墙体工程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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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工程施工方案
1.1 一般规定
1.1.1 砖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严禁倾倒和抛掷。经验收的砖应按品种和相同强度等级堆放整齐,堆置高度不宜超过2m。
1.1.2 一般砖墙的砌筑在基层上,第一皮砖必须是丁砖。窗间墙、附墙垛(柱)、变形缝等的位置尺寸应符合砖的模数,若不符合砖的模数时,可用找砖或丁砖来调整。对砌体中沟槽、管道、观测点、水、电、暖、卫洞槽等就在砌筑中按照施工图留出或砌入,不宜在砌好的砌体上开槽凿洞。
1.1.3 在砌筑时,应根据墙体类别和部位选砖,应边角整齐,断砖不得集中使用。1.1.4 砌体施工时应正确设置皮数杆。一般设在房屋的大角及拐角处。皮数杆间距不宜大于15m,皮数杆上应标明皮数及竖向构造的变化部位。
1.1.5 砌墙时应先盘角,每次高度不得超过320mm,并随时吊线找正。
1.1.6 砌墙应挂线砌筑,线长大于15m时,中间应加支线点。
1.1.7 铺灰应均匀,宽度应一致,其宽度每边比墙窄10mm左右,长度不超过500mm。
1.1.8 在砌筑砖墙时,每块砖应上跟线,下跟棱,揉平压实。
1.1.9 砖砌体的灰缝,应横平竖直,砂浆饱满。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1.1.10 砌筑好的砌体,不得任意挪动砖块或敲打墙面。纠正偏差时,应轻轻拆除,重新砌筑。
1.1.11 砌体在砖过梁上与过梁成60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180mm和转角处430mm的范围内、施工图规定不允许留设脚手眼的部位,不得留设脚手眼。
1.1.12 构造柱内拉结筋,应离砖边30mm,并弯钩相对在同一平面上,且保证钢筋放在砂浆层中间,其钢筋的直径、长度、间距必须满足设计和抗震构造要求。
1.1.13 构造柱按设计要求留置,且应位置正确,确保截面尺寸,上下顺直。柱底表面、柱内砖及钢筋上的残留砂浆必须清理干净。
1.1.14 施工过程中在砖墙上留设过人或其它临时洞口,应在砌筑时增设拉结筋,洞口上方加设过梁。
1.1.15 变形缝中不得夹有砂浆块、碎砖和杂物等。
1.2 标准砖
1.2.1 浇水润湿后,方可砌筑。
1.2.2 实砌采用一顺一丁的形式砌筑。
1.2.3 砖墙的转角处各皮间竖缝应相互错开,在外墙转角处和砖墙交接处必须砌七分头砖。
1.2.4 砌墙首先从墙角开始,盘角挂线,对错缝用的七分头砖要求规格整齐,竖缝一致。
1.2.5 每层砖墙的最下一皮砖、最上一皮砖均应丁砖砌筑。
1.2.6 砌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及时纠正偏差。
1.2.7 墙体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8m。
1.2.8砌筑与构造柱连接的墙体应留大马牙槎。马牙槎从每层构造柱开始,应先退后进。退、进尺寸均为60mm,上下顺直。每一马牙槎沿墙高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300mm。墙与构造柱应沿墙高度每500mm设置两根直径6mm的拉结筋,每边埋入墙内应不小于1m,钢筋端头弯900直钩。
1.2.9 构造柱混凝土浇筑时,应清除干净钢筋上的砂浆结块和根部的落地砂浆、碎砖、杂物,并经有关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后,安装模板进行浇筑。
1.3 多孔砖
1.3.1 砖应提前浇水,防止过湿或不均匀现象,砖的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
1.3.2 砌筑砂浆应有良好的和易性,其分层度不宜大于3cm,砂浆稠度宜为7-9cm。
1.3.3 砌筑前应试摆,在不够整砖处配以辅助块,不宜把整砖砍成碎砖。如无辅助块,可用模数相符的普通砖补砌。
1.3.4 砌体宜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砌筑,采用刮浆法砌筑时,竖缝要刮浆适宜,并加浆灌缝,不得出现透明缝,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1.3.5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应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1.3.6 砌体灰缝应填满砂浆。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1.3.7 除设置构造柱的部位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的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且应通顺、密实;如临时间断处留斜槎确有困难时,也可留直槎,但必须做成阳槎,并加设直径6mm拉结钢筋。
1.3.8 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润湿,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1.3.9 每层承重墙的每一皮砖和最上一皮砖应用丁砖砌筑。梁或梁垫下面的砖砌体也应用丁砖砌筑。
1.3.10 每道墙体顶部必须刮浆,即用稀砂浆灌满上部砖的所有灰缝和孔洞,以保证墙体质量,并减少上部混凝土的漏浆。
1.3.11 隔墙和填充墙顶面与上部结构接触处宜用侧砖或砖斜砌,倾斜度在600-800之间,并用砂浆挤紧。
1.3.12 构造柱与墙体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并沿墙高每500mm设2根直径6mm 拉结钢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小于1m。
1.3.13 施工时需在砖墙留置的临时洞口设拉结筋,其侧边离交接处墙面不应小于500mm;洞口顶部宜设置过梁。补砌时用与原墙相同的材料填砌密实。
1.4 混凝土空心砌块
1.4.1 对轻骨料混凝土空心砖块,宜提前2d以上适当浇水湿润。
1.4.2 砌块应保证设计强度。
1.4.3 砌筑前应根据砌块皮数制作皮数杆,并在墙体转角处及交接处竖立,皮数杆间距不得超过15m。
1.4.4 砌筑时,必须遵守“反砌”原则,即使砌块底面向上砌筑。上下皮应对孔错缝搭砌。
1.4.5 水平灰缝应平直,砂浆饱满,按净面积计算的砂浆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向灰缝应采用加浆方法,使其砂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不得出现瞎缝、透明缝,其砂浆饱满度不宜低于80%。
1.4.6 需要移动已砌好的砌块或对被撞动的砌块进行修整时,应清除原有砂浆后,再重新铺浆砌筑。
1.4.7 墙体转角处及交接处应同时砌起,如不能同时砌起时,留槎的方法及要求同混凝土空心砌块墙中所述的规定。
1.4.8 每天砌筑高度不得超过1.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