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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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二)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二)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二)一、引言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变化和劳动力关系的复杂性,正确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实务操作变得越来越重要。

作为雇主或雇员,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际运作方式对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及避免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本文将重点介绍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的一些关键方面。

二、合同签署及变更1. 具体劳动合同的签署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详细地描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雇佣形式、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工作时间、福利待遇等内容应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列出。

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亲自签字并保留合同副本。

2. 劳动合同变更变更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变更必须明确得到自愿同意;- 变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变更范围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原则。

双方在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在书面形式上达成一致意见,并明确变更的起止日期、变更前后的具体条款。

三、劳动报酬及工时管理1. 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雇佣单位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并确保其合理合法。

劳动报酬应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加班费、津贴等。

雇主应当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拖欠、克扣。

2. 工时管理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每日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如果需要加班,需要经过劳动者同意,并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加班费。

雇主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避免长时间超负荷工作,以保护劳动者身体和健康。

四、假期及休假管理1. 年假管理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即有权享受带薪年假。

具体的年假天数由工作年限和公司规定等因素决定。

雇主应当根据规定 timely approve 并安排员工的年假。

同时,雇主应与员工商定年假的使用时间,以避免工作冲突。

2. 病假管理员工因病无法工作时,雇主应当根据员工提供的医疗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给予合理的病假。

同时,病假期间的劳动报酬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

3. 婚假、丧假及产假管理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结婚、丧偶、生育等情况下有权享受婚假、丧假或产假。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一、双方的基本信息1.甲方:(公司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等)2.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3.劳动合同签订地点及日期。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法人企业,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乙方的身份:乙方是依法自愿参加甲方劳动组织,具备相应的劳动能力,已经取得合法的就业资格。

3.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a.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向社会保险及其它法定款项进行缴纳。

b.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c.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d.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安全卫生等。

e.对乙方进行考核,评定工作绩效,给予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a.依法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报酬,具有依法休假、年假等权利。

b.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

c.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d.维护用人单位绝对领导,尊重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同事,勤勉、认真、负责地工作。

e.接受用人单位的考核,认真改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为用人单位的发展贡献力量。

4.履行方式和期限:(1)劳动关系的确认: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乙方需要提交相应的个人身份证件和证明文件,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法性验证和背景审核。

劳动合同自乙方入职之日起生效。

(2)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甲方应当向乙方说明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并告知乙方上下班时间、工作地点等信息,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

(3)劳动报酬:甲方应当依法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并具体约定支付方式和期限。

乙方应当按期接受甲方支付的劳动报酬。

(4)劳动时间、休假:甲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安排,并保证乙方享受法定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条本法依法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就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详细条文朗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结语劳动合同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全文逐条解析,我们清晰地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希望劳动合同法的逐条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过失性辞退实务操作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依法操作,不能随意辞退。

如果用人单位要以过失性原因辞退员工,需要按照以下实务操作步骤进行:
1. 调查核实:用人单位在决定辞退员工之前,应当先进行调查核实,取证相关事实和证据。

确保辞退是基于客观事实和合法依据的。

2. 通知和听证:用人单位需要写出正式的辞退通知,确切地告知员工辞退的原因、依据和程序,并要求员工提出申辩意见。

如果员工要求听证,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并记录相关证据。

3. 辩论和讨论:听证会上要给员工充分发言的机会,听取其辩解和申诉理由,双方可以就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和讨论。

用人单位也需要做出相应的解释和答辩。

4. 决定和通知:用人单位根据事实和证据,结合辩论和申诉意见,做出决定是否辞退员工。

如果决定辞退,需要将决定书面通知员工,并注明辞退生效的时间。

5. 劳动仲裁或劳动争议处理:如果员工对辞退决定不服,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争议案件。

用人单位应积极参与仲裁或争议处理过程,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确保合法合规。

这样可以有效减少劳动争议和法律纠纷的发生,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建议在操作过程中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的意见,以确保操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解_图文

