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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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2021版〕一、填空: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是为贯彻“安然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出产中的人身安然。

包管安然可靠发电,维护电网不变。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然出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办理体制制定。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然出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然出产工作的底子要求和办理关系。

4、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出产必需管安然〞的原那么,做到方案、安插、查抄、总结、查核出产工作的同时,方案、安插、查抄、总结、查核安然工作。

5、发电企业实行安然出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变乱,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变乱;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人身重伤和变乱;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个人控制掉误和过掉,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6、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办理范围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其办理范围的安然出产工作和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7、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办理范围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其办理范围的安然出产工作和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8、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督工作范围内的安然第一责任人,对分督工作范围内的安然出产工作负带领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9、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出产、底子建设、多种财产与多种经营等领域的安然技术办理工作负带领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0、集团公司系统成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然出产包管体系和安然出产监督体系,保障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元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尺度、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然质量尺度化,鞭策安然出产工作制度化、尺度化、尺度化。

12、集团公司系统成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然出产包管体系和安然出产监督体系,保障安然出产目标的实现。

13、集团公司系统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摆设,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然出产工作。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4]3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直属单位,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三级:集团公司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上市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各发电企业是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职责的划分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集团公司分公司承担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追究和处罚。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职责集团公司是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对内部核算电厂、全资或控股发电企业(以下简称直管企业)以及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管理责任;对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所辖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责任。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程、标准,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核集团公司系统的落实情况;(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落实,监督下级单位分解目标并组织实施;(三)监督集团公司系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两个体系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作用,保障安全生产;(四)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存在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五)组织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等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六)开展各类安全大检查,定期深入基层企业,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基层企业存在的重大或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组织攻关,采取针对措施解决;(七)制定集团公司安全培训计划,监督直管企业或集团公司本部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负责做好直管企业新建项目生产准备工作,积极协调、配合做好新上岗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八)参与集团公司系统特大设备、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组织直管企业重大及后果严重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集团公司系统发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30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2008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证国家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的实施,依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集团公司自上而下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与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包括对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人身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设备安全的监督。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和各发电企业、多种产业企业以及从事电力生产工作的多种经营企业。

第二章体系第五条集团公司系统母公司对分公司、上级单位对直属单位直接实施安全生产监督,行使全部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六条母公司通过董事会明确各项安全监督职能,对所管理的子公司实施安全生产监督。

第七条对委托代管的企业和单位根据代管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

代管协议中未明确的部分,应按分公司和直属单位同等对待。

第八条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对有关企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九条系统各企业对长期在生产现场从事运行、维护工作的外委队伍(以下简称长期外委队伍)及其他发包工程队伍按照双方签定的安全协议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三章机构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本企业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代表母公司和上级单位行使安全生产监督职能。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监督人员。

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如果有煤化工、煤矿等高危多种产业企业的,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

各发电及其他多种产业企业必须设立二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其他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专业公司,由其母公司或上级单位决定是否应设立安全监督机构;不设安全监督机构的,必须设专职安全员。

二级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是指该机构直接隶属公司和企业,不隶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机构。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第一篇: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大唐集团制…2005‟68号关于印发《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集团公司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各直属企业,本部各部门:现将《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二OO五年六月十三日主题词: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办法通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5年6月15日印― 1 ―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本部各级领导及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

第三条各级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和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四条各部门、各级人员都应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职责,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奖― ― 2 励;对未认真履行职责、失职造成事故的,按照责任划分,给予处罚。

第六条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直属企业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职能授予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集团公司本部对集团公司子公司所属发电企业的安全生产承担监督、指导和协调的职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总经理的安全职责总经理是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一、事故背景大唐集团作为一家大型能源企业,拥有众多的火力发电厂,关系到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民生问题。

为了确保生产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大唐集团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加强管理和培训。

然而,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安全生产事故仍然难以避免。

二、事故过程事故发生在大唐集团所属的某火力发电厂。

那天,由于电厂要停电检修,工作人员需对电厂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在这个过程中,一名工人在检查一台高温炉时,因未按照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误触触电装置,导致触电身亡的悲剧发生。

据了解,该工人是新进入该厂工作的,并没有接受过足够的培训和指导。

而他由于缺乏经验,没有充分了解高温炉的安全操作规程,从而在操作时出现了致命的错误。

三、事故原因通过调查和分析,事故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工人缺乏安全操作培训:这名工人是新进入电厂工作的,没有足够的经验和知识,缺乏对高温炉操作规程的了解,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管理不到位:对于新进工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够严格,使得工人在没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下投入工作。

