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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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关系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救治中心建设标准第五条省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

第六条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第七条县级救治中心应当依托具备一定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设立。

第八条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一定的床位数,省级救治中心不少于30张,市级救治中心不少于20张,县级救治中心不少于10张。

第九条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包括产科床位、ICU床位、必要的医疗设备和抢救设备等。

第十条救治中心应当具备专业的医疗团队,包括产科医生、内科医生、麻醉医生、护士等相关人员。

三、救治中心管理工作第十一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救治流程、应急预案、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

第十二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高危妊娠管理、孕产妇危重症评审、孕产妇死亡评审等制度。

第十三条救治中心应当实行妊娠风险分级管理,对孕产妇进行五色管理,并根据风险等级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第十四条救治中心应当建立多学科协作机制,加强与相关科室的合作,提高救治效果。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一、背景和目的危重孕产妇是指孕期、产期或产后出现严重生命危险的妇女。

由于妊娠期的生理和病理变化,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和风险。

为了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和效果,确保其生存率和康复率,我们特制定了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

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统一的报告流程和内容,及时收集和整理危重孕产妇的抢救情况,及时制定和调整抢救措施,为后续的救治提供支持和参考,同时为临床和科研人员提供宝贵的统计和研究资料,推动危重孕产妇救治的不断进步。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内的所有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三、报告流程1.抢救开始前,抢救小组成员应根据患者情况准备好救治所需的器材和药品,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抢救过程中,抢救组长负责指挥全场抢救工作,同时应确保有人记录相关的抢救细节和数据。

3.抢救结束后,立即进行简要的抢救回顾和总结,将抢救情况进行初始化整理。

4.抢救报告的制作:将初始化整理的抢救情况逐项填写到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表格中,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6.报告归档:将审核通过的报告归档保存,以备后续使用和查询。

四、报告内容1.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抢救时间等基本信息。

2.抢救过程:详细描述抢救过程中所进行的各项处理和操作,包括解剖、生理治疗、药物使用、手术操作等。

3.抢救结果:准确记录患者的生命体征和抢救过程中的关键指标,如血压、心率、呼吸频率、氧饱和度等。

4.预后评价:根据抢救结果评估患者的预后情况,包括生存率、康复情况和可能的后遗症等。

5.抢救人员:记录参与抢救的各项人员和其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们的姓名和职称。

五、抢救报告的保密和使用抢救报告只能由医院内部人员使用,包括临床医生、科研人员和教育培训人员。

在使用抢救报告时需确保信息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对于科研和教育用途,需经过医院的科研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确保使用抢救报告的科研和教育活动符合伦理要求。

(完整)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产科)

(完整)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产科)
现场提问3人考核
30
20
护士对重症知识欠掌握
四、运行管理(225分)
质量
管理
(135分)
成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符合要求,制定全过程质量控制规范,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度至少进行监督一次,每季度至少分析一次危重孕产妇救治的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
无管理办公室不得分;成员设置不合理每岗位扣2分;管理办公室成员对其职责不了解扣2分/人;无质量控制规范扣10分;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少一次扣5分;未定期分析危重孕产妇救治质量,每少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10
10
一、机构条件
人员
配备
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执业条件(医/护各至少有一人参加重症培训的进修证)
不符合执业条件,每一人扣5分,重症进修证少一人扣10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0
20
助产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
不符合条件,每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
20
20
产科主任为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10
10
四、运行管理
质量
管理
建立危重孕产妇救治多学科协作机制,开展多学科联合救治,实现危重孕产妇快速会诊、迅速转运和有效救治
无多学科联合救治制度不得分;有制度但协作机制不畅通,每发现一例扣5分
查阅5份危重孕产妇救治病历,现场检查
20
20
建立产科和儿科专业人员协作接产机制
无产科和儿科专业人员协作接产制度不得分;有制度但协作机制不畅通,每发现一例扣5分
未建立制度和流程每项扣10分。
查阅资料,现场核实
40
36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和管理规范指南规范.doc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区域性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证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设置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原则上依托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医疗机构,或产科实力突出且与其他医疗机构建立了多学科诊疗协作机制的妇幼保健院或专科医院。

第三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承担辖区危重孕产妇的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并对下级救治中心开展技术指导和双向协作。

第二章区域组织管理第四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择优确定、科学布局的原则。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医疗资源情况和危重孕产妇救治需求对区域内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数量和布局进行统筹规划,确定本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省级应当建立若干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市、县两级均应当建立至少1个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综合考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服务能力以及地方实际情况,建立危重孕产妇转会诊和救治网络。