劳动合同法实务讲解_图文

劳动管理的系统化规范要求
法律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就业促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 间的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
行政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集体合同规定》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 负伤医疗期规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6、39条
(二)试用期管理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1、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造成解除劳动合同困难。 • 2、试用期考核的管理不当,成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行使
的障碍。
【案例四】试用期满后不得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
公司招聘录用了王某,双方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一个半 月后,王某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公司车间主任将考核的依据和材料于当月底转到人 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考虑解除合同。在第3月的第2天,公司通知王某以不符合录用 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庭裁定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
(八)档案管理中可能面临的主要问题
• 日常劳动管理过程中,对与员工有关的书面证据材料疏于管理,导 致企业举证困难。
【案例十三】解除劳动合同无证据支持,企业面临不利后果
甲公司招聘录用了乙,合同期限3年,合同履行过程 中乙经常迟到、早退、旷工,与同事关系紧张,甚至辱 骂他人。公司依据规章制度,对他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并通知解除与乙的劳动关系,乙不服,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过程中,甲公司无法提供乙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 仲裁机构裁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徐某属于“末位淘汰”范围。因此公司书面通知徐某被淘 汰。徐某在接到辞退通知后表示不服,认为公司“末位淘汰”制度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doc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doc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可编辑)精选资料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劳动合同法解读劳动合同法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因此有必要根据现实存在的问题对劳动合同制度做进一步的完善。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提要】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尽量以简练的几句话对劳动合同进展逐条解析真正只谈实操精华不谈空洞理。

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开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理中由于用人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假设法律对用人和劳动者进展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获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组织以下称用人〕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事业、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按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且规定事业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根本原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犯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在制定、修改或者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或者全体职工讨提出方案和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施行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57页word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57页word

2019年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精解(连载)一、规章制度相关操作实务及应对技巧1、规章制度制定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内部“法律”,贯穿于用人单位的整个用工过程,是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合同解除权的重要依据。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章制度,公司的管理将会陷于困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对规章制度以大篇幅进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法律规定看,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流程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告知。

【风险分析】◆不合法的规章制度,在仲裁或诉讼中不能作为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规章制度必须符合“民主程序制定”、“合法”,“公示”三个条件,才可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应对措施】◆全面修订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在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因此,我们必须全面修订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劳动合同法的框架下制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的规章制度。

切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要全部进行修订,如果在2019年1月1日后还在使用老版本的制度,将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风险,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这和以往的法律相比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要求严格了许多。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

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3)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8)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9)第五章特别规定 (14)第六章监督检查 (17)第七章法律责任 (19)第八章附则 (22)附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3)附录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 (27)附录三:《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主要涉及公务员法和部分事业编制的特殊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合同协议模板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规章制度操作实务一、规章制度新旧法对比旧法―《劳动法》新法―《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 第四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 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和履行劳动义务。

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定。

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 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 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二、规章制度未经法定程序的风险分析: 1、单方作出的规章制度无效; 2、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 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在仲裁诉讼中不能作为依据。

三、对策: 1、过渡期内及时完成规章制度的重建; 2、组建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 3、做好规章制度的告知、公示工作,保留公示的书面证据; 4、公示方法:1)员工手册发放法;2)会议宣传法;3)劳动合同约定法;4)考试法;5) 传阅法;6)入职声明法;7)意见征询法。

5、尽量不用:1)网站公布法;2)电子邮件通知法;3)公告栏张贴法; 入职管理操作实务 一、劳资双方告知义务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 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 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一)2024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一)2024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一)一、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为雇主或者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实务操作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的签订、内容范围、终止与解除等方面,进行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的介绍。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1. 双方自愿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自愿订立的协议,双方应当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地进行合同的签订。

2. 合同形式:劳动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但是应当以书面形式为原则,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3. 内容要素: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与休假、劳动报酬与社会保险等内容,双方应当明确约定。

