增强企业的经济实力和交易能力.因此需要有实现企业优胜劣汰和实现资产优化组合的法律机制.二、完善企业结构,首先要求完善企业内部的治理结构。
其次,要求协调企业内部关系,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商法 简答题
简答题1、简述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发行公司债券的程序:(1)股东会决议。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并做出决议。
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有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做出决定(2)申请。
公司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公司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3)报批。
以公司的名义向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请批准发行公司债券。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对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申请,不予批准。
(4)、批准。
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
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不得超过国务院确定的规模。
(5)募集办法。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经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6)停止。
对已经做出的批准如果发现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应予撤销。
尚未发行公司债券的,停止发行;已经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的公司应当向认购人退还所缴款项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简述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1)审查和确认债权审查和确认债权是债权人会议的首要职权。
具体说,包括以下两个步骤。
①审查债权。
在债权人会议上,人民法院应当提供债权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并方便他们随时查阅。
债权人对个别债权的成立、性质、数额以及担保权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向申报人提出询问,或者提出异议②确认债权。
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审查无异议的,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加以确认。
对于有异议的债权,债权人会议认为不应予以确认的,以决议加以否认。
对于数额尚不确定或者尚待查证的债权,以决议加以搁置,留待事后确认。
因债权未被确认(包括被否认和被搁置)而有异议的债权人,或者对确认的内容(例如被确认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
国开商法主观简答题题及答案.docx
一、选择题(每题1分,共5分)1.商事关系主要包括哪两部分?A.商事组织关系和商事交易关系B.商事合作关系和商事竞争关系C.商事合同关系和商事侵权关系D.商事代理关系和商事租赁关系【答案:A】[7†source]2.商行为的定义是什么?A.以非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B.以营利性营业为目的和内容的行为C.仅指商业买卖行为D.包括所有市场经济活动【答案:B】[8†source]二、判断题(每题1分,共5分)3.商主体非成立要件主义认为,商主体的成立登记是必须的。
【答案:错误】[9†source]4.商号即商事名称,是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所使用的名称。
【答案:正确】[10†source]三、填空题(每题1分,共5分)【答案:有限责任公司】[11†source]四、简答题(每题2分,共10分)6.简述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
【答案: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得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2†source]五、应用题(每题2分,共10分)7.什么是折中资本制?【答案:折中资本制是在法定资本制的和授权资本制的基础上,以其中一种公司资本制为基础,兼采用另一种资本制的优点,创建出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
】[13†source]六、分析题(每题5分,共10分)8.分析公司清算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答案: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处分公司财产,了结各种法律关系,并最终使公司归于消灭的行为。
它的重要性在于确保公司解散过程中的法律秩序和各方权益的保护。
】[17†source]七、实践操作题(每题5分,共10分)9.描述上市公司收购举牌的具体流程及其目的。
【答案:上市公司收购举牌是指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百分之五是,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商法试题及答案
商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职权包括以下哪一项?A.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B.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C. 审批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的订立需要满足以下哪些条件?A.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意思表示真实C.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3.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多少年?A. 5年B. 10年C. 15年D. 20年答案:B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哪项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A. 通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B. 商业诋毁C. 侵犯商业秘密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D5. 破产法规定,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怎样的?A. 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赔偿金B. 税款C. 普通债权D. 所有上述选项答案:A二、简答题1. 请简述有限责任制度在商法中的作用。