省级和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依托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三级综合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或三级妇产医院设立;县级救治中心原则上依托已建有ICU病区,且产科实力和综合救治能力较强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或妇产医院设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功能定位和职责任务,配合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会诊和转诊工作。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要保障危重孕产妇救治床位,二级以上妇幼保健院原则上要设立重症监护室。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

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
一、成立孕产妇死亡评审小组,其成员由妇产科、内科、外科业务骨干及妇女保健专业人员组成。

二、孕产妇死亡1例评审1例,对死亡的每例孕产妇个案进行讨论。

三、讨论前县妇幼保健院选派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了角死者一般情况,孕期、产时及产后经过,抢救过程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写出书面调查报告,作出死亡诊断、预备发言。

四、由调查组成员报告调查情况,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抢救经过等。

五、评审人员进行讨论,明确死因,找出死亡相关因素,评定每个死亡是否可以避免。

六、经讨论,结果无异议,将孕产妇死亡个案上报市妇幼保健院。

七、评审应有书面记录,评审资料由县妇幼保健院保存。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基本工作制度(1-7条)

目录一、高危妊娠管理制度二、危重孕产妇管理细则三、危重孕产妇转运急救流程四、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制度五、疑难危急重症病例讨论制度六、危重孕产妇抢救报告制度七、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八、孕产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九、培训和急救演练制度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制度十一、抢救用血制度十二、各级医生负责制度十三、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十四、信息登记制度十五、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十六、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十七、医院安全管理制度十八、伦理学评估和审核制度十九、不良事件防范与报告制度二十、危重孕产妇医患沟通与媒体沟通制度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的分级管理是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给世界各国作为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的有效措施。

为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幼保健管理水平,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高危妊娠管理级别,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县高危妊娠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是指凡妊娠时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危害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难产,造成各种不良妊娠结局者称高危妊娠。

高危妊娠是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重要因素,为了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监护和管理,使具有不同危险因素的孕妇能按其危险程度,及时得到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改善妊娠结局,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一、高危妊娠评分标准《高危孕妇评分标准》根据基本情况、不良孕产史、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环境及社会因素及其他检查异常等情况,分5 分、10分、20 分三个高危分值进行评定.有两种以上高危因素时,总高危评分由各单项评分累加。

具体标准见附件2。

二、高危妊娠管理程序(一)筛查与评定1.初筛: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早孕检查时,要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常规辅助检查等,严格按照《高危孕妇评分标准》进行妊娠高危评分,及早发现高危孕妇。

2.复评:孕妇在以后每次产前检查时发现新的高危因素要及时评分。

3.凡属妊娠禁忌者,尽早动员孕妇终止妊娠.(二)登记管理1.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在早孕建卡时应进行高危妊娠登记,并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右上角作红色高危妊娠标记,以加强管理。

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明确死亡评审程序,对每个孕产妇死亡病例实施评审制度。

(二)原则上对于每例孕产妇死亡个案,所属机构及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7个工作日内完成自评和县级评审;市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对口省级、市级危急重症救治中心专家14个工作日内在孕产妇死亡机构完成评审,并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省妇幼保健院;省卫生计生委每半年组织1次全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

(三)孕产妇死亡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孕产妇死亡评审相关要求,规范开展。

(四)孕产妇死亡评审专家组应由多学科、多部门的具有副主任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

多学科包括:产科、麻醉科、ICU、内科、外科、急诊科、护理、药剂、新生儿科等;多部门包括:卫生计生、信息统计、交通、公安、财政、妇女儿童主管部门和民政等部门;若死亡原因涉及其它相关学科时,应邀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评审。

(五)孕产妇死亡评审要坚持保密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相关学科参评原则和回避原则,评审结论不
作为医疗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的依据。

(六)孕产妇死亡评审过程要有规范记录,以备查考。

XX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XX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XX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XX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孕产妇危重症是严重威胁孕产妇生命安全的重要因素。

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是评价和改善产科服务质量的一种手段,也是孕产妇死亡评审的补充,有助于将预防孕产妇死亡的关口前移,有效保障母婴安全。

一、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一)定义与标准。

1.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或产后42天内患有任何一种按WHO定义威胁其生命的病情并存活下来的孕产妇。

