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痛中医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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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痛中医诊疗

发表时间:2012-02-06T09:00:19.550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1年第39期供稿作者:明敬宇[导读] 治法:滋阴生津,润络止痛。

明敬宇(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红十字医院 152000)【中图分类号】R269【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9-0396-02 【摘要】腹痛是指胃脘以下、耻骨毛际以上的部位发生疼痛的病证。目的讨论中医诊疗腹痛。方法根据患者病史、临床表现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治疗。结论腹痛多由病邪阻滞中焦,不通则痛。流通脏腑气机,如寒湿内阻可用温通;湿热壅滞,饮食停积,多用通下;气滞、血瘀常用辛通。病邪得除,气机调畅,通则腹不再痛。但通之之法毕竟属于攻削,只可暂试,不可久用,以防药过病所而伤正也。对腹痛虚证当扶正养元,调整阴阳,对虚寒证可补益脾胃阳气,或补肾阳以暖土;对阴虚证当滋阴养营。阴平阳秘,气血调和,则腹痛自愈。

【关键词】中医诊疗腹痛腹痛是指胃脘以下、耻骨毛际以上的部位发生疼痛的病证。腹内有肝、胆、胰、胃、肾、膀胱、大小肠等脏腑,并为手足三阴经、足少阳经、足阳明经、冲脉、任脉、带脉等经脉循行之处。因此,腹为人体气血运行之要衢,凡有关脏腑、经脉受到外部侵袭,或内有所伤,以致气血运行受阻,均可产生腹痛。诊断

腹痛是指胃脘以下,耻骨毛际以上的部位发生疼痛的症状。疼痛性质有绞痛、刺痛、灼痛、钝痛、胀痛、隐痛等。病证鉴别

1.胃脘痛胃脘痛以上腹部近心窝处疼痛为主,而腹痛为胃脘以下、耻骨毛际以上部位的疼痛。胃脘痛常伴有嗳气、泛酸、纳差、得食痛减或得食痛增等症状,腹痛则少有这些症状。

2.痢疾痢疾腹痛以里急后重、下痢赤白黏液脓血便为主症,而腹痛则无里急后重、下痢赤白脓血。大便常规检验有助鉴别。

3.霍乱霍乱起病较急,猝然发作,上吐下泻,腹痛或不痛;腹痛一般起病较缓,无上吐下泻、吐泻交作症状。从发病情况、病史,结合实验检查,不难鉴别。

4.胁痛情志不遂,肝气克脾的腹痛,有时疼痛可连及两胁,但胁痛以胁肋部疼痛为主,常有肝胆病史,二者在病史、病位、兼症方面有所区别。

(一)辨证要点

对腹痛应从发病诱因、疼痛部位、疼痛性质、持续时间、缓解方式、伴随症状等方面进行辨证。

1.辨寒热寒为阴邪,性主收引,疼痛挛急,得温则舒,舌质淡,苔白,脉沉或紧,属寒证腹痛;热为阳邪,其性炎热,腹部灼痛,口渴喜冷饮,便干溲赤,舌红,苔黄,脉数,属热证腹痛。

2.辨虚实新病体壮,痛势紧迫,按之不减,食后更甚,多为实证,常见于感受寒热暑湿、伤食、肝郁、气滞、血瘀等证候者。久病体弱,腹痛隐隐,食后痛减,腹痛喜按,按之痛减,舌淡,脉细,多属虚证。

3.辨气血初痛在气,腹部胀痛,痛无定处,得矢气则舒,常见于肝气郁结,脾胃气滞之症。久痛入络,络脉凝滞,症见腹部刺痛,固定不移,或有包块,舌紫、脉涩等血瘀表现。

4.辨脏腑腹居中焦,内有肝、胆、脾、胰、胃、大小肠、膀胱等脏腑,以上脏腑病变皆可发生腹痛。如右上腹疼痛多为肝气郁结,出现上腹部疼痛伴嗳气、呕吐等症多属胃气不和;脐腹疼痛隐隐多属脾阳不振;一般右上腹疼痛牵及两胁,多属肝胆经病证;小腹痛及脐周痛多属脾胃、大小肠、肾、膀胱等病变。