答:有限责任制度是指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限于其所认缴的出资额。
这一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降低投资者的风险,鼓励投资,促进资本的流动和企业的发展;二是明确公司与其股东的责任界限,保护股东的个人财产不受公司债务的追索,从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有何区别?答: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法定或约定的原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依法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
合同无效则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而自始无效。
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情况恢复原状或作相应的经济补偿;而合同无效则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恢复原状,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3. 请简述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及其重要性。
答: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已被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保护范围通常包括生产工艺、销售方法、客户名单、供应商情报等。
商法简答
四、简答题1、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符合哪些条件?答:A、目的性要求B、明确性要求C、效力性要求2、合伙企业同第三人的关系有那些特点?答:A、一般情况下,每个合伙人在从事合伙企业业务时所作出的行为,对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为都具有约束力。
B、一般情况下,若合伙人之间对某个合伙人的权利有所限制,不得以限制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
C、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业务的过程中所作出的侵权行为,应由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D、当一个新的合伙人被吸收为合伙企业的成员时,对于参加合伙之前企业所负的债务新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而一个合伙人退出合伙之后,该合伙人对于其作为合伙人期间企业所负的债务仍须承担责任。
3、合伙企业依法解散的原因有那些?答:A、除合伙人之间另有协议,若某个合伙为死亡或退出,合伙企业即告解散;B、当合作企业或某个合伙人破产时,合伙企业即告解散,C、如因发生某种情况,致使合伙企业所从事的业务成为非法时,该合伙企业即自动解散,D、如因爆发战争,某个合伙人系敌国公民时,合伙企业亦应解散,E、如出现某合伙人精神失常,长期不能改选其职责,或某合伙人行为失当使企业遭到重大损失,或企业经营失败等合伙企业难以继续维持的情况时,任何合伙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下令解散合伙企业。
4、公司的特征有那些?答:A、公司拥有自己的财产;B、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
D、公司有日常经营管理权。
E、公司的存续一般不受股东变化的影响。
5、与有限责任公司相比,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那些?答:1、公司的酱分成等额股份,股东根据所持股份的比例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2、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任何人均可以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公司股东;3、公司股票一般可以随意转让;4、公司的经营管理主要由董事、总经理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股东一般不直接参与管理;5、公司必须将财务帐目状况通过定期报告的方式向政府主管机关、股东及公众公开。
商法复习材料简答 论述.doc
商法复习材料(简答+论述)商法复习材料简答题:1、简述商事主体法定原则:商事主体类型法定、商事主体内容法定、商事主体程序法定2、简述商事代理的概念与特征:商事代理是代理商非受雇佣合同的约束,以自己的名义或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买或卖或提供服务,并从中获取佣金的经营性活动。
[1]商人性:要取得代理商资格,须取得商人资格。
[2]职业性:营业活动具有持续性而非一次性。
[3]独立性: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权利/主体/身份/责任。
[4]灵活性:形式上多种多样,适应商事活动的复杂性。
[5]连续性:不受代理商企业主的死亡而终止。
[6]无严格的人身属性:原则上不受“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限制。
3、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特点:[1]投资主体的单一性。
[2]地位的非法人性。
[3]财产的相对独立性,具体体现在财务制度上。
[4]责任的无限性。
4、公司章程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基本原则: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也是公司经营行为的基本准则和公司制定其他规章的重要依据。