2.标准:采用WHO危重孕产妇的定义标准,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和治疗措施等4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

(二)范围与对象。

XX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内发生的危重孕产妇,包括引产、异位妊娠、流产及分娩等,经抢救存活出院的均列入报告和评审的范畴。

(三)上报要求。

1.基础信息登记上报。

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发生在本医疗机构符合危重孕产妇判定标准的病例及时填报《XX市危重孕产妇报告卡》(见附件2),并在次季度首月5日前上报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分别于1月、4月、7月、10月10日前报市妇幼保健院。

2.质量控制要求。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每年组织一至二次危重孕产妇个案报告质控,漏报率≤1,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相关原始登记资料与报表将列入辖区信息质控内容。

二、危重孕产妇评审制度(一)评审目的。

1.提高医务人员对孕产妇危重症早期识别、干预和救治能力。

2.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产科质量管理的认识与重视,加大投入与管理力度。

3.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医疗保健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推广行之有效的适宜技术和管理经验。

4.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加强辖区内妇幼卫生管理,为改进整体产科质量、制定降低孕产妇死亡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二)评审分级和时限。

院级及县级评审:由县人民医院牵头县卫生计生局针对本县危重症孕产妇抢救情况组织县专家组按照“孕产妇危重症评审流程”,每年组织1-2个典型病例进行评审。

(三)评审原则。

1.遵循保密原则。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估报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估报告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估报告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我国孕产妇健康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拯救母婴生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救治水平,本报告对某地区的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了全面评估。

评估的目的在于了解救治中心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促进救治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评估方法与指标1. 评估方法:本报告采用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人员、应急演练等多种方法对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进行综合评估。

2. 评估指标:本次评估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指标设定:组织管理、人员配置、技术能力、设施设备、转诊转运、质控及信息管理。

三、评估结果与分析1. 组织管理:经评估发现,救治中心的组织架构清晰,设有专门的救治中心领导机构,并有明确的职责分工。

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部分救治中心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流程有待优化。

2. 人员配置:救治中心的人员配置较为合理,拥有专业的医生、护士和助产士等。

但部分救治中心存在医护人员培训不足、专业知识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3. 技术能力:救治中心在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方面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够处理各类常见的孕产妇危急重症。

然而,部分救治中心在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方面还有待加强。

4. 设施设备:救治中心配备了先进的医疗设备,如胎心监护仪、新生儿抢救设备等。

但部分救治中心的设备更新速度较慢,部分设备存在故障和不足。

5. 转诊转运:救治中心在转诊转运方面有一定的制度保障,能够确保孕产妇在危急情况下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然而,部分救治中心的转诊转运流程还有待进一步优化。

6. 质控及信息管理:救治中心建立了质量控制体系,对救治过程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控。

但部分救治中心在信息管理方面存在不足,如信息化程度不高、数据统计不准确等。

四、改进措施与建议1. 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救治中心的高效运行。

2. 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救治中心医护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应急处理能力。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三章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要设立产科安全管理办公室,由分管院长具体负责,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调建立高危孕产妇救治、转诊等机制,建立院内多学科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合作,实现高危孕产妇全程管理以及危重孕产妇的有效救治、快速会诊和迅速转运。完善产科、儿科协作机制,鼓励产科与儿科共同确定分娩时机,儿科医师按照院内会诊时限要求准时到达,确保每个分娩现场有1名经过新生儿复苏培训的专业人员在场。
第六条承担危重孕产妇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较强的危重孕产妇临床救治能力.各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具备开展危重孕产妇救治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人员、服务能力等基本条件(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服务能力基本要求见附件1).产科床位调整应当符合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优先在医疗机构内部调剂。
第七条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保障母婴安全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建立助产机构、急救中心和血站联动机制,强化救治、用血、转运等重点环节保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组建由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输血科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区域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指导参与辖区危重孕产妇抢救工作。
第二十六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制定完善全过程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和规范,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常规开展孕产妇病情、诊疗效果评估工作,保证本中心医疗与护理技术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七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定符合孕产妇特点的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40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孕产妇的健康状况得到了较大的改善。

然而,仍有一些孕妇由于身体状况、医疗条件等原因,面临着较高的孕产风险。

为了及时发现、诊断和救治这类危重孕产妇,保障其生命安全和健康,建立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势在必行。

二、制度内容1.危重孕产妇报告要求:(1)产院、医院等医疗机构应设立危重孕产妇报告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病例进行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危重孕产妇的基本信息、疾病诊断、治疗过程和结果等详细内容。