另外,对于高危岗位的监管和安全管理措施也不够完善。

3.安全意识薄弱:除了该工人个体的问题外,整个团队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也不够高。

在工作中,大家普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

四、事故后果这起事故给大唐集团带来了巨大损失。

一方面,工人的家庭失去了一个挣钱养家的主要经济来源,不仅经济压力增大,同时也要面对失去亲人的痛苦。

另一方面,大唐集团也因此事故背上了不小的责任。

无论是观感上还是经济上,这起事故对大唐集团的声誉和形象都造成了严重打击。

五、事故反思事故的发生揭示了大唐集团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

首先,安全培训不够到位,特别是对新进工人的培训和指导还有待加强。

其次,对高危岗位的监管和安全管理不全面,可能导致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最重要的是,安全意识不够深入,需要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和纪律教育,倡导安全第一的理念。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急事件(以下简称危急事件)的发生,避免、减轻危急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电网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四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危急事件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构― 3 ―成重大威胁的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影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危急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第七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第八条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恢复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危急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危急事件典型预案库,指导集团公司系统― 4 ―危急事件的管理工作;(三)制定集团公司的危急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完成日常应急准备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四)检查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直属企业的危急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日常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况;指导、协调危急事件的处理工作;(五)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系统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六)危急事件发生后,部署、指导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恢复工作;(七)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一、安全生产背景分析大唐集团是一家国有控股的大型综合性企业,主要从事能源领域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作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供应商,大唐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负有重要的责任。

然而,近年来,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和业务范围的增加,安全生产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

频繁的事故和事故对公司的声誉和利润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制定一份全面、具体和可执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对于大唐集团来说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二、安全生产目标1. 面临的挑战:近年来,公司发生了一系列重大事故,包括矿井瓦斯爆炸、油气泄漏和火灾等。

这些事故不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压力。

此外,全球对能源行业的安全要求也日益增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2. 安全生产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保证员工人身安全,使每一个员工都能健康、安全地工作和生活;- 避免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能源生产的稳定和持续;- 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确保事故的迅速处置和最小化影响;-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生产操作,提高管理水平;- 提升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安全生产工作措施为实现上述目标,大唐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完善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责任书等;-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和工具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不同工种和岗位的员工,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指南,并进行培训;-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响应能力;- 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建立安全知识库,及时发布安全生产资讯和案例。

3. 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找出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按照“三同时”原则,加强对新项目、新设施和新工艺的安全评估和监控;-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检查公司各部门、各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新1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1)新(作规定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8 一、填空:是为贯彻“安全第一、1、制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员工在电力生产中的人身安全。

保证安全可靠发电,维护电网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依据、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管理体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全生产法》制制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3 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4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发电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四级控制:企业控制重伤和事故,不5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和电网事故;车间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个人身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人身轻伤和障碍;人控制失误和差错,不发生人身未遂和异常。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6 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集团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7 其管理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负全面责任。

、各企业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8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生产、基本建设、多种产业与多种经营等领域9 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10、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1、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定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2、集团公司系统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精)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干部、员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级企业及负责人业绩考核办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受处理领导人员经济处罚暂行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用于明确集团公司系统内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表彰与奖励、处理与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奖惩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相结合。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业绩优异的企业、集体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六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责任人,根据事故性质和责任划分,按照本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七条事故结案时,负责结案的各级相关部门必须审核对相关责任人处理意见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对所管理和所属企业有关责任人的处理,事前应经集团公司审核。