它与公司设立协议的基本原则包括:[1]备置要求不同:前者是必备性的,后者是任意性的;[2]表现形式不同:前者是要式法律文件,后者是不要式文件;[3]法律效力不同:前者效力对象广、效力时间长,后者则不是。
5、重复保险的构成要件:[1]投保人与数个保险人同时订立数额保险合同,否则就是超额保险;[2]同一保险事故;[3]同一保险利益;[4]同一保险期间,并不要求全部重复,且是否重复,关键是看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5]数额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
6、商法的保护交易安全原则:[1]公示主义,公司登记中的公示;[2]强制主义,保险利益规定;[3]外观主义,票据行为解释的外观原则;[4]严格责任主义,票据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
7、商合伙的基本法律特征: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商事主体地位。
其特点:[1]是共同经营体一-区别于商个人。
[2]是非法人企业-一区别于商法人。
商法简答题
一、《民法通则》89条第4款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物权法》231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1、《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关系?答:联系:(1)两法条中都规定了留置是当事人之间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区别:(2)《物权法》和《民法通则》是新法与旧法的关系,当这两部法所涉及的内容有相同或相似性时,应当适用新法;(3)从《民通》89条4款来看,《民通》强调的是合同之债,而《物权法》231条中的债权则扩大了《民通》上仅指合同之债的规定,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等。
2、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的区别?答:(1)来源不同。
民法上的留置权产生于罗马法上的恶意抗辩;商事留置权起源于中世纪的意大利城市的商习惯。
(2)是否强调被担保债权和留置标的物的直接关系。
民事留置权基于衡平原则,强调被担保债权和留置标的物的个别关联性,即债权人所留置之物应是同债权有直接关系的物;商事留置权基于商事交易的快捷、安全的要求,仅强调被担保债权和留置标的物的一般关联性,即在商人之间,因其双方的商行为所发生的债权已届清偿期时,债权人在未获清偿之前,可以留置因与其债务人之间的商事行为而被自己合法占有的归债务人所有的物品或有价证券。
(3)商事留置与民事留置的效力不同。
商事留置的效力除了民事留置的全部效力之外,还包括对返还请求权的抗辩权和债务人宣告破产的优先受偿权,而民事留置权则不具有对抗破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3、《物权法》为什么扩大了《民通》的范围?二、《民法通则》89条1款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商法简答题1
商法复习材料(本复习材料主要依据为课件、课本和其它资料,涉及简答题和其他题型的知识点,大家可以自行增减或修改)1、商法的原则P10商法的基本原则是商法的主旨和基本准则,是对于各类商事关系具有普遍性适用意义或司法指导意义,对于统一的商法规则体系具有统领作用的某些基本法律规则。
(一)商主体严格法定原则1、商主体类型法定,是指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在组织形式上有法律予以明确设定,非经法律设定这不得享有商主体资格;当事人不得创设法定类型之外的商事组织形式。
2、商主体内容法定,可以进行经营活动的商主体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非规范性的财产关系和组织关系。
3、商主体公示法定,商主体的成立必须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公示,以便交易第三人及时知晓;未经法定公示者,不得用以对抗第三人。
(二)公平交易原则,即商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商行为,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商事交易中兼顾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
1、交易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在交易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法律上的特权。
2、诚实信用,讲诚实,守信用,以善意的方式履行其义务,不得规避法律和合同。
(三)鼓励交易原则,其目的在于通过最大化地优化和利用资源,最大可能地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的交往。
1、通过确立商法的一系列原则,促进交易。
2、最大可能地维护交易的有效性。
3、对于有过错或失误的交易行为,最大可能地为交易行为人提供补救机会。
(四)尊重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合称,公序良俗是现代商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现代交易中,它具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一般道德观念的功能。
(五)保障交易便捷原则1、交易简便性,各国商法在商行为方面一般采取要式行为方式和文义行为方式,并通过强行法和推定法对其内容予以确定。
2、短期时效主义,其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迅速行使权利,保证交易的迅捷。
3、交易定型化,权利证券化和权利义务格式化是商法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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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商法的特征(1)国内法,有明显的国际法色彩.(2)私法,但带有显著的公法性;(3)技术性的法而非伦理性的法.(4)服务于商事主体的营利目的.2.简述商法的各项基本原则:(1)强化商事组织(2)保障交易快捷(3)维护交易安全3.简述商法与民法的关系它们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特别之处有:(1)对民法的规定进行适当的补充,变更.(2)对民法的一般制度进行特殊化处理.(3)创设民法中没有的特殊制度.二者在法律上的关系:(a)民法一般适用和补充适用,商法中没有具体规定的,都可以按照民法中的规定进行补充适用.(b)商法的效力优于民法,这是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基本原则.4.商法与经济法的关系:共同点:(1)都主要是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法(2)都有公法性质。