(3)病例报告应及时进行,一般在患者脱离危险后不超过72小时。

(4)危重孕产妇报告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总,用于统计、分析和评价孕产妇的危重病例情况。

2.危重孕产妇评审要求:(1)定期召开危重孕产妇评审会议,由相关医疗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2)评审委员会根据危重孕产妇报告的内容进行评审,评估医疗机构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3)评审的重点包括医疗机构的诊断准确性、治疗方案的科学性、手术操作的安全性、护理措施的合理性等方面。

(4)评审委员会应当对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和整理,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向医疗机构提供相关培训和指导。

(5)评审结果应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用于评价医疗机构的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和质量水平。

三、制度意义1.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和救治的效果。

通过建立报告和评审制度,可以及时掌握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情况,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以便及时进行改进和优化。

2.促进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提升。

评审制度的建立可以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的质量和水平,减少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与健康。

3.为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数据的统计分析,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了解该地区危重孕产妇的分布情况和变化趋势,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卫生政策和发展计划。

四、制度落实1.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深入医疗机构和医疗人员,使其了解危重孕产妇报告和评审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

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制度职责(一)、制度:1、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工作制度:(1)、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登记各项管理制度和监测系统;(2)、掌握危重孕产妇发病动态和流行趋势;了解危重孕产妇相关危险因素在不同人群和地区的分布;实施危重孕产妇(包括早产、巨大胎儿、胎盘早剥、羊水栓塞等疾病)监测报告工作。

(3)、评价危重孕产妇预防控制效果,为防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对辖区内危重孕产妇调查和随访调查,负责掌握本单位门诊、住院病人就诊和确诊情况,危重孕产妇新发病例信息的收集并及时核实及上报。

(4)、负责对危重XXX反馈的新确诊的患者和死亡病人核实并及时核查登记上报。

(5)、组织院内工作人员的培训、漏报自查和内部考核评估。

(6)、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召开的例会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2、医学伦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基于生命健康科学和创新的生物技术所取得的快速发展,面临医疗、科学技术、卫生政策迅速发展所带来一系列生命伦理问题,医院伦理委员会在提升以病人为中心的效劳和在触及人体生命的道德与伦理问题的实践中发挥积极紧张的作用,增强医学伦理道德扶植,促进生命伦理学原则与现代生物医学实践紧密结合,是医院现代化发展的需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医院伦理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为发展在本医院内的医学伦理问题进行医学伦理决策的咨询机构。

第二条医院伦理委员会遵守赫尔辛基宣言规定,要遵循国际公认的不伤害、有利、公正、尊重人的原则以及合法、独立、称职、及时和有效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条医院伦理委员会以维护人的健康利益、促进医学科学进步、提高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为工作目标,兼顾医患双方的利益,积极促进医院生命伦理学的实施与发展。

第二章构造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医院伦理委员会由一定数量(7-11人)的医、护、药、医技科技人员、医院管理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医学心理工作者及社会工作者(必要时可聘请社会及宗教工作者)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委员若干人。

最新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精品收藏)

最新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精品收藏)

审标准附件(2)县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评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分值实得分扣分理由一、机构条件(3 25分)基本条件(10分)救治中心所在医疗保健机构为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二级及以上妇幼保健院或二级及以上妇产医院不是二级及以上医院,不进行评估查阅资料,现场检查202救治中心所在医疗机构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或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的医疗保健机构,不进行评估查阅资料1515 孕产妇死亡近三年内有2例经鉴定责查阅2020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分值实得分扣分理由任为医疗机构导致的可避免的孕产妇死亡的一票否决,不进行评估;出现1例扣20分。

资料产科床位数≥30张,年分娩量≥2000次,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高危孕产妇比例≥40%一项达不到扣10分查阅资料,现场考察3030设立产科重症监护病房或医院ICU能保障孕产妇救治床位,孕既无产科重症监护病房亦无医院ICU一票否决,查阅资料1515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分值实得分扣分理由产妇抢救床位数≥2张不进行评估。

无产科重症监护病房,医院ICU孕产妇抢救床位数少一张床位扣15分。

,现场检查人员配备(11 0分)中心抢救单元医生床位比≥0.8不符合条件,每下降0。

1扣5分,扣完为止查阅资料108人员不够中心抢救单元护士床位比≥2.5不符合条件,每下降0.1扣2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108人员不够中心医生高级职称构成比≥20%不符合条件,每下降1%扣1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101审标准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检查方法分值实得分扣分理由产科医生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数县级≥1人不符合条件不得分。