4. 协议期限:劳动合同的协议期限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等,但是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三年。

5. 签订程序: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明确的签订程序,包括双方的协商、约谈、书面合同的创建、劳动部门的备案等。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范围1.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标准,并且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时支付。

2. 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与休假制度,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3. 社会保险与福利待遇: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社会保险参加与缴纳,并且约定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4.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包括工作环境、工作设备等,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5. 劳动纪律与劳动保密: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纪律与劳动保密的要求,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1.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双方应当依法遵守解除程序与补偿规定。

2. 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一些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被解除,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工作需要发生重大变化等。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

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和风险应对精解
一、劳动合同法操作实务
1.1 劳动合同的订立
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必须包
含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社会保险、劳动纠纷解决等内容。

企业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合同自愿、公平协商、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

1.2 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员工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而企业也有义
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保障员工的权益。

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应互相尊重、配合,并定期进行合同约定的考核评估。

1.3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应当依法进行。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变更合同
内容,双方应进行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若需要解除合同,双方应当遵循解除条件、程序,并向对方提前告知。

二、风险应对精解
2.1 企业内部风险应对
企业在实施劳动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
度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企业在制定合同模板时,需结合实际,细致规定各项事宜,以避免纠纷发生。

2.2 纠纷处理与法律诉讼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当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果,可寻求劳动争议仲裁、法院诉讼等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企业在面临劳动合同纠纷时,应当及时咨询合法专业机构,积极探寻解决方案。

结语
劳动合同法的实务操作和风险应对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全面遵
守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防范潜在风险,保障员工权益,以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利益。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含多款)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含多款)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笔记目录一、前言二、劳动合同法概述1.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2.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3. 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三、劳动合同的订立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3. 劳动合同的效力四、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1. 劳动合同的履行2. 劳动合同的变更五、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 劳动合同的解除2. 劳动合同的终止六、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2.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七、劳动争议的处理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八、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效力2. 案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3. 案例三: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4. 案例四: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5. 案例五:劳动争议的处理九、结论十、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法》全文附件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附件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附件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附件五:劳动合同范本附件六: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附件七: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本附件八: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附件九: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范本附件十:劳动保障监察答复书范本附件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范本附件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附件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范本附件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附件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范本附件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范本附件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范本附件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范本附件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范本附件二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五十四:标题:《复杂多边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目录一、前言二、主体与第三方服务概述1. 主体与第三方服务的定义2. 第三方服务的类型与作用3. 第三方服务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三、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与第三方服务3. 劳动合同的效力与第三方服务四、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第三方服务五、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第三方服务六、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1. 主体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2. 第三方服务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七、劳动争议的处理与第三方服务1. 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与第三方服务2. 劳动争议的诉讼程序与第三方服务八、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实务操作案例分析1. 案例一:劳动合同的订立与第三方服务2. 案例二:劳动合同的履行与第三方服务3. 案例三: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第三方服务4. 案例四: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第三方服务5. 案例五:劳动合同的终止与第三方服务6. 案例六:违反劳动合同与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的责任7. 案例七:劳动争议的处理与第三方服务九、结论十、附件附件一:《劳动合同法》全文附件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附件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附件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全文附件五:劳动合同范本附件六:第三方服务合作协议范本附件七: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本附件八:劳动争议起诉状范本附件九:劳动争议判决书范本附件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范本附件十一:劳动保障监察答复书范本附件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决定书范本附件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申请书范本附件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范本附件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通知书范本附件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范本附件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范本附件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范本附件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范本附件二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范本附件二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二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三十九: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一: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二: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公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三: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报告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四: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证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六: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裁定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七:劳动保障监察强制执行判决书送达回证范本附件四十八:劳动保障监察强制。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1. 引言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和员工都需要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合法合规性。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订立、履行、解除等方面进行实务操作的探讨。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订立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首要步骤,合同的订立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2.1 议定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记载以下内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工龄、休假和社会保险的享受情况在实务操作中,企业和员工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写明。