第八条对领导干部的奖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九条为贯彻执行本办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以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第十条集团公司每年对上一年度安全生产业绩突出的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受表彰企业、集体、班组和个人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成员单位有很多,例如:1、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大唐国际(香港)有限公司)2、内蒙古大唐燃料有限公司3、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4、潮州大唐燃料有限公司5、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6、北京同舟高电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北京同舟鑫源建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天津大唐同舟同信科技有限公司9、福建大唐同舟益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版权10、宁波大唐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1、唐山海港大唐同舟建材有限公司12、江苏大唐同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4、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15、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16、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饶平潮电分公司17、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青铜峡大坝分公司18、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托克托分公司19、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锦州分公司20、大唐同舟科技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荣誉奖励2007年一、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二、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三、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点检室、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四、“全国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全国双拥办)大唐耒阳发电厂五、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广西桂冠大化水力发电总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运行丁值三单元、大唐三门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部、大唐连城发电厂热控班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陡河发电厂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大唐洛阳首阳山发电厂大唐南京下关发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中国水利电力物资西安公司七、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团中央、国资委)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消防队淮南田家庵发电厂仪控分场继保班大唐洛阳热电厂电力医院八、“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淮北发电厂大唐陈村水力发电厂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公司发电部运行五值大唐太原第二热电厂大唐珲春发电厂热工二班九、全国学习型先进班组(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株洲华银火力发电有限公司焊工班湖南湘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控制中心控制三班大唐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分场大唐珲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汽机主机班2008年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山东黄岛发电厂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部运行一值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管理部重庆大唐国际彭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大唐国际云冈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四、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国家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五、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文明办)安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淮南田家庵发电厂大唐淮南洛河发电厂大唐信阳华豫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热电厂大唐碧口水力发电厂六、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资委党委)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七、省级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省委)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八、中华慈善奖(授予单位:民政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九、首都平安示范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综合治理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资委)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本部)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志愿者工作优秀组织单位(授予单位: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北京奥运会志愿者工作协调小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天津大唐国际盘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09年一、全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三、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四、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五、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六、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八、中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十、中央企业先进集体(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授予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团中央)十三、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十五、全国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六、全国巾帼文明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十七、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八、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工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九、全国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国资委、共青团中央)二十、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二十一、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四、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2010年一、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二、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三、首都文明单位(授予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四、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五、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六、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七、省级模范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八、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九、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新中国60年企业精神60佳(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一、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二、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质量信得过班组(授予单位:中国质协、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十四、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共青团中央)十六、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十七、世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十八、2009-2010年度全国“讲理想、比贡献”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全国科协、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国资委)十九、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一、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支部(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二、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创建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三、中央企业青年创新奖(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中央企业青联、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中国企业联合会)二十四、全国能源化学系统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2011年一、中国十佳绿色责任企业(授予单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指导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二、节能中国十大贡献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节能协会)三、节能减排优秀企业(授予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全国“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五、全国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六、省级“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七、全国“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八、全国和谐劳动关系模范企业(授予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总、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九、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中共中央组织部)十、中央企业先进基层党组织(授予单位: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十一、全国电力行业优秀企业(授予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十二、全国模范职工之家(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三、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授予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十四、全国大型水电厂(站)劳动竞赛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十五、全国内部审计先进集体(授予单位:国家审计署)十六、全国电力行业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授予单位:中国电力行业联合会)十七、省级文明单位(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十八、省级工人先锋号(授予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十九、省级“安康杯”竞赛优胜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十、全国电力系统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一、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标杆企业(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二、全国电力系统企业文化建设先进单位(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二十三、中央企业红旗班组(授予单位:国资委)二十四、大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五、亚运会保电先进单位(授予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十六、中央企业青年文明号(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七、中央企业五四红旗团委(授予单位:中央企业团工委)二十八、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授予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10年,大唐集团成功挤身世界500强。

大唐安全生产月

大唐安全生产月

大唐安全生产月大唐安全生产月是大唐集团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而设立的一个月度活动,旨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认知,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大唐集团作为中国最大的能源企业之一,拥有大量的能源设施和员工,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每年的5月是大唐安全生产月,期间,大唐集团会组织各类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通过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

在大唐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会组织安全知识竞赛,抽取员工进行模拟演练,以应对突发安全事故。

这些活动不仅增加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同时也检验了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此外,大唐还邀请外部专家进行安全讲座,分享安全管理经验和案例,为员工提供更加全面的安全知识。

大唐集团还会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每年的安全生产月,公司会组织专业安全人员对各个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巡查结果报告上级,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解决。

此外,公司还会加强日常安全巡查,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大唐集团还积极倡导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文化。

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公司会举办安全文化体验活动,通过游戏和互动的形式,向员工传递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

同时,公司还会通过内部宣传和海报展示,将安全文化融入到员工的日常工作中。

大唐安全生产月不仅仅是一个月的活动,更是一种企业的安全管理理念和文化。

通过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唐集团加强了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同时,公司也积极营造了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总之,大唐安全生产月是大唐集团为保障企业安全生产而设立的一个重要活动。