区别:(1)调整范围不同;(2)调整手段不同;(3)追求的利益不同.5.简述商法与劳动法的关系:共同点:(1)它俩属于一般法与特别法关系.调整企业与雇员之间的关系时,劳动法优先于商法.(2)西方国家的法律将企业主与企业管理的人的关系视为委任关系,由商法调整.将企业主与工人之间的关系视为雇佣关系,由劳动法调整.(3)北欧国家推行“工人资本主义”使其具有雇员和股东双重身份.我国存在职工持股问题使得商法和劳动法有交错适用的情况. 区别:(1)对雇佣人规定的范围不同.(2)保护的权益不同6.商人除具有商法上的资格这一特征外,还具有哪些特征?商人,又称商事主体,指具有商法上的资格和能力,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商业行为,享有商法上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商人的法律特征:(1)有商法上的资格(2)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3)是商事权利义务的承担者.7.试比较商事能力与民事能力二者含义不同:前者是指商人依据商业登记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承担商事义务的资格;后者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总称.前者的起止时间取决于商业登记这一公法上的行为.商人的商事能力始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后者的起止时间对自然人来讲,就是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对法人来讲,是起于设立登记,止于注销登记.对于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自然人来讲,只要达到一定年龄,精神、智力发育正常,就自然取得行为能力.法人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终止.8.商行为与其他民事行为相比,具有哪些不同之处?商行为是指具有商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从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营业性法律行为.商行为的法律特征:(1)是以营利为目的的(2)是营业性的(3)具有商行为能力主体从事的法律行为.9.试比较商行为代理与民事代理的异同相同之处:都是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不同之处:(1)所有商行为都可以通过代理进行,但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适合代理.(2)前者是非显名主义.后者是显名主义,(3)前者不因被代理人的死亡而受到影响.后者的代理权是以被代理人的存在为前提。
(4)商行为代理人的权限较民事代理人的宽。
(5)二者之间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的效力有一定区别。
10.试比较商事留置权制度与民法留置权制度的异同商事留置权,指在两方商行为中,债权人为了实现其债权,留置债务人的物或有价证券的权利.相同之处:(1)二者都是因债权而发生.(2)都属于债的担保范畴.不同之处:后者基于平衡原则,强调被担保与留置的标的物必须具有直接的关联性.而前者基于商事交易高效快捷的要求,仅强调被担保的债权与留置标的物之间的一般关系.11.商法上的时效制度与民法上时效制度有何异同? 商事法律关系中的债权人在法定的时间不行使权利,将产生丧失权利的后果,即这种时效是实体权利的消灭时效.相同点:二者都是一定时间的经过,某种权利如不行使就归于消灭的法律制度.不同点:(1)商法的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而民法中的时效属于诉讼时效.(2)商法中的时效较民法中的时效短而且更加严格.12.试述商行为法律规制中的严格主义的表现形式. 体现:(1)通过强制性法律规定对某些商行为实行严格规制,当事人不得任意变更或选择适用.(2)商法对某些商行为强行要求必须进行登记或公示,否则不产生法律效力.(3)认定商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对外观上的关注高于对实质内容上的关注.(4)商法对商行为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13.简述商号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商号,指商人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其他人相区别的称号.法律特征:(1)是商人用以代表自己的名称.(2)是商人在营业上的名称,在营业活动中与他人交易时用以签署或让其代理人使用的名称(3)商号与组成商号的个人名称相区别.14.当一个人选择商号时,是不是可以随心所欲地选择?对于商号的选择,原则上是奉行自由主义.但是法律为了维护交易安全和秩序,对商号的选用有特别的规定:(1)商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2)禁止以不正当目的使用商号.(3)企业只可以使用一个商号.(4)公司企业的商号,应根据公司的类别,标注“无限公司、有限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15.商人的商号权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权有什么不同?(1) 商号权指商号经依法登记后,商人取得的对该商号的排他性的专有使用权(2)姓名权属人格权范畴。
商号权兼具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3)商号权有排他性。
姓名权没有排他性(4)商号权具有公开性.姓名权有使用不公开名字的特性.(5)商号权具有可转让,继承的特性.是无形资产.姓名权只有人格权特性,不能转让继承.(6)商号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16.试述商业登记的法律特征.(1) 是创设、变更或终止商人资格的法律行为;(2)是一种要式的法律行为;(3)是公法上的(2) 行为,但产生私法上的效果.17.简述商业登记的效力. 对外登记效力:商业登记既可以使政府对商业活动实施监督和保护,也可以使社会公众了解商人的经营情况,已登记事项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对于未登记而未经登记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对抗第三人,除非能够证明第三人主观上缺乏善意.对内登记效力:(1)设立登记的效力(2)变更登记的效力(3)注销登记的效力18.商法是概念:又称商事法,是调整商事主体的组织与经营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9.构成商人的条件有哪些?(1)必须从事营利性的行为(2)营房是持续性地从事一项营利行为(3)应当以从事某项营利性的行为为自己的职业;(4)通常来说,应当是进行登记注册的。