2.2 合同签订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我们建议劳动合同尽量以书面形式进行订立,并且将合同文本交付给双方当事人保留。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劳动关系维护的核心环节,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1 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每日八小时、每周四十四小时,如果因工作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3.2 工资支付工资支付是劳动合同履行的核心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工资应当按照约定时间支付,一般不得迟于每月十五日。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并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4.1 合同期满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没有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则视为自动续期。

我们建议,在合同期满前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续约,以避免因自动续期而引起的纠纷。

4.2 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形除了合同期满解除之外,劳动合同还可以因以下原因解除:•双方一致解除•一方提前通知解除•一方违约解除在实务操作中,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操作,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近年来,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张和各行业竞争的加剧,劳动纠纷也随之增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我国出台了《劳动合同法》。

然而,实践操作中,很多企业和个人对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执行与案例分析并不熟悉。

本文将结合实际操作与案例,深度解析劳动合同法的实务操作。

一、基本概念《劳动合同法》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劳动合同是雇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约定劳动条件的合同。

二、实务操作1.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是雇用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最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雇用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等相关制度的约定。

案例:某企业员工小李,于2018年1月加入公司,公司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小李在工作过程中遭遇意外导致伤残。

此时,企业需要承担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同时还将受到相关行政处罚。

2.制定工资制度工资是劳动者劳动创造价值的回报,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条件之一。

在制定工资制度时,雇用单位应当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公正合理、符合法律法规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劳动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雇用单位还应当定期加薪提升员工收入水平。

案例:某公司用工突然出现大量流失,原因是公司内部薪酬水平低于同行业水平。

公司意识到该问题后,及时修订工资制度,吸引了更多的优秀人才,企业的业绩随之得到了持续性的提升。

3.制定绩效考核制度绩效考核是一种重要的管理模式,在现代企业中已成为帮助企业提升经营绩效的重要方式。

对于企业而言,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可以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达到相应的工作目标。

对于员工而言,则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和要求。

案例:某企业为确保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基于KPI(即关键业绩指标)的考核制度,将员工绩效和市场销售成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薪资发放也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

新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逐条解析完全版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解析】: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

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拒绝回答。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进行设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解析】:实务操作中,本条规定的“其它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其它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日常经验看,如果与劳动者无亲无故的第三方,谁会自愿给劳动者提供担保呢?显然,实质上还是等于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解析】: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其目的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充分的证据。

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劳动协议法2024版:实操指导与案例分析版

劳动协议法2024版:实操指导与案例分析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劳动协议法2024版:实操指导与案例分析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1.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1.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2.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2.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2.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2.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3.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3.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3.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3.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4.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4.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4.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4.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5. 第五条劳动者的权益保障5.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5.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6. 第六条劳动争议的解决6.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6.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6.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7. 第七条劳动者的培训和晋升7.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7.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7.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8. 第八条劳动者的福利待遇8.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8.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8.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9. 第九条劳动者的劳动纪律9.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9.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9.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10. 第十条劳动者的保密义务10.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10.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10.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11. 第十一条劳动者的竞业限制11.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11.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12. 第十二条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和福利12.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12.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12.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13. 第十三条劳动者的劳动保护和健康13.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13.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13.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14. 第十四条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14.1 第一层级的具体内容14.2 第二层级的具体内容14.3 第三层级的具体内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1 甲方(用人单位)与乙方(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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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条文详解[白金版]【提要】本文从实务操作角度出发,尽量以简练准确的语言对劳动合同进行逐条解析,真正只谈实操精髓,不谈空洞理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律师解析】:立法宗旨开宗明义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不是说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作为一部规范劳动关系的社会法,其立法价值在于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平衡。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太强势,而劳动者过于弱势,如果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同等保护,必然导致劳资双方关系不平衡,背离劳动合同法应有的价值取向。