通过安全培训、演练、巡查和宣传等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并营造安全稳定的工作氛围。

大唐集团将继续坚持安全生产月的举办,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唐集团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遵循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公司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大唐集团所有相关成员(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各级管理人员、员工及合作伙伴等)都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并提出意见改进。

第三条大唐集团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全力打造安全、稳定、可持续的企业。

第四条大唐集团将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大唐集团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考核,建立迅速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二章安全生产各方面的规定第六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领导负责制、责任落实制、事故责任追究制、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七条大唐集团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熟知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紧急情况应急措施,并持续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复习。

第八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设备和环境保护制度,保证员工在安全、卫生和舒适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第九条大唐集团要制定各项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对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事故场景进行预防和控制,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十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健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所有安全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第十一条大唐集团要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相关员工改正错误,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二条大唐集团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场所文化。

第三章安全事件的报告与处理第十三条大唐集团要建立健全的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理制度,要求所有员工对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立即上报,并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大唐集团要确定事故调查和处理责任人,对重大事故进行专门调查,形成详细报告,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改善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大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大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大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提高生产效率,大唐公司制定了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确保每一位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安全管理制度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每一位员工都能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 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安全制度,对每位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以减少事故损失。

二、安全生产设施1. 公司将对生产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公司将加强对重要设备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3. 公司将定期对危险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每一台设备的运行安全。

三、生产作业安全1. 公司将建立严格的作业操作规程,确保员工进行安全作业,并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公司将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了正确的操作技能和方法。

3. 公司将对每一项生产作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对危险作业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四、应急预案1. 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对各种可能出现的事故进行充分的预案准备,并进行定期的演练。

2. 公司将进行全员应急救援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3. 公司将加强对重点岗位员工的应急预案培训,确保员工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冷静应对,采取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五、安全生产监督1.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生产场所具备安全条件。

2. 公司将建立健全的事故监测和报告制度,对所有事故进行及时的报告和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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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险事件治理工作规定(大唐集团制〔20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安全生产危险事件(以下简称危险事件)的发生,幸免、减轻危险事件的危害,保证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爱护电网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用于规范集团公司危险事件治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企业。

第四条危险事件治理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备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本规定中的危险事件是指对企业安全生产构成重大威逼的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企业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阻碍较大的设备、电网事故等。

第六条危险事件治理工作要紧包括危险事件的预防、报告、救援、处理及生产、生活复原工作。

第七条危险事件治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各企业的行政正职是本企业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事件治理工作。

第八条危险事件治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

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各基层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险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生产生活复原的义务。

第二章责任制第九条集团公司危险事件治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执行政府部门关于危险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集团公司的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危险事件典型预案库,指导集团公司系统危险事件的治理工作;(三)制定集团公司的危险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完成日常应急预备工作,落实到责任人;(四)检查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和直属企业的危险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日常应急预备工作、组织演练的情形;指导、和谐危险事件的处理工作;(五)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报告集团公司系统危险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形;(六)危险事件发生后,部署、指导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复原工作;(七)对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的危险事件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条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危险事件治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关于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重大部署;(二)制定自身危险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日常应急预备工作,负责组织演练,落实到责任人;(三)检查所治理和所属企业危险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日常应急预备工作及组织演练情形,指导和谐所治理企业的危险事件治理和处理工作;(四)及时向政府部门和集团公司报告所治理和所属企业危险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形;(五)所治理和所属企业发生危险事件后,部署、指导善后处理及生产、生活复原工作;(六)对所治理和所属企业的危险事件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基层企业的危险事件治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关于危险事件处理的重大部署;(二)制定企业自身的危险事件治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针对企业可能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制定相应的危险事件应急预案;(三)按照顾急预案,组织相应的应急队伍,并进行专门的技能培训和演练,组织日常应急预备工作,负责危险发生时的抢险和生产、生活复原等各项工作;(四)及时按规定向政府部门和上级公司如实报告危险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形;(五)危险事件处理完毕后,认真分析危险事件发生的缘故,总结危险处理过程中的体会教训,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

第三章危险事件的预防第十二条危险事件治理工作要着眼于预防,主动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治理,及时排除危险源,防患于未然。