查阅资料1010一、机构条件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执业条件(医/护各至少有一人参加重症培训的进修证)不符合执业条件,每一人扣5分,重症进修证少一人扣10分,扣完为止。

查阅资料220助产人员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不符合条件,每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及评审制度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及评审制度

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及评审制度
我们的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及评审制度是为了保护危重孕产妇的生命安
全和健康,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该制度包含了从识别危重孕产妇、报告工作、评审流程以及改进措施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危重孕产妇的识别与报告
1.识别危重孕产妇的标准
2.报告机制
在危重孕产妇识别出现后,责任医生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相关科室
负责人要定期汇总报告并形成报告文件。

二、危重孕产妇的评审
1.评审团队的组成
2.评审流程
评审会议由主任评审召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评审团队根
据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和临床经验进行评审讨论,评估医疗服务的质量
和效果,并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

3.评审标准及指标
4.评审意见和建议
评审团队根据评审结果提出评审意见和建议,如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
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对医疗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改进措施和监督管理
1.改进措施
根据评审意见和建议,医疗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度。

2.监督管理
总结起来,我们的县危重孕产妇报告及评审制度是一个较为齐全和完善的制度,涵盖了从识别危重孕产妇、报告工作、评审流程以及改进措施等各个方面。

通过该制度的实施,我们可以及时发现和报告危重孕产妇,并通过评审团队对医疗服务进行评估和改进,为危重孕产妇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确保她们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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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孕产妇死亡报告评审制度
一、组织架构
全县实行县、镇、村三级评审制度。

各产科医院应成立院内孕
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专家组,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成员由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评审小组在同级妇幼保健机构下设办公室。

市、区两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分别由市、区妇幼保健机构牵头组织实施。

二、工作职责
(一)专家职责
1、各级评审小组负责同级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病例的结论性评审
或学术性评审。

2、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工作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
决问题的对策。

3、研究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主要死因,向政府部门提供决
策依据。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孕产妇死亡及相关资料的收集审查,登记和评审前准备
工作。

2、对基层上报的疑难或特殊病例进行现场调查。

3、完成评审报告,汇总评审结果,上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三、评审原则
(一)差额原则: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视评审案例情况选定
每次参评专家,参评专家应为单数。

(二)回避原则:市级评审时,被涉及的责任单位的评审人员应回避。

(三)保密原则:参评人员不得将评审结论对外公布。

(四)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审结论以参评人员意见多数为准。

四、评审要求
(一)责任单位:在孕产妇死亡一周内完成院内评审,围产儿死亡一月内完成院内评审。

(二)区妇幼保健院:负责辖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个案调查,组织区评审专家组对辖区每一例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年至少 2 次(3 月份和10 月份),分析死亡原因和主要影响因素,按要求整理好资料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三)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孕产妇、围产儿死亡个案的资料收集、病历审阅和重大个案调查,组织市评审专家小组对全市孕产妇、足月非畸形围产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每半年一次(4 月份和11 月份),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记录、汇总、反馈、报告等工作。

五、评审方法
(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十二表格法进行评审(十二表格
评审方法的形式及内容说明见附件)。

(二)根据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学》教材第七版的标
准和《ICD-10》做出孕产妇死亡诊断和分类。

(三)根据死亡个案情况,评审时应就“三个延误”,即:就诊延误、交通延误、医疗部门延误进行评审。

六、评审结论
对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明确死因,对不能确定死因的病历,应做出
死因推断,得出可以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的结论。

(一)可避免死亡(含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根据本地区医疗保
健设施条件和技术水平以及个人身心状况,死亡是可以避免的,但因其中某一环节处理不当或失误造成的死亡;由于本地区医疗保健设施、技术水平尚未达到应有的水平,或因个人、家庭经济困难或缺乏基本卫生知识未能及时寻求帮助造成的死亡。

这些死亡可通过改善上述条件而避免发生。

(二)不可避免死亡:由于本地市三级医疗保健机构技术水平所限,尚无法避免的死亡。

七、干预措施
(一)提出指导意见:针对病例死亡的主要影响因素,查找出问
题的关键环节,提出具体干预措施。

(二)反馈评审结果:根据评审结果和意见,书面反馈相关单位,同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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