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取得劳资双方关系的相对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律师解析】:本条增加了一个用工主体,即民办非企业单位,且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可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律师解析】:此条是订立、变更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违反本条规定的,将直接导致无效的法律后果。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律师解析】:此条对用人单位影响深远,规章制度需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民主管理发挥到了极限。

实务操作中需掌握如下要点:1、并非用人单位所有制度均属于本条所称的“规章制度”;2、需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并保留相关证据;3、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并保留已公示的证据。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律师解析】:三方机制的作用有待加强。

但此条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会流于形式,发挥不了作用。

第六条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实践中大多数工会主席由单位副职领导、原领导或者人事部门主管兼任。

少数用人单位的工会主席是普通职工,没有多少发言权,自己的权益都很难维护。

用人单位控制下的工会,工会不独立于用人单位,工会不便维权、不敢维权、不善维权,工会改革任重道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律师解析】: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发生纠纷时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

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律师解析】:告知义务很重要,劳资双方均有知情权。

隐瞒真实情况将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另外,与合同无关的个人隐私劳动者可拒绝回答。

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告知条款可在入职登记表中进行设计。

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律师解析】:实务操作中,本条规定的“其它证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证件:居民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专业技能证书、职称评定证书等证件。

“其它名义”实践中一般是以保证金、抵押金、培训费、服装费、纪律违约金等形式收取费用。

禁止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是否可以要求第三人提供担保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日常经验看,如果与劳动者无亲无故的第三方,谁会自愿给劳动者提供担保呢?显然,实质上还是等于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书面化是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其目的是保护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利益,在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时,可以拿出充分的证据。

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是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甚至于直接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即将退出历史舞台。

用人单位应当改变观念,将上岗后再签合同转变为先签合同后上岗。

操作实务中,应当注意两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开始支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律师解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是唯一标准,书面劳动合同仅作为一个证据存在,不能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因此,即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用工之前用人单位仍无需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律师解析】: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中规定:“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应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操作实务中,实行同工同酬也存在一个举证问题,从事相同工作容易举证,但是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却不容易举证了。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以劳动合同期限作为劳动合同的分类,劳动合同分类仅限于三种。

劳动法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三种:“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新法和旧法的规定还是有明显区别的。

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合同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条件,达到约定的终止条件合同则终止,且无经济补偿金,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约定合同终止条款,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只可以约定合同终止的时间了。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长期的、永久性的劳动合同,只是一个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已,并非终身合同和铁饭碗,符合法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同样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用人单位想像的那么恐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律师解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拒绝,必须订立。

实务操作中须注意“连续”的含义。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律师解析】:本项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与第(一)项是有区别的。

以往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利用改制,让员工先签订一个短期合同,随后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任意终止老员工的劳动合同,此项对保护老员工很有意义。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律师解析】:适用本项,需注意到用人单位可终止合同的权限在第一次合同到期时。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签订第三次合同时,如劳动者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能拒绝,必须订立。

所以,在订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实际上和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多大区别。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双方就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法要求劳动合同书面化,即使已经“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仍需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需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另外需注意,如果劳动者为达到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目的,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双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不能适用本规定,否则对用人单位不公平。

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没有规定连续订立二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运用得好,可以降低解雇成本,运用得不好,也会弄巧成拙。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律师解析】:生效的要件是协商一致、签字或者盖章,可见盖章并非必须。

实践中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或其代理人,或者劳资主管人员签名的,合同也可生效。

另外,合同是否鉴证,是否用劳动部门的合同范本,是否备案并不重要。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师解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只让劳动者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书上签名,签名后不给劳动者,发生纠纷时随意填写不利于劳动者的条款。

因此,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否则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律师解析】:(一)、(二)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条款,约定劳动合同主体的基本情况;(三)劳动合同期限;【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选择哪种期限的劳动合同,视合同双方意思表示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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