第十三条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性评判、危险点分析、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监控、缺陷治理等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打算和安全技术劳动爱护措施打算;排除设备存在的缺陷和隐患,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加大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人身和设备、电网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各企业安全生产日常治理工作,要做好各种事故预想工作,专门是可能对电网产生重大阻碍的事故预想工作;开展反事故演习,提升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各企业要认真落实《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并定期检查更换;对防火的薄弱环节要加大监控,保证监控设备的正常投入,报警系统正常好用,防止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关于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难,各企业要按照所在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结合本企业实际进行分析,主动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对水电站大坝、火电厂灰坝、主厂房等要紧建筑物、要紧设备和设施要及时进行加固改造,达到有关标准,提升抗击自然灾难的能力。

第十七条关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企业要加大治理。

做好生产现场和职工生活区的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做好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工作,紧密依靠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企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第十八条各企业要按照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认真分析存在的危险因素,对可能发生的危险事件,建立“预案库”,按照情形的变化,及时、定期进行分析和研究,持续的补充和完善“预案库”内容,做好事故预想,制定应急行动打算和步骤,有打算的进行动态的、分类的实际演练。

第十九条建立危险事件预警报告制度。

当企业的运行和设备状况、作业环境、自然环境发出预警信号时,有可能发生危险事件时,应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章危机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第二十条集团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部分。

关于可能发生的各种危险事件,各企业要针对每一类危险事件的特点自身情形制定本企业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完善预案体系。

综合预案和可能造成重大缺失或涉及到公共领域安全的专项预案,要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要及时修订,以习惯情形和条件的变化。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一)综合预案:是总体、全面的预案,要紧阐述企业应急救援的方针、政策、应急组织机构及相应的职责、应急行动的总体思路和程序,作为企业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和总纲。

要紧内容包括:1.企业概况及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2.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畴;3.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形: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4.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5.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公布;6.应急保证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证、应急队伍保证、应急物资保证及应急经费保证等;7.应急培训与演练。

(二)专项预案:要紧针对某种特有或具体的事故、事件或灾难风险显现的紧急情形应急而制定的救援预案。

要紧内容包括:1.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组织机构及职责;3.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4.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5.生产、生活坚持或复原方案。

(三)现场预案:在专项预案基础上,企业结合现场实际而制定和实施的应急处理预案。

应该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要紧内容包括:1.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要紧危险源;2.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3.有针对性的预防、操纵措施;4.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第二十二条系统各企业要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制定演练打算,即火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许多于22次;水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许多于19次;风电厂应急预案演练每年许多于6次。

演练方式能够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但企业每年选择的全面演练方式许多于4次,其中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必须纳入其中。

第五章危险事件的报告及处理第二十三条系统各企业必须成立危险事件治理领导小组,领导本企业的危险事件治理工作。

在危险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按照需要及时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危险事件处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危险事件发生后,各企业必须赶忙用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逐级报告至集团公司本部。

构成企业安全突发事件的按照《关于加大企业安全突发事件即时报告工作的通知》(大唐集团办〔20 07〕681号)办理。

第二十五条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或对电网阻碍较大的设备和电网事故,各企业必须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爱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发生以上事件,集团公司有关部门或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领导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构成特大事故或性质恶劣的,集团公司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指导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发生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难时,各企业在报告的同时,赶忙启动应急工作预案。

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

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生产、生活坚持或复原工作。

在水电站大坝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或其他情形导致大坝安全受到严峻威逼时,集团公司本部和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到达现场,指导和谐大坝防汛工作。

自然灾难发生后,各企业应主动组织物资和人员调配,支援抢险救援及生产、生活复原工作。

在条件承诺的情形下,应派人到达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第二十七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在报告的同时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抢救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

专门情形下,对有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发生重大的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应赶忙派人到达事故现场,和谐指导危险事件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洪水、地震、台风、风暴潮、雷雨、冻雨、暴雪等自然灾难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各企业按照属地关系,主动配合和依靠当地政府部门,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

主动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难带来的缺失。

第二十九条各类危险事件终止后,各发电企业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

必要时,应开展技术鉴定工作,认真查找设备和设施在危险事件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主动采取措施予以排除。

第三十条系统各企业关于危险事件后的生产、生活复原要主动筹措资金,进行专门的立项,保证灾后生产、生活复原工作的正常进行。

各企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集中力量,主动动员,尽快复原生产、生活。

第六章奖励与惩处第三十一条关于在危险事件预防及危险事件处理过程中做出奉献、成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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