(二)常见证候

1.寒湿证腹痛暴急,得温则减,遇寒更甚,口和不渴,小便清利,舌淡,苔白腻,脉象沉紧。

2.湿热证腹痛拒按,大便秘结或溏滞不爽,口渴欲饮,小便短赤,舌苔黄腻,脉象滑数。

3.气滞证腹痛且胀,攻窜不定,嗳气或矢气后则舒,苔薄,脉弦。

4.食积证腹满胀痛拒按,嗳腐吞酸,呕吐宿食,大便秘结或泄泻,泻后痛减,舌苔厚腻,脉滑实。

5.血瘀证腹部刺痛,痛有定处,或腹部可扪及包块,舌质紫黯,脉涩。

6.虚寒证腹痛绵绵,时作时止,喜温喜按,饥饿、劳累后痛甚,得食痛减,大便溏薄,神疲畏寒,舌淡苔白,脉沉细。

7.阴虚证腹部隐隐灼痛,渴欲引饮,心烦少寐,舌红少苔,脉细数。拟定治疗原则

1.流通气机腹痛多由病邪阻滞中焦,不通则痛。流通脏腑气机,如寒湿内阻可用温通;湿热壅滞,饮食停积,多用通下;气滞、血瘀常用辛通。病邪得除,气机调畅,通则腹不再痛。但通之之法毕竟属于攻削,只可暂试,不可久用,以防药过病所而伤正也。

2.调整阴阳对腹痛虚证当扶正养元,调整阴阳,对虚寒证可补益脾胃阳气,或补肾阳以暖土;对阴虚证当滋阴养营。阴平阳秘,气血调和,则腹痛自愈。分证论治

1.寒湿证

治法:芳香化湿,散寒止痛。本证为外邪由表入里,或外邪直中,中焦气机阻滞而痛。病性属实,应“实则泻之”,以祛邪为治则;“寒者热之”,外湿当芳化之,此外,就病机与症状的关系言标本,则寒湿中阻之病机为本,疼痛之症状为标,标本俱急,宜兼顾治之。故而以芳香化湿、散寒止痛为法;脾为湿土,主运化,外湿最易影响脾之健运,反之,脾失健运,外湿更易侵犯,故治湿总不离健脾。

2.湿热证

治法:清热化湿。

本证为湿热壅阻中焦气机,病性属实,当以清热化湿法“泻其有余”;此处不宜用健脾法,因健脾之品性多温燥,有助热之嫌。宜待邪去后再行调理。

3.气滞证

治法:疏肝解郁,行气止痛。

本证为肝郁气滞,中焦气机失畅。证属脏腑功能失调,气之运行失常。“邪气盛则实”,当以理气之法“泻其有余”,并疏肝解郁调理脏腑功能,以使气之运行复归正常;木旺常可克土,可酌配健脾之品,如《难经》所言:“上工治未病……见肝之病,则知肝当传之于脾,故先实其脾气”;气滞可致血瘀,血瘀常加重气滞,故理气法常与活血祛瘀法相须为用。

4.食积证

治法:消食导滞。

本证为食滞中焦,阻滞气机,病性属实,治当“实则泻之”;腑以通为用,食积内阻,应予消导之法,使其实从下而出,腑气通则痛止。

5.血瘀证

治法:活血化瘀,通络止痛。

本证为瘀血内阻,经络失畅而痛。证属气血运行失常,病理产物(瘀血)内生,又进一步影响气血运行。病性属实,当以活血化瘀法“泻其有余”,瘀血去则经络通,而痛可缓;血瘀常因于气滞,血瘀又可加重气滞,故祛瘀常与理气法并用。

6.虚寒证

治法:温中健脾,散寒止痛。

本证为中焦脏腑失于温养,寒邪内生,气机不畅。病属本虚标实,脏腑阴阳失调。当补虚扶正,并调整脏腑功能。“阳虚则生内寒”,“寒者温之”,故以温中健脾法“补其偏衰”,扶其正气,并祛除内寒,使脏腑得养,功能健旺,气机流畅,痛可渐消。

7.阴虚证

治法:滋阴生津,润络止痛。

本证为脾胃阴虚,脏腑失养,不荣则痛。病属正虚,“虚则补之”,予滋阴生津之法“补其偏衰”;阴虚可生内热,“热者寒之”,多数养阴药兼具清热之功效,但若热势较盛,则需酌配退热之品。

参考文献

[1]戴瑞鸿.内科疾病诊断标准.上海: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1991.197~198.

[2]李建生,余学庆,胡金亮,程龙.中医证候标准建立的思路与方法[J];河南中医学院学报;2004年06期.

[3]李乾构,周学文,单兆伟.中医消化病诊疗指南[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2006.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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