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精选终精选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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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办学特色,优化人才培养过程,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与社会责任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系统谋划、科学安排,明确培养目标,整合课程设置,优化课程体系,强化实践环节,实施素质教育,构建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基本原则

1. 需求导向,以学生为本。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培养目标确定、课程体系安排和教学内容选择等方面,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生自身发展和就业的需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全面发展基础上,鼓励学生发展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2. 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保证专业基本规格。坚持全面、

协调、均衡发展的质量观,根据学校办学定位、专业特点和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专业和专业方向进行梳理、分析、论证,从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和素质拓展三大部分构建人才培养方案,从而实现教育目的上的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的统一,教育内容上的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统一,教育方法上的应用实践与理论研究的统一,教育对象上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核心课程知识领域设置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保证人才培养规格。

3. 整合精选,整体优化课程体系。对于同类专业间的共同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与协调。坚持“学为所用、用以促学、学用结合”,强调课程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把学习过程作为一个系统进行整体优化和设计,构建满足应用技术型人才培养需要的课程体系。

4. 强化实践,突出特色。构建应用型实践教学体系,使实践教学贯穿于教学全过程,在保证基本专业规格的前提下,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人才培养规格特点、专业办学历史、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等,结合行业、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等要求,突出人才培养的专业特色和行业特色。

5.坚持专业规范与专业特色相结合的原则,优化教学内容。培养方案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要结合教育部2012版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凝练专业主干课程,精炼教学内容,突出专业特色。

三、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与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备本学科领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应用能力,能在本专业领域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工作的“实基础、适口径、强能力、善应用、高素质”,富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应用技术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具有刻苦学习、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具有敬业爱岗、艰苦奋斗、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团结合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基本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具有独立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具有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及开拓创新的精神,具备一定的从事本专业业务工作的能力和适应相邻专业业务工作的基本能力与素质,具有开展本学科领域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一门外语。

3.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受到必要的军事训练,

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备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的神圣义务。

四、总体框架

(一)学制与修业年限

本科各专业的基本学制为四年,在校修业年限为4—6学年。

(二)学期安排

实行每学年两学期制。第一学期19周,其中教学18周,考试1周;第二学期20周,其中教学17周,考试1周,军事理论与训练 2周;第三至第七学期20周,其中教学19周,考试1周;第八学期17周,其中毕业设计14周,毕业实习2周,毕业教育1周。表1为2014年—2018年在校周数与假期计划表。

(三)学时与学分安排

1.四年制本科理论教学周内的教学学时控制在2400学时以内(含实验学时),平均周学时不得超过24学时。

2.依据《甘肃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推行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工作的通知》(甘价费【2009】286号)文件精神,工科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70-178学分,文科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0-170学分;艺术类专业毕业最低学分为165-175学分。工科类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总学分的30%,非工科类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20%。

表1 2014—2018年在校周数与假期计划表

3.理论教学(含课内实验、独立实验课)每16学时1学分。其中,体育课每30学时1学分,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与训练、大学生就业指导、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均为1学分。设计类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每周为1学分(计16学时);实习类集中实践性教学环节除毕业实习每周为1学分(计16学时)外,其余实习每周为0.5学分(计8

学时),学分最小单位为0.5学分。

4.学生应通过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获得课外创新实践相应学分,各专业学生应最低获得2学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累计应不少于4周(暑假进行),计2学分。

5.每学期考试周的考试课程一般安排4—5门;理论课程的学时应为16的整数倍,必修课程门数不超过40门。各类课程(含实践课程)实行归口管理,课程归属部门全面负责课程规划和建设工作。

(四)课程结构及相关说明

1.课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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