20. 商人的分类(1)根据商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形态为标准,分为商自然人,商法人和商合伙。
商自然人又称商个人或个体商人,是指依商法规定从事商行为,在商事关系中独立地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
商法人又称为“营利性法人”或“企业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并依商法规定从事商行为,在商事关系中独立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并以其经营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责任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
商合伙又称“商业合伙”或“商事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法律主体为实现营利性营业目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分享利益,共同承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商业联合体。
(2)依据商人是否必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分为法定商人,注册商人和任意商人。
法定商人,又称为绝对商人,是指以法律规定的特定商行为为营业内容并经特殊程序而设立的商事主体,这种商人以从事特定商行为(又称为绝对商行为)为其主要特征。
注册商人是指不以法律特定的商行为为营业内容,而经一般商业登记程序设立并核准的营业范围进行经营的商事主体,这是商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商人。
任意商人是指不以营业性活动为其行为的内容,并且可以不进行注册登记而存在的商事主体。
(3)依据商人的基本营业规模,分为小商人和大商人。
小商人,又称为“不完全商人”,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某些小规模营业活动的商人。
大商人,又称为“完全商人”,是相对于“小商人”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事法律规定的营业性活动,并且规模达到法律要求的企业组织需要具备的注册资金和其他设立条件的商事主体。
21.商行为的分类(1)绝对商行为和相对商行为。
绝对商行为又称为客观商行为,当然商行为,是指依据法律的明确规定,无条件属于商行为的法律行为。
相对商行为又称为主观商行为,营业商行为,是指商人依法以营业的方式所为的持续性的商行为。
(2)两方商行为和一方商行为。
两方商行为是指行为的双方主体都是商人的商行为。
一方商行为是指商人与非商人之间进行的商行为。
(3)基本商行为和附属商行为。
基本商行为又称为固有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活动内直接以营利交易为内容的商行为,比如租赁,买卖等等。
附属商行为又称为辅助商行为,是指在同一商事营业内虽然不具有直接的营利性内容,但却能够起到协助基本商行为实现其营利目的的辅助性的行为。
22. 商法对商行为的特殊规制(1)商行为的代理制度(2)商事留置权制度(3)商法上的时效制度(4)商行为法律规制中的严格主义23.商业登记的概念及三方面的法律意义?商业登记是指商业发起人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
法律意义:1]商业登记是商法对营利性主体的营业行为实施公法和私法控制的前提。
2] 商业登记是商法保障社会交易安全和商业秩序,维护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
3]商业登记也是保护商人营业活动的有效手段。
24.简述现代商法的国际性特征。
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趋向已深入人心。
这种一体化意味着人才,资本,技术,商品,劳务等资本要素在国际上自由流通。
经济上的这种需要,必然需要法律尤其是商法(因其是调整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必然走向国际化的道路。
人类进入20世纪后,商法国际化的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
国际上制定了一些地区性的商事法律公约,国际性的有关商人规则的法律文件;在商事部门法领域,也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规则。
25.商号权的法律性质?商号权具有人格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
从人格权方面讲,商号权是法律赋予商人的与商人共存亡的权利,也是商人具有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
从财产权方面讲,商号权与商业信用密切相关,本身就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在商主体破产后,商号权还可以作为破产财产的一部分进行清理。
26.商业登记的范围(2)设立登记。
(2)变更登记。
(3)注销登记。
1.论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答案要点: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1)主体资格,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或者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6000 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少于3000 万元。
(3)公司发行债券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4)最近三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5)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6)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制的利率水平;(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