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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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计划

篇一:XX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附件:

XX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

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培训依据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是加强高等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和队伍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是高等学校教师上岗必备的培训过程。根据教育部《高校教师岗前

培训暂行细则》、《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由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黑龙江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保证新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初步掌握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基础知识,具备上岗必须的教育教学技能,适应教育教学任务,培养职业道德修养,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使其能够更好地全面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三、培训对象教育部最新公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名单”中所列我省81所普通高校未评聘中级职称的新入职教师,已受聘中级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需要参加本次培训。

高等学校“教育学”、“心理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岗前培训,可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

学》课程。

四、培训内容

㈠“通识”培训部分

1.授课科目

高等教育学

高等教育心理学

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

高等教育法规

增设专题课程: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课件制作、高校教师职业生涯规划、高校教师礼仪、高校教师心理问题与调试。

2.教学大纲

参照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以

下简称《指导纲要》)执行,主讲教师应根据《指导纲要》组织教学和指导学员学习。

3.培训教材

采用统一编写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讲义,由学员自行登录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下载打印。

(二)“校本”培训部分

各高校师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校本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校史校情、校规专题、教育与教学评

价专题及教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等内容。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教学实践培训实行小班教学。培训时间不少于56学时,每班配备一名班导师,聘请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班导师负责班级考勤和教学内容,组织学员写教案、集中备课、制作ppt、微格教学、试讲、说课、评课和组织学员做公开示范课等,使其达到能够独力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五、培训形式

培训按照课堂系统讲授与分组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教学实践相结合、脱产集中授课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具体形式为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课堂教学实践或讲评等。

六、培训时间与地点

XX年岗前培训定于7月中旬举行,具体日期及报名事宜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另行通知。

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设立培训点,各高校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的原则组织本单位参训学员到本地区的培训点参加培训。

七、培训管理和要求

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按照“相对集中、就近培训、加强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设立培训点承担“通识”部分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由分管校领导总体负责,学校师资培训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派工作作风严谨、认真负责、有较强管理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班主任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培训各环节的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科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在培训与考核期间,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对各

培训点的培训工作进行巡视和监督。

2.各高等学校要认真做好“校本”培训部分的组织管理工作,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保证“校本”培训质量。

3.岗前培训的教学工作,要严格执行原国家教委关于《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学指导纲要》规定。担任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选聘工作责任感强,熟悉教材内容,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4.切实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工作,在集中授课的过程中,坚持和完善考勤制度。

5.严格考试和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考试中的舞弊现象,纠正各种不正之风,确保岗前培训工作的严肃性和实效性。对于考试违纪人员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并通报所在学校;对考试不合格或“校本”培

训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均须在下轮培训中补考或补修,取得合格成绩后补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6.加强评估检查,建立有力的评估检查和考核机制。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八、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

1.“通识”部分: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以结业考试与平时成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考核成绩同时达到各自权重的60%以上,方可认定合格。高等教育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成绩以平时考核为准。

补考科目以卷面成绩为最终考试成绩。

2.“校本”部分由教师所在学校组织考核,按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进行总体评价。本项工作由参训教师所在学校师资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于9月1日前将本校参训教师考核结果通过院校登录入口提交,记为高校教师职业能力最终成绩。

(二)结业

岗前培训成绩合格者颁发经省教育厅验印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同时填报《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由供职部门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承认其接受继续教育的经历,作为高校教师上岗、转正定职和晋升职称的主要依据之一。

九、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XX年全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岗前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

组长:徐晓风

副组长:丁哲学梁大战

成员:刘金燕郐晓寒刘宪群董芸田国忠冯世德邹伶健办公室

主任:刘金燕

副主任:初亭峰

成员:李丹

屈新珂张蕊陶瑛杨欣艳刘丽杜丹阳黑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篇二: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南城县XX-XX学年度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

培训方案

一、培训对象

XX年新招录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二、培训目的

使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促使他们